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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目前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1-31 00:57:09

私募基金存在哪些問題你對此有何看法

我國資本市場中私募基金的規模巨大,發展迅猛,在各種投資領域中發揮著應有作用,但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政策「待遇」。對它的認識,應當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風險大的誤區。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靈活性和持倉品種的多樣化,往往能搶得市場先機,贏得主動,使創造高額收益成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風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誤區。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資金運作和收益狀況,不能被社會所認知,從而造成私募基金運作風險大於收益的認識誤區。實際上,私募基金靈活的操作風格,極易調動市場的投資熱情,更易產生賺錢效應。 第三,私募基金股東不穩定的誤區。私募基金成立時,都會選擇穩定可靠、信譽好的合夥人。但因沒有管理層的監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運作中的謹慎行為。這種自律性和內壓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於迴避風險,減少外界監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環境限制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從成立、管理、到運作,都在地下進行。易讓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從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私募基金的發展來看,私募基金的發展規模遠大於公募基金,足以說明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景和潛力。 第五,管理滯後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運作組織結構表現得相對較簡單,經營機制也會更加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自由度也相對較高。從這個方面來講,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有相關私募信息可以查看「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的「私募信託平台」 目前在國內私募網站中私募排排網是比較好的|好買網比較傾向於公募基金|然後提供一站式高凈值服務又有私募等等訊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財富網了|希望答案對你有用哦。2011-10-31 15:41:05

㈡ 私募基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

第一,法律規范缺失,合法形式與非法形式並存,不利於監管。第二,經內營操作失控,易於成容為違規資金入市渠道,特別是非法私募基金容易與上市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其隱秘性極強,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現象屢發,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及信任危機。第三,操作風格與公募基金同質化,效率低下且業績不振,收費偏高,其收益率並不顯著優於公募基金;申購贖回的頻率較高,破壞私募基金的相對封閉性,難以構築長期穩定的資產運行環境。想要深入的學習私募股權投資的 建議可以去今日英才網校看下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課程,

㈢ 私募基金行業存在哪些亂象

現在一般所講的私募基金,實際上是從事一種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的基金。這種基金實際的運作方式還是一種股權運營的方式,但是它最後怎麼能夠實現盈利呢?就通過這種股權的上市,並購或者公司的回購,然後把這個股權進行一種價值的兌現。但是現在在私募基金也好,我們平時都叫PE,實際在這個領域里,法律的規范性目前還是在一個發展過程中,更多的是一些政策的導向。實際上現在在私募基金行業中所從事的這些活動,被分為幾個檔級,有的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第二等可能是比較嚴重的違規行為,第三種可能就是一般的違規行為,第四可能就是在一般的操作中,比如有小的瑕疵,沒有盡最大義務的高知。但是現在在法律層面上對這一塊還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所以說對投資人來講,一是他本身投資的方式會導致投資期限比較長,所以需要有一個長期的准備。二是他在這里會有一個投資成本,一般都會針對比較大額的投資。第三是公眾性,參與度比較高,所以對於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人而言要謹慎再謹慎。

私募基金本身風險很大,而且回報的周期非常長,這就要求投資人一定要具有很全面的專業金融知識。像在海外,它有幾個硬性的規定條件,首先,投資人,當然可以是機構了,如果從個人來看,他要求你的年收入要達到20萬美元以上,或者是你的可支配的流動性金融財產要超過100萬美元。第二,你要證明你有專業的金融知識。第三是你的風險承受能力。怎麼來看風險承受力,他會給你做一個非常復雜的問卷調查,這個調查非常非常煩瑣,二三十頁,所以不是什麼人都適合來做投資的。

由於私募基金目前在國內屬於一個發展的初步階段,法律和制度都不夠完善。另外由於資本市場在運作過程中,本身就存在一些高風險,或者比較邊緣化的問題,導致在私募基金行業里問題比較突出。現在無論對於大規模的公司,還是對於小規模的公司,這是一個共性問題。

現在市場上確實出現了魚龍混雜的情形。基金公司的設立有非常嚴格的准入門檻的,從成立到之後進行的每一步資本市場的運作和發展,都需要有相應的審批和備案程序。我們通過網站,首先要查到這個主體的問題,這個很容易。第二,要有一個非常理性的判斷,如果他跟你承諾很高的收益很低的風險,這個時候你先要停住腳步打一個問號。因為天上沒有白掉的餡餅。這次消法在修訂的時候,把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引入到裡面。第三,在具體簽訂合同的時候,具體的細節,還要找專門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或者證券業務的律師,給你進行一個風險的把控。

現在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最大的問題在於廣大的投資人對所投資的產品,或者將來可能面臨的風險完全不知道。比如原來老百姓在銀行里存錢,最後拿到了一張保單,實際上現在在投資領域也是這樣,往往你只關注到了它的收益,這個紅利,但實際上最終你買的這個產品是怎麼運作的,在運作過程中你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很多情況下是信息不對稱的,再加上你對最後風險的承受能力沒有一個很完整判斷,導致最終的損失。因此我想強調,每一個投資人,在作出一項判斷的時候,首先要考察自己有沒有這樣的資金實力和承受能力。第二,有沒有專業知識對這個行為進行判斷。第三,如果發現了問題,能不能夠有一個合理的救濟途徑。在這三點沒有做好的情況下,提醒投資人在這塊要謹慎作為。

對於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首先從國家宏觀的角度,我們還是提倡的,並且它對於這種經濟市場,對於投資人如果能做出一個非常有效,非常權威的判斷,實際上都是有好處的。2014年,2015年包括今年,證監會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執法檢查,各地也都在進執法檢查,對於在執法檢查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實際上也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和規定。我認為國家監管的力度確實比較審慎。另外,由於它在資金募集包括到最後運營的一系列過程中,存在很多環節,在每個環節實際上就需要對於基金,比如基金業相關的從業人員有一個更加全面的培訓,從業人員的行為的規范非常必要。

