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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批外資基金管理公司

發布時間:2021-03-11 03:44:33

⑴ 外資公司成立條件需要什麼

1、外資企業股東、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可以為外國企業,也可以外國居民中外合資公司的股東,對於中方股東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東不能是中國居民,必須是中國公司。
2、外資企業監事。若設監事會,至少需三名監事成員。若不設監事會,可設一名監事即可,監事可以是外國個人也可以是中國大陸居民。在辦理外資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3、外資企業董事。投資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外資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既可以聘請大陸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國個人擔任外資公司注冊時,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
4、在中國大陸注冊外資公司無最低注冊資金要求,注冊資金可以是:人民幣、美元、英鎊、港幣、歐元等大幣種體現在營業執照上,現匯方式建議以外幣現匯或境外人民幣現匯,要求五年內繳清。如:您的注冊資金是一百萬,五年內繳清即可,第一次注資金額沒有要求。
5、外資企業公司名稱。外資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注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型大小的,需拆開來查名。
6、經營范圍。外資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中國對外資公司注冊登記是實行審批制的,有些行業,如礦產、零售等是屬於外資限制進入的行業,需中國商務部審批。7、公司注冊地址。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發票。8、法定代表人外資企業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外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選擇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外資公司注冊時,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照片。

⑵ 《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81號
頒布時間:2006-4-24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局,各直屬海關,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2005年10月27日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於2006年1月1日實施。為了准確適用法律,規范、便民、高效地開展外資審批和登記管理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現將《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

為了准確適用法律,規范、便民、高效地開展外資審批和登記管理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現就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和登記管理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提出以下執行意見。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管理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

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可以同中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設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形式依法設立公司。

以外商獨資的形式依法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外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一人有限公司對外投資限制的規定。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依法設立的外商獨資的公司維持不變,但其變更注冊資本和對外投資時應當符合上述規定。

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組織機構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

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的申請期限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但是,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應當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五、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除提交《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應文件外,還應當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資者的,也應當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上述文件。

外商投資的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不再提交合資、合作合同和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依法將外商投資的公司類型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並根據其設立形式在「有限責任公司」後相應加註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台港澳與境內合資)」、「(台港澳與境內合作)」、「(台港澳合資)」、「(台港澳法人獨資)」、「(台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台港澳自然人獨資)」 等字樣,在「股份有限公司」後相應加註「(中外合資,未上市)」、「(中外合資,上市)」、「(外商合資,未上市)」、「(外商合資,上市)」、「(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未上市)」、「(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上市)」、「(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未上市)」、 「(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台港澳合資,未上市)」 、「(台港澳合資,上市)」等字樣。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政策及其相關規定,在公司類型後加註有關分類標識(如 「(外資比例低於25%)」、「(A股並購)」、「(A股並購25%或以上)」等)。

對於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其變更登記時依上述規定做相應調整。

七、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以後,可以依法開展境內投資。公司登記機關不再出具相應的境內投資資格證明。

外商投資的公司營業執照尚未按本意見第六條載明公司詳細類型,且又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出具「非自然人獨資」的證明。

八、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繳付全部出資的,從其規定。

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十、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就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作出規定以前,股東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經境內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實繳出資時還必須經境內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中外合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實物(含設備)、工業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出資的,其價格可以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

十一、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借貸等方式籌措的資金應當視為自己所有的資金,經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以後可以作為該股東的出資。

十二、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期限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決定公司和公司登記事項在變更登記前須經批準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因下列情形辦理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以及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一)注冊資本;

(二)公司類型;

(三)經營范圍;

(四)營業期限;

(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六)外商投資的公司合並、分立;

(七)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除前款規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資的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十四、外商投資的公司遷移(跨原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跨審批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審批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徵求遷出地審批機關意見;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徵求意見函後的5個工作日內回復;遷入地審批機關收到意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原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徵求遷入地登記機關意見;遷入地登記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原公司登記機關根據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營業執照,出具遷移證明,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遷移的公司憑遷移證明和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向遷出地審批機關繳銷批准證書,到遷入地審批機關領取批准證書,向遷入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十五、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申請人在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資本變更時,對於作為實物出資的進口貨物按規定可以免稅的,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書面說明有關情況,並先憑《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申請辦理進口設備的憑保放行手續,在取得變更後的公司營業執照後,再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的公司並購境內企業同時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外商投資的公司因注冊資本的其他變動申請實物進口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十七、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以下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後的公司營業執照: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變更外匯登記或者開立、變更資本金賬戶;

