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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0-12-15 16:05:08

1. 在國際上臭名遠揚的5個美國NGO ,它們到底是什麼來頭

這五個NGO其中之一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簡稱民主基金會,因為縮寫是NED。大家可能很少聽過這個組織,NED是五個NGO中有一定政府背景的非政府組織,也就是說專門干一些美國政府不能直接出面乾的事情,就由NED完成,它是NGO裡面的龍頭老大!

第二個是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簡寫NDI,也是美國的非政府組織,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一樣,是美國非政府組織,也就是五個NGO裡面的老二吧,運轉資金什麼的也是有美國政府悄悄給予。

總的來說這五個NGO表面上都不是美國政府組織,但私底下經常接受美國政府的資助。而且這五個非政府的國際性組織參與了別國事件,而且並沒這五個非政府組織,可以說就是在政府的組織下實行所謂的「民意」的!幕後推手是美國政府無疑。

2. 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簡介

卡內基國際和平研究院(原稱基金會)是美國成立最早又頗有影響的研版究院之一,是卡內權基家族的第二大基金會;同時,它也是美國著名的主流思想庫,標榜超脫黨派、兼容並蓄,以「促進國家間合作以及美國的國際交往」為宗旨,並重視研究的「實際結果」。通過對其政治觀點和傾向性的分析可知,研究院偏向於國際主義、多邊主義,主張進行裁軍、軍備控制、接觸談判和國際合作,並支持把聯合國作為國際論壇和世界秩序的象徵,思想傾向屬於典型的「中間派」。
研究院主要研究國際事務和美國外交政策,特別是移民問題、核不擴散問題、地區沖突問題、多元主義、民主建設和使用武力問題。其總部設在華盛頓,在莫斯科等城市設有研究中心。除了日常研究,研究院還通過實地考察、舉辦會議、出版刊物、提交研究報告、合作研究等形式,擴大其政治影響和學術地位。研究院也把「培養軍備控制、地區安全、國際法等國際事務研究與活動的人材」作為其重要宗旨之一。

3. 什麼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

"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是由美國國會通過法案成立的,資金幾乎全部來源於政府撥款。該基金版會形式權上是私人運作,但其實是一個政府部門,與國務院、中情局和國際開發署配合行動,有"第二中情局"之稱,它支持的對象是全世界的右翼和代表大企業利益的政治組織。該基金會創始人之一艾倫溫斯坦就曾直言不諱地說:"我們今天做的事情,就是25年前中情局曾經做過的事情。"
http://bbs.uc.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1&fid=43627

4. 什麼是全球綠色資助基金

為促進民間基金會和個人捐助者更好地幫助發展中國家的基層環保運動,1993年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在舊金山市建立,之後總部設於科羅拉多州的博德市。其創始人和執行董事Tchozewski是國際小額資助的倡導者,他首次投入社會運動是在1978年參與創辦洛磯平原「真理之力」。1980~1983年,他在美國公誼委員會洛磯平原項目工作,參與反核和裁軍運動,並在1983年參與創立了洛磯山和平正義中心。1989~1992年他在舊金山擔任綠色和平組織太平洋西南區的主管。2004年他榮獲美國基金會理事會的「羅伯特·斯瑞尼爾創造獎」。

全球綠色資助基金的宗旨是通過對發展中國家基層環境運動進行小額資助,以期幫助保護全球環境。通過小額撥款給維護環境可持續性的機構,加強發展中地區的草根環境運動。

全球綠色資助基金認識到人們不能只保護半個地球,而必須為拯救整個地球而努力,只著眼於美國的環境問題將無益於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環境問題正在不斷全球化,但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正日趨地方化,大多數環境問題最終應在基層地區解決,而在發展中國家,基層團體有效組織起來,以小額資金和眾多志願者的能量,可以事半功倍地解決環境問題;發達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所帶來的問題,以及把污染轉嫁到其他國家的現象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解決途徑之一就是大力援助那些在各自國家裡探求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團體。

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在最未受關注而又面臨諸多環境威脅的地區廣泛支持以社區為基礎的環境活動。全球綠色資助基金資助那些以社區為基礎,可以最有效贊助小額資助的環境活動團體。資助額從5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美國有很多基金會資助經過注冊的組織和需要大量資金的項目,而全球綠色資助基金認為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基層組織需要的經費資助並不很多,而且這些國家中的很多組織注冊比較困難,所以全球綠色資助基金主要是幫助這些正在起步的環保社團,給予一些小額資金的支持,以幫助人們保護自然環境,推行可持續生活方式,保持生物多樣性,並促進公眾參與決策。資助的金額較小是它的一大特點。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可以作為大的撥款機構(常常覺得很難找到值得支持的小的草根機構)和新成立的或者小的機構之間的一座橋梁,有效地讓小額的撥款發揮效果。

