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和申請程序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七》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業:
《一》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二》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注冊程序: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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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公司的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復司法》成立。根制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3.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中 華人 民共 和國 證券 投 資基 金法》規定,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投資的基金。專基金型企業設立的條件屬是: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4. 基金公司的設立
《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了。截止6月,已經成立(含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有52家。隨著《基金法》在基金公司設立上相關細則的出台,基金公司設立的過程有望簡化。
5. 怎樣成立一個基金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中國證監會審批.
6. 最早成立的基金公司是
我國基金業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1992年至1997年11月14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頒布之前的早期探索階段。
1992年11月,我國國內第一家比較規范的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簡稱「淄博基金」)正式設立。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基金,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並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早掛牌上市。淄博基金的設立揭開了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序幕,並在1993年上半年引發了短暫的中國投資基金發展的熱潮。但基金發展過程中的不規范性和積累其他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多數基金的資產狀況趨於惡化。從1993年下半年起,中國基金業的發展因此陷於停滯狀態。
第二個階段是從《暫行辦法》頒布實施以後至2001年8月的封閉式基金發展階段。
1997年 11月14日,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於頒布了《暫行辦法》,為我國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1998年3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別發起設立了規模均為20億元的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開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試點的序幕。至1999年初,我國共設立了10家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01年9月開放式基金推出之間,我國共有47隻封閉式基金,規模達689億份。
第三個階段是從2001年9月以來的開放式基金發展階段。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2001年9月,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誕生,使我國基金業發展實現了從封閉式基金到開放式基金的歷史性跨越。從近年來我國開放式基金的發展看,我國基金業在發展中表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基金品種日益豐富,基本涵蓋了國際上主要的基金品種。二是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發展迅猛,方興未艾。三是營銷服務創新活躍。四是法律規范進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末,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58家,管理數量已達307隻。其中,開放式基金254隻,封閉式基金53隻。基金資產規模8565.05億元人民幣。其中,開放式基金的資產凈值6941.41億元,已佔到中國基金市場資產凈值的81%。
7.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基金管理來公司應源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