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內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容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2. 怎麼寫證券投資基金方案
以下文字為摘錄,僅供參考不做法律依據,具體參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上面有明確要求。成立方案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北京海淀區學清路21號樓*****室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證券品種,包括股票、債券、權證和基金等。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30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13個。
普通合夥人:姓名:無所謂,住址 天空
劉麗,住址
宋雪萍,住址
找為例,住址
胡來,住址
其他 ,住址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必須用貨幣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普通合夥人的出資:劉麗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5萬元,張學平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0萬元,找為例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胡來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其他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菜萬春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繳付期限 :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的收益在結清管理人費用、激勵費之後,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只有在投資收益為正時才允許收取管理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委託6 個普通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一個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按照合夥人出資比例表決。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 入伙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普通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普通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限合夥人有(一)、(三)、(四)、(五)項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普通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合夥企業注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普通合夥人簽字:**********************************有限合夥人簽字:**************
2010年 1 月 1 日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管理制度
一.投資項目界定
本基金投資項目包括:
1.股票——投資於那些高增長和高收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基金收益穩中有升。
2.其他證券——投資於具有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其他證券。
二.組織機構
1.由基金普通人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協商成立決策部,負責對私募基金投資項目的管理 。
2.委員會職能機構設立調研部和執行部二個部門,由普通合夥人產生。調研主要考察項目對象公司股票或期貨對象的全面一手資料,完全提供給決策部。決策部負責項目投資決策。實施部負責實施項目。
三.投資體制
基金形成投資證券調查,論證評估,投資決策,監督實施,運作管理的五位一體的投資管理體制。
1. 投資證券調查
由調研部對收集各類投資證券遴選後,成立專門小組負責證券調查。
2. 論證評估
由調研部項目小組進行證券可行性論證,設計優化證券投資方案。
邀請企業內部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
3. 投資決策
由基金投資決策部對備選證券進行決策,決定對投資證券的審查批准意見。
4.監督實施
執行部對證券實施操作。
5.運作管理。
在證券投資開始實施後,由決策部對項目運作進行必要的管理。
四.投資管理要點
1.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比例管理。
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的沒有固定比例。但遵從「資金最大化利用」原則,即資金原則上應該是大部分利用在投資項目上(當然要保證基金的正常管理費用和其他所需費用)。
2..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
(1)投資對象公司的選擇
一般投資應選擇高收益,有利潤保證,負債低的等企業的股票
(2)投資證券分布
5%放在銀行存款
15%放在其他證券
70%放在股票
(3)投資效益評估
傳統的投資項目評估側重在財務指標上:
●投資收益率=年平均盈利/投資額
●投資回收期=投資額/年平均盈利
●凈現值法
●折現系數法
3. 投資方案
1.為兒子買房
2。銀行都是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利率,在哪家銀行存款,利率都是一樣的。 越長利息越高,提前終止減少利息。如果有可能要提前使用部分資金,又想要高利息,不妨分批分段存入:如每月存一筆定期一年的,一年後就每月有錢可取,利息是一年定期的比零存整取高。依此類推。可以考慮各銀行理財產品,時間短,利率比銀行同期利率要高,但多是五萬起點,不能提前終止。也可以購買國債.
3。買一點基金定投。基金是專家幫你理財。基金的起始資金最低單筆是1000元,定投200元起投
買基金到銀行或者基金公司都行。銀行能代理很多基金公司的業務,具體開戶找銀行理財專櫃辦理。現在有些證券公司也有代理基金買賣的。在銀行開通網上銀行後網上購買一般收費上有優惠。
先做一下自我認識,是要高風險高收益還是穩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種買股票型基金,後一種買債券型或貨幣型基金。確定了基金種類後,選擇基金可以根據基金業績、基金經理、基金規模、基金投資方向偏好、基金收費標准等來選擇。基金業績網上都有排名。穩健一點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選擇指數型或者ETF. 定投最好選擇後端付費,同樣標的的指數基金就要選擇管理費、託管費低的。恕不做具體推薦,鞋好不好穿只有腳知道。
一般而言,開放式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兩種,單筆投資和定期定額。所謂基金「定額定投」指的是投資者在每月固定的時間(如每月10日)以固定的金額(如1000元)投資到指定的開放式基金中,類似於銀行的零存整取方式。 由於基金「定額定投」起點低、方式簡單,所以它也被稱為「小額投資計劃」或「懶人理財」。
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具有類似長期儲蓄的特點,能積少成多,平攤投資成本,降低整體風險。它有自動逢低加碼,逢高減碼的功能,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總能獲得一個比較低的平均成本, 因此定期定額投資可抹平基金凈值的高峰和低谷,消除市場的波動性。只要選擇的基金有整體增長,投資人就會獲得一個相對平均的收益,不必再為入市的擇時問題而苦惱。
投資股票型基金做定投永遠是機會,但有決心堅持到底才能見功效。
4. 中國人壽在中國保險投資基金的佔比
人壽保險是央企,可太平人壽也是央企!
