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貨運免收鐵路建設基金,是有文件規定的,求大神告知
運輸整車()免收鐵路建設基金。
A.化肥
B.農葯
C.塑料
D.土鹼
『貳』 鐵路建設基金的介紹
從鐵路貨物運輸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專款專用,
『叄』 鐵路建設基金是否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4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肆』 用於鐵路建設的基金屬於什麼基金,屬於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基金還是擴大再生產基金。
專用基金,是財政撥款專用鐵路建設的基金
『伍』 鐵路發展基金有未來嗎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召開會議,要求抓緊出台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盡早組建鐵路發展基金公司,抓緊將支持鐵建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意見報國務院,確保今年完成社會投資鐵路建設目標。
早在今年4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已經確定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這一政策措施中,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式。根據媒體報道所指出的,有關方面希望以此能夠「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使基金總規模達到每年2000億至3000億元」。其實早在2013年初,時任鐵道部長盛光祖就表示,爭取盡快設立國家鐵路發展基金,積極搭建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平台。
按照設想,成立鐵路發展基金的目的是可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到鐵路建設。從目前鐵路建設的進展來看,資金問題始終是困擾鐵路投融資的一個難點。以2014年為例,會議指出,今年全國鐵路預計投產新線6600公里以上,比去年增加1000多公里,其中國家投資近80%將投向中西部地區。
由政府出面成立基金專門為某項投資籌集資金,這並不是一個新事物,也不是我國特有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借鑒了國外信託基金的做法——比如美國也設有高速公路信託基金和航空信託基金,專門為高速公路和航空發展籌措資金。這些專項信託基金一般是指「受法律限制適用於指定的項目和指定的用途」,主要收入來源是一些特定的專項稅收。以美國為例,在1995年150種以上的信託基金在政府預算中占據了近40%的聯邦收入總量,而在1950年,信託基金所佔的比重還不到10%。
為什麼專項信託基金增長如此迅猛?至少從美國的歷史來看,專項信託基金與一般性稅收相比,它具有減少預算劃撥的不確定性、減少財政赤字和使用者付費的優勢。不過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優勢在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會讓資金使用更有效率。
因為信託基金只是向特定人群收取,而且將其用於特定的項目,充分體現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而在沒有專項基金的情況下,則會產生搭便車或者窮人補貼富人等現象。就以鐵路為例,此前由中央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征稅修建鐵路,這就是那些沒有鐵路的區域或者說是不以鐵路為出行方式的人為那些乘坐鐵路的人埋單——考慮到近年來鐵路投資額逐年增加,但是鐵路的收益卻在下降,很多線路的收入還不夠維持其運營成本。如果在這個基礎上再大規模開建鐵路,更可能發生的事是由財政補貼鐵路;再考慮到近年來開工建設的大都是高鐵,這意味著會出現低收入人群補貼高收入人群的不合理現象。
為什麼美國會出現這么多的專項信託基金,很大程度上就是通過使用者付費解決了「誰受益誰付費」問題,美國在六七十年代通過高速公路信託基金解決了資金來源的分配問題,使得高速公路建設能夠在全國范圍內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行。那麼,中國的鐵路發展基金能夠像美國的高速公路信託基金一樣彪炳史冊嗎?
