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約型私募基金對於合格投資人通常有哪些限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法》」)及《私募暫行辦法》內的規定,私募基金合格容投資者的一般標准包括:
(一)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符合下列相關標准:(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Ⅱ 契約型基金是什麼意思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它由內委託者、受益者和受託容者三方構成。
委託者是基金投資的設定人,即設定、組織各種基金的類型、發行受益證券,把所籌資金交由受託者管理,同時對所籌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運用。受益者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資者,其購入受益證券,參加基金投資,成為契約的當事人之一,享有投資收益的分配權。
受託人為信託公司或銀行,根據信託契約規定,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其他有關的代理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
契約型基金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
2、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
Ⅲ 什麼是契約型基金,和普通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回公司答,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通過與委託簽訂"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收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范。
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於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實際上並無優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Ⅳ 契約型基金中投資人是受託人還是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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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契約型基金中投資人是委託人。希望對您有幫助。
Ⅳ 契約型基金超全解讀,聯合有限合夥一起用,威力有多大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的優勢
1、募集范圍廣
單只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投資門檻 100萬元(《證券投資基金法》);而通過通道發行的私募基金只有 50 個小額(100 萬-300 萬元);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超過五十人(《合夥企業法》、《公司法》)。因此,契約型基金的募集范圍比其他兩種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圍更廣。
2、專業化管理,低成本運作
契約法律關系無需注冊專門的有限合夥企業或投資公司,不必佔用獨占性不動產、動產和人員的投入。
僅需通過基金合同約定各種法律關系,避開了成立企業(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記及變更等手續。
而且契約私募基金通常都採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和保管者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如果經營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費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
不必再通過通道發行,簡化了發行流程;節省了通道費用(現在的通道費用大約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費用不僅更高而且還會設保底金額)。
3、投資范圍廣
避免了很多投資限制,比如通道機構會在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中設置投資限制條款,限制個股比例、多空單、倉位等;私募機構不能自己下單,只能通過授權給通道機構統一下單等。
4、決策效率高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作為受益人,把信託財產委託給管理公司管理後,投資者對財產便喪失了支配權和發言權,信託財產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所以,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高。
5、稅收優勢
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免於雙重征稅。而有限合夥企業也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公司制企業本身為納稅主體(25%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
此外,目前我國的公募基金均採用契約方式設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較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6、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一大優勢就是其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投資者與管理者之間契約的訂立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在法律框架內,信託契約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種約定。契約可以有專門條款約定投資人的靈活退出方式,這是因為在集合信託的不同委託人之間沒有相互可以制約的關系,某些委託人做出變動並不會影響契約型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此外,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台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也將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型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臨繁雜的工商變更手續。
7、資金安全性高
在三種組織形式中,契約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資金安全性,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託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受託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契約文件的約定,否則託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另一方面,沒有受託人的專門指令,託管人無權動用資金。除此之外,還可以設置監察人對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有限合夥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沒有託管人這一保障環節,更多的要依靠監事會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監督,具有潛在的管理人攜款潛逃的風險。
Ⅵ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有何區別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組建的依專據是公司法,屬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權份額,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後,即成為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不能直接干涉。
5、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章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而契約型基金依據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銀行借款。
7、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
Ⅶ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法律依據不同,發行的憑證不同,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等。
1、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組建的依據是公司法,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後,即成為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章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而契約型基金依據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銀行借款。
7、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Ⅷ 契約型基金是什麼意思
契約型基金又稱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范。
(8)契約型基金單一投資者擴展閱讀:
特點:
1、單位信託是一項名為信託契約的文件而組建的一家經理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它不設董事會,基金經理公司自己作為委託公司設立基金,自行或再聘 請經理人代為管理基金的經營和操作。
並通常指定一家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代為辦理受益憑證--基金單持有證的發行、買賣、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及本益 償還支付。
2、受託人接受基金經理公司的委託,並且以信託人或信託公司的名義為基金注冊和開戶。基金戶頭完全獨立於基金保管公司的帳戶,縱使基金保管公司 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其債權方都不能動用基金的資產。
其職責是負責管理、保管處置信託財產、監督基金經理人的投資工作、確保基金經理人遵守公開說明書所列明 的投資規定,使他們採取的投資組合符合信託契約的要求。在單位信託基金出現問題時,信託人對投資者負責索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