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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會計准則

發布時間:2021-01-28 02:44:39

A. 請教陳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問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

各基專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屬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保證基金行業切實執行新會計准則,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的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07年5月15日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重新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布。請在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會計核算業務中遵照執行。

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另有具體規定,從其規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B. 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准則》中的事業基金與原准則事業基金的區別在哪裡

原來《准則》的「事業基金」是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回滾存結余資金等。按核算的業務答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新《准則》的「事業基金」是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後滾存的金額。不再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不再包括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

C. 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的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應當分別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
第五條 企業年金基金繳費及其運營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證券清算款、應收利息、買入返售證券、其他應收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投資、其他投資等。
第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在運營中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范圍取得的國債、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其初始取得和後續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一)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負債包括:應付證券清算款、應付受益人待遇、應付受託人管理費、應付託管人管理費、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應交稅金、賣出回購證券款、應付利息、應付傭金和其他應付款等。
第八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處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九條 收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適用的利率確定。
(二)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內按照買入返售證券價款和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三)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在估值日按照當日投資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資公允價值)的差額確定。
(四)投資處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賣出投資所取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
(五)風險准備金補虧等其他收入,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條 企業年金基金運營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交易費用、受託人管理費、託管人管理費、投資管理人管理費、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和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費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一)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機構、券商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二)受託人管理費、託管人管理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根據相關規定按實際計提的金額確定。
(三)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在融資期限內按照賣出回購證券價款和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四)其他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二條 企業年金基金的凈資產,是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將當期各項收入和費用結轉至凈資產。
凈資產應當分別企業和職工個人設置賬戶,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按期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各賬戶。
第十三條 凈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和計量:
(一)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取的繳費,按照收到的金額增加凈資產。
(二)向受益人支付的待遇,按照應付的金額減少凈資產。
(三)因職工調入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入金額,增加凈資產。
(四)因職工調離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出金額,減少凈資產。

D. 基金估值有什麼用

可以在收盤前決定是否買賣.大致與當日凈值差不多.

E.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的2008年版

作/譯者: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
ISBN:9787010075419 [十位:7010075417]
頁數:647 重約:0.811KG
定價:¥.00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實施。上市公司等企業需執行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會計師事務所需執行審計准則體系。實施會計審計准則體系,是實現我國會計審計准則國際趨同、有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提升我國會計審計整體水平所邁出的重要步伐,是推進企業改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推動企業實施「請進來」、「走出去」戰略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工作和會計行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審計准則體系,是當前財政工作和會計行業的一項重要任務,應當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強化指導,加強宣傳,嚴格管理,確保向新准則平穩轉換並實施到位。
實施會計審計准則體系,是實現我國會計審計准則國際趨同、有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提升我國會計審計整體水平所邁出的重要步伐,是推進企業改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推動企業實施「請進來」、「走出去」戰略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工作和會計行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 第一章 基本准則
第一節 基本准則概述
第二節 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第三節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四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原則
第五節 財務報告
第二章 存貨
第一節 存貨概述
第二節 取得存貨的計量
第三節 發出存貨的計量
第四節 期末存貨的計量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章 長期股權投資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第二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第四節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及處置
第五節 共同控制資產及共同控制經營
第六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第二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五章 固定資產
第一節 固定資產概述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第三節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
第四節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六章 生物資產
第一節 生物資產概述
第二節 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
第三節 生物資產的後續計量
第四節 生物資產的收獲與處置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七章 無形資產
第一節 無形資產概述
第二節 無形資產初始計量
第三節 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第四節 無形資產的後續計量
第五節 無形資產的處置
第六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一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概述
第二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九章 資產減值
第一節 資產減值概述
第二節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第三節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第四節 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處理
第五節 商譽減值測試與處理
第六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章 職工薪酬
第一節 職工薪酬概述
第二節 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
第三節 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一章 企業年金基金
第一節 企業年金基金概述
第二節 企業年金基金繳費
第三節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
第四節 企業年金基金收入
第五節 企業年金基金費用
第六節 企業年金待遇給付及企業年金基金凈資產
第七節 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第一節 股份支付概述
第二節 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三章 債務重組
第一節 債務重組概述
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四章 或有事項
第一節 或有事項概述
第二節 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五章 收入
第一節 收入概述
第二節 銷售商品收入
第三節 提供勞務收入
第四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
第一節 建造合同概述
第二節 合同成本
第三節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七章 政府補助
第一節 政府補助概述
第二節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八章 借款費用
第一節 借款費用概述
第二節 借款費用的確認
第三節 借款費用的計量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十九章 所得稅
第一節 所得稅會計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
第三節 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第四節 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章 外幣折算
第一節 外幣折算概述
第二節 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第三節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四節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一章 企業合並
第一節 企業合並概述
第二節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
第三節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二章 租賃
第一節 租賃概述
第二節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第四節 售後租回的會計處理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一節 金融工具概述
第二節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第三節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
第四節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
第五節 嵌入衍生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第六節 金融資產減值
第七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四章 金融資產轉移
第一節 金融資產轉移概述
第二節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
第二節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第三節 運用套期保值會計的條件
第四節 套期保值確認和計量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六章 原保險合同
第一節 原保險合同概述
第二節 原保險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原保險合同准備金的確認和計量
第四節 原保險合同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七章 再保險合同
第一節 再保險合同概述
第二節 分出業務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分入業務的會計處理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氣開采
第一節 石油天然氣開采概述
第二節 石油天然氣開採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二十九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一節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前期差錯概述
第二節 會計政策變更
第三節 會計估計變更
第四節 前期差錯更正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章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日後菲調整事項的處理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一章 財務報表列報
第一節 財務報表列報概述
第二節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
第四節 利潤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附註
第七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二章 現金流量表
第一節 現金流量表概述
第二節 現金流量表編制
第三節 現金流量表附註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三章 中期財務報告
第一節 中期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中期財務報告編制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四章 合並財務報表
第一節 合並財務報表概述
第二節 合並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合並利潤表
第四節 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
第一節 每股收益概述
第二節 基本每股收益
第三節 稀釋每股收益
第四節 每股收益的列報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六章 分部報告
第一節 分部報告概述
第二節 報告分部的確定
第三節 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七章 關聯方披露
第一節 關聯方披露概述
第二節 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第三節 關聯方交易
第四節 關聯方的披露
第五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報
第一節 金融工具列報概述
第二節 權益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金融工具披露
第四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

