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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三個當事人是

發布時間:2020-12-15 03:38:52

⑴ 基金當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專金銷售機構、注冊屬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的當事人主要有()。 

基金投資人是我們本人.
基金發起人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是銀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是拿不到錢的他只負責投資跟運作 你滿意嗎 詳細嗎希望對你有幫助

⑶ 簡述投資基金的主要當事人及其關系。

基金當事人通常包括:

1、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4、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5、基金銷售機構: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信託關系基礎上: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系;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在契約型基金中是收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⑷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的三方當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A.發起人、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⑸ 開放式基金的主要當事人,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開放式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見下圖)。 投資者 基金 基金管理人: 負責運作資產 基金託管人: 負責保管資產 基金銷售機構: 負責銷售 注冊會計師、律師: 提供專業、獨立的 會計、法律服務 注冊登記機構:提供 開放式基金的過戶 登記工作 基金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出資人、基金資產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基金管理人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此外,基金管理人還須自行或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基金推廣、銷售,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基金運作信息(包括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編制基金財務報告並負責對外及時公告等)。 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在公司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會所僱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契約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通常還是基金的名義持有人。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一般包括(1)安全保管基金資產,這是基金託管人最重要的職責;(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及清算指令;(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4)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等。 基金銷售機構 隨著基金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不斷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 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

⑹ 清水源私募基金是怎麼利用投資人錢給自己抬轎子的有知道的嗎

看清主力的真面目 知名私募清水源告訴你對敲怎麼玩
2016-12-22 13:35: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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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知名私募,但玩起對敲來也絲毫不含糊。
深圳證監局的處罰意見是:對陳述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
我們來看看當事人:陳述,男,1971年4月出生,時為深圳清水源(300437)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持股94%的控股股東。
根據證監會的披露,清水源公司於2011年10月12日成立,涉案期間陳述持有清水源94%股權,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海通證券(600837)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吳靜卿」證券賬戶,系陳述實際所有和控制。
2015年5月11日,清水源擔任管理人或投資顧問的6隻產品(分別為:鵬華資產清水源14期資產管理計劃、平安匯通清水源31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融通資本清水源一期資產管理計劃、清水源20號證券投資基金、清水源9號投資基金、銀河資本清水源8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公司產品」)大量買入「世榮兆業(002016)」股票。
陳述作為清水源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上述產品的交易決策人之一,知悉上述產品買入「世榮兆業」股票的信息。
當日,陳述控制「吳靜卿」證券賬戶賣出「世榮兆業」股票189萬股,其中,與上述6隻產品互為對手方交易「世榮兆業」股票合計107萬股,涉及交易金額1562萬元。
「吳靜卿」證券賬戶於2015年5月11日,賣出「世榮兆業」股票使用的電腦MAC地址為B8AEED22B7FE及C03FD5EE5731,IP地址為14.153.17.233。上述兩台電腦均為清水源公司電腦,其中MAC地址為C03FD5EE5731的電腦與清水源9號及清水源20號下單交易的MAC地址重合。5月11日,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號、清水源20號均使用IP地址14.153.17.233,交易下單買入「世榮兆業」股票。
上述事實,有證券交易所提供數據、詢問筆錄、證券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電腦信息資料、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當事人陳述辯稱,涉案違法行為不構成「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理由如下:
一、反向交易的發生是在清理個人賬戶過程中造成的無意之失,當事人沒有故意對敲。
「吳靜卿」賬戶5月11日共賣出包含「世榮兆業」在內的10支股票,當天公司有6隻產品買入包括「世榮兆業」股票在內的多隻股票,交易「世榮兆業」股票只是一攬子買賣單中的普通一支,是當日正常交易的一部分。
二、當事人客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為本人謀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行為和結果。
「世榮兆業」的股價從當日低點13.75元漲至6月15日的高點22.95元;該股5月11日當日成交金額1.91億元,而前後一個月的日均成交金額達2.7億元。當事人未在本次交易中從公司牟取「利益」,相反是公司產品從中受益。
三、當事人並非公司產品的日常交易決策人。
經復核,深圳證監局認為:
第一,5月11日,「吳靜卿」證券賬戶賣出的189萬股「世榮兆業」股票中,與公司產品存在互為對手方交易的股數為107萬股,佔比56.82%,存在高比例重合的異常性。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此無異議。
第二,當事人否認其是公司產品日常交易決策人,知悉公司產品的交易信息,並提交了公司相關人員的情況說明。該否認意見與相關情況說明與我局查明的交易MAC地址和IP地址重合情況,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張某川和王某接受調查時的詢問筆錄相矛盾。
根據清水源的工商資料及張某川、王某的詢問筆錄,陳述雖未在清水源公司任職,但其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公司產品的交易決策都由陳述、張某川討論決定。
第三,當事人辯稱其客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為本人謀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行為和結果。
深圳證監局認為,利益輸送不局限於即時獲取交易盈利,也包括流動性的承接、交易機會的獲取等。
如前所述,5月11日,「吳靜卿」賬戶、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號和清水源20號均使用同一IP地址交易「世榮兆業」股票,且「吳靜卿」賬戶賣出和公司產品買入「世榮兆業」股票的交易主要集中在當日下午。因此,不採信當事人的該申辯意見。
此外,當事人所稱5月11日「吳靜卿」賬戶同時也賣出「世榮兆業」之外的其他股票;公司產品當日在「世榮兆業」之外還買入其他股票;當日「世榮兆業」股價的上漲反而使公司產品受益等情況,均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陳述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

⑺ 基金主要當事人是哪些他們之間的關系如何求答案

答:基金三方當事人分別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三內方當事容人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形成三角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委託基金管理人投資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管理人接受委託進行投資管理,監督託管人並接受託管人的監督;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執行投資指令,同時,
監督管理人並接受管理人的監督。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是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之間的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關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是平行受託和互相監督關系。

⑻ 基金當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1、基金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出資人、基金資產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約型基金的基金契約均對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場上名稱有所不同,如美國 「投資顧問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日本的「證券投資信託委託公司」、「投資信託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和台灣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我國則將其稱作「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在公司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會所僱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契約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通常還是基金的名義持有人。

4、基金銷售機構。隨著基金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不斷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5、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

⑼ 企業年金基金運作涉及哪些當事人

根據《企業年金復試行辦製法》,企業年金基金運作涉及企業年金計劃的委託人及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受託管理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簽訂的合同,託管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託管人簽訂的合同,投資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合同。
委託人應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託人,受託人確認後提交賬戶管理人。
委託人也可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提交受託人委託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受託人。
賬戶管理人應為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獨立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並及時記錄企業年金計劃信息、企業賬戶信息和個人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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