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募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眾籌的區別
一,私募股權眾籌與公募股權眾籌的區別:
主要是以發行形式的不同即以是否採取公開發行方內式為劃容分標准 :
1、面向合格投資者的私募(非公開發行方式)股權眾籌 ;
2、面向普通大眾投資者的公募(公開發行方式)股權眾籌。
日前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針對的是私募股權眾籌行業;
公開發行方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的相關政策正在研究當中。
❷ 因股權眾籌而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是否要滿足合格投資者規定
在眾籌大
熱之際,《指導意見》的出台卻給股權眾籌畫了個圈,證監會8月7日的專項檢查通知更是給這把火澆了一盆冷水。股權眾籌被定性為「服務小微企業」,並具備
「公開、小額、大眾」的特點。證監會發言人在之後表示大多數的股權眾籌平台被定性為以股權眾籌之名,行私募股權融資。證監會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股權
眾籌是現行資本市場的補充,而不是金融秩序的「革命者」。
股權投資中,私募股權面向的是高凈值人群,股權眾籌則向普羅大眾開放,兩者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或許,對於很多從業者而言,股權眾籌已經不再是那碗飯。但對於金融從業者,乃至互聯網金融從業者而言,並不是機會不再。需要看到的是高低兩個極端之間存在更大量的群體,其中必定有大量創新的機會。無論是針對中間人群的金融創新,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覆蓋面更廣的合格投資人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環節之一。
在我國私募投資中「合格投資者」是一個法定的概念,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概念: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
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
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合格投資者分為兩種:一是機構投資者,二是個人投資者,本文也將重點關注合格個人投資者。現行法律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很高。個人和機構都需要具備第十二
條的條件,單筆投資不低於100萬元+(凈資產100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在中國,無論符合其中任
何一種條件,都是當之無愧的百分之五人群,也常常被稱之為高凈值人群。只允許高凈值人群進行獨立私募投資有效排除不具備風險投資承受能力的個人進行私募投
資。然而,高標准有兩個問題。
第一,高標准可能無法完全排除「不合格投資者」。這里所說的「不合格投資者」是指在法律上合格,但實際上不是理想的合格投資人。合格投資人應當具備兩種能
力: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缺一不可。高凈值個人,相對於普通大眾,無疑是具備更高的風險承擔能力。但是缺乏風險識別能力的高凈值個人,可能不是一
個「合格投資人」,而是賭徒。舉個極端的例子就是凈資產千萬以上,但是在投資風險項目中經常性地ALL-IN,SHOWHAND的投資者不見得是理想的
「合格投資人」。
第二,高標准限制了小額資本的進入,同時打擊了其他人群對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情。我國的合格投資人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間資本流入股權投資領域,對這種情
況最好的證據就是資本市場溢價。股權眾籌的大熱,也是民間小額資本對於一級市場投資需求的體現。十部委《指導意見》出台之前,股權眾籌成為了傳統私募融資
的新名號,被各種當作是公開的私募融資手段。《指導意見》出台之後,「小額」的限制,為前面的火澆了一盆冷水。同樣受到牽連的是其他層級投資人的熱情。股
權投資是各層次人員的需求,不應是高凈值人群的專屬,也不是股權眾籌可以滿足的。
縱觀世界,不少發達國家出於鼓勵股權眾籌修改了國家金融監管法律。但都是保留本國原有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對眾籌進行豁免。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美國和法
國,為了防止投資人做出不符合自己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將個人股權眾籌的份額限定在一定區間范圍之內。從合格投資者制度出發,更具借鑒意義的是英國的合格
投資人制度建設意見。在意見中,高凈值不再是衡量合格投資者的唯一標准。他們還加入了:一,承諾不在VC項目中投入超過10%可投資財產的一般投資人;
二、受到專業咨詢建議的一般投資人。
據此,我們可以推導出:合格投資者是相對的。「合格投資人」是相對的,相對於投資工具和
投資規模而言。同樣是股權投資,VC投資和PE的區別就很大。VC的特點就是增長率也因為項目尚未成形所以風險巨大。結果就是對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要求更
高。合格投資人同樣是相對於投資規模而言的,1000萬凈資產的投資人,可以承受一個100萬規模的VC投資項目。就固定比例而言,100個10萬凈資產
的人是否能夠承受一個100萬規模的VC項目所帶來的風險?這就是英國打算在立法中增加為股權眾籌融資模式增加股東人數的立法考慮。
更重要的是:投資人是可被教育的。
相對於風險承擔能力這個很大程度上可以量化的指標,合格投資人制度建立的難點更多是在於風險識別能力。大多數的投資者是非專業的投資人,他們的風險識別能
力是很有限的。各個投資人的情況各異,因此證監會也無法依據個人情況和項目的情況進行匹配。這就給金融中介留下了巨大的活動空間。引導投資者投資他們適合
的項目將是金融中介在股權眾籌乃至各級資本市場的合格投資者制度中的最根本的價值體現。
總結:在問題中看到機會,創新就是要解決問題。無論是以互聯網金
融為代表的新興金融從業者,還是傳統金融機構從業者都應當意識到,合格投資人制度過度僵化的缺陷。而這一問題就是機制的創新土壤。股權眾籌大熱的實際上更
多是從業人員利用「股權眾籌」這個新瓶包裝傳統的金融工具進行公開銷售。《指導意見》對股權眾籌的明確,防止了這種問題的進一步擴散,也讓更多的創新者再
次自我審視,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找到合適的自我定位。