F. 會計論文——新會計准則之公允價值

我也學這個的,昨天給你發了些資料和我對你題目的建議,收到沒?希望有所幫助。如果覺得好,就把分給我吧,哈哈

另外順便回樓上,那篇是06年8月在《財會園地》上的文章。

G. 有限合夥企業私募基金會計核算適用新會計准則嗎

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流。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作為基金產品還是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辦法,稅法上也未有針對性規定,只能作為合夥制企業進行納稅。本文對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了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介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發布,越來越多的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有限合夥形式。對比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出資方式靈活。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普通合夥人還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二,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賦相對較低。對於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分配的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負相對較低。
第三,激勵機制有效、收益分配靈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靈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因此,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而根據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順序:首先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其次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再次按照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的約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夥人分配彌補回報;最後,剩餘收益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探討
由於合夥私募股權基金LP(有限合夥人)出資人對於私募股權的投資有著兩種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下,LP出資人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其出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業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為出資人出具的LP賬戶報告進行公允價值調整。同時根據合夥協議,收回的紅利、股息作為持有期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先沖減基金的投資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後,再確認投資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主要優勢在於遵循了穩健性原則,且和基金的合夥協議規定處理一致。但是由於在稅務處理中,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將視為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納稅,會計處理中投資收益和納稅上存在時間差異。
第二種方式下,LP出資人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視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解釋,這一類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未獲得控制權也沒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載體合夥企業的報表調整其公允價值。在這一處理方式下,投資人將股權投資基金收回的紅利、股息收益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入賬。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在沖減其對應投資本金後作為投資收益在當期確認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優勢在於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協議的資金回收規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紅利收入外,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對LP投資人收益的確認存在很大的時間性差異。如果認為是基金產品,LP投資人將在投資收回全部本金後才能確認收益。而如果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每筆投資的收回都能帶來損益,投資收益隨著投資項目確認。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難評判其優劣。
三、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務問題探討
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該辦法明確了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如果這一規定正式發布,那麼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對於紅利可以作為稅後收益予以稅前抵扣。同時筆者查閱了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辦法,也未有統一的處理標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這一原則,法人投資合夥企業當年的納稅義務將由投資人承擔。
合夥企業的虧損彌補的規定中,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則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通過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只能作為合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由此又給投資人帶來了以下問題。
一是合夥企業的分紅收益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規定未明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經濟體,分紅所得是合夥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現有法規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合夥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享受免稅待遇尚不明確。
二是虧損彌補政策不清晰,未明確跨期投資虧損是否能夠彌補。按照財稅[2000]91號文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上述法規定義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的定義並未列舉投資收益,也沒有明確投資收益與投資虧損是否能夠跨期彌補以及如何彌補。
三是由於跨企業的虧損不能相互彌補,對於同時投資多個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人而言,顯然相對於直接投資單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其稅負是偏高的,而投資人往往希望通過投資多個基金以平衡風險,這一規定可能會阻礙基金的發展。
四、對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問題的建議
由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法律上未有專門的規定,導致我國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筆者希望相關的管理辦法盡快出台,同時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及基金分紅收益性質,允許法人企業稅前抵扣。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取得其投資企業的分紅盡早明確其性質;對於法人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在稅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2.明確虧損彌補原則,允許投資者以投資各基金的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投資收益屬於其主要收入來源,應當明確其投資收益屬於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入「生產經營所得」,並且明確投資虧損視同企業經營虧損可以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H. 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的第三章 列報

第十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
第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反映企業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
第十六條 資產類項目至少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貨幣資金;
(二)應收證券清算款;
(三)應收利息;
(四)買入返售證券;
(五)其他應收款;
(六)債券投資;
(七)基金投資;
(八)股票投資;
(九)其他投資;
(十)其他資產。
第十七條 負債類項目至少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應付證券清算款;
(二)應付受益人待遇;
(三)應付受託人管理費;
(四)應付託管人管理費;
(五)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六)應交稅金;
(七)賣出回購證券款;
(八)應付利息;
(九)應付傭金;
(十)其他應付款。
第十八條 凈資產類項目列示企業年金基金凈值。
第十九條 凈資產變動表反映企業年金基金在一定會計期間的凈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期初凈資產。
(二)本期凈資產增加數,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業繳費、收取職工個人繳費、個人賬戶轉入。
(三)本期凈資產減少數,包括本期費用、支付受益人待遇、個人賬戶轉出。
(四)期末凈資產。
第二十條 附註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業年金計劃的主要內容及重大變化。
(二)投資種類、金額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三)各類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例。
(四)可能使投資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附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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