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辭職後以前的工齡教齡住房基金還保留嗎
保留的。
推薦我編輯的辭職資料,供你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Ⅱ 我是請假兩天卻被領導辭退 這樣的情況我能領到失業金嗎(規定提前一個月提辭職 我剛交完辭職信)
員工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是需要看單位在辦理失業登記時是按照員工本人辭職辦理的還是按照辭退辦理的。如果是本人辭職是無法申請領取失業保險的。
而在員工遞交辭職申請之後,單位是有權利要求員工提前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Ⅲ 工傷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信就是一份通知書,簡單寫寫就行了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名字
時間
Ⅳ 自願寫辭職信可否領失業金
不能。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把下列情形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Ⅳ 公司不批准員工辭職怎麼辦,歸那個部門管理
辭職不用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麼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後自己保留一份。
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註明是XXX辭職申請書,並註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
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Ⅵ 我6月15號遞交辭職報告6月底辦了離職手續.請問離職證明,社保基金手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一、離職證明是你自己去單位人事部辦理,即辦即取的。
二、你的離職與社保局沒有直接關系,社保局不會主動給你出什麼手續。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一份社保的繳費證明,別的沒有什麼材料或手續了。
Ⅶ 公司把一個部門承包給一個人,我還是和公司簽的合同,現在想離職公司說只能簽「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辭職信
勞動者發生疑似工傷或者職業病,應該要求單位出面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訴和做工傷認定。如果經過認定工傷,即使沒有簽勞動合同,單位也要負責。之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鑒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
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Ⅷ 我2017年5月20寫的辭職信,後來國家說是補2013-2016年的公基金。公司應該該我補么
應該補啊。
因為是在你工作時間內補的啊。
Ⅸ 辭職開頭咋寫,想領取失業金的話,辭職信該怎麼寫
辭職信書寫時在中部上方寫「辭職信」,然後空一行在下方左邊頂格寫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自己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辭職不屬於失業人員,根據政策規定是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辭職信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網路知道、網路文庫或者搜狗問問搜索『水6元』或者『水元』書寫的「辭職信、離職信、辭職報告、離職報告、辭職通知書、離職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Ⅹ 高盛高管辭職信全文:我為什麼離開高盛
Greg Smith是高盛執行董事,高盛的美國股票衍生業務在歐洲、中東和非洲的主管。2012年他從高盛離職,其辭職信被刊登在紐約時報上,當時引發軒然大波。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封信,對許多職場人士仍有裨益。下面是當時辭職信的全文。
今天是我在高盛的最後一天。我在高盛工作了12年,最初在斯坦福讀書時夏季來做實習生,然後在紐約工作了十年,現在在倫敦。我想我在這里工作了足夠長時間,能夠理解其文化發展軌跡,理解其員工和身份。說實話,現在的環境是我見過的最有毒和最破壞性的。