(二)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的公司並購境內企業同時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或開立資本金賬戶;

(三)外商投資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而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減資核准件;

(四)外商投資的公司因資本變動而辦理其他變更外匯登記。

十八、外商投資的公司的下列事項及其變更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含投資總額的變更);

(二)公司董事、監事、經理;

(三)公司分公司的設立和注銷;

(四)公司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

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延期出資、實繳注冊資本,不再辦理備案手續,而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辦理備案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備案報告、證明備案事項發生的相關文件。備案文件齊備的,公司登記機關予以備案,並應申請人的要求,出具備案證明。

十九、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變更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的,應當簽署新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並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被委託人名稱、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也應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公司登記檔案中記載。

外國投資者沒有辦理上述備案的,公司登記機關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公司登記機關記載的被授權人,視為向外國投資者送達。

二十、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辦理股權質押備案,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權質押備案申請書、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質押合同。公司登記機關接受備案後,應申請人的要求,可出具載明出質股東名稱、出質股權占所在企業股權的比例、質權人名稱或姓名、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的審批機關等事項的備案證明。在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股東不得轉讓或再質押已經出質的股權,也不得減少相應的出資額。

二十一、外商投資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涉及外資審批事項的,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准予撤銷變更登記的決定,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二十二、外商投資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以後,公司未在《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債權人可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向審批機關申請進行特別清算。海關監管貨物應當先辦結海關手續,並補交相應稅款。

二十三、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提交相應文件。其中,清算報告還應當附稅務機關的注銷證明、海關出具的辦結海關手續證明或者未辦理海關登記手續的證明;外商投資的公司提前終止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解散、破產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除外)。

二十四、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或撤銷分公司,無須原公司登記機關核轉,直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國家有關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以及服務貿易領域的專項規定,設立和撤銷分公司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確認文件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二十五、公司登記機關不再辦理外商投資的公司辦事機構的登記。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期限屆滿以後,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從事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聯絡、咨詢等業務。

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

二十六、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按照《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適用原則實施處罰。2006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公司,其出資時間以設立登記時為准。

對於中外合作的公司,逾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按本條第一款處理;對於外商合資或外商獨資的公司,逾期不繳付的,公司登記機關除了按本條第一款處理,還可以按照《外資企業法》第九條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十七、外商投資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經營活動的,公司登記機關適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處罰。

外商投資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禁止類項目經營活動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認定為「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適用《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八、台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投資設立的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投資設立的公司,其審批登記管理參照適用本意見。

⑶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注冊條件: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
基金公司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託管、注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注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里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
基金公司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流程:

1、企業網上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辦理入資手續
4、辦理驗資
5、登記注冊
6、領取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設基本戶
10、劃資
經營范圍:

注冊基金公司經營范圍:
1、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型企業。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 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3、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 後,投資型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公司
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
第五條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變更解散: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基金公司
(一)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二)變更名稱、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出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出資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出資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出資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不得通過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出資;
(四)變更股東的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做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出資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出資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方可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基金公司股東限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個要求俗稱」一參一控「)。
人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主要由這幾部規定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其中,對於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員而言,從業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在《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證監會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
(二)通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及「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
(三)參加過2003 年以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班,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營銷等業務,並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具體要求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其中,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專門規定。
對於基金經理,雖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但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對基金經理的任免做出了規定。
注冊登記:

第二十七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注冊地應符合相應監管服務要求,並承擔以下職責:
(一)監管服務要求
1、區縣要設立由發展改革、金融辦、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為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2、有為股權投資企業服務的管理制度、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運作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
3、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區域。
(二)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股權投資企業非法集資的違規處置工作。
2、協助市備案辦做好本轄區內注冊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並定期向市備案辦報送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稅收繳納、投資運作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管理機構注冊地原則上在北京各區,經市備案辦書面認定符合條件的區縣方可注冊登記。
第二十九條 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應將確定的部門或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備案辦備案。經備案的注冊地應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檢查,工作人員需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政策培訓,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地,市備案辦取消其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資格。
第三十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 股權投資股份公司」或「xx 股權投資基金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公司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名稱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注冊地為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我知道這么些,全告訴你了。
注冊公司的步驟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⑸ 外資企業,資本金為美金,部分資本金到位,要到工商局備案嗎

