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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夥人分類

發布時間:2021-01-30 16:44:08

❶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分類有哪些

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類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也能開設賬戶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核心機制是為專業投資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提高基金的運作水平和效率,以實現投資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限制
私募股權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方式,因此約束投資范圍、投資方式以及每個項目的投資比例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於投資范圍、投資方式的復雜和無法窮盡,實踐中往往採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以達到控制投資風險的目的。例如,約定不得對某一個項目的投資超過總認繳出資額20%,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不得為已投資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以及合夥企業的銀行借款不得超過總認繳出資的40%等等。
2、控制
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種,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好處是可以有效控制運營費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為了吸引資金,很多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採取了這種簡便的方式。第二種,管理費單獨撥付,有限合夥企業運營費用由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成本列支,不計入普通合夥人的管理費用。這是國際通行的方式,管理費的數額按照所管理資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分配及激勵
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可以就投資收益的分配方式進行靈活約定;通常而言,在預期投資收益內的部分,雙方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按照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夥人可按照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資收益越高,普通合夥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為有限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人的獎勵,由此可以促進普通合夥人積極、有效、有利的履行合夥企業事務。在國內的實踐中,為了吸引到投資人,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往往採用"優先收回投資機制"和"回撥機制",確保在有限合夥人在收回投資之後,普通合夥人才可以享有利潤分配,以保障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利益的一致性。
(1)關於"優先收回投資機制"
所謂"優先收回投資機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屆滿,或某個投資項目進行清算時,合夥企業分配之前首先要確保有限合夥人已全部回收投資,或達已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約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夥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資;
其次,核算內部收益率(IRR),如內部收益率低於8%的,則全部投資回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此時普通合夥人按照出資額享有收益;
再次,如內部收益率高於8%,但低於10%的,其中低於8%的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而超過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剩餘80%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最後,如內部收益率高於10%的,10%以內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則進行分配,高於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其餘75%部分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2)關於"回撥機制"
所謂"回撥機制",是指普通合夥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費,以及所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分配的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在基金或某些投資項目虧損或達不到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的機制。例如,某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約定,普通合夥人應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虧損或未能達到8%的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優先回收投資機制"或是"回撥機制"均反應了國內普通合夥人在募集資金方面的困境,為吸引資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協與讓步。
4、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方式及轉讓出資額的限制
在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後,仍可以允許新的有限合夥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夥人的入伙由普通合夥人決定,但也會設定一些限定條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夥人應屬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及相應的資金要求等。此外,還需要明確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的權益計算方式,或者對原合夥人的補償方案。關於有限合夥人的退夥,實踐中,合夥協議均要求有限合夥人保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得退夥。
為保證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穩定性,通常對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進行一定的約束。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可以分為自行轉讓和委託轉讓兩種形式。"自行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自行尋找受讓方,由普通合夥人審核並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委託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委託普通合夥人尋找受讓方,並普通合夥人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有限合夥人轉讓出資,普通合夥人均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續費,而且根據轉讓形式的不同,手續費的費率也不同;自行轉讓的手續費費率較低,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1%,委託轉讓的費率較高,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5%;通過收取一定轉讓手續費,可以控制有限合夥人頻繁的轉讓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所收取的手續費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收入,如普通合夥人提供居間服務的,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間報酬。

❷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類型的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通常投資於包括種子期( seed money )和成長期( growth capital )的企業即創業投資( venture capital )基金,也包括投資擴展期企業的直接投資( direct investment )基金和參與管理層收購( MBO/MBI )在內的並購投資( buyout fund, LBO )基金,投資過渡期企業的( mezzanine/bridge )或上市前( Pro-IPO )企業的過橋基金也是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疇,即凡是在一家企業上市以前的所獲得的股權投資都屬於 Private equity 這一投資產業。這一產業 80 年代初在美國產生並不斷發展,在 90 年代形成一個對美國經濟和企業舉足輕重的金融產業。 私募股權基金也可以根據基金的規模來分類,通常基金規模越大,越是投資企業發展的後期,即為收購基金或過橋基金。而小型基金為創業投資或叫風險投資基金,最復雜的是通常叫中間市場的基金( middle market capital fund-mid-cap ),它既有投資高端的,也有投資低端的,不同的中間市場的基金有不同的投資對象和投資風格,不像創業投資或收購基金那樣目標明確。下表給出了美國的不同規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平均規模和在所有項目上投資的平均投資額。

