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清盤條件有什麼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根據我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㈡ 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啊,投資人會有怎樣的損失
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版在開放式基金權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如果是由於業績長期虧損無人問津,那麼選擇清盤肯定會造成損失,基金清盤時以當時的凈值計算,如果是買在高位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那就相當於被迫割肉了。相比之下貨幣基金或匯添富這類短期理財型基金一般凈值都會在一元以上,如果清盤則對投資者不會造成損失。
(2)基金清盤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基金清盤的條件:
1、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2、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3、我國基民數量巨大,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幾乎是很難實現的。如果按照凈值計算,因為期間基金可能實現了分紅或拆分,所以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基金可能會出現總資產凈值逼近或跌破5000萬元的現象,但是如果沒有連續60日出現這一情況,基金也不會被清盤。
㈢ 基金清盤什麼意思
基金清盤是指將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基金持有人,簡單來講就是該基金停止運作了。一般基金清盤有幾種原因:1、產品存續期滿;2、業務結構調整;3、觸及清盤線;4、業績不佳主動清盤。
㈣ 私募基金清盤 基金管理人有影響嗎
每個陽光私募基金募集說明書都有規定當基金虧損超過一定的比例時,該基金將會清盤。清盤的意思是該私募基金解散了,不存在,將剩餘的資金按比例給回投資者。
㈤ 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啊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5)基金清盤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之。
基金清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終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
2、存續期間,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終止;
3、基金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管理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6、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託管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託管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7、由於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並,撤消;
8、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清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清盤
㈥ 基金清盤後,是不是我的基金和錢就就全沒了
還存在的。
1、封閉式基金到期。封閉式基金一般都有一個存續期,到期後如果不延長存續期,就會進行清盤。但此時的清盤,並不意味著基金出現投資虧損,反倒有可能是賺了錢。
由於封閉式基金到期需要清盤時,本金和投資收益都會返還給投資者,所以只要基金沒有出現投資虧損,清盤就不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2、開放式基金達到清盤條件。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所以不存在到期清盤之說。但開放式基金也有兩個清盤條件,一個是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凈值低於5000萬,一個是連續20個工作日持有基金的人數不足200人。
3、新基金募集規模不達標。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在首次公開募集時都有一個最低規模,一般為5000萬。
如果沒達到規模,就意味著基金發行失敗,需要進行清盤。不過,這種情況的清盤,作為基金發起方的基金公司,不僅需要把投資者的本金悉數返還,而且還需要支付在募集期內的資金利息。所以清盤對投資者來說不會有什麼損失。
(6)基金清盤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
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
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清盤
㈦ 私募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內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容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清盤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1、產品存續期滿;
2、業務結構調整;
3、觸及清盤線;
4、業績不佳主動清盤。
(7)基金清盤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條件苛刻的基金清盤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清盤
㈧ 哪些情況下基金會清盤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
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開放式基金
基金清盤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
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
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㈨ 基金清盤的實際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1、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2、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3、做法:
基金清盤:
國外一般規定,基金的清盤需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或須向其備案,如英國規定,開放式基金清盤後,即停止股份的發行、出售、贖回和注銷,股份轉讓不再登記,股東登記的變更沒有董事的批准不得進行。除為了清盤的利益外,基金業務不再進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盤開始的通知,並書面通知股東已開始清盤。
從美國美林投資公司的實踐來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轉換證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並。如果連續30天以上該投資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凈資產值少於2500萬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凈資產值少於1500萬美元,或董事會認為由於經濟、政治局勢的變化使公司或有關基金受到影響,該公司可以在董事會認為妥當的情況下提前1個月向所有股東或某一類股份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結束後的下一個定價日,將所有以前沒有贖回或轉換的股份贖回或轉換。贖回或並購時的股份以在上述定價日的凈資產值計。
基金合並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經濟和政治局勢的變化影響,就必須得到相關基金股東的事先核准。核準是在適當方式召開的同類別股東會議上作出的。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這些基金的清盤需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但因在股市下跌時散戶多已將基金份額贖回,剩下的機構持有人多採取安全保管賬戶的形式由管理人作為名義持有人,因此很容易達成基金清盤的決議,這時解散基金,影響不大。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
㈩ 基金清盤的做法
基金清盤
國外一般規定,基金的清盤需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或須向其備案,如英國規定,開放式基金清盤後,即停止股份的發行、出售、贖回和注銷,股份轉讓不再登記,股東登記的變更沒有董事的批准不得進行。除為了清盤的利益外,基金業務不再進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盤開始的通知,並書面通知股東已開始清盤。
從美國美林投資公司的實踐來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轉換證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並。如果連續30天以上該投資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凈資產值少於2500萬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凈資產值少於1500萬美元,或董事會認為由於經濟、政治局勢的變化使公司或有關基金受到影響,該公司可以在董事會認為妥當的情況下提前1個月向所有股東或某一類股份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結束後的下一個定價日,將所有以前沒有贖回或轉換的股份贖回或轉換。贖回或並購時的股份以在上述定價日的凈資產值計。
基金合並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於經濟和政治局勢的變化影響,就必須得到相關基金股東的事先核准。核準是在適當方式召開的同類別股東會議上作出的。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這些基金的清盤需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但因在股市下跌時散戶多已將基金份額贖回,剩下的機構持有人多採取安全保管賬戶的形式由管理人作為名義持有人,因此很容易達成基金清盤的決議,這時解散基金,影響不大。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