我們先來看看鐵路發展基金的來源。按照媒體所披露的鐵路發展基金方案,2014年及2015年鐵路發展基金計劃共募集4000億至6000億元,每年2000億至3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性資金(由中央預算內資金200億元、車購稅150億元、鐵路建設基金400億元)與社會資金比例1∶2至1∶3之間。從這個資金來源看,實際上我們所說的鐵路發展基金和美國的專項信託資金並不是一回事。美國的專項信託基金主要是依賴於使用者付費,而中國的鐵路發展基金更像是一般意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即專門為某項投資而募集資金,和使用者付費並沒有多大關系。
當然,以PE方式進行融資也未嘗不可。現代社會中之所以在各個領域中都能見到PE的影子,是因為它確實比傳統間接融資——也就是銀行融資有專業優勢。首先,私募股權投資有助於降低投資者的交易費用,提高投資效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並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其次,私募股權投資有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投資活動往往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從投資前的項目選擇直到投資後的監督控制等各個環節都普遍存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投資中介,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最後,私募股權投資能夠發揮風險管理優勢,提供價值增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取的是集合投資方式,它可以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因此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投資中介進行投資,除了能夠享受成本分擔的收益,還能夠分享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處,進而獲得價值增值。
但是,中國的鐵路建設發展基金能夠發揮這樣的作用嗎?我看很難。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國家鐵路發展基金將採取封閉式公司型基金形式(暫定15年),該基金由政府委託鐵路總公司為主發起人,聯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等高信用等級機構發起設立。其中,鐵路總公司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東,作為中央財政性資金的出資人代表;其他投資人為基金公司的優先股東,不參與基金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假設其他的投資人無法參加基金的日常管理,那意味著這個基金和以往的銀行借款或者債券市場融資並沒有多大區別。唯一的不同點是債券市場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期限較短,而鐵路建設基金可以長達15年。
更為重要的是,見諸報端的方案還指出,「鐵路發展基金主要投資國家規定的項目,社會投資人不直接參與鐵路建設、經營,但保證其獲得穩定合理回報」。世界上沒有一項只有「穩定合理回報」而沒有風險的投資,即便是銀行的借款都有形成呆壞賬的可能。由此來看,以「穩定合理回報」作為吸引社會公眾投資的鐵路發展基金,實質上是一種借款,而不是投資。
我們是否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鐵路發展基金」並不是國外常見的專項信託資金,也不是市場上常見的私募股權基金,而只是一個以基金為名的長期借款。那麼,它能夠擔當起鐵路建設發展的重任嗎?
『陸』 【鐵財[2006]150號】關於加強鐵路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鐵路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通知
鐵財[2006]150號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明確責任,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現將關於加強鐵路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建設財務管理的職責
(一)鐵路局是建設項目的管理主體,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建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鐵路局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2.依法合理安排建設資金,按規定籌集、請領和撥付建設資金。
3.監督、檢查和指導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承擔建設資金安全責任。
4.規范會計核算,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監督、檢查建設成本支出情況以及利用外資項目的設備台賬和使用情況。
5.根據鐵道部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的借款和還本付息手續。
6.及時匯總、編報年度建設資金預算和財務決算。
7.組織辦理建設資產交付、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建設項目後期收尾工作的財務接收和財政評審工作。
8.指導合資鐵路公司建設財務工作,掌握合資鐵路建設情況。
9.依法接受審計和檢查,組織整改發現的問題。
(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是建設項目的實施單位,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鐵道部、鐵路局建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制定建設項目財務內控制度。
2.嚴格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單獨核算項目的建設成本,控制支出,節約投資。
3.按工程進度及時請領、管理和撥付建設資金,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承擔建設資金安全責任。
4.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合同簽訂、竣工驗收及概算清理等相關工作。
5.根據合同、驗工計價、發票等資料,辦理工程資金、征遷補償及物資設備款的預付、清算和結算。
6.監督、檢查撥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7.項目驗收後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保證資產完整。
8.編報建設資金預算、快速月報、財務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
9.辦理項目後期收尾工程和會計檔案等資料的移交。
10.依法接受審計和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三)運輸站段是建設項目的資產接收使用單位,其職責是:
1.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配合辦理資產交接。
2.接管資產按規定及時入賬,保證資產完整,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存儲和使用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
1.開立、撤銷或變更銀行賬戶,均應按規定的批准許可權進行報批。
2.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要求工程總承包的主辦方在當地與鐵道資金結算所(或室)簽訂監督協議的商業銀行開戶。
(二)建設資金的請領和撥付
1.鐵路局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根據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支出預算、合同及工程進度,按照「先請領權益性資金,後請領債務性資金」的原則,逐級申請領用建設資金,報送月度用款預算。鐵路局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實際用款需要請領資金,避免滯留建設資金。