外資企業,部分資本金已經到位四個多月了,但是沒有到工商局給資本金備案。最近接到工商局電話,說沒有備案,要罰款,其罰款的根據不足。
資本金到位之後,應當按照企業自己的章程規定,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予以驗資。憑驗資報告到國家工商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如果外資企業的股東沒有遵守自己企業的章程規定,國家工商管理機關依照企業自己章程的規定,可以收回已頒發的營業執照,暫停企業的經營活動,促使股東的資本金及時足額到位。
供參考。

⑹ 嘉實基金公司是哪個外資機構參股的

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

附:
嘉實基金成立於1999年3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於2002年底被選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首批投資管理人。2005年6月,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嘉實,使嘉實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合資基金公司之一。2005年8月,嘉實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選為首批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2007年嘉實首批獲得基金公司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資格。

9年來,嘉實憑借規范、穩健、務實的管理風格、科學理性的投資運作以及投資者利益至上的經營理念,為廣大投資者創造了豐厚的投資回報,並逐漸脫穎而出,躋身於國內最優秀的基金管理公司行列。

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超過2000億,居行業前列。嘉實管理著2隻封閉式基金、12隻開放式基金以及多個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組合和企業年金賬戶,擁有業內最完善的投資產品線,產品覆蓋股票型、配置型、貨幣型、債券型、指數型等主要基金產品類型。

嘉實員工超過300名,擁有成熟高效的投資研究團隊和市場服務團隊。嘉實基金憑借持續優良業績表現2005-2007連續三年榮獲《中國證券報》「金牛基金管理公司」稱號。

德意志銀行旗下管理著超過6620億美元資產的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
《第一財經日報》:我們知道,德意志銀行自己擁有的保險資產並不多,但是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卻是全球最大的非關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保險資產占你們管理全球資產的21%。

⑺ 外幣/外資私募基金(PE) 在中國的限制

私募基金的注冊要通過銀監會、證監會,外資的基金審批比較麻煩。

在項目定投上,很多版項目外資無權法參與,而且涉及到國資委審批,各地金融辦等,項目遇到的阻力更大。

在LBO上面,私募大都採用LBO方式放大投資,外資的私募比較不容易從銀行、擔保公司等LBO資源上獲得支持。所以有的項目,會因為資金問題無法投入。

可以在網路里給我寫封信,我們可以好好聊聊,因為看你說的樣子,應該是有資金,目前要成立基金,但是還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呢,所以我們可以聊聊。

⑻ 我們公司是外資,外經委已批准增資事宜,但還沒去拿批准證書,但公司臨時變化,增不了了,怎麼辦

除非你請求撤銷增資批復(即外經委撤銷同意你公司增資的行政許可),這個也不一定能得到外經委的同意。

再就是你公司發布減資公告,進行減資,然後才能換到以前的批准證書。

⑼ 請問用外資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對於這個注冊資金有什麼限制嗎,還有需要什麼流程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但翻遍這些基金名稱,把「私募」和「基金」合為一體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詞,卻未發現。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什麼是私募基金?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在我國,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並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的優勢:

1.產品更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
2.更容易風格化。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面對的投資者更有理性,雙方的關系類似於合夥關系,使得基金管理層較少受到開放式基金那樣的隨時贖回困擾。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樣充分發揮自身理念的優勢,才能獲取長期穩定的超額利潤。(來源:基金入門網:)
3.更高的收益率。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處。由於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盡職盡責,有更好的空間實踐投資理念,同時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為有上述特點,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占據了重要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

私募基金的特徵由此可見: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種特殊的投資基金,主要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裡」(僅面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籌集資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銷售、贖回等運作過程具有私下協商和依靠私人間信任等特徵;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起點通常較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等組織機構,一般都要求具備特定規模的財產;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開傳媒等進行廣告宣傳,即不得公開地吸引和招徠投資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會以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從而形成利益捆綁、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機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監管環境相對寬松,即政府通常不對其進行嚴格規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嚴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應較為迅速,具有非常靈活自由的運作空間;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資回報相對較高(即高收益的機率相對較大);

第十二,其他。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運作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第二種,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贏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私募基金的現狀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目前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據報道,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盡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有利於規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私募基金發展回顧:

1993年-1995年:萌芽階段,這期間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了不規范的信託關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階段,此期間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託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的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年-2000年:盲目發展階段,由於投資管理公司大熱,大量證券業的精英跳槽,憑著熟稔的專業知識,過硬的市場營銷,一呼百應。
2001年以後:逐步規范、調整階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的轉變,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信託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於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夥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夥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