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受助的環境組織收到的第一筆捐助都來自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對於這些團體來說,這些可供組織運作的基本費用,如經費、電話費、印製費及其他辦公費用,可以幫助他們建立起自己的組織。同時這些資助也給了他們自信心,提高了他們的信用,使其更有效地推動當地的環境保護事業。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在許多國家和地區設有顧問委員會。它由那些在當地了解如何最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的環境領袖們組成。顧問委員會負責推選可以獲助的組織。

全球綠色資助基金依賴於全球100多位志願顧問,他們都在當地,可能是記者、教師或者從事其他職業,但是他們都是積極行動的領導者,非常熟悉所在國家的環境運動和當地社區。這個顧問網路還幫助建立了簡單的撥款程序,使管理成本最小化,顧問委員會負責推選可以獲助的組織。這種參與式的、以群體為基礎的工作方式有利於在環境領域內建立民主機制。同時,顧問委員會對本地環境群體及其需求的掌握同樣讓捐助者們受益匪淺。

全球綠色資助基金在中國大陸的工作開始於1998年,在中國,該基金通過一個當地的顧問委員會開展工作,支持了廣泛的項目,涉及可持續發展、教育、棲息地保護、環境新聞、研究、聯絡和學生社團的活動。

5. 目前世界上有那些慈善組織

國際慈善組織:
國際奧比斯組織
國際奧比斯組織 (Project Orbis -- ORBIS) 是一個致力於為世界各國盲人和眼疾患者恢復光明的國際性慈善機構,它的宗旨是「使全球失明者重見光明」。

樂施會
樂施會(Oxfam)是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發展和救援組織的聯盟,它由十三個獨立運作的樂施會成員組成。1942年Canon Theodore Richard Milford (1896年 - 1987年)在英國牛津郡成立,原名Oxford Committee for Famine Relief。組成目的是在二戰運送食糧到被同盟國封鎖的德國納粹黨佔領希臘人民。1963年,加拿大成立了第一家海外分會。 1965年起改以電報地址OXFAM作為名稱。 樂施會是跨越種族、性別、宗教和政治界限,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及貧窮人群合作,一起努力解決貧窮問題,並讓貧窮人群得到尊重和關懷的組織。「助人自助,對抗貧窮」是樂施會的宗旨和目標。 樂施會於1976年由一群關注貧困問題的志願者在香港成立,1988年在香港注冊成為獨立的扶貧,發展和救援機構,先後在全球超過60個國家推行扶貧及救災工作,開展綜合發展、緊急援助、教育、衛生和水利等項目,幫助貧窮人改善生活,自力更生。 樂施會在中國的項目由香港負責統籌,確保符合國情、社情以有效推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簡稱UNICEF),原名「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助基金會」,於1946年12月11日創建,最初目的是滿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洲與中國兒童的緊急需求。1950年起,它的工作擴展到滿足全球所有發展中國家兒童和母親的長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為聯合國系統的永久成員,並受聯合國大會的委託致力於實現全球各國母嬰和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1965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由於「促進國家間的手足情誼」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世界宣明會
世界宣明會(World Vision)是一個發揚人道與博愛精神的國際慈善團體,其宗旨是以愛心服事貧苦及有需要的人們,與他們一起面對貧窮和災難,合力克服困境,使其走上康莊之路。 世界宣明會於1950年創立,起源於對一個孤苦女孩的愛心。因此,宣明會特別關心兒童的處境與福樂,著重幫助孤兒及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並是關注女童教育、性別平等和環境保護問題。

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
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成立於2000年1月,其創立者為微軟公司創始人比爾·蓋茨及其妻子梅琳達·蓋茨。該基金會屬非營利性質,旨在促進全球衛生和教育領域的平等。
2015年9月24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消息稱,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22日在美國西雅圖與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結成合作夥伴。

亞洲基金會
亞洲基金會(The Asia Foundation) 是一個非營利國際發展機構,它成立於1954年,總部位於美國的舊金山,在亞洲有18個地區辦公室。其活動宗旨在於通過提供資助和項目服務,幫助亞洲各國的發展。
亞洲基金會的項目致力於解決亞洲國家自己提出的在21世紀影響它們的關鍵問題:公共管理、經濟發展、婦女賦權、環境和地區協作。此外,亞基會還通過」向亞洲贈書」和專業交流項目等多種途徑,促進亞洲的和平、公正和繁榮。