請款額度不包括工程進度結算款中暫不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工程竣工結算中的質量保證金。
2.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項目概算,年度財政預算、年度投資概算分章節計劃、合同、經審核簽認的驗工計價(或有效票據)和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嚴禁無依據撥付建設資金,嚴禁挪用、調劑、串換建設資金。
3.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尚未明確的按以下原則辦理:
(1)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撥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實行月份預付、季度結算、竣工清算的,每月按照建設項目執行單位下達的月份投資計劃預付,額度控制在70%以內,季度按照批復的驗工計價結算,額度控制在90%以內,月度預付款同期扣回。
合同中預付款撥付的條款內容,應在簽訂合同時考慮年度資金預算安排,預付款比例適度,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投資計劃逐年預付。
(2)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辦理協議付款時,征地拆遷費應取得合法票據;物資設備的支付應按照物資設備到貨情況同比例支付,並預留質保金;對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的協議付款及小型基建的設備購置款,按不高於協議總額80%的比例分次撥付,待配合單位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並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後,付清餘款。
(三)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建設項目必須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和返還時間應考慮財政評審的情況在合同中約定。
(四)建設資金的使用及監控
1.鐵路局、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大額資金使用聯簽制度。
2.鐵路局應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建設資金支付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建設資金安全。
3.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要對主辦方向協辦方的資金撥付實行實時監控,確保協辦方的資金需求,確保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鐵路局建設、計劃、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和資金結算所應按照各自許可權,履行建設財務監督檢查職能。
三、強化會計核算,控制建設成本
(一)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對鐵路大中型基建項目應按項目建賬和明細核算,或通過設置工程成本輔助賬,詳細記錄和真實反映項目章節的建設成本。同一個建設項目,不同性質的建設資金,應在同一會計賬套內管理和核算。
(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基建支出的性質,分別按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對建設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依據合同、驗工計價和發票等計列投資支出,並按工程件名、批準的設計概算、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等實施總額控制。禁止超概算、超計劃列支建設成本,禁止擠列建設成本。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按批復概算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分年度據實列支。
(四)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會同監理單位必須依據工程實際完成情況,認真審核並批復驗工計價,禁止高估冒驗、預驗和虛驗。財務依據審核簽章的驗工計價計列建設成本。建設項目在竣工時要進行全面清理,按批準的概算進行末次驗工計價。
(五)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撥付施工單位的預付工程款和支付供貨廠商的預付設備款,以及撥付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的協議款,應在「預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嚴禁「以撥代支」直接列入建設成本。
(六)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撥付給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的協議款,要按照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與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簽訂協議(合同),明確雙方的職責,確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實施。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收到協議款,應提供合法票據和驗工計價,經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作為計列建設成本的依據。
(七)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應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內容,提報真實的驗工計價,嚴禁超范圍、超標准建設,嚴禁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四、 切實完善項目收尾工程管理
(一)收尾工程的管理及移交
建設項目銷號後應做到工完賬清。對經初驗合格後仍留有少量未完收尾工程且鐵道部批准銷號的項目,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在銷號前列出詳細的剩餘工程量和投資清單,明確完成時限。
(二)尾工款的上交及請撥
銷號年度後一年內未完成全部工程的剩餘資金(含質量保證金)應上交鐵道部,同時將剩餘工程的明細清單報鐵道部建設、計劃、財務、審計等部門備案,並進行台賬管理。質量保證金應列出詳細單位和金額。具體實施時需使用資金,應提供合同和完成情況向鐵道部請領,完工後報主管部門核銷。
五、 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一)資產交付
1.建設項目竣工初驗合格後,應按初驗委員會編制的初驗報告確定的時間辦理資產移交,同時,鐵路局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提報的「竣工驗收項目資產估價入賬明細表」(含需分攤費用),估價入賬。
2.建設項目竣工交付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要對整體項目概算、投資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及各項資金到位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分析,按規定分攤待攤投資支出,及時轉列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保證交付資產的完整、准確。
3.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填寫《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據此辦理資產交接。接管單位應積極配合,認真核實,簽章確認。鐵路局根據雙方簽認的《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列賬或調整已估價入賬的資產價值。