5. 設計一個保險方案
我覺得你的背景資料還是不夠詳細,所以很難據此提供出保險方案。你可以參考以下方式提供資料,這樣才能給你量體裁衣進行設計。
1. 所在城市(准備在哪裡投保,以後是否准備更換居住或工作地)
2. 家庭成員構成:年齡(周歲)、性別、職業
3. 家庭年收入(夫妻分開寫)、月常規支出/年支出、現有資產及負債(如貸款)
4. 預期教育費用/父母贍養費用
5. 理財方式及內容(存款/股票/基金/房產),以及不同階段希望達成的財務目標
6. 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主要關注保障內容(詳細說明所擔心的問題 )
7. 參加社保情況(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綜合保險/無).已購買保險(公司/名稱/保費/保額)
8. 聯系電話、郵件、QQ、MSN等
案例演示模板:
1、所在城市:北京,本地戶口,定居。
2、家庭成員構成:年齡(周歲)、性別、職業
三口之家:男36周歲,高級工程師;女31周歲,普通職員;男孩6個月。
3、家庭年收入(夫妻分開寫)、月常規支出/年支出、 現有資產及負債(如貸款)
男方年收入18萬左右,女方年收入12w左右,均含獎金在內。月常規支出6300左右(含房貸2800元/月)。
有房產一套,車一輛;每月還房貸2800元,還有13年。
4、預期教育費用/父母贍養費用
孩子3周歲開始的學齡前教育-大學和讀研的費用;
男方父母、女方父親都有社保,有退休金,女方母親有合作醫療,都不用我們照顧;
5、理財方式及內容(存款/股票/基金/房產),以及不同階段希望達成的財務目標
存款30萬;股票、基金共約20w:股票虧損、基金持平。
自己房產和車(無車貸),希望在未來5-10年內再購置房產一套。
6、被保險人健康狀況
健康。但愛人有輕度脂肪肝,孩子是早產兒(早產一個月,從出生後到3個月做了所有檢查,全部正常),不知道保險公司對這些方面有沒有具體要求。
主要關注保障內容(詳細說明所擔心的問題 )
孩子的意外、醫療、重疾。主要通過商業險補充社保方面的不足 *孩子教育基金* 我們都知道,單靠存款准備教育金是比較虧的,強制性也不好,所以孩子的教育費用是今後的大問題 想通過教育險作為孩子教育費用的強制儲蓄不知是不是可行。還有大人的保險相對不是完善,如有可能可以適當補充適合大人的險種。孩子的年繳保費控制在8000元以下。大人的保險預算和保障設計,希望聽取您的意見。可以是不同保險公司的險種組合,不怕麻煩,性價比最優為好。
7、參加社保情況(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綜合保險/無)
我們二人都有五險一金,孩子有社保
已購買保險(公司/名稱/保費/保額)
泰康的險種,具體名字忘了,每年保費5400元,男女各10萬保額,20年繳費,已繳5年;
男方有一份平安的保險,具體不詳,她母親給保的,很早了,好像只有3萬的保額。
6. 我國允許採取的保險投資方式有哪些
一般說來,可供選擇的保險投資方式主要有存款、證券投資、貸款和不動產投資。
(1)存款。存款分為銀行存款和信託存款。保險公司一般不宜保留太多的銀行存款。
(2)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為取得預期收入而買賣有價證券的活動。由於有價證券可用於貼現、抵押或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收益較高,具有集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為一體的特點。因而,證券投資是較為理想的投資方式。
(3)貸款。貸款是保險人將保險資金貸放給單位或個人,並按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投資活動。貸款比存款的收益率高,但風險相對較高。
(4)不動產投資。不動產投資是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產或其他建築物的投資。它具有流動性較差、投機性強、風險大的特點,因而一般除壽險公司的少部分資產用於該部分投資外,一般不宜作為保險投資的主要對象。
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和存款構成了現代發達國家保險投資的四種基本形式。一般來說,在投資結構上,保險投資以有價證券投資為主。
(1)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方式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2)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8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3)國務院於1999年允許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
(4)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進一步拓展了保險投資的渠道。
7. 制定一個家庭理財方案(包括股票,基金,保險,存款等方案)。
1,每個月用來支付日常開支800元,(也許用點少,緊著點)。 2,去銀行弄個定存每個月版400,再開個定存基金每個月也權是400左右吧,股票型或者指數型的,要堅持才能開得出效益, 3,保險的話占你收入的十分之一就可以了,一個意外險啊一個重大疾病險,有條件也可以買買分紅的保險,如果年紀在30歲以上我是建議你可以考慮買養老保險 。你不是收入不穩定么,每個月多出來得錢都弄成一年期的存款單,那麼一年下來你就可以有十二張存款單了。這筆錢可以用作一些大件購買啊,人情往來啊,旅遊啊或者股市都可以,
8. 論保險基金投資
1,引言
