1.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為了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以下簡稱銀行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行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有關規定,現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任職單位管理制度的規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個人利益。
二、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任職單位管理或者託管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三、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針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事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基金從業人員購買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建立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單位管理或者託管基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對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將有關管理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備案。
五、基金從業人員應當自投資基金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真實、准確、完整地向本單位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行為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記錄,加強監督檢查,並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占該只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二)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三)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第(二)、(三)項所指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至10萬份(含)、10萬份至50萬份(含)、50萬份至100萬份(含)、100萬份以上。
七、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任職單位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任職的,應當自任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新任職單位報告基金投資情況。
八、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將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有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執行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及基金從業人員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利用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買賣基金,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銀行託管部門工作,並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員依照基金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171號)同時廢止。
2. 如何理解財稅[2008]1號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你說的是流轉稅,這里說的是所得稅,請注意區別。
2、正是你說的這個原因,所以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所獲得差價收入才免交企業所得稅。
3. 如何激勵你的私募基金經理
績效分成兌現機制初探
漢坤律師事務所 王勇譚逸 張楚淇 / 文
作為一個高智力、高回報的行業,私募基金業不斷吸引著金融界一些最聰明的投資經理們投身其中,而一個私募基金如何能吸引和保有高端人才、在激烈的競爭中勝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金是否有一個能使投資經理個人與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利益高度一致、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不久前的鼎暉創投合夥人王功權私奔事件,也引起了包括基金投資人在內的業界人士對包括基金管理人激勵機制在內的一些非常隱秘的基金管理人內部利益安排的關注。本期漢坤私募基金法律評述分以下五個部分對私募基金最主要的激勵機制-績效分成-在國際基金和國內基金中的運用進行介紹和分析:概述;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時間表;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時間表的調整;在稅收穿透實體中的績效分成分期兌現;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比例的安排。概述
績效分成指基金管理人從基金獲得的、以基金凈收益為計算基數、基於其對基金的貢獻而非其對基金的出資而取得的收益。業界通常績效分成的比例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之基金投資凈收益的20%。
基金管理人從基金獲取績效分成的相關制度為基金層面績效分成分配機制,基金管理人的職業投資經理從基金管理人分享績效分成的相關制度則為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機制。一個有效的基金層面績效分成分配機制可使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的投資者利益保持一致,而一個有效的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機制則可使職業投資經理與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因為績效分成的合理分期兌現可以確保職業投資經理在基金的整個存續期內均保持積極性。出於上述考量,盡管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時間表是基金管理人高度機密的內部安排,但某些基金會應有限合夥人的要求向其作一定程度的披露。
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時間表
不同的基金管理人對績效分成的分期兌現時點、節奏等事宜的存在不同需求。多數情況下,績效分成的分期兌現時點與相關基金的投資期相聯。需特別注意的是,來自於各個不同基金的績效分成應獨立地就相關基金進行分期兌現。最簡單的績效分成分期兌現時間表將與投資期相匹配,在投資期內每月或每年分期兌現等額的績效分成。績效分成分期兌現的其他方式則包括:在基金交割時便立即兌現一定比例,作為對在基金募集過程作出過較大貢獻的職業投資經理的獎勵;績效分成保留10%-20%,到基金解散時方進行分期兌現,以吸引職業投資經理在整個基金存續期內均持續為基金服務;採用簡單直線法分期兌現,在基金存續期中的每月或每年分期兌現等額的績效分成;在分期兌現期的前期每期將較少份額分期兌現,在後期每期將較大份額分期兌現。
4.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服
息、專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屬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 管理層激勵有哪些方式
基本原則:在定編定崗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階層、不同部門、不同個人採用不同的激勵措施。
一、權益層激勵
權益層指通過對企業投資(包括人力資本投資與非人力資本投資),並以法定途徑獲得企業所有權的整個群體。在通常情況下,權益層就是指企業股權的持有人,即所謂的股東。
對這一階層激勵的目的是保持其對企業投資的興趣,並積極參與企業的治理與監督。
對此一階層最好的激勵方式就是通過高效經營讓股東獲得穩定而可觀的分紅,並創建一支能征善戰的企業團隊,從而讓他們看到企業發展的遠景。
二、經營管理層激勵
經營管理層指在企業中從事決策、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等職能的群體。企業經營管理層對企業效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而也是企業激勵的主要對象。
1、競爭上崗與末位淘汰計劃
1)主要針對中、基層管理人員,採用公開選拔的方式來競爭上崗,做到能者上、平者讓;
2)通過每年一次的總評會,淘汰排名最末1位,做到庸者下。
2、目標管理計劃
在工作目標制訂相對合理(標准:明確性、時間性、可評估性、與整體目標的相容性、適度的挑戰性)的前提下,經營管理者的績效工資與工作目標掛構:達成目標,績效工資全拿;超越目標,加發超額獎金;未達成目標,視情況按比例扣除。
3、利潤分享計劃
利潤分享計劃是一種運用廣泛的獎金支付方法。我們的利潤分享計劃面對的是經營管理層的所有成員,具體做法是在企業的稅前利潤中提取一小部分放在一個基金(假定叫董事長獎勵基金)中,依據每位經營管理者的基本薪資進行分配。利潤分享計劃通常一年實施一次。
4、股份讓贈計劃
針對服務滿一定年限(比如2年以上),且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可以考慮實施股份讓贈計劃。此股份讓贈的受益者僅限於服務本公司時方可享有相關權益。
5、實行公開透明具競爭力的薪酬政策
1)公開透明的薪酬;
2)略高於本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比如高出5?10%,特殊崗位採用協議工資制;
3)工資構成的合理分解:
基本工資(逐月發放),崗位工資(逐月發放),績效工資(年終統一發放),工齡工資
(逐月發放,服務滿1年以上即可享有,比如以20元/月為一梯度),再加上其它福利(諸如住宿、膳食、交通補助等)。
舉例說明:某人服務本公司已滿2年,協議工資是3000元/月,則通常每月發2040元,年終按1000元/月標准補發,再加其它獎罰。
6、充分的授權並充許一心為公之人才適度的犯錯
7、較為舒適的辦公環境與融洽的人際關系 天津眾 維UI設計培訓提供
6. 私募管理人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7. 廣東為了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有何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專定,鼓勵證屬券投資基金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8.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對申請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開展盡職調版查時,應當核權查和驗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第(八)項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機構運營關鍵環節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判斷相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評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考慮到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現狀,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
9.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回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