4.大中型建設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鐵路投資但產權不歸屬鐵路的資產,由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於項目初驗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逐級報鐵道部,經財政部批准後作轉出投資處理。地方投資但產權歸屬鐵路的資產,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同時,增加「資本公積」。
5.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自用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納入概算統一管理。工程竣工後,與其他資產一並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移交接管單位。
(二)竣工財務決算
1.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在初驗合格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做到編報及時、數字准確、內容完整。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2.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應將與項目有關的會計檔案、竣工財務決算、工程明細資料等按規定移交。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柒』 鐵路建設基金是否可以抵扣,若是可以,有什麼文件支持該文件是否過期失效
當然可以抵扣,鐵路運費可抵扣的項目為運費類和基金類。
我看了你在追問中說到原來的關於鐵路抵扣的文件有很多是作廢了,是因為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出台後已明文規定有這方面的內容。現在的政策依據就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捌』 鐵路財務管理工作范圍
一、總則
⑴為加強項目財務管理,明確職責,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完整,控制建設成本支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鐵道部、鐵路局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⑵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鐵路局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時籌集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杜絕資金損失和浪費;加強對建設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財務管理的職責
財務管理工作在指揮部負責人領導下由計劃財務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包括。
⑴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鐵路局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鐵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各項財務決議。
⑵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牽制制度
⑶嚴格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鐵路局指揮部執行)和《企業會計制度》(鐵路公司執行)及其他相關規定,規范會計核算。
⑷及時編報建設資金預算,請領、管理和撥付建設資金,科學、合理籌措和使用債務性資金,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
⑸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合同簽訂、竣工驗收及概算清理等相關工作。
⑹根據合同、驗工計價、發票等資料,辦理工程資金、征遷補償及物資設備款的預付、結算和清算。
⑺按合同約定,監督、檢查撥付參建單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防止參建單位挪用、轉移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⑻項目驗收後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保證資產完整。
⑼按時編報快速月報、財務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定期進行財務預測和經濟活動分析。
⑽加強財會信息化、會計基礎工作和財會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⑾責與銀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協作。
⑿辦理項目後期收尾工程和會計檔案等資料的移交。
⒀依法接受審計和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三、建設資金的管理
1.帳戶的開立
⑴指揮部開立、撤銷或變更銀行賬戶,均應按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報批。
⑵為便於資金監管和價款支付,應約定施工單位資金帳戶與指揮部結算帳戶在同一銀行系統開設。
⑶指揮部應在機構所在地鐵道資金結算所開設資金結算帳戶。當地沒有資金結算所的,原則上應在與簽訂了監督協議的商業銀行開戶。
⑷對使用鐵路建設基金的項目,鐵路局指揮部需開設鐵路建設基金專戶。
2.資金的籌集
⑴指揮部根據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年度(月份)資金使用預算、合同及工程建設實際需要,按照「先請領權益性資金,後請領債務性資金」的原則,報送月度用款預算,向鐵路局財務處申請領用建設資金。請款額度應不包括工程進度結算款中暫不需要支付的部分和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鐵路公司根據出資協議、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年度(月份)資金使用預算、合同及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向鐵路局財務處和其他出資者申請建設項目資本金,債務性資金自行籌集。
⑵自行籌集的建設資金,應按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多渠道、多元化、低成本」的原則,經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⑶鐵路公司需建立建設資金籌集機制,根據建設項目總體要求,編制建設期滾動計劃,預測各年度資金需求量;根據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年度資金預算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是鐵路公司資金籌集、運用和辦理擔保手續的依據。
⑷鐵路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資人(代表)以土地征遷折價等非貨幣投入項目的資本金,需由中介評估機構評估並經各出資方確認後,計入公司資產和權益。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出資人(代表)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資本金。
3.資金的撥付
指揮部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項目概算、年度支出預算、年度投資概算分章節計劃、合同、經審核簽認的驗工計價(或有效發票)和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嚴禁無依據撥付建設資金,嚴禁挪用、調劑、串換使用建設資金。
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指揮部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建設資金。
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的支付數額、方式和時限應嚴格按照《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規定執行。
4.質量保證(保修)金的管理
指揮部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指揮部請領資金時應將質量保證(保修)金從請款額度中扣除。需返還施工單位質量保證(保修)金時,由指揮部據實請領撥付。