保險公司的正常運作是靠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個輪子驅動的。保險公司除了是提供保險業務的社會型風險保障機構,還是最為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之一,從事投資經營活動。這就使它獲得了承保利潤以外的投資利潤,使其償付能力大大增強。保險資金運用對行業發展的重要程度絲毫不遜於保險業務的拓展。在我國保險行業恢復業務的20年間,保險業務保持了年均30%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的國內生產總值9%的年均增長速度,但是我國保險行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卻難以令人滿意。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進行了限制。資金的運用被局限於銀行存款、國債,投資渠道十分狹窄,投資效率十分低下。據統計,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保險資產的40%-60%被沉澱在銀行,但利率的數次下調和20%利息稅的起征,使銀行存款收益微不足道。與此同時,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收益也大幅下降,保險公司面臨著嚴重的「利損差」問題。我國萬億保險資金大部分是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負債,面對保費收入年均30%的增長速度,保險公司面臨著更大的償付風險。2005年7月底,太平洋人壽就接到了保監會「紅色」預警,「償付能力缺口90億元」的指責使太平洋人壽成了眾矢之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專家郝演蘇針對這一現象指出:「償付能力不足並不是太平洋人壽一家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行業的普遍現象,只是各家公司問題的輕重不同罷了。」[1]保險資金投資技術作為唯一能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途徑,必須得到重視。
2,投資工具分析
1998年10月20日,保險公司被獲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1999年10月26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2004年2月批準保險公司直接入市。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和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保險資金被投資於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市場。下面就我國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工具進行簡單分析:
2.1 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的優點是具有較好的流動性,既能使保險資金得到保值增值,又能確保其安全性。然而保險資金存款帶來的收益則是微薄的。目前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形式還是銀行存款,其中又以大額協議存款為主。協議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過高,存在再投資風險。[1]
2)同業拆借市場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具有風險小和期限短的特點,可以為短期性的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提供穩定的渠道。目前因為我國同業拆借市場還不盡規范,市場交易中間環節尚存在較多問題,缺乏債券市場應有的流動性,現券交易幾乎處於停滯狀態,所以保險資金進入的規模並不大。
2.2 證券投資工具
1)債券
債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債券的利率水平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因而其投資收益也通常高於銀行存款投資收益。被成為「金邊債券」的國債基本上不存在違約風險[2]。我國保險業的可運用資金中除銀行存款外,其餘大部分用於購買國債。保險資產結構實現戰略性轉變後,保險資金運用中債券的投資比例已經超過銀行存款,保險機構也已經成為債券市場上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
2)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方式。證券投資基金由投資專家進行操作,按照投資組合理論進行分散投資,因而能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時把收益提到最高程度,此外還可以通過贖買方式抽回基金,為投資者進退提供便利[3]。所以雖然其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而大於債券,但收益一般也大於債券投資。
證券基金按收益憑證是否可贖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開放型基金又稱追加型投資基金,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發行新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基金。其投資者可以隨時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通過經銷商購買。封閉型基金由稱公開發行共同基金,基金資本總額和發行份數固定,不能進行追加、認購或贖買。在剛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經銷機構按面值或規定價格購買;當發行完畢或基金已經上市交易後,投資者只能通過經紀商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價購買。在低於市價購買時,可以獲取平均收益;若折價(低於凈資產價值)擴大則可能減少收益。
3)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收益的大小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一般情況下,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要高於銀行儲蓄的利息收入,也高於債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持有者利用股票可以獲得價差收入和實現貨幣保值。與收益性相對應,投資者同時也要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不過,股票具有很好的流通性,可隨時在股票市場兌現。