國內慈善組織:
中華慈善總會
作為中國規模較大、業績較好的公益組織機構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長崔乃夫的倡導下成立,總會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社會救助工作。
按照總會章程,慈善總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界5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總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利息、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經費來源於創始基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照國家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中華慈善總會共有團體會員108個,並與絕大多數團體會員合作開展多種慈善項目。據2002年一項資料顯示,總會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總計9.8億人民幣,其中,善款5.4億人民幣,捐贈物資摺合人民幣共計4.4億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有數據顯示,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這些人就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服務的對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為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各類殘疾人的全國性統一組織,她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其最高領導機構。其下設主席團、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專門協會和各類地方組織。
殘聯的章程規定,其資金來源有五部分:社會各界(國內外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政府資助、國際合作項目、創收和其它收入。據殘聯內部的統計數據顯示,資金主要來源還是殘聯先申報,然後國家有關部委撥款專項專用。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是以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為宗旨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它所實施的項目包括人們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護母親河行動、中華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公益信託基金、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評選。在這些項目中,最主要、最有影響力的是希望工程。這是一項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公益事業,旨在通過籌款,資助中國農村貧困地區的少年兒童獲得受教育的機會。據統計,全國希望工程累計資助建設希望小學9000餘所,累計資助失學兒童樂250多萬名,援建希望網校130所。

中國扶貧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時,中國扶貧基金是一個沒有基金的基金會。那時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從事民間扶貧工作的經驗。通過多方聯絡,基金會努力爭取海內外各界人士對扶貧事業的理解和支持,動員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扶貧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發展的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基金會主要採用扶貧到戶和開發式扶貧的工作模式實施了「貧困農戶自立工程」、「科技扶貧」、「教育及醫療設施援建」等項目。
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扶貧基金會進入了第三個發展階段。這一年也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第二個十年的開始,這一階段的工作方式是:通過項目援助、受援人參與等方式,幫助貧困社區的弱勢群體改善生產、生活和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現脫貧致富。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是經過中央人民銀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向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和物質,旨在全面提高婦女素質,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為婦女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該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由正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實行屆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婦女基金會基金來源主要是第一,接納海內外熱心婦女事業的企業、社會組織、人士的捐贈;第二,國家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服務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須用於基金的任務范圍,基金的使用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目的、對象方式合法使用。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當時正值清朝末年,為救助日俄戰爭中受害的我國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國紅十字會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1993年全國人大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明確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它的職責較以前有所擴大。
中國紅十字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人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等。
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情況下五年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總會機關的常務理事組成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中華環保基金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為獎勵首任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教授為環境保護作出的貢獻,特別頒發十萬美金作為獎金。這筆錢後來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民間基金會——中華環保基金成立的基礎資金。
1993年4月,環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過資助和獎勵對中國環保事業作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的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及國際合作等各項環保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有三種途徑:國內外熱心於環保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團體的捐贈;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友好人士的捐贈。
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會聘請若干國內外著名人士擔任名譽理事長。

宋慶齡基金會
十大全國性慈善機構中,宋慶齡基金會是唯一以國家領導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機構。
1981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逝世,一年後,在宋慶齡逝世一周年的紀念日里,宋慶齡基金會成立。基金會成立後,宗旨集中體現為「和平、統一、未來」六個字,即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
在機構上,基金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領導人員上,基金會設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民主推選產生;秘書長為基金會法人代表。

見義勇為基金會
作為指向性最強的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綜治委、民政部、團中央等部委聯合發起成立。成立後,該會同有關省市組織了大量表彰活動,募集見義勇為基金7000多萬元,發放獎勵撫恤、補助慰問和助學金2000餘萬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兩年開一次全國性表彰大會,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單位抽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省上報的人員事跡進行評審;二,面對日常申請補助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基金會辦公會進行研究,看夠不夠標准、夠哪一級標准,形成意見後報基金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再對外發錢。
據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千個市、縣設有見義勇為事業組織管理機構,從事見義勇為工作的人員近萬人。各級見義勇為管理組織已募集基金十幾億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促進會是1994年4月為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而發起的。以劉永好為代表的10位民營企業家在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議上聯名倡議「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進而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間商會)發起下成立促進會。她是光彩事業的組織機構,是經由國家民政部注冊的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她以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
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促進會的經費來源一是會費,二是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人士的贊助,三是其他資助。

6. 美國政府有哪些部門

美國政府下面直接分為三個部分:立法、司法和行政。
立法下麵包括主要是國版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權院,其餘附屬機構還有國會圖書館、國會財政辦公室、國會會計辦公室、紀律辦公室、首都警察局、出版發行辦公室,等等。
司法下面主要是最高法院,附屬機構還有審判委員會、軍事法院、稅務法院、破產法院、退伍老兵法院,等等。
行政下面有總統辦公室以及各個部,包括農業部、貿易部、國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衛生和公共服務部、國土部、城市發展部、內政部、司法部、勞工部、國務院、交通部、財政部、退伍軍人部、還有很多比較小的附屬機構。

7. 請問從那裡可以得到《美國基金會研究》這本書

中國非營利組織:定義、發展與政策建議

王 名 賈西津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與分類

討論「非營利組織」問題,首先面對的是對這一詞彙的定義及相關的分類問題。這兩個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義,故這里首先分別作較詳細的闡釋。

