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區物業想盡辦法要用掉物業維修基金怎麼辦
物業公司如果想要動用維修基金,必須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取得業主委員會同專意才可以!第二章屬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就你說的這種情況,物業是在亂作為,如果公開招聘施工隊,也不會得逞陰謀
2. 沒有物業怎麼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可以去當地的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查
有沒有維修資金跟有沒有物業是沒關系的,維修資金專是你在買房屬的時候就要交的。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3.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你好,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房屋本體:
拆換加固受損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恢復承載能力。
整體修繕戶外牆面、頂棚、踢腳線、外檐、雨篷抹灰層或塊料面層。整體修繕公共部位樓地面面層。
玻璃幕牆整體灌注結構膠,更換變形鋁合金框架、損壞玻璃。(鋁塑板牆面參照執行)
戶外走廊通道、樓梯間、門廳、地下室門窗整體修換。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寬 7 米以下):路面破損50% 以上,整體修復路面、路沿。
2 、綠地:經驗收投入使用一年後,原有綠地率下降 30% 的,進行補栽、補植。
3 、公益性設施(休閑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樂場、健身設施等):經驗收投入使用三年後,設施自然損壞需修換的。
、小區圍牆及大門:因自然損壞影響安全和使用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設備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垂直電梯
1 、機房部分:
1 )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
2 )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
3 )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
4 )選層器:整體更換。
5 )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杠桿、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 、井道部分:
1 )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
2 )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
3 )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
4 )導靴:整體更換。
5 )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
6 )對重:更換導靴。
7 )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 、廳站部分:
1 )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
2 )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
望採納!
4. 物業要用公共維修基金修電梯合理嗎
合理的。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
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上述系統中歸專業管理部門所有的除外。
(4)物業大修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
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賬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5. 大修基金的大修基金
你可以具體去看看,或者你所在地區的大修基金管理辦法
通常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是:1,公共設施質保期之後的修繕;2,公共設備質保期後的修繕;
何為公共?顧名思義就是除了你自己專屬部分和其他業主專屬部分之外的所有公共設施設備,范圍很廣,如電梯,發電機,消防設備等等
使用方法: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
2,業主委員會提請通過
3,公示,若無異議進行下一步
4,向維修基金管理單位提交申請
5,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具體實施.
當然,物業管理費里邊也包含了一個公共部位的維護費用,但是,一定要詳細的理解,維護和維修是有很大區別的,維護的是設施設備完好情況下用於採取的保養手段,以期達到使用時間更久的目的,如電梯公司維護費等,就屬於物業管理費支付的范圍! 將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什麼情況下可使用大修基金,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作出明確規定,侵佔、違規使用大修基金將受到處罰。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辦法》規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專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專有部分業主承擔;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所佔比例分攤;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築面積所佔比例分攤;房屋未全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築面積所佔比例分攤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使用大修基金,必須由業主委員會制定使用方案,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內容包括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維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計劃,費用預算及用款進度計劃。
根據《辦法》,以下費用不能從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費承擔: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大修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
第一,用於住房與樓宇配套的共用資產或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各類管線等,郵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設施等。
第二,用於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結構部位的維修,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這些問題是發生在共用部位而非某個業主的家中。比如,某位業主家中出現漏水、天花板坍塌等問題,則不屬此列,不能動用大修基金。
當一項維修完成後,經區房管局計算核實,按照住房面積或平攤費用,直接從業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賬戶中扣取。
6. 物業維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7.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專銷售時,購房屬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7)物業大修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現今世界各國的物權法,都有關於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強制性規定,它對建立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8. 物業管理條例大修基金使用完怎麼辦
根據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維修基金使用完畢,房屋、設備設施、場地場所仍然處於正在使用的范疇,需要對其進行更新、改造、大修、更換的,由全體產權所有者,也就是全體業主續籌。如果抗性比較大,由政府住建部門、辦事處、居委會組織自召開業主大會,臨時續籌也可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根據當地的產權面積的分攤,續籌維修基金,確保後期房屋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
如果不續籌,而且業主也不願意自動分攤,那就只有等著小區不保值、增值、設施老化落後、場地破損不堪、小區負重超額、小區品質下降。
9. 維修基金申請過程中換物業了怎麼辦手續
一、小區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具體流程如下: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2、徵得業主的同意;3、辦理備案;4、頭次開戶;5、資金劃轉;6、竣工驗收;7、結算審核。
二、什麼時候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據了解,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就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垃圾通道、照明、消防設施、路燈、井、照明、排煙排氣通道、天線、避雷裝置、郵政信箱、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消防器具以及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出現了瑕疵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小區的基礎、屋頂、柱樓板等一些基本結構的部位,同時也包括走廊通道、大堂、門廳等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
10.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物業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一)關於維修基金的繳交。
1.維修基金繳納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繳交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了房屋在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擁有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由購房業主承擔,而不應由已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繳納時間。從道理上講,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採用一次性交納,也可採用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戶儲存,或需要維修、更新、改造時向業主隨時收取的做法,這些做法分別在不同國家實行。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不夠健全,業主責任意識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業管理收費拖欠現象還嚴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宜採用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
3.維修資金繳納數量。收取維修基金時主要應考慮在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考慮按購房款的2~3%,或物業單體建安造價的一定比例。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現狀問題。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銷售完後,項目公司也就不存在,業主所交的維修基金也就無法追繳。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
(三)亂用維修基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