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私自用妻子的身份證、結婚證貸款,貸得是民間基金會,現已離婚妻子用還嗎
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妻子同樣有償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㈡ 中國孔子基金會楊光老婆
【答案】D【答案解析】試題分析:當代文化的發展離不開傳統文化的繼承,對待傳統文化要取其內精華、去容其糟粕、批判繼承、古為今用;通過繼承進行發展。儒家文化是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家文化大眾讀本》的出版發行,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通過以上分析,該題選D。對傳統文化要批判的繼承,①「承襲」一詞錯誤。考點:文化繼承與發展的關系點評:該題考查文化傳承的知識。學生要充分理解文化繼承和發展的關系,對所學內容全面掌握,並對材料信息有正確解讀,錯誤選項不易排除,難度很大。
㈢ 如果讓你在scp基金會里選一個讓她,做你的老婆。你會選哪一位
果斷疫醫小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