1.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譯,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1]。與非營利組織類似的詞彙還有「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門」(third sector)等。1998年國務院將設於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管理局改為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2]。這些詞彙的含義大同小異,這里不作深入探討,本文所稱「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和上述詞彙是相通的,可互換使用。

那麼,如何理解非營利組織呢?國際社會對這種社會組織的關注大致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有學者關注中國的類似組織。關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較為流行的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 · 薩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謂五特徵法,即將具有以下5個特徵的組織界定為非營利組織:(1)組織性;(2)非政府性;(3)非營利性;(4)自治性;(5)志願性。這一定義被用於薩拉蒙教授主持的對全球42個國家非營利組織開展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後來常為人們所引用。在這一定義的5個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營利性被公認為是非營利組織的基本特徵,組織性被視為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對非營利組織的其他特徵,有人針對不同國家、地區的情況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結合亞洲國家的國情,可將上述定義修正為如下6個條件:(1)非政府性;(2)非營利性;(3)自發性;(4)持續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強調亞洲的多數國家屬發展中國家,從經濟上和社會上救助弱勢群體是非營利組織存在和發展的特殊背景,因而應將利他性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以區別那些以相互扶助為目的的社區非營利組織;進一步來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營利組織,其開展活動的主要資金不能來自受益者,而應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體,換言之,是否非政府組織的另一個重要標准,是看其資金是否來自向受益者收費之外的其他來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標准比流行的非營利組織定義嚴格,突出了發展中國家非營利組織扶助救濟的重要屬性。

在我國,完全符合西方標準的非營利組織幾乎不存在。但又確實存在一些從行為和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又不同於企業的社會組織,因而中國學者大多更傾向於從推動和促進非營利部門的發展的角度出發,不將定義限製得過於嚴格。比如康曉光認為,只要是依法注冊的正式組織,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滿足志願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稱為「中國的非政府組織」。[4]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國際上,非營利組織都並非是一個具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術語,各個國家和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側重,但這一概念總體上強調的是類似的屬性,即指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社會組織,從這個意義上非政府組織被稱之為區別於政府與企業的「第三部門」。

基於上述認識,我們提出,在觀察中國的非政府組織時需要注意如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法律地位與實際屬性不完全對等。在中國,與薩拉蒙的定義最為接近的法律實體,是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為《民法通則》所承認的社會團體,以及按照有關行政法規所定義的民辦非企業單位。[5]但它們並不代表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全部,也稱不上是典型。這主要與中國民間組織在雙重管理體制下的登記困境和稅收法律體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關。如一些從事非營利公益活動的組織不得不以企業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營利性的培訓機構等也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名義上成為非營利組織。同時,社會團體大多缺乏「獨立性」和「自治性」,而許多未經注冊的組織卻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在國外,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據稅收情況確定,如美國非營利機構在國稅局申請,大量基層組織並未經過國稅局登記而存在,雖不享有免稅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記為NPO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團體;我國台灣地區也存在許多合法的「非法人」非營利組織。

第二,處於轉型中的事業單位可以被納入觀察視野。由於計劃經濟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國在改革開放前不僅缺乏獨立於政府運作的民間組織,甚至連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也不存在,有的只是國家概念下的「單位」。[6]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這些「單位」逐漸分化成為市場體系中不同運作機制的部門。事業單位正處在轉型的時期,一部分已經相對獨立出來,成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實體,更多的還在轉化的過程中。而從發展的角度看,事業單位今後必將趨於分化,除少量重要者由國家財政支持成為國立的非營利機構,大量的事業單位或者轉化為市場經濟中獨立運作的經濟實體,即企業,或者成為社會中自治性的非政府組織。如目前醫院的非營利、非營利性分類管理已經實施,體現了衛生事業單位轉型的思路。

第三,政治性自治組織屬於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概念。薩拉蒙在其早期研究中,對非政府組織的界定還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的限制,但後來特意去掉了這兩個條件,擴大了非政府組織的范圍。有人認為在中國村民自治過程中產生的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以及社區建設中出現的社區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也應被包括在非政府組織的概念中[7]。我們認為,在廣義上,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也合乎非政府組織的屬性,但其產生背景較特殊,且是一個數量眾多的同質群體,因此在研究時需要將其與一般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區分開來。

概而言之,我們認為,定義中國非營利組織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組織形式、屬於非政府體系的社會組織,它們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願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並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觀而動態地加以觀察和理解。在當前這樣一個處於轉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較寬泛的界定標准將有利於更好地推動相關社會組織的發展。當然,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和管理,應當細致分類,以便針對各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按其特性區別對待。真正較嚴格地滿足上述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的組織,可理解為狹義的或典型的非營利組織。