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哪些問題 對其有什麼發展建議

其次,監管機制責任不到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涉及募集資金和投資活動,觸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容易造成監管法律基礎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確、具體監管機制設計不夠完善以及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在實務上對迅速騰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產生困擾。
第三,退出機制不健全。在我國,IPO是私募股權退出的首選途徑,但是這種高度依賴IPO退出的方式影響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回報率空間,加上目前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仍不完善,導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渠道狹窄。並且缺乏高素質PE專業人員,這一點嚴重製約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
第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眾多創造結構單一。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社保基金、銀行、保險公司的機構資金無法對PE市場完全開放,這種不合理、不穩定的資金來源結構導致了目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海外資金占優,本土機構投資規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㈤ 私募基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法律規范缺失,合法形式與非法形式並存,不利於監管。
第二,經營操作失控,易於內成為違規資金容入市渠道,特別是非法私募基金容易與上市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其隱秘性極強,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現象屢發,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及信任危機。
第三,操作風格與公募基金同質化,效率低下且業績不振,收費偏高,其收益率並不顯著優於公募基金;申購贖回的頻率較高,破壞私募基金的相對封閉性,難以構築長期穩定的資產運行環境。

㈥ 私募MBO基金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私募MBO基金存在的問題有:
一是法律地位問題。私募MBO基金從創始之初就在管理上像其他私募基金一樣實際上就沒有辦法做到完全規范。比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基金管理人與管理層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無效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障。盡管私募MBO基金的地下活動規模很大,然而國家畢竟還沒有正式承認其合法地位。

二是基金存在的形式問題。由於產業投資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規是近乎空白,因此私募MBO基金無法正式以「基金」的面目亮相,而只能被迫採用投資公司等形式。這種形式在稅收、融資渠道和途徑等多方面給私募MBO基金造成了限制。以各種名目改頭換面的形式(如實業公司、投資公司、咨詢中介公司、顧問公司甚至某個專用賬戶等)存在,又很容易使人與「非法集資」、「地下集資」等違反國家金融秩序的活動聯系在一起。
三是發展過速過熱導致融資失控。由於目前二級市場私募基金管理者的成分越來越復雜,資金來源的渠道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廣泛,甚至出現了大量的銀行資金變相流人私募基金。我國目前私募基金雖然尚未合法化、規范化,卻已經出現了發展過速和過熱的現象,私募基金依法照章解決MBO融資問題的基礎受到了動搖。
四是增大了風險陛。由於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投資市場內幕交易嚴藿,操縱股市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一點不同類型重組的公司在市場上的表現和反應,以及其業績的變化之間具有明顯的相關性上就能說明這一點。由於私募基金目前的表現存在著巨大的系統性風險,甚至有時危及了社會信用的基礎,因此,這些問題阻礙了私募基金自身的發展,從而也阻礙了它成為一條解決MBO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
五是成本增高。目前正在籌建的這些實際意義上的私募MBO基金,沒有一個是以MBO基金的名稱直接登記的,而大都是打著投資基金的名義。根據現行的法律,這些基金是不能直接把錢借給其想支持的企業管理者,隨之而來的就是利息問題。他們必須通過銀行或信託公司等進行委託貸款來把錢交到貸款者手裡。這樣一來,盡管MBO基金可通過不斷進行短期貸款的方式將長期貸款的利息降為短期貸款的利息,但管理者也必須按照央行規定的最低標准向基金支付利息,從而,加大了成本,加重了管理者的負擔。

㈦ 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㈧ 設想往私募基金方面發展會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 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 協商進行的。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 1、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會更 具有針對性,更像是為客戶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更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 資要求。 2、由於政府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要求不同,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會更加 靈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因此,其投 資更具隱蔽性,收益可能會更高。私募基金也存在著一些缺陷: 1、由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完善,相對不利於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 在私募基金可能取得更好收益的同時,也蘊涵著較大的風險。 據有關資料介紹對沖基金的一大特點是投資戰略絕對保密。基金管理人除 向投資者口頭介紹基本操作和以往投資回報率等大致情況外,不需要在事先或 事後透露在哪個市場或哪個方面進行投機等具體情況,投資者投資於對沖基金, 可以說,完全是出於對基金經管者的一種信任。因此,私募基金存在著更大的 代理風險。 2、由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和受政府監管較少,因此,不能完全 避免私募基金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嚴重的時候,可能會影響資 本市場的整體穩定。 目前,如果在中國推出私募基金,將會對我國的基金業和證券市場產生深 遠的影響。對於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可以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一方 面,私募基金的推出增加了基金的品種,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將有所拓展;另 一方面,私募基金的推出,其他一些符合條件的機構如投資咨詢顧問公司也可 以擔當基金管理人,這無疑增加了基金業的競爭。但無論怎樣,私募基金的推 出以及中國基金業的發展最大的收益者,應該是基金的投資人。 三、發展私募基金應該注意的問題 首先,如果要發展私募基金,在指導思想上應該循序漸進,絕不能一開始 把步子邁得過大。 其次,對私募基金的管理主體應該有嚴格的限定,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 在基金理之前防範管理風險,也使得私募基金的管理有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 第三,對投資者資格做出嚴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特點要求有成熟的合格的 投資者,這樣投資者足夠成熟,才能適合投資於私募基金,才能承受私募基金 的風險。我們所講的成熟,至少應該具有一定的資金規模以及理性的投資理念。 在現階段推出私募基金,必須在法律上有更嚴格的規定,比如,對私募基金的 投資者最低的投資限額應該大幅度增加。 最後,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也要有具體的規定,防止為逃避公募基金監 管而出現大量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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