私募基金的特點: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與現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較規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國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點:
1.針對性更強。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實現了投資產品的多樣化和差別化。如果說公募基金是面向大眾的「大鍋菜」,則私募基金就是針對少數富裕階層和機構的「小炒」。目前市場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顯、收益不突出,對於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私募基金滿足了他們的需求。從我國中產階層崛起的趨勢看,這種特殊金融服務的需求是很大的。
2.靈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至少在目前實際上還處於空白狀態,如對單一股票的投資占凈值的比例沒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靈活自由,投資更具有隱蔽性,投資組合隨機應變,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更大。
3.激勵性更好。表現在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方面,往往只給管理者很低的固定管理費以維持其開支或者根本就沒有管理費,其主要收入從基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在風險方面,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發生虧損時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但國內大部分私募基金這一比例一般高達10%—20%。基金經理人自身承擔較大風險保證了投資者與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實現了二者之間的激勵相容,這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經理人激勵約束機制嚴重弱化的弊端。
4.私募游資作為市場上嗅覺最靈敏的資金集團之一,在市場中擁有巨大的號召力。精準、暴利、神秘、是私募的代名詞。

私募基金中國發展現狀和特點
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出現對中國的影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怎樣選擇好項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對企業估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選擇管理模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投資基本程序以及如何籌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六大層面鄭錦橋為您立體傳授私募基金制勝之道!

我國私募基金的代表人物:趙丹陽、李振寧等。
中國私募基金發展三大路徑
私募基金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根據其內涵一般可以分為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也可稱為風險投資基金)三種。我國私募基金通常專指從事與證券市場投資的、非公募形成的機構投資者。據估計,我國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規模大約有5000億元人民幣,規模較大的單一基金數額估計約2-3億元人民幣。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以及外資背景的投資機構的競爭,我國私募基金也面臨著結構性變動。以上提到的三種基金模式將是我國私募基金結構性變動的方向。

