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今年上海社保基金是多少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管理中心Shanghai city social insurance fund settlement management center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結內算管理容中心Shanghai city social insurance fund settlement management center
❷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響力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是涉案金額巨大;二是發生在關系國計民生專的社保領域,社屬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三是眾多官員牽涉其中,中央查處此案的陣容非常龐大。
該案反映出了我們在公共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社保基金160多億元,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如何建立社保基金征繳、管理、發放的科學運營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已經成為當下中國社保問題的燃眉之急。上海社保基金案發生後,有關部門迅速做出反應,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勞動保障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座談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表示將建立專項檢查制度,每年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直接對市縣進行抽查。
改革當前社保基金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僅是保障廣大民眾老有所養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必要之舉。
❸ 上海社保基金是怎麼扣的
單位交的社保部分直接上繳國庫,也進不了個人賬戶,沒有好的辦法,都這樣
❹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介紹
上海社保基金案(shang hai she bao ji jin an),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違規挪用、侵佔社會保障基金經濟案件,涉案金額達百億人民幣。
❺ 上海的社會保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小城鎮基本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小城鎮保險基金」)、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七條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每年度終了前,由市經辦機構按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市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市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後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部門及時通知市社會保障部門執行,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市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市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市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按要求分別匯總上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並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二條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市經辦機構要編制調整方案,由市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送市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部門及時通知市社會保障部門執行,並按照要求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市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市經辦機構。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基金按國家和本市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四條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等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轉移收入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市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小城鎮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等。
第十五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統籌賬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二)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包括按規定由繳費單位繳納的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等。
第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在市招投標委員會認定、公開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市經辦機構收入戶除向市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第十七條經辦機構要定期將徵集的基金及利息收入繳存市財政專戶。未按規定執行的,由市財政部門委託開戶銀行將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繳存時,必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賬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並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市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准。
第十九條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生育保險待遇支出、小城鎮保險待遇支出、綜合保險待遇支出等。
(二)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之間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三)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四)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是指經市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小城鎮保險基金支出、綜合保險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費、返回個人儲存額和其他支出等。
(一)基本養老金是指支付給離休、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和各種補貼。
(二)醫療補助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未實行醫療保險辦法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職)人員的醫療費用。
(三)喪葬撫恤補助費是指用於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職)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用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四)返回個人儲存額是指職工個人因私出國出境定居、未到達退休年齡死亡或到達退休年齡不符合退休條件等,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返回給個人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失業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費、失業補助金和其他費用。
(一)失業保險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
(二)醫療補助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用。
(三)喪葬撫恤補助費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用及由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失業補助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的補助金。
(五)其他費用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補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給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
失業保險基金除用於失業保險待遇的足額發放外,結余部分可以用於職業培訓、公共實訓、職業介紹、崗位補貼、開業貸款擔保貼息等促進就業項目,經市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後,還可用於其他促進就業項目。
第二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個人賬戶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一)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市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二)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市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等。
(三)個人賬戶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市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開支的醫療費支出。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要劃分各自的支付范圍,不得相互擠占。
第二十四條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因工緻殘支出、因工死亡支出。
因工緻殘支出是指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因工死亡支出是指醫療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第二十五條生育保險待遇支出包括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二十六條小城鎮保險待遇支出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待遇支出。
(一)養老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領取的養老金以及家屬按規定申領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撫恤金等。
(二)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在發生住院、門診大病時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失業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以及家屬按規定申領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第二十七條綜合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工傷、醫療、老年補貼等待遇支出。
(一)工傷待遇支出是指用於外來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經鑒定後參照本市工傷待遇標准支付的費用。
(二)醫療待遇支出是指用於外來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及按規定支付的日常醫葯費補貼。
(三)老年補貼待遇支出是指用於外來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滿一年支付的老年補貼費用。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在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按險種和支付級次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市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或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九條市經辦機構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用款申請書,並註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市財政部門並抄送市社會保障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市財政部門有權責成市經辦機構予以糾正。市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經辦機構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三十條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後的期末余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包括統籌基金結余和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結余包括統籌基金結余、地方附加基金結余和個人賬戶基金結余。
第三十一條基金結余除根據經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三十二條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部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市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後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市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市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市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市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市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三十四條市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市經辦機構征繳轉入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接收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市財政補貼收入等。
根據市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撥付基金、購買國家債券。
第三十五條市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市財政專戶。市經辦機構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市財政專戶。
