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沒有財力名氣的情況下個人如何合法申請非公募基金會
成立非公募基金會需要向當地民政局申請,民政局會在60天內處理。
成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公募基金會成立需要的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住所證明(房產證或一年期以上租賃合同)和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4.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證號、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復印件;
5.理事名單(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證號、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6.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7.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8.市民政局初審符合規定後,發《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此辦理刻制印章、設立銀行臨時賬戶、驗資報告三種手續;
9.驗資報告;
10.非公募基金會籌備情況說明(理事會召開情況、會議通過的事項:法定代表人、章程等);
11.填寫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的相應表格;
12.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兩份。以上材料齊全後,市民政局進行資料審查、實地考察驗收合格,經市民政局研究通過後,發同意登記文件《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❷ 非公募基金會可否與公募基金會合作,面向公眾籌款
首先,不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有公募資格的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合作,開展慈善募捐。依據是《慈善法》第二十六條:「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其次,在合作募捐的過程中,名義募捐人應該是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而不是公募組織和非公募組織。
第三,公募組織在開展募捐時,要注意符合慈善法關於募捐的相關規定。即應當制定募捐方案,說明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募捐地域、活動負責人的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的方式和銀行賬戶、受益人范圍、募捐款項用途、募捐成本、剩餘財產的處理等。募捐方案要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民政部門備案,同時,公募組織還要注意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
第四,由於公募組織只是名義募捐人,因此在募捐方案中應當明確說明所募款物由誰來真正使用,要使公眾了解募捐實際使用人如何使用該募捐款物。
第五,開展募捐之前,非公募組織應當與公募組織就所募得款物的使用目的、范圍、交付期限、方式、監督管理等簽訂協議。募得款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進入公募組織的賬戶,並且應當由公募組織管理。公募組織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的約定向合作的非公募組織撥付,但公募組織並非只是「被掛靠」的組織,而是要承擔起監管責任,一旦非公募組織在使用募捐款物時有違法違規情形的,公募組織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❸ 成立非公募基金會流程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名稱及住所;
●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原始基金數額;
●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非公募基金會的一般架構
基金會的一般架構由理事會,監事會和一般機構組成。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基金會應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一般機構主要包括投資管理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以下是一個非公募基金會組織架構示例圖。
關於非公募基金會
國內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狀況
從1981年7月28日,我國第一個公益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開始,我國基金會已經走過了近30年的發展歷程。在我國基金會當中,大多數還是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起步較晚。非公募基金會歷史的開始,准確的說,應該是從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條例發布之日起。隨著新《條例》的頒布,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這在國際上是一個創舉。由於成立非公募基金會門檻降低,客觀上達到了鼓勵民間力量積極參與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結果。隨著國家「001號」非公募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正式成立,陸續有一些非公募基金會投入到了中國公益事業中。
自2004年6月實施《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迅速。2006年,全國基金會總數量為1144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9個,2007年,據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數據,全國基金會增至1369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436家,非公募基金會的增幅遠遠超過公募基金會。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穩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廣東省從當初1家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會已接近其總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會在2007年已經占據總數的75.6%。各種數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會已成為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團。北京、天津、江蘇、甘肅、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
❹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其特點有∶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來資產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私募,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於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❺ 《基金會管理條例》如何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和非公募兩類的
為了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非公募基金會由個人或企業等組織出資設立,資金由設立者提供,不得面向社會募集。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為富裕起來的個人和企業回報社會、奉獻愛心提供了渠道。條例對非公募基金會在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有別於公募基金會的規定。
❻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❼ 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有哪些區別
「基金會在搞募捐,趕緊去捐吧」似乎,總有很多人,並不明白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而公募行為和非公募行為的區別究竟在哪裡?這樣的區別實際在相關法規中有著明確的規定,首先,他們的注冊資金不同,其次,非公募基金會不可以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
但顯然過去幾年裡,這樣的界限正隨著公益的網路化、跨區域發展而有所模糊,這些問題已經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相信會在未來更為清晰。
當下,您需要知道是,從法律層面講,一個非公募基金會公開向不特定人群募集善款,是一種違規行為。
❽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8)非公募基金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❾ 在北京民政部申請一個非公募基金會正常走完一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性公專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屬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❿ 海亮集團的慈善基金會是公募基金會還是非公募基金會
海亮慈善基金是非公募基金會。浙江海亮慈善基金會經浙江省民政廳審核批准,於2007年成立,是浙江省首批非公募基金會,由海亮集團獨家全額捐贈,現有公益基金1.2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