2.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分類體系

目前,中國尚沒有一個明確的非營利組織分類標准。現行法規體系中只將其劃分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對於完善稅收與管理體系顯然不利。從長遠看,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鑒。在美國,只為會員服務的互益型組織雖可享受免稅待遇,但接受捐贈時要計算所得稅;只有那些為公民服務的公益型組織不僅享受免稅待遇,且其接受捐贈時會得到優惠的扣稅待遇。參照這一思路,可將中國現階段的非營利組織大體上分為會員制互益型組織、會員制公益型組織、運作型組織和實體型社會服務機構等,其中各種類型下還可以再作細分。另外,人民團體、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如在工商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團體),都可依照其組成分別劃入這些組織形式中。值得一提的是國有事業單位,它們是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各種非營利性活動的組織,其中包括各種國有的醫院、學校、劇團、養老院、研究所、中心、圖書館、美術館等等,這類事業單位在登記管理上屬中央編制辦。許多事業單位目前正處在一個轉型過程,部分也將逐漸分化成不同形式的非政府組織。圖1概括了中國現有的各種主要的非政府組織。

圖1 中國非營利組織基本分類

與現有法規框架下的分類標准相比,上述分類體系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公益性和互益性作為基本區分標准。「公益」是指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或社會全體的利益),「互益」是指某一特定群體內的互助性利益。將單純互助性的社團與公益性社團區別開來有利於稅收政策的制定。這里側重說明一下互益型組織,它們存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不同方面,最主要有兩個方面,即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存在於經濟領域里的互益型組織,包括我們通常所說的行業協會、商會、職業團體、工會等,其共有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們的活動和企業等營利組織密切聯系在一起,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這類組織通常被稱之為「經濟團體」、「產業團體」、「勞工組織」等,而區別於通常所說的社團。我們稱之為經濟性團體,由於其與市場經濟結合最緊密,在運作機制、管理方法上都有別於其他類型的團體。互益型組織的另一類是社會性團體,如各種學會、同學會、聯誼會、興趣團體等,較為集中地體現了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屬性。

第二,將基金會單獨列出。目前我國的法規體系中將基金會同其他會員制社團統一歸為社會團體,而實際上基金會與會員制社會團體的組織性質與運作模式均有很大不同,將會員制組織與運作型基金會區分是當今世界常見的做法,如我國台灣地區分別用公益社團法人和公益財團法人來規范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基金會又按照資金運營方式分為自行運營資金的「運作型基金會(Operating foundation)」和專門用於資助的「資助型基金會(Grant-making foundation)」。

第三,將實體型社會服務機構進一步細分。由於學校和醫院在滿足公益需求中的特殊性和專業屬性,一般均被單獨列出,並通過特別立法加以規范,如日本的「特殊法人」(學校法人和醫療法人)等。這類組織因其實體性和服務性的特點,通常不列入所謂狹義非營利組織的范疇。在我國,現行法規中只有1998年公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能夠對這類組織加以規范,但即使按照上述條例等級確認以後,也因沒有明確的法人地位而在稅收上難以定性。因此,我們主張:將非營利醫院和非營利學校單獨列出實行特殊政策。

第四,給各種非營利組織以更大的法律生存空間。如「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其中大量的是因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無法去民政部注冊登記,它們採取多種變通的方式以便生存和活動,包括注冊為工商企業等。對於這類組織,不應一概視為「非法」而加以取締,應依照法律允許它們生存和開展必要的活動。

二、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與特徵

1.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機遇

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記的全國各類社會團體12.9萬個,重新登記確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8.2萬家。[8]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種狀況體現了非營利組織面臨的許多有利的發展機遇,主要包括如下6個方面:

第一,始於1978年的經濟體制改革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了生存空間。經濟體制改革釋放了蘊涵在中國社會各個層面的巨大的能量和多樣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體化的社會走向了開放化、市場化和多元化。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形成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為整個社會走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逐步走向深入的政府改革將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政府改革在90年代通過以「小政府、大社會」為目標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社會需求和相應的部分資源,政府改革的深化將會進一步觸動原有單位體制的核心,政府將從更多的直接控制的領域退出來,將更多更具體的職能轉移給包括非營利組織在內的社會中介組織,地方政府創新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加速整個社會的民主化和多元化進程,這一切都將大力推動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第三,隨著現行法律法規的改善,一個法制化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形成。對非營利組織來說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正在探索一條走向分類管理和逐步實現法制化的道路,1988年和 1989年,國務院先後發布了《基金會管理辦法》和《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10月又發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國務院在對原有條例作了大幅度修訂的基礎上頒布了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1999年8月,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關非營利組織的專門法案《公益事業捐贈法》出台。目前,重新修訂的有關基金會登記管理和海外駐華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也有望在近期內出台。同時,要求從法律上明確定位民間組織的修改民法或制定基本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創新之舉[9]則推動著整個法律政策環境的不斷改善。