股票分普通股和特別股兩種。普通股是股票中風險最大的,其股息和紅利收益並不確定,而是隨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波動,而且必須是在償付了公司債務利息及優先股股東的利息之後才分得。優先股作為特別股的一種,在發行時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的影響,再加上普通股無可比擬的優先權,其風險要小於普通股。然而由於優先股股息固定,所以其股東不能分享公司利潤增長的利益。
3, 國際化比較
保險投資工具的不斷豐富使得保險業投資風險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截至今年7月末,我國保險業合計總資產達1.38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6.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26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1.5%。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我國保險業期待的依靠證券市場實現保險、投資雙輪驅動的健康發展模式,和證券市場盼望的保險業多渠道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這一和諧共贏的格局已初步顯現。但與國際同行相比,我國的保險資金的運用表現出以下差距:
3.1投資結構不合理
根據上面對投資工具的分析,按照以下不同原則進行優先排名:
安全性: 國債=銀行存款>其他債券>同業拆借>證券投資基金>股票
收益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風險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流動性: 股票>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同業拆借>銀行存款
保險資金投資雖然以安全性為第一的,但為了保險公司的收益應該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投資較高收益領域。但從我國歷年的保險資金投資情況看(如表一所示),保險資產的35%以上是銀行存款,15-25%是國債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足10%,至於股票投資規模遠小於5%的限額。也就是說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還沒有得到較好的兼顧和匹配,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債券等低收益的利率產品上。統計顯示,2000-2003年的4年裡,我國保險業的投資收益率分別3.59%,4.3%,3.14%和3.11%,平均收益率僅為3.54%,遠低於國際同行10%左右的水平。而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保險投資在債券、基金和股票的就超過80%,英國超過70%,其高收益正是來源於高效和多樣化的資金運用。
表一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比例表
占資產總額比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銀行存款 35.56% 35.60% 42.50% 46.60% 49.9% 41.9% 35.8%
國債 26.05% 28.33% 17.33% 17.06% 15.42% 22.37% 23.76%
證券投資基金 0.57% 3.96% 4.55% 4.74% 5.09% 5.68% 7.48%
3.2股票投資起步晚,規模小
我國的保險資金是在2004年被獲準直接進入股市的,並且投資比例被限定在5%以內。但是我國保險資金的真正入市卻是在2005年的2月,理論上按5%的入市比率也會有600億左右的資金直接投資於股票,但迄今為止入市資金僅超過45億。統計資料顯示,歐洲國家股票投資比例相對較高,例如:英國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資比例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並一直維持在這一水平。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來的股票投資比例基本在20%--30%之間波動。此外,我國現階段保險資金的股票投資處於試探性階段,投資力度也主要在一級市場。
3.3投資領域有限
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雖然得到了很大的拓寬,但是較之與西方的保險業投資領域還很有限,我國應該積極尋求適合我國保險業的新型投資產品。我國保險資金可以拓展的投資領域還有房地產、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和貸款等。雖然目前這些領域專業性較強,與保險業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性,不僅變現力較差,而且市場上上存在著大量重復建設、無秩序以及信用短缺等問題,並不適合我國現在較大規模地介入,但是保險業進軍上述領域已經成為一種可能,甚至也可以說是一種趨勢。
3.4投資管理技術有差距