市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市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六條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市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市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市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七條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調劑用於促進就業的資金。由市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及時填制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從財政專戶內的失業保險基金中直接劃入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賬戶。市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憑財政專戶繳拔憑證記賬。
第三十八條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
市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九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負責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各級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市經辦機構和市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視同貨幣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商市社會保障部門委託開戶銀行代為妥善保管,確保賬實相符。
暫付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收回。
第四十條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市經辦機構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後,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實物資產
第四十一條基金實物資產是指依據市人大審議通過的《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市政府2002年發布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市政府第117號令),由經營困難的單位提供有處置權的資產備案登記後,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緩繳期滿未按繳費計劃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勞動保障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裁定給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實物資產。
第四十二條實物資產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設賬,按法院裁定價格計入。已形成的實物資產應適時變現,變現取得的凈收入,全部計入當期社會保險費收入。
第九章 基金決算
第四十三條每年度終了後,市經辦機構應根據市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經辦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四十四條市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市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後,送市財政部門審核,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後報市政府批准。批准後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四十五條市財政部門和市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基金年度決算分別上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並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市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市政府和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四十八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的滯納金。
第四十九條下列行為屬於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准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條有第四十九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並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對有第四十九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社會保障部門,包括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
第五十三條本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票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五十四條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上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的管理,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❻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事業管理中心能查社保嗎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事業管理中心能查社保,帶好本人身份證即可
❼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周日或者節假日上班嗎 列印社保繳費憑證周日或者節假日可以去列印嗎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周日或者節假日不上班
列印社保繳費憑證周日或者節假日不可以去列印
❽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316007-00009009449是個什麼樣的社保帳戶如果錢打到這個賬號了怎麼辦
一般社保專戶錢打進去是不出來的
一般是社保轉移收入專戶
或者社保繳費收入專戶
如果是轉移,那就拿著轉移單去辦轉入手續即可
如果是繳費,那就帶著銀行轉賬帶辦理結算收據即可
❾ 上海社保基金案細節——2006年十大反腐案之首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因涉嫌違規使用32億元社保基金而被隔離審查,涉案金額達百億人民幣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隨之浮出水面。據稱,中央已經派出超過百人的調查組常駐上海,以圖徹查此案。上海社保局歷年來違規、違法操作的內幕已經顯露出來。
2002年3月,30多歲的蘇州青年張榮坤以32億元拿下滬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費經營權時,其掌控的「福禧投資」頓時成為上海灘頗具神秘色彩的民營企業。之後的兩三年,張榮坤接連大手筆投資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資」參與管理的公路里程已達200公里,總投資超過100億元,財大氣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驚且妒。2004年張榮坤的福禧投資參與上海電氣改制,最終出資9.6億元持有8.15%的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更令投資界許多人士大跌眼鏡。 然而隨著7月17日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因為違規拆借社保基金被查處,人們一下子看清了撬動張榮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桿———社保資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屬的「企業年金發展中心」將「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告上法庭,要求後兩者提前歸還所借資金,將張榮坤及其福禧投資當年大手筆收購高速公路資金來源大白於天下。「福禧」如此輕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讓人懷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資金違規投資的橋梁和工具。根據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提交的起訴書,年金發展中心先後將34.5億元的資金通過委託資金運營的方式拆借給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用於收購高速公路等資產。據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險處有關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發展中心管理的資金在110億元以上,佔到全國年金總額的1.6%。也就是說,上海1/3的補充養老保險資金都借給了張榮坤使用。
年輕的張榮坤之所以能夠大把拆借這些有著嚴格使用規定的年金,依靠的無非是權錢交易。有關消息人士透露,無論是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的落馬還是上海電氣的王成明、韓國璋被「雙規」,均與社保資金違規拆借給福禧投資有關,而為福禧投資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這個過程中收受了巨額好處費。 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業務嫻熟,講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頭頭是道,「這個技術型官僚,平時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爛、貪贓枉法的劣跡」。不過,據中紀委初步調查的情況看,祝均一的貪腐程度卻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個二三流的影星時,一擲就是十幾萬港幣。 據悉,有關人員到祝家調查,隨便拿起一張存摺,數目都在人民幣百萬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為民營企業家張榮坤開通融資渠道,張榮坤也投桃報李,為根本沒有在張榮坤公司任職的祝均一老婆開出幾十萬元年薪。 上海社保腐敗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勞動保障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座談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表示將建立專項檢查制度,每年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直接對市縣進行抽查。
涉案人員
張榮坤,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社保案中樞人物。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涉嫌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2008年6月,二審宣判,獲刑19年,罰沒約16億元。
祝均一,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上海社保案關鍵人物。 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三項罪名成立:受賄約160萬元、挪用公款10億元以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陸祺偉,原上海勞動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監管處處長,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約1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吳明烈,原新黃浦集團董事長,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1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王政。
王政,原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單位行賄1000萬元,行賄對象為吳明烈。王政作為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韓國璋,原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00餘萬元,判處無期徒刑。行賄人張榮坤。
李松堅,原上海明園集團董事長、原上海電氣非執行董事,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於2004年挪用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旗下上海電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5000萬元,以及行賄7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成明,原上海電氣董事長,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長春中院認定與嚴金寶陸天明共同貪污3億元,被判處死緩;受賄21萬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執行死緩(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張榮坤。
孫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委辦公廳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500餘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秦裕,原上海市寶山區區長,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82萬余元,判無期徒刑,沒收所有財產(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王國雄,原上海工投總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0萬元,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行賄人張榮坤。
凌寶亨,原上海市國資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賄人韓國璋。
吳鴻玫,原上海市國資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19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賄人張榮坤。
韓方河,原華安基金總經理,牽涉操縱海欣股價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超過400萬元,獲刑18年。行賄人張榮坤。
郁知非,原上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蕪湖中院認定職務侵佔10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萬元。
殷國元,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長,涉嫌為陳良軍違規批地。2008年8月一審被判死緩。
陳超賢,原上海市長寧區區長,在任職黃埔區常務副區長期間有腐敗問題。2008年7月,獲刑13年。
沈正娟,原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主任。2008年的最後一天,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主任沈正娟從家中墜樓身亡,原因不明。據稱,陳良宇出事以後,上海市一批領導幹部都被牽連,專案組也曾請沈正娟「喝咖啡」。
王維工,原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上海某高級領導秘書,為張榮坤牽線搭橋,收受張榮坤賄賂950萬元。2009年4月,一審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