第四,隨著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社會轉型和多元化的趨勢愈漸明朗。市場經濟的發展使社會趨向多元化,政府不再是社會公共事務的唯一主宰,單位制度在逐漸瓦解;以基層政權選舉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正在穩步推進。改革開放以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盡管起步較晚,但它們在環境保護、扶貧開發、社會服務等諸多領域,已經積極介入並在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隨著社會轉型的進一步展開,自上而下的改革探索和自下而上的參與沖動推動著中國非營利組織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各種社會事務及其決策過程中,並在其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第五,加入世貿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機遇和挑戰。加入世貿對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有程度不同的影響。對非營利組織來說,主要的機遇是拓寬了國際視野並打開了爭取更多外部資源的可能性,同時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加快了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走向聯合與合作的過程;中國非營利組織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來自海外的競爭者出現了,對專業化能力的要求提高,必須適應國際慣例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轉型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走向彼此聯合與互律等等。

第六,在經濟市場化和社會多元化的進程中,公民參與的熱情越來越高,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願服務的意識逐步培養和覺醒起來。中國自古有著社會自組織和自願結社的傳統,隨著經濟和社會的改革,隨著政府逐步退出許多社會控制領域,自上而下的人為的行政限制越來越少,公民通過各種形式參與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過程的機會越來越多、熱情越來越高,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的自由權力得到認同,自主精神得到倡揚,自治機製得到培育,志願服務的社會風尚逐漸形成,推動著整個社會資本的建設,從而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礎。

總之,在轉型時期,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面對的經濟、社會、制度、文化、國際等各方面的環境都是富有挑戰性的,也充滿了機遇;反過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又將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社會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助推器。

2.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特徵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所走過的道路,可以清晰地看到:隨著政府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推進,非營利組織越來越成為解決許多社會問題時必不可少的組織機制,無論政府也好,公眾也好,乃至企業等市場力量,都在推進以非營利組織為主體的公民社會的形成。

但是,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在改革開放以後發展起來的中國非營利組織中,有兩種來源不同的類型,一種是被稱為自上而下的非營利組織,它們與政府改革相關聯,在相當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職能社會化的產物,因此他們的主要的社會資源包括人、財、物、信息、管理和相應的組織資源等,主要來自黨和政府的相關機構等受權力控制的壟斷領域;另一種是被稱為自下而上的非營利組織,他們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經濟、社會民主化進程有關,是公民有組織地參與經濟過程、社會過程乃至政治過程的產物,所以他們主要的社會資源包括人、財、物、信息、管理和相應的組織資源等,主要來自市場、社會、海外等開放的競爭世界。這樣兩種截然不同的資源來源及其所形成的非營利組織,體現了轉型時期中國公民社會的兩條不同的發展道路。

第一條道路可稱之為「自上而下的自治化道路」,其基礎在於政府改革和由此帶來的政府職能的社會化,表現為:在政府周延出現一大批不以黨政面目出現的機構,它們通常登記為獨立的法人,往往行使著原由黨政機構承擔的職能。主要包括三種形式:一是補充形式,即在外交、農業、環保等一些政策領域,主要作為相關公共政策的補充形式發揮作用;二是協調形式,即在如冶金、紡織等一些行業管理領域,主要作為政府對相關行業進行管理的協調形式發揮作用;三是執行形式,即在如婦女、勞工、殘疾人等一些社會政策和福利領域,主要作為政府特定方針和政策的執行形式發揮作用。這條道路的基本特徵是:具有轉型時期典型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具有模擬政府的行政性或自上而下的官僚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逐步增強的自治性,以及基於不同利益形成的面向市場和社會的不斷增長的自我意識、自我利益維護、自我主張、自主決策的沖動。這樣雙重屬性形成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回歸政府的行政化傾向和走向民間的自治化傾向。前者表現為這類組織對於自上而下的各種資源,包括編制、預算、職能、地位等,有著依然強烈的執念,會在各種適當的場合努力靠近黨政機關並積極謀求來自上面的庇護和特權;後者則表現為隨著這類組織的成長,他們越來越感受到來自政府的干預過多及其嚴重的束縛,會積極謀求在資源配置上的自主權,並努力爭取來自政府之外的各種有利的資源。

第二條道路可稱之為「自下而上的自主化道路」,其基礎在於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民主化和廣泛的公民參與,表現為:在黨政權力不及、政策失靈或者默許的邊緣地帶,往往依靠精英人物發起成立一定的組織(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他們動員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利用來自民間的各種資源,瞄準一定的社會問題開展積極的活動。具體形式體現為8個方面:(1)出現一批擁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精英組織,如地球村、自然之友等;(2)出現如天則研究所、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等獨立的思想庫;(3)出現一批依託城市社區的志願者組織;(4)出現一批依託大學、開展公益咨詢的專家組織;(5)出現一批主要面向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組織;(6)出現以大學為背景、面向社會的大學生組織;(7)出現市場經濟孕育的自發性行業組織;(8)出現深入農村基層的民眾組織。這條道路的基本特徵是:具有轉型時期典型的多樣性、自發性和隨意性,具體表現為:活動領域及方式的多樣性,組織管理及運作的自發性,制度設計及約束的隨意性。這些特徵制約著這類組織的發展,使其在組織的規模、績效、影響、社會公信度等許多方面受到限制。