❸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到底能有幾個有限合夥人

一期是49個,但是每到新的一期,上的一期肯定會有人退出,所以退出幾個,就會多專幾個進來屬,看LP的流動率,反正固定49個有限合夥,但是不固定人,要是每一期流動率在10%,就說明每多一期,就多5個合夥人,十期下來,就有49+9*5=94個人。大概意思是這樣。不管第幾期,每一期人數加普通合夥人數不能超過50人。總的人數就不固定了。

❹ 私募基金的種類有哪些

私募基金三種組織形式及其管理類型的分析比較: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私募投資基金分為契約型、合夥型及公司型三種組織形式。

一、不同組織形式對應的管理類型

二、不同組織形式的比較與選擇

(一)公司型

1、主體資格: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企業法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被投資企業提供擔保,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損失,具有破產風險隔離機制。

2、優勢:具有資合性,股權轉讓及人員變動不會給基金帶來直接的影響,穩定性高;法律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完備,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3、劣勢: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受託投資顧問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權,但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股東仍能夠左右決策,從而對管理人的決策造成影響,不利於基金進行有效的投資決策。此外,公司型基金的運營管理應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對於公司的約束更為明確、具體,從而減少了公司自行管理的靈活性,《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有一定的約束,會造成資金的限制,延長決策時間,降低基金收益率。

4、稅收:稅收問題可謂是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一大缺點——雙重納稅。一為公司就其取得的投資收益繳納25%企業所得稅,二為作為股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於公司的盈利取得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運營成本增加,投資人利潤空間縮減。這里需注意的是,創投基金因受到國家政府的扶持會有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合夥型

1、主體資格:國際上多採用有限合夥制,其屬於非法人,但仍可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申請貸款或提供擔保。

2、GP(普通合夥人)與LP(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中的LP為主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其出資額會佔到全部出資的八成以上,LP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GP由基金管理人擔任,LP通常希望基金管理人在與他們共享利益的同時也共擔風險,以防範道德風險,因此GP往往出資不少於1%,並對外代表基金開展經營活動,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組織架構: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涉及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一般由普通合夥人組成)、顧問委員會(不享有運營企業方面的權利,對基金管理人決策的影響不大)和合夥人會議(負責合夥人退夥、入伙、身份轉讓、權益轉讓、清算等事項作出決策)。

4、收益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一是直接投資收益;二是管理費(一般為1%~2.5%);三是管理分紅,通常可以達到利潤的20%,也可按照階梯形式計提分紅。LP的收益完全來源於投資收益。但在收益分配順序上,LP優先於GP。

5、優勢:

1)所有權和管理權相互分離:LP具有資金優勢但可能缺乏專業知識及經驗等,但能保證基金的規模,掌握財產權;管理人欠缺資金但是具有專業能力,掌握管理權。

2)有限合夥型基金具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基金有效運作實現利益最大化。GP作為基金管理人,位於利益分配的最末端,只有利用其專業知識賺取超額預期利潤才可以提取管理分紅,但同時GP也對基金進行了少量的出資,也需要對投資的失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這種安排能夠有效避免管理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做出過於冒險激進的投資決策,防範道德風險。

3)融資結構靈活:通過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在基金選好投資項目需要投資時才把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基金的時間效益;此外,LP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他合夥人不享有優先受讓權。

4)分配及組織機制自由:可以針對同一基金下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投資人,項目獨立核算;也可以針對同一個項目設置不同優先順序的投資人。合夥基金層面,合夥人可隨時分配收益,並可對分配范圍、數額做約定,若採用公司制,則需在基金整體盈利情況下,方可對股東分配。

6、劣勢:所提供的投資者權利相比於公司型基金弱化,且有限合夥制可對資金的繳付時間及比例自由約定,如後續資金不能及時繳付,則基金不能正常營運的風險高於公司制。此外,有限合夥制因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可以有更多的差異化設計,實行差異化管理,從而增加基金的管理難度。

7、稅收:避免雙重納稅。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屬於納稅主體,對於基金取得收益僅在合夥人層面納稅。

(三)契約型

1、主體資格:契約型基金不具備獨立的法律資格,無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借貸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基金管理人作為委託人可以代持其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過橋貸款或者為被投資企業進行擔保,但同時承擔相應的債務。

