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資如何投資中國房地產 他們的目的
一、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外商在我省境內投資從事成片土地開發和舊城區改造、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依法轉讓經開發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所開發的房產等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二、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允許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等形式,經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獨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按照有關規定和與建設項目的投資規劃相適應的原則,其注冊資本最低不得少於100萬美元。
合資、合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原則上外同須與我省具有三級以上城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房地產綜合開發企業組成合資、合作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外商獨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可與我省境內的已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企業)合作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外雙方按合同規定所分配的房地產允許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
三、外商投資開發的房地產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出賣、出租、抵押、繼承和贈與,房地產價格可以隨行就市。
四、申辦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程序如下:
申辦外商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包括獨資、合資、合作)必須向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獨資企業由外商申請,合資、合作企業由中外雙方共同申請),報省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批;向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按批准許可權向計劃部門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計劃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審批;以上經批准後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
計劃、建設、外經部門在接到有關申報材料後應盡快批復,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5天。
五、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其開發經營項目用地由國土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原則上一律採取出讓方式,有償有期限地使用土地,個別特殊情況,也可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使用土地。通過行政劃撥使用土地的,在轉讓時必須補辦出讓手續。
六、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依照我國稅法和《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規定,可申請享受減稅、免稅優惠待遇。根據開發經營項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實行優惠辦法,可減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費,對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還可減免部分城市配套費等,上述具體辦法由地州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七、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中有關金融、外匯、保險、財務、戶口以及進出口等其他問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有關部門應一律提供良好服務。
八、成片開發土地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擬定方案,按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當地政府公布,並按第五條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九、在我省境內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規劃、設計、資質審查、房地產交易、房產權證等有關事宜,由省建委歸口實行行業管理。
十、香港、澳門、台灣和海外僑胞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興辦的獨資、合資、合作房地產綜合開發企業,比照本規定執行。
夠了嗎?
㈡ 外資具體如何投資國內期貨
QFII 可能可以
另外就是有個別的期貨公司有跨境做單的許可權,跨市套利什麼的。這個好像要證監會單獨批
㈢ 外資企業在國內投資項目 可以貸款嗎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取得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按《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貸款。
對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貸款要確保資金安全,講求經濟效益,參照國際融資慣例提供良好服務。
中國銀行按照國家政策,對下列企業優先提供貸款。
一、產品出口企業。即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外匯平衡有餘的生產型企業。
二、先進技術企業。即引進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包括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改造中方原有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企業。
貸款條件:
一、企業是中國境內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企業按合同、章程規定交足注冊資本,並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
三、企業董事會借款決議和借款授權。
四、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由計劃部門批准。
五、企業有償還能力和保證。
貸款程序:
一、企業首次申請貸款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請書及用款、還款計劃;董事會借款決議及借款授權書,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立項文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貿部門發給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企業合同、章程;驗資報告或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五)還款保證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與證明。
(六)有關財務報表。
二、企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不再重復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國銀行對企業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調查研究,勘查現場及核實有關配套落實情況,必要時可聘請專家評估。借款人須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
四、中國銀行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估,貸款條件基本具備後,可出具貸款承諾書。符合貸款條件後,中國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私募證券投抄資基金管理公襲司不可以是外資。
境內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境外注冊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暫不納入登記范圍。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㈤ 外資企業如何注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㈥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6)外資如何投資國內信託基金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㈦ 外資資金如何進入國內公司
第一種:1、在國內注冊外資投資公司,2、注冊資金與你准備進入的資金額相等,3、公司擬開展的業務也要與資金額想匹配。之後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即可。
㈧ 如何鼓勵外資擴大在華投資
近日,為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提高外資質量,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昨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決定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為最大限度體現政策效果,釋放吸引外資的積極信號,《通知》明確,暫不征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即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通知》規定。
㈨ 國內有哪些好的基金公司 好的外資基金公司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是替人投資還是替人炒股
看你投資什麼類別的基金了。南方、工銀瑞信、易方達在固定收益類投研實力不內錯,股票容方面的基金公司投研實力比較強的(近幾年)中郵,長盛,匯添富,富國,華商。我國目前中外合資的基金公司挺多的像景順長城就是合資,合資的基金公司財力比國內的大,投研實力未必好多少的。基金公司其實是拿著你的錢幫你理財,他傾向於價值投資而不是投機!
㈩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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