上述兩種類型的組織和相應的兩條道路,其實襯托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艱難處境及其還處在發展起步階段的過渡性或轉型期的特徵:一方面,大量的非營利組織還很難真正成為獨立於政府的自治組織,尤其進入法律登記體系的非營利組織,許多還保留著政府或事業單位的色彩;而一些具有獨立性的社會自發組織,被排除在法律體系之外,生存空間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很不健全,存在較嚴重的非營利組織的營利行為,影響了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公信度。

三、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困境的分析

盡管總的來看,非營利組織已經並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夠和應當發揮的作用而言,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和國外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相比,和正在興起並日趨完善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比,和改革開放中社會巨大變遷帶來的需求相比,我國的非營利組織顯得明顯的先天弱質、後天困難。它們在獲取和運用資源、協調關系、發揮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顯的優勢。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在政府規制和市場擠壓下艱難尋求生存和發展之路,難以展現像我們在國外非營利組織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機。調查顯示,41.4%的非營利組織認為資金缺乏是他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其他相關的重要問題依次是:缺乏活動場所和辦公設施 (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8.5%),組織內部管理問題(7.5%)等。

具體來說,當前中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資源不足。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資金嚴重不足,無法開展正常的活動,其中有不少組織處在名存實亡的「休眠狀態」;也有一些組織為了維持生存發展,在通過各種渠道開展與其自身業務不相乾的經營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在人力資源方面,絕大多數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營利組織中,基本的工作人員幾乎都來自政府機構,其中有許多是從第一線退下來的離退休人員;很多自下而上的非營利組織則沒有或幾乎沒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員和編制極為有限,主要依靠志願者開展活動,這導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學、家長制等問題。

第二,能力不足。資金、人才等資源不足之所以制約組織的發展,除了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制度環境與社會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非營利組織自身的能力不足。這里所說的能力是綜合來看的,包括一個組織的活動能力、管理能力、創新能力、擴張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中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來說規模比較小,資金籌措能力比較低,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也就比較弱,加上組織管理不規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評估和社會監督,使得它們難以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普遍的社會公信,不能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能力不足的背後是缺少具有創新能力的領導人。國內外無數成功的經驗表明,優秀的領導人是非營利組織發展中至關重要的一個條件,但我國現行組織人事制度限制了優秀人才進入非營利組織,使得其中難以產生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優秀的領導人。

第三,缺乏自治。從前述非營利組織的五個特徵屬性看,無論非政府性、非營利性,還是自治性、志願性或組織性,在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身上都表現得不鮮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在於缺乏自治。中國有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是通過獲取自上而下的資源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們或者由各級黨政機構所直接創辦,或者本身就從黨政機構轉變過來,或者由原黨政官員及與黨政關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創辦。這些組織,不僅其主要的資源來源於黨政機關,且在觀念上、組織上、職能上、活動方式上、管理體制上等各個方面,都嚴重依賴於政府,甚至依然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即使民間自發建立的非營利組織,由於要掛靠在業務主管單位上,也會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這種狀態隨著政府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不僅束縛了自身的手腳,也嚴重束縛了政府的手腳。解決這種政社不分的問題,需要實現體制的轉變和觀念上的革命,充分認識到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使其成為真正具有自主性的自治組織。

第四,發展不平衡。這表現在: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領域之間,呈現巨大的差距。就區域不平衡來說,不僅東西相比西部發展嚴重不足,沿海和內地相比內地發展嚴重不足,而且同為東部和沿海,區域之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鄉不平衡來說,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非營利組織發展得較快,開展的活動較為集中,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認知和公信度也較高,但是在中小城鎮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除了扶貧開發的少數外來的非營利組織之外,真正當地的非營利組織很少,社會對這些組織的關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領域之間的不平衡來說,非營利組織在那些相對說來政策寬松、易於得到資源而進入門檻較低的領域已經開始出現低水平重復的現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公民參與的領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領域,如失業與就業、社會保障、勞工權益保護、國際區域沖突和外交等領域,卻因種種原因極少有非營利組織進入。這對於非營利組織整體部門的發展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欠缺。

以上簡要概括了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並不是孤立的,不完全是由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設不足所造成的。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是處在轉型時期的整個中國社會。可以說,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反映了整個社會在轉型過程中價值觀念、治理模式與體制的根本轉變。