由於目前中國的保險資產投資管理正處於起步階段,與國際同行相比,在五個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在投資理念上,尚未完全確立起以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思想;在投資技術上,運用資產的匹配管理、戰略配置和組合管理的方法還不夠嫻熟;在投資策略上,對市場形勢的判斷和把握深度與准確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投資風險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識別、計量、預警和對沖的技術手段;在投資績效評估上,尚未形成科學統一的標准和方法[4]。就保險資金入市來說,2004年它們就在證券市場上栽了個大跟頭。在2005年4月18日、19日和22日,三家海外上市公司(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中國財險)相繼發布了業績公告,其投資業績均不盡如人意——中國人壽已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和未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分別為2.37億元和10.61億元,中國平安保險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共為7.73億元,中國財險的交易類及非交易類證券浮虧達9.48億元[5]。
4, 對策
4.1 放寬投資限制,加大入市比例
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限制是最可行的監管方式,但比例可以適當再提高一些,比如對入市比例的最高限制在20%。對大保險公司而言,由於能做到充分的分散投資,能夠規避非系統風險。
國外成熟金融市場的經驗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根據經合組織的統計,美國在1970年--2000年間股市的平均回報率為10.3%,債券市場為5%,貨幣市場為3.7%,而德國這些數據分別為14.4%、7.9%和3.5%。將1981年--2003年美國股市的漲跌幅與美國壽險公司股票投資增長率作了對比,發現兩者的走勢驚人的相似,通過統計軟體分析得知,他們的相關系數在90%以上。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股市的程度與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4.2 認清保險資金性質,採取不同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應按照償還金額、時間以及利率敏感程度,對保險產品進行大體上細化,總體上形成比較鮮明的特徵,然後根據每類保險產品的總體特徵,確定適當的投資策略和目標,制定適當的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方案,實現資產負債大體的配比[6]。就產險公司而言,其負債期短,給付具有很大隨機性,所以對其流動性要求非常高,比較適合於同業拆借、股票投資等流動性強收益也高的投資品種。而壽險公司的負債期長,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也較高,所以在投資時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很重要,比較適合於銀行存款、國債和房地產等。對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定位是在滿足償付能力要求之後,一般說來壽險通用帳戶資產中投資於股票的比例也應該不大。
4.3 完善投資管理結構
稍具規模的保險公司都設有投資部,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經營和管理。但是投資部門的工作性質、專業方向都與保險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大相徑庭,因此借鑒國外的資產管理結構建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投資結構,有利於從組織上避免不同性質的業務工作間摩擦,提升保險投資業務的專業化程度。專業化的投資部門更能有效監督和管理每一險種的資產和負債活動,確定最佳的資產和負債匹配方式。
目前我國幾個大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主要通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不長,各保險公司要麼用基金投資團隊兼做股票投資,要麼通過招聘等手段重新組建股票投資部門,總體上相關業務人員還需要較長的時間磨合及適應新的投資業務。同時,各公司股票投資的相關規章制度、風險控制、託管清算等其他准備工作完成時間也都不長,還須在今後的投資工作不斷檢驗和完善。
4.4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
投資渠道增加的同時,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也增加了。特別是中國股市缺乏做空機制、彌漫著投機空氣,保險機構面臨著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公司的資產凈值就不可避免地隨著資本市場的波動而起伏。如何確保保險公司的資產不會因為市場風險而過度受損,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是保險公司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最大課題。
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投資過程,確保投資過程的一致性和可重復性;確保所承受的風險是預期的和相應於預期回報的,這一點對靠負債經營的保險公司而言至關重要; 能夠用風險管理的量化工具有效地報告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能夠追蹤各項資產的誤差風險的邊際貢獻(MCAR),從而找出風險邊際貢獻最大的資產;審查投資風格,以確定是否同投資目標相違背;以過去的股票資料測試投資策略,評估該策略未來成功的可能性; 建立與基準投資風格不同的投資組合;建立防火牆,確保投資前台與後台分開管理,控制內部風險 [7] 。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是控制風險的重要一步,但是更重要的是控制交易人員的道德風險。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的交易人員具有極高的職業操守和相應的從事資質。
此外,還應該注重開發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整頓短期投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