❸ 請問誰知道私募基金和眾籌有什麼區別嗎
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合格投資者(通常35個以下)出售股內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容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注冊程序。投資者要簽署一份投資書聲明,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出售。
而眾籌從國外眾包形式演變,除了股權眾籌之外,它一般不是一種投資行為,可能籌集的資金、或者籌集人一起去做一些事情,得到的回報也不是金錢。
❹ 股權眾籌與私募基金有什麼不同
私人股權投資(抄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
兩者的區別在於,股權眾籌的發展沖擊了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的劃分,使得傳統的線下籌資活動轉換為線上,單純的線下私募也會轉變為「網路私募」,從而涉足傳統「公募」的領域。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公募」與「私募」的界限逐漸模糊化,使得股權眾籌的發展也開始觸及法律的紅線。
❺ 眾籌是什麼意思,眾籌是私募嗎
兩個是不復一樣的概念。
眾籌是融制資者通過網路向公眾募集小額資金。
主要類型有:捐贈型、回報型、投資型。你看到的水滴籌就屬於捐贈型的,而眾籌拍電影是屬於回報型的。
至於投資型的眾籌根據發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募型眾籌和私募型眾籌。
私募,你可以理解向少數人募集基金,一般是要求投資者擁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
❻ 項目民間募集資金方式除了私募基金,尋找資產管理公司、眾籌、民間借貸等方式外還有哪些
現在可以尋找信託公司,信託的風險還是最小的,不過費用會高些。
❼ 眾籌和私募有什麼區別
私募基自金與公募基金區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❽ 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的區別
股權眾籌,是指企業通過互聯網形式出讓股份(或份額)向面向普通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通過投資入股公司,享有一定收益。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
),簡稱「PE」,則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人則以權益性投資獲得收益的一種資本運作過程。
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投資都屬於股權投資(股權融資),兩者有一定相似性,但有如下區別:
一、募資方式
無論是從定義上還是從字面上理解,私募股權投資都具體現了非公開的特點。與私募基金不同,股權眾籌具有眾籌開放性的特徵,具有「公募」的性質。因而,在我國,經過重新界定之後的「股權眾籌」專指「公募股權融資」。
二、組織形式
股權眾籌主要模式有兩種:一是公司制,投資人作為新股東加入融資公司;二是合夥制,投資者全部加入一個合夥企業(通常為有限合夥企業),由該合夥企業與融資方合作。從目前來看,股權眾籌以合夥制為主流模式。
與股權眾籌相比,私募股權投資的組織形式更為豐富,其基本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公司制,二是合夥制,三是契約制(以信託制為主)。除此之外,現在基於三種基本的組織形式,還出現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組織形式,以「信託+有限合夥」最具有代表性。
股權眾籌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很大區別。
三、投資人
無論是股權眾籌還是私募股權投資,都要求投資者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承擔能力,但是,股權眾籌對投資人的要求略低於私募基金。
四、投資目的
獲取收益當然是當股權眾籌與私募股權投資的目的,但是兩者又有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就是為了獲取收益回報,比較單一。相比之下,股權眾籌的投資目的更加多元豐富,而且很多股權眾籌的目的並不僅限於融資,還在於人脈、渠道等社會資源的獲取。
五、投資階段
股權眾籌通常在企業的初創階段和發展早期,而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企業往往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體量較大。
❾ 私募基金眾籌有沒有人數份額限制
《監管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顯然,公司制、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數應當受《公司法》及《合夥企業法》的約束而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過200人),而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無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其應當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也就是說,「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可最多不超過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夥制基金的50人限制。這一突破,對於基金參與主體,特別是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服務機構而言具有重大意義,在做大基金規模的同時,也將使更多投資者收益。
另根據《監管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
❿ 私募基金和股權眾籌有什麼區別
私人股權投資,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內易的股權資產的容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私募基金和股權眾籌有什麼區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