簡單一點來講就是,高盛的運行模式和賺錢理念把客戶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但高盛是世界規模最大、最有影響力的投行之一,它與全球金融的相關性太高,不能夠這樣做。從我大學畢業入職高盛至今,這家投行已經發生了轉變,現在我不能夠問心無愧的說我同意這家投行的立場。
文化曾經是高盛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這一點對公眾來說似乎有點出乎意料。過去高盛的文化一直圍繞著團隊協作、正直、謙遜,以及永遠為客戶的利益考慮。文化是高盛之所以能成為一個偉大公司的秘訣,幫助我們在過去的143年一直贏得客戶的信任。過去高盛的文化不僅僅圍繞賺錢,因為這一點不足以使一個公司在這么長的時期里屹立不倒。高盛的人一直為公司感到驕傲,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業充滿信仰。然而,在過去很多年,我環顧四周,發覺曾經使我熱愛這份工作的文化已不復存在,我不再為它感到驕傲,我不再對自己從事的事業充滿信仰。
但情況並不總是這樣。十幾年來,我面試並招募了一批批新人,悉心指導他們。我和另外9名同事被拍進一段招聘視頻短片,在全球各大高校播放。2006年,我從數千名應聘者中挑選出80名學生同事進入夏季實習計劃,訓練他們買賣和交易。
我知道,當我認識到自己不再能看著學生們的眼睛,告訴他們在這個地方工作有多棒,這時候就該離開了。
當歷史書中描述高盛時,它們可能會顯示,高盛在首席執行官Lloyd C. Blankfein和總裁Gary D. Cohn的管理下,失去了對公司文化的掌控。我的確認為公司道德品行淪落是對高盛長期生存最大的威脅。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有幸為全球兩大對沖基金、美國五大資產經理以及中東和亞洲的三個最具影響力的主權財富基金擔任過咨詢顧問。我的客戶擁有的總資產基礎超過了1萬億美元。我一直以來都以為客戶提供對他們有利的建議為榮,即使有時候這意味著高盛能從中得到的利潤相對較少。然而我的這一觀點在高盛越來越缺少擁護,這也是現在對我來講是時候離開的另一個原因。
高盛是如何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的?高盛對領導這個概念的定義已經改變。曾幾何時,領導意味著理念、樹立榜樣以及做正確的事,而現在,如果你能為高盛賺到足夠的錢,你就能夠得到升職,更具影響力。
哪三個方法能迅速在高盛當上領導? 1)揮動公司的「斧子」,這是高盛內部的說法,指的是勸說自己的客戶投資股票或者其他我們自己極力出手的產品,因為它們看起來不可能有很高的利潤。 2)「獵象」。在英語中,這個字面意思的實際意義是:讓你的客戶——他們之中有些人胸有城府,有些沒有——進行一切能給高盛帶來最高利潤的交易。算我老派吧,我就不喜歡給自己的客戶推銷一款不適合他們的產品。3)為自己找到一個職位。坐在這個位子上,你的工作就是交易所有流動性差的含糊產品,這種產品有一個3個字母的首字母縮略語名稱。
如今,很多高盛領導人的做法讓人覺得,高盛原來的文化已經不復存在。我出席衍生品銷售會議,會上沒有花哪怕一分鍾時間來討論如何幫助客戶,而僅僅討論我們如何能夠從客戶身上賺取最多的利潤。如果您是一位來自火星的外星人並且參與到其中的一個會議,你會感覺到,客戶的成功和進步完全不是會議的議題。
高盛的人在討論如何剝削客戶時麻木不仁,這讓我感到惡心。在過去的12個月里,我目睹了5名董事總經理將他們的客戶稱作「提線木偶」,有時也會在內部郵件中這么說。即便在SEC就Abacus案件起訴高盛和Fabulous Fab,CEO說高盛做的是上帝的工作惹來麻煩,滾石雜志攻擊高盛是吸血烏賊後,他們還這樣說。不謙虛?得了吧。誠信?早就腐爛了。我不敢說那些行為是非法的,但有誰會明知投資不可靠或不符合客戶需求,卻依然將它推薦給客戶呢?
讓我驚訝的是,高盛的高層領導竟忽略了最基本的一點:如果客戶不信任你,他們最終不會選擇跟你做生意,無論你有多麼地聰明。
如今,初級分析師最經常向我提出的問題是「過去我們從這個客戶身上賺了多少錢?」每次我聽到這個問題就感到厭煩,因為這事實上反映了他們從領導身上學到的做事方式。讓我們想像一下10年後的高盛:這些整天被教導如何把客戶當作「提線木偶」、如何抓取眼球、如何賺取報酬的初級分析師,不可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公民。
我做分析師的第一年時,我不知道浴室在哪裡也不知道怎麼系鞋帶。我所接受到的指導就是要努力學習,搞清楚什麼是衍生品、學著理解金融、了解客戶和讓他們投資的動因、了解他們如何定義成功以及我們如何做能夠讓他們獲得那種成功。
我人生中最驕傲的時刻——從南非到斯坦福大學求學獲得全額獎學金、被選為羅氏獎學金在美國的終選角逐得獎者、在號稱猶太人奧運會的以色列馬卡比運動會上贏得一枚乒乓球比賽的銅牌——都經過了努力奮斗,沒有走捷徑。今天的高盛已經變得太注重捷徑,不夠重視成就。這讓我再也沒有好感。
我希望我的離開能夠喚醒現在高盛的董事會領導。再把客戶重新擺在你們生意的重點上吧。如果沒有客戶,你們一分錢也賺不到。事實上,沒有客戶,高盛都不能得以存在。把那些道德敗壞的人清理出高盛的大門。不管他們能為這家投行賺多少錢。把高盛的企業文化重新擺正,讓真正的人才有足夠的理由在這里工作下去,讓那些只關心賺錢的人在這個投行無法立足,讓客戶對這家投行的信任一直堅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