一、股權分置改革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提供了條件
股權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標。改革結束後,我國股票市場可流通的股票數量將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間的收購也將比全流通之前簡單得多。敵意收購(hostile acquisition)的壓力也將迫使現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加密切地與股東合作,以避免被收購的被動局面出現。此外,股票全流通後,為達到產業擴張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間的相互收購也將變得容易且更有經濟效率改善的意義。
通常上市公司不論何種形式的收購,都會給其財務結構帶來較大的影響,並導致股票價格有所變化。這種變化必然對私募基金的投資模式帶來變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專注於這樣的業務,由目前的普遍投機性私募基金轉變為專業化從事上市公司並購甚至產業並購的合作夥伴性基金(M&A Fund)。這種收購基金正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為數龐大的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種。以近年來在我國多有斬獲的美國凱雷集團為例,該公司自有資金約為80億美元,而投資帶動的資金可達800億美元,比我國A股市場全部私募基金的總數還要多。強大的資金優勢、政治優勢和全球資本上諳熟的人脈關系,對一些並購項目基本上可以進行一些外科手術式的操作,即整體收購,不用十分費力地拿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獲取超過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來在內地非常活躍的房地產投資商凱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則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產商嘉德置地集團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這些國際投資機構,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來看待機會,巧妙地組合資產,進行跨國金融市場套利。
在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迅速發展的狀況下,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的政策限制,將逐漸變得寬松。以當前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3億元左右人民幣自有資產的私募基金可以向這個方向摸索,通過3倍的杠桿比例,帶動10億元左右的投資。此外還要深入研究國際並購基金的商業模式,爭取尋找跨國金融市場套利的機會。
二、純投機型的私募基金將向對沖基金的方向轉變
隨著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實現,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將增加數倍,極大地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加上證券監管嚴格程度的增加,單個的機構投資者很難像以前一樣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獲取超額的利潤。此外,由於價值投資理念的逐步被人們認識,通過合謀鎖定股票數量,從而推高股價的操作方式變得越來越多風險。由於股票數量的增加,以及單一機構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約收購披露義務,使得單一股票中的投資者呈現一種類似於壟斷競爭或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單一的機構很難具有絕對優勢。最後,將來股票市場有了做空機制以後,股票價格更具有易變性,方向更難確定。因此,單純的鎖定價格並且推動價格上漲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寫。
由於上述三個原因,對於單純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機構,只能遵循有效市場理論的指導,對價格的瞬時偏離進行適當的投機。然而,在一個逐漸成熟的二級市場上,價格非理性波動所出現的套利機會時間十分短暫,並且股票數量的增加和持倉品種的增加,私募基金經理通過個人盯盤的方式也將變得不適用。因為基金經理受個人體能和智力的影響,在瞬時的價格波動中,難以很快判斷投資機會。因此,通過編制計算機模型和程序,並且將交易指令嵌入到這種程序中,成為私募基金管理資產的最佳方式。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時,基金經理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預期收益率和與其風險承擔系數。當基金管理人對自己所管理的資金的風險偏好有完全的認識,並以此為基礎制定投資策略時,市場機制的最佳配置資源的功能才得以體現。這種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場投資中最常見的手段之一,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和發展,其用途逐漸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寶鋼權證,就完全可以用計算機設定的模型進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風險的能力遠遠高於交易員(操盤手)的瞬時決策。
這種私募基金實際上最後將演變成為比較典型的對沖基金(hedge fund)。目前國內已經有聲稱為對沖基金的投資機構,但是其網站顯示,其設計的產品還顯得偏於狹窄,難以與當前的市場狀況相匹配。從事對沖投資的機構,對資產的規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開發有效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技術。
三、具有創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轉型為風險投資基金
上個世紀末,在科教興國戰略指引下,全國各地成立了不少風險投資機構。由於當時純粹意義的風險投資環境並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場火爆,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一部分投資轉向二級市場的股票,有的後來變成了主要在二級市場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但是隨著我國證券主板市場逐步完善,以及外資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領域的成功的示範效應,這些機構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參與風險投資的興趣。同時,由於其有參與二級市場的經驗,其投資的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主業很有可能是其風險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而股權分置改革和證券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須實實在在考慮其並購的項目能夠為其經營業績加分,而不同於過去市場中單純的為製造題材的收購。這種條件下,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被投資項目的創業者、以及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者,可能得到多贏局面。雖然這種模式對於風險投資公司來說有內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現行國內的法律體系和執法空間,這種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這種投資模式,可以成為一部分有創業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討的發展方向。
實際上,我國快速成長的中小型企業一直是風險投資機構掘金的領域。據安永公司的統計,2004年,我國完成的風險投資金額已經達到12.7億美元,而在2002年,這個數據只有4.18億美元。其中外資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比較而言,外資在項目選擇和退出機制上更具有優勢。比如高盛對蒙牛的投資,以及凱雷集團對攜程網的投資。這樣的盈利模式是我國具有風險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須關注的。一般從事該類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有 5000萬元以上人民幣資產。通過制定合理的資產組合,從事跨市場套利。
四、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為私募基金的發展打開了空間
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出現了一個顯著現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發展速度很快,業績令人矚目,其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焦點。根據歐洲私募股權與創業資本協會統計,2003年歐洲私募股權的總投資額達到291億歐元,總的融資量達到270億歐元。普華永道世界投資報告認為,2004年私募股權投資額佔GDP的份額在北美、歐洲和亞洲分別為0.97%、0.28%、0.23%。近5年來,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總量增長了一倍,達到目前的約7000億美元的規模。此外,全球對沖基金增長迅速,1990年全球大約有390億美元對沖基金資產,到2003年,已達到6500- 7000億美元的資產規模,平均每年的增長速度超過25%。過去5年,美國退休基金總數約5萬億美元資產,在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資的比例從2%增長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賓西法尼亞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電氣等,都放寬了對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比例,而歐洲的許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比例。在創業投資方面,2003年,僅歐洲管理的資產就有約18000億美元,這些分布在36個歐洲國家,平均每個國家的風險投資資產為約500億美元,是我國的近40倍。可見我國的創業投資發展有極大的潛力。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我國養老基金從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將達到9.15萬億元人民幣。以現行的投資體制,應付如此大的開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辦法是充實賬戶的同時,提高投資收益率。提高投資收益率的辦法之一就是將部分資產委託給表現優秀、誠實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根據美國市場1995- 2000年間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業績對比,表現最好的前10名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達到53.6%,而表現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為36%,同時表現最差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7.7%,而表現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19.8%。對沖基金這種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顯著高於共同基金這種公募基金。我國私募基金應當認識到上述這些國際私募基金界出現的新動向,應當積極調整,主動適應,選擇自己擅長的領域,摸索適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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