5.利息收入的處置
建設資金在項目初驗前產生的存款利息一律沖減建設成本;鐵路局管理建設項目初驗後產生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一律通過鐵路局財務處匯繳鐵道部。
6.項目尾工款和結余資金的管理
指揮部各部門必須密切合作,對初驗合格項目收尾工程進行合理組織,確保尾工工程進度,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建設資金。
⑴鐵路局管理項目在銷號年度後一年內沒有完成全部工程的剩餘資金應經鐵路局財務處上交鐵道部財務司,同時將剩餘工程的明細清單通過鐵路局報鐵道部建設、計劃、財務、審計等部門備案,並進行台帳管理。具體實施時需使用資金,指揮部應提供合同和完成情況通過鐵路局向鐵道部請撥,完工後報主管部門核銷。
⑵鐵路公司(指揮部)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待財政部、鐵道部對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後,按批復意見作出財務處理。
7.資金使用的監控
⑴指揮部必須嚴格執行資金使用聯簽制度。
支付工程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前,財務部門需提供資金支付聯簽單(聯簽單應列示匯款去向、用途、額度、合同金額、已付金額、累計計價及累計付款金額等內容),經指揮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總經或相關分管領導)、財務主管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聯簽後據實支付。聯簽過程中各部門、人員必須對提交資料及決策結果的真實、合法、合規性負責。
⑵指揮部必須將資金監管條款納入承發包合同管理。通過延伸檢查、與開戶銀行簽定《帳戶監管協議》或建立網上銀行查詢系統等措施對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防止建設資金被挪用、轉移、流失和浪費,確保資金正常使用。
⑶指揮部必須將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事項納入承發包合同管理,在鐵路建設項目招標時予以明確。避免鐵路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四、建設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⑴指揮部按項目建帳和明細核算,或通過設置工程成本輔助帳,詳細記錄和真實反映項目章節的建設成本。同一個建設項目,不同性質的建設資金,應在同一會計帳套內管理和核算。
⑵指揮部根據基建支出的性質,分別按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對建設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依據合同、驗工計價和發票等憑據計列投資支出,並按工程件名、批準的設計概算、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等實施總額控制。禁止超概算、超計劃列支建設成本,禁止擠列建設成本。
⑶指揮部會同監理單位必須依據工程實際完成數量,認真審核驗工計價資料,禁止高估冒驗、預驗和虛驗。財務依據審核批准並簽章齊全的驗工計價計列建設成本。建設項目在竣工時要進行全面清理,按批準的概算控制末次驗工計價。
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按照鐵道部轉發財政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並計入建設成本。對部財務司轉帳列支的前期工作經費,在項目概算清理階段由計劃財務部負責納入報部清理概算建議。
⑸指揮部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報廢凈損失上報部相關部門批准後,計入「待攤投資」處理;施工單位施工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⑹項目建設期間的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項目初驗合格後,已交付資產項目對應借款本金的利息按照規定停止資本化。計劃財務部在項目初驗合格後必須及時通知上級財務部門,並報送《初驗報告》等相關資料。按報告確認時間作為確認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依據。
⑺撥付施工單位的預付工程款和支付供貨廠商的預付設備款,以及撥付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的協議款,應在「預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嚴禁「以撥代支」,直接列入建設成本。
⑻撥付給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的協議款,要按照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與鐵路局管內配合單位簽訂協議(合同),明確雙方的職責,確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實施。財務憑合規票據和驗工計價計列建設成本。
⑼指揮部從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計列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管理費按批復概算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分年度據實列支。
在建的鐵路局項目和鐵路公司項目應根據經部批準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概算總額和項目具體情況於每年年初按項目上報建設單位管理費年度支出預算,按批復內容和額度據實列支。預算執行中如有重大調整事項,應及時上報調整預算。不得超范圍、超標准列支指揮部管理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管費總額的10%。
差旅費、施工現場津貼、交通費、通信費、勞動保護費、防暑降溫費標准應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津貼標准和增加津貼名目,相關津貼發放標准和范圍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鐵路公司建設期營業帳簿印花稅不在指揮部管理費中列支,列公司「長期待攤投資」科目。
⑽所有工資性支出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簡稱「三代」)手續費獎勵、招標勞務費等,應通過「應付工資」核算,納入工資計劃管理。
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工資性支出應通過銀行工資卡支付。
指揮部應根據鐵道部、鐵路局相關獎勵辦法制定具體獎勵辦法,並按工資計劃審批渠道報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
⑾指揮部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規定提取、使用和明細核算,並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五、收入的管理
⑴指揮部收入主要包括從事建設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招標費收入、各項索賠、違約金收入和其他基建收入,以及「三代」稅款手續費收入等。
⑵指揮部按照鐵道部《關於規范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費用收入及支出管理的通知》(辦財發〔2004〕55號)的規定規范核算、管理招投標收入和支出,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開支范圍和標准,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⑶實行「三代」稅款工作的指揮部,按照鐵道部《關於規范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運〔2006〕198號)要求規范「三代」稅款手續費核算和管理。鐵路局指揮部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應及時上交鐵路局財務處納入其他業務收入核算與管理,用於「三代」管理支出,其中經鐵路局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在不超過「三代」稅款手續費收入的30%以內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鐵路公司建設期取得的「三代」手續費收支核算、獎勵比例比照該規定執行,自行管理。