第一,社會轉型中基本價值與制度構建的雙重缺陷。中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相比社會經濟的迅速變遷,制度和文化建設方面出現一定程度的空缺。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言,首先面對的是來自現行法規和政策上的嚴格的制度限制。當前我國在民間組織管理上的基本特點是:門檻高、限制多、監管不力。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10]、分級管理原則[11]和非競爭性原則[12],都與傳統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相關,它們設置了一個對於普通公民來說高得難以逾越的門檻,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非營利組織通過登記注冊來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一個組織一旦登記成立,除了象徵性地接受財務管理方面的「年檢」之外,沒有任何日常性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約束,同時也難以落實有關公益事業的減免稅待遇。其結果,使得整個第三部門內部良莠皆存,實際上損害了真正的公益組織。近來頻頻出現的公益腐敗現象,包括挪用巨額善款進行非正常投資等問題,其根本原因也在於非營利組織管理上長期存在的制度缺陷。國外一般按照宗旨、收入分配及其開展的活動嚴格劃分營利和非營利兩種不同性質的組織,並對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給以不同的稅制待遇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國內則沒有這樣的區分和明確規定,比如把本來就包括營利和非營利兩種類型的民辦學校全部規定為非營利,對

8. 美國NGO對中國的影響有多大

1、美國在華NGO約1000家

我們查閱了中國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公開渠道的登記數據,監測大量在華活動的美國NGO網站,同時查閱了美國國稅局(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USA)、美國統計局(U.S. Census Bureau)、美國基金會中心網(Foundation Center) 、美國慈善統計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Charitable Statistics)、及美國慈善導航網(Charity Navigator),根據我們的綜合統計,我們發現,改革開放以來,大約1000家左右的美國NGO在華開展活動。其中,各種公益慈善類NGO約500家左右;工商類的商會、行業協會大約500家左右,各佔50%。

這一千家美國NGO,是分階段分年批次來到中國的。

2、美國在華NGO的不同背景

我們以監測到的266家美國在華NGO為樣本,分析發現:來華的美國NGO中,獨立基金會佔13%(34家);公司類基金會佔20%(54家);公共慈善組織佔62%(166家);另有5%的機構性質不詳。

據美國在華NGO向美國國稅總局提供的2009年990表或年報財務信息,總體來看,美國在華NGO的總部資金來源如下:44%來自基金會、24%來自公眾捐款、16%為政府資金、9%為其他收入(投資或利息等)、6%為會員或服務費用、1%來自企業捐贈。

政府背景:美國在華NGO中,有一些與美國政府關系比較密切。政府資金是美國在華NGO第三大資金來源,佔16%左右。其中,2009年度接受美國政府資金超過該機構年度總收入80%以上的部分美國NGO為美國發展基金會、美國全國國際事務民主學會、團結中心、國際關懷、美國家庭健康國際,及美國特靈格研究中心(RTI International)等。此外,美國在華NGO中,還有一批與美國政府關系比較密切,如亞洲基金會、美國民主基金會,福特基金會等。

企業背景:與美國企業關系比較密切的美國在華NGO主要有:默沙東艾滋病基金會、孟山都基金會、可口可樂基金會、花旗集團基金會、陶氏化學公司基金會、柯達慈善信託基金、摩根大通基金會、摩托羅拉基金會、加州聯合石油公司基金會、德意志銀行美國基金會等等。

宗教背景:本研究報告的266家美國NGO樣本中,有36家NGO在其成立背景中明確說明了其宗教背景,。國際上著名的宗教性質的NGO包括世界宣明會(美國)、德國米索爾基金會、德國基督教發展服務社等。總體來說,美國在華NGO中,有宗教背景的組織只是一小部分,約佔14%,其中主要是信仰基督教背景的,其他的也包括伊斯蘭教和猶太教、天主教。

9. 美國怎樣對別國的個人實施制裁

針對他國個人與企業,美國的制裁措施包括:

1、除非美國國務院另行決定,任何美國政府部門不得向被制裁的外國人員采購任何服務、產品、技術或與這些人員訂立任何服務、產品、技術采購合同;

2、除非美國國務院另行決定,任何美國政府部門不得向被制裁人員提供任何協助,這些人員也不能參與由美國政府提供協助的任何活動;

3、任何美國政府不得向被制裁人員銷售任何軍品清單上的物品,並終止向這些人員銷售任何美國《武器出口管製法》管控的國防物品、國防服務或設計和施工服務;

4、不得就任何受EAA或EAR管控物品的出口向被制裁人員頒布新的個別許可,並暫停授予這些人員現有的任何許可。

(9)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擴展閱讀

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2020年8月7日以所謂破壞香港自治為由宣布制裁11名中國中央政府部門和香港特區官員。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10日表示,美方有關行徑公然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強烈譴責。

針對美方錯誤行徑,中方決定即日起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聯邦參議員盧比奧、克魯茲、霍利、科頓、圖米,聯邦眾議員史密斯,以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總裁格什曼、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總裁米德偉、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總裁特溫寧、「人權觀察」執行主席羅斯、「自由之家」總裁阿布拉莫維茨實施制裁。

10. 「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資助」是什麼東西

美國民主基金會下屬核心機構和美國政府推行「民主化」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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