2、優勢:

1)契約型基金不是法律實體僅僅是財產流動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稅負,其所得課稅由受益人直接承擔,降低稅收成本。且,從交易成本考慮,契約型基金因無需注冊專門組織實體,因而不需要大量獨占性不動產、動產及人員投入,運營成本低廉。

2)信託財產具有相對獨立性,基金的投資管理和運行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干預。

3)就集合信託來講,不同委託人之間沒有相互關系,個別委託人的變化不會影響基金的存續。因此,可以通過信託契約的專門約定實現投資人的靈活退出和進入。

3、劣勢:

1)IPO退出障礙:證監會要求在IPO過程中須清理擬上市公司的信託股東,因會導致股權不明晰。

2)流動性差:信託合同不屬於標准化契約,其轉讓手續復雜,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性差。

3)道德風險:信託制投資基金的運作實際上並不由信託公司進行,而是由投資人另行委託的基金管理人運營和管理,但對於其又沒有有效的約束機制,會面臨一定的道德風險。

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類別有三種還是四種

是五類。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

1、私募證券基金 (自主發行)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2、私募證券基金 (顧問管理)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3、私募股權基金

分為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4、創業投資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5、其他私募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5)私募基金合夥人分類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❻ 什麼是私募投資基金,有哪些種類

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回式向投資者答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組織形式不同,私募基金可分為三類:

(一)契約型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實體,而是通過契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和其他基金參與主體按照契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資者按照《公司法》,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託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三)合夥型基金,是指投資者依據《合夥企業法》,成立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運作。

❼ 私募股權基金裡面的劣後有限合夥人是什麼意思,求大神給予具體講解

根據對產品收益分配的優先順序,可以把合夥人分為優先合夥人與劣後合夥人。版
優先合夥人按權照合夥協議優先獲得收益分配,一般來講可以獲得比較固定的收益。
劣後合夥人在產品優先向優先合夥人分配收益後,獲取剩餘的收益或承擔虧損。
因此,優先合夥人的收益較固定,虧損可能性小,但是也無法獲取高收益。
劣後合夥人必須承擔產品虧損的風險,但是也有可能獲得高額收益。
特別是在杠桿比例較大的時候,劣後合夥人可能虧死,也可能賺死。

❽ 私募投資基金有哪些分類

嚴格來說就一種,通過信託發行的受法規監管的才叫私募基金,其運作有一版級市場(股權投資)和權二級市場(股票、期貨)。 但目前市場上還有另外兩種:一是專戶管理(把賬戶密碼給人操作),二是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管理)

❾ 投資人幾種類型

PE:PrivateEquity

私募股權投資又稱為PE(PrivateEquity),根據投資領域的劃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基金,對未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未來企業上市流通收回投資收益和成本,也可以通過並購或老股轉讓實現退出。

VC:VentureCapital

VC(VentureCapital)即風險投資,簡稱風投,也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早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通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通過對早期項目專業化的判斷,為優秀的項目及創業者提供所需資金及其他幫助。

Angel:AngelInvestment

Angel:AngelInvestment即天使投資,天使投資關注初創期公司,通常投資金額較低,風險較PE、VC更大,同時,潛在的回報空間也最高。在中國,天使投資已經從最初的個人投資逐步向機構化轉變,一批優秀的天使機構快速成長為天使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

企業發展階段及對應的融資:

天使投資VCPEPre-IPO

FOF:FundofFund

FOF:即母基金(FundofFund),是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由於匯集眾多投資者資金,布局到眾多頂級基金中,母基金通常具有門檻相對較低、安全性高、投資回報穩定的特點。

GP:GeneralPartner

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泛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通常負責基金的投資及日常運營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LimitedPartner

LP:即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指私募基金的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和機構,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❿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選擇合夥人

私募股權基金她屬於金融行業,合法性不容質疑,在發達國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內監管制度非常苛刻,就容象我國的軍火和人體器官一樣,由國家控制,一個總裁的資金比比哥哥多幾十倍,他們為國家,企業,個人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突出貢獻,就象 我國的銀行,保險。一個人,一個國家,整個世界離不開, 柳先生在我國作的有聲有色,國家認可,人民認可,受益的企業和個人得到了一百四十倍的回報,你願意選擇嗎 投資有風險需謹慎,滄州獻縣,劉先生願與網友互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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