⑷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和其他基建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交納所得稅後轉入鐵路局或鐵路公司做盈餘公積處理。
⑸指揮部應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一切收入及時納入財務進行管理,嚴禁私分、轉移、隱匿、截留收入,不得搞帳外帳或者私設「小金庫」,不得代收、代付與本項目建設無關的款項。
⑹指揮部財務部門應認真監督建設過程中有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財務報告和檔案管理
⑴財務報告必須按國家和鐵道部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編報,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報送及時。
⑵鐵路局指揮部財務報告報送上級財務部門,鐵路公司建設期分別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基建財務會計報告報送出資者代表相關財務部門。
⑶指揮部按鐵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各種會計資料進行分期收集、審查核對,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後,指揮部應將與項目有關的會計檔案、竣工財務決算、工程明細資料等按規定移交。
七、資產交付和竣工財務決算編制
⑴建設項目竣工初驗合格後,應按初驗委員會確定的時間辦理資產移交。
⑵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後,指揮部組織編制《竣工資產移交表》,並交資產接管單位核實簽認,雙方簽認的《竣工資產移交表》作為資產交接雙方列帳依據。
⑶指揮部交付資產(包括估價入帳)時,應按鐵道部《關於加強國家鐵路資本金核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鐵財[2006]149號)要求提供「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表」,反映已交付(包括已估價入賬)資產對應的款源結構。
⑷大中型建設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鐵路投資但產權不歸屬鐵路的資產,指揮部於項目初驗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逐級報鐵道部,待財政部批准後作轉出投資處理。地方投資但產權歸屬鐵路的資產,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⑸指揮部自用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納入概算統一管理。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後,與其他資產一並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移交接收單位。
⑹指揮部在項目初驗完成後且尾工工程未超過投資概算5%時,應組織人員立即著手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並在3個月內完成編制工作。在編制過程中應要求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編制人員要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准確,內容完整。
『玖』 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5-09-23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注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地址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3號財信大廈2501房。
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30100MA4L10QC22,企業法人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經營范圍是: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項目,以自有資產進行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服務。(以上經營范圍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湖南國開鐵路建設私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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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鐵路建設基金收支是什麼收支科目
第一條 鐵路建設基金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徵收的專門用於鐵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條 鐵路建設基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收取,未經國務院批准,不準任意調整。
第三條 鐵路建設基金由鐵路運輸企業在核收鐵路貨物運費時一並核收,在運費收款憑證中應註明鐵路建設基金的徵收標准和徵收金額,並納入鐵路運輸企業運輸收入中單獨核算。
第四條 鐵路建設基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五條 鐵路建設基金由各運輸企業按鐵道部的規定及時匯交鐵道部,由鐵道部直接向財政部申報徵收情況,填制一般繳款書,以財政部指定的預算科目於每月月中、月末分兩次將各企業匯交的鐵路建設基金收入繳入中央國庫。繳入國庫的鐵路建設基金由鐵道部按照經國家批準的使用計劃向財政部申請撥款,財政部根據該項基金的入庫情況及時辦理撥款手續。鐵道部收到財政部的撥款後應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及時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和用款單位。
有關匯交和下撥基金的開戶銀行和帳號的設置,由鐵道部商財政部確定。
第六條 貨物托運單位繳納的鐵路建設基金隨同鐵路運費一並在成本或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鐵路建設基金(扣除按規定允許作為費用列支的部分)作為鐵路建設基金使用單位的國家資本金投入。
第八條 鐵路建設基金實行財政預、決算審批制度。鐵道部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國家規定編制下年度鐵路建設基金收支計劃,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實施。屬於基本建設用途的,由財政部按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計劃安排支出。年度終了後3個月之內,編制上年度鐵路建設基金收支決算,並報財政部審批。鐵路建設基金徵收使用情況的預決算報表格式及編制辦法由財政部商鐵道部另行制定。
第九條 鐵路建設基金應主要用於國家計劃內的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以及與建設有關的支出,主要包括: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購置鐵路機車車輛;與建設有關的還本付息;建設項目的鋪底資金;鐵路勘測設計前期工作費用;合資鐵路的注冊資本金;建設項目的周轉資金以及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鐵路建設基金建設項目的投資安排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鐵路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稅務等部門的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辦事機構就地負責日常監督。凡未經國務院、財政部批准,將鐵路建設基金挪作他用的,一律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原發布的〔91〕財工字第226號、第587號文相應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