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鴻蒙榜都有誰 鴻蒙 林蒙 秦蒙 都是哪幾本書
鴻蒙榜有鴻蒙、林蒙、秦蒙。
鴻蒙、林蒙、秦蒙分別出自:
1、鴻蒙:鴻蒙空間第一個生命體,出自我吃西紅柿作品《盤龍》;
2、林蒙:出自我吃西紅柿作品《盤龍》;
3、秦蒙:出自我吃西紅柿作品《星辰變》。
(1)中華文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鴻蒙為小說《盤龍》中的人物,《盤龍》中第一位鴻蒙掌控者名為「鴻蒙」 ,林雷歷經靈魂變異,擁有地火水風四個分身,又融合地風火水四種主神神格,成為「鴻蒙之體」,破開宇宙,位列「鴻蒙金榜」,成為第二位鴻蒙掌控者,新名為「林蒙」;
其為網路小說作者「我吃西紅柿」所虛構,鴻蒙金榜是鴻蒙空間孕育誕生的神奇之物,鴻蒙金榜記載著所有創造宇宙的人的名字,宇宙繼承了原創始人的姓氏,名稱一律改為「蒙」;
我吃西紅柿榮獲第二屆「中華文學基金會茅盾文學新人獎網路文學新人獎」,在網文界,被公認的原因就是我吃西紅柿的小說文字通俗易懂,閱讀難度低,小說情節緊湊,有較強娛樂價值,想像力豐富,不斷創新。
❷ 中華文學基金會做什麼的
華文學基金會是中國作家協會所屬全國文學界的投資基金,是一公益性社會團體,專其收益用於屬作為聯絡海內外人士為文學事業提供資助的群眾性友好組織。
成立於1986年6月14日,定期舉辦文學作品研討會、文學專題座談會、文學作品出版首發式等一系列文學活動,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積極發展文化產業。
中華文學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已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實力和影響的全國性基金會。
❸ 作家高洪波的簡介
高洪波,男,筆名向川,詩人、散文家,1951年12月生於內蒙古。198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1971年開始發表作品。1984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1978年轉業後歷任《文藝報》新聞部副主任,中國作家協會辦公廳副主任,《中國作家》副主編,《詩刊》主編,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主任、書記處書記。中國作家協會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3)中華文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高洪波,1951年12月出生在通遼市開魯縣,1964年隨時任縣委書記的父親開始了「大遷徙」般的歲月。由通遼至北京,再由北京抵貴陽直到畢節,直到兩年後的冬季,一個陰霾的上午踏上北京的土地。家庭和他本人的動盪遷徙生活十分頻繁,用高洪波自己的話說,當時四十歲的父親總結了一套搬家的程序,使那近似於半軍事化的家庭更加精簡,幾近清貧的程度。
1969年,風華正茂的高洪波投身軍營,開始了他人生至為重要的鍛造,近十年的軍旅生活,給予了他鋼鐵般的意志和樂觀向上的人生觀。轉業後曾任《文藝報》新聞部副主任、中國作家協會辦公廳副主任、《中國作家》副主編、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主任、中國作家協會兒童委員會主任、《詩刊》主編。現任中國作家協會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中華文學基金會理事長。
❹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的捐贈管理
關於鼓勵社會捐贈的管理辦法
為充分利用社會團體自身的優勢,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採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募集資金的辦法發展事業,廣泛爭取 海內外熱愛和關心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團體和個人的支持與贊助,組織、資助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的創作類、展演活動類、研究出版類和綜合類項目,培養優秀 文藝人才,促進中國文學藝術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國家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保護。
第二條按照《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規定,我會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團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捐贈應本著自願的原則,雙方協商,互利互惠。
第三條向我會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向我會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 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二、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法律規定向我會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 面的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五條)。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 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境外向我會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六條)。
第五條本會對支持中國文學藝術發展的捐贈團體或個人,將通過多種形式予 以鼓勵。為保證捐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凡向我會捐款捐物,均需雙方簽訂捐贈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贈款項進入我 會指定賬號,捐物需雙方辦理物品交接手續。我會需向捐贈團體或個人頒發捐贈證書,並根據捐贈情況舉行捐贈儀式大會或新聞發布會,授予榮譽稱號,進行相應的 社會媒體宣傳(此項須事先徵求捐贈人意見並尊重捐贈人意願)並履行捐贈協議中我會所承諾的回報條件。
第六條本會與合作方將嚴格按照資助款、捐贈款的用途,設立和募集相應的 各類基金,簽訂設立專項基金的合作協議及相應的名稱和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基金的使用范圍和審批手續,定期向合作方提供專項基金的資金情況報表。遵照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本會各項基金接受國家民政部統一的年度檢查。
第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具有健全的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本會有權對各類基金的使用和實施過程進行考察、監督。各類基金在項目實施後,被資助的單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況的說明和帳目清單。
第九條本會基金的使用嚴格按照《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接受本會監事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理事會。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