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E是如何運作的----PE的組織架構(2)
契約型PE 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採取信託方式予以實現。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過程中,一般包括了三個主體:其一是委託人,即私募股權基金的LP;其二是受託人,即受託運營LP資金的主體;其三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者,即GP,它是實際管理私募股權基金運營的主體。在實踐操作中,信託基金的受託人依據基金信託合同,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一般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都是利用一家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行信託,然後該信託公司聘請外部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或者該信託公司自己直接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 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採取信託制的組織形式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歷史較短。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相結合的方式。即由信託公司與專業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資金募集,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負責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專業化管理與投資決策,然後雙方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分享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收益。我國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一般包括兩種類型:其一是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實行專業分工,其二是信託公司主導,即信託公司全盤負責整個私募股權基金的籌資與管理,只是在管理方面一般會聘用外部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作為外部投資顧問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以信託合同作為規范投資者,受託人以及基金管理者權利與義務的核心法律文件。所以,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一經確定後,一般很難進行更改。由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均是以受託人作為發起人予以成立的,委託人屬於典型的被動投資這狀態。雖然理論上委託人可以任命受託人,但是在信託基金的實際運營中除非受託人存在重大過失或違法違約行為,委託人一般無法通過投票方式解聘受託人,從而難以對受託人的投資行為予以有效的約束與規范。當委託人不滿受託人的基金管理行為時,一般只能選擇退出該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正是由於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存在這種治理結構方面的天然缺陷,所以只有少數私募股權基金採用這種構架。 為了避免資金閑置和控制現金頭寸,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採取設置分期信託的方式。在投資總額確定的前提下,投資人按照委託人的安排分期分批將出資投入到位。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不是法人,而作為基金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則一般是法人單位。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對外借債以及提供擔保,但是基金受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借款以及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擔保。同時,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持有對外投資以及收益,而需要由基金受託人代為持有對外投資以及相應收益。當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出現虧損時,依據信託法律規定,投資人以出資為限對債務承擔法律責任,而受託人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的違法或違約行為,則不對私募股權基金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當然,如果基金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借債或者對外提供擔保,則需要直接承擔因此而產生的i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此類PE基金具有組織結構方面的缺陷,因此,一般不是一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但是,近年來,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筆者認為,這主要得益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稅收優惠考慮。由於我國當前對於自然人購買信託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存在執法模糊點,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逐漸成為投資人避稅的手段之一。其二是有利於募資。目前信託公司幫助私募股權基金GP進行募資的功能不斷增強,GP當然願意與具有募資能力的信託公司合作從事PE基金投資。其三是信託公司需要開展新業務。
B. 請分別解釋一下信託型私募基金和結構型私募基金
信託型私募基金抄:通過信襲托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關私募的典型形式
組合(結構)型私募基金:為了發揮公司式,契約式,虛擬式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C. 求教詳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架構
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主要包括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資金監管、顧問機構、資金保管等要素。
D. 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大體上一樣,主要是看員工人數和高管人數來調整。
E. 私募基金的監管框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監管機構與法律
私募基金分為股權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兩類。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2013年6月)規定,這兩類私募基金所屬的監管機構均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此之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登記和管理歸口發改委,發改委管理期間還未完善監管體系)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是目前私募基金最直接的法律規范。
F. 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成立與架構
原創----不復制
一般設置的部門:(主要部門,其他和普通公司差不多)
風控(整回個公司運作的監答管);
基金部(負責資金募集);
項目部(負責考察,投資項目);
後期管理服務部(負責投資項目後的服務以及退出管理)
運作主線是:
考察項目,有點眉目差不多和企業談好投資後,用項目去定向私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服務項目,培育項目,項目上市後,退出,獲得資本利差!(當然,投資項目肯定有公司內部的決策會,規矩由各公司自己確定)
如果基金公司有名氣了,可以先募集資金,再尋找項目。
G. 只有私募證券基金能夠採取公司型架構對嗎
基金採取哪種形式沒有一定之規,主要管理人綜合考量決定,每種組織形式都有利弊,股權類的亦可採用公司型架構
H. 私募公司(地產基金方向)組織架構怎麼設計
2億元的規模穿透至地產,預期收益500萬感覺稍有樂觀,其次公司設置了執行董事的說法版就沒有董事權長董事會一說,高管應該增設一名分管副總
議事機構:項目立項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
高管:總經理一名,融總經理兩名(分管基金投資融資、分管項目投後)
基金事業部(投資、融資)、風險控制部(設法務與合規專員)、綜合事務部、計劃財務部、投後管理部
望採納、謝謝
I. 私募基金的母子架構是什麼意思
私募基金的母子架構是指該私募基金以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形式運營的回。
客戶申購答子基金,子基金申購母基金。這樣,母基金下面設立多個子基金,可以擴大規模。另外,由於私募基金有投資人數不能超過200的規定,母子基金的結構可以擺脫這層限制。
擴展閱讀:
私募母基金:又稱為基金中的基金,簡稱FOF,其實就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私募母基金通過匯聚大量資本,得以和眾多優秀投資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成為他們的「有限合夥人(LP)」,分享投資成果。
私募母基金的優勢
1、降低合作門檻。母基金大幅度降低了與機構投資者合租的門檻,一般門檻降低到100萬左右。
2、降低投資風險。私募母基金能夠同時與多個機構投資者合作,這最大程度的降低了風險。
3、受市場波動影響小。私募母基金的投資周期往往是一個長達數年的封閉期,母基金管理者在這個過程中會堅定自己的投資策略,這種堅持往往會幫助投資者避過市場波谷,在波峰實現退出,享受時間和復利帶來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