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發起人的與投資者保護
關於發起人是否基金關系主體,學者一直有爭論,一種認為基金發起人作為基金契約當事人於法理不合。因為發起人是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其行為及權利義務均發生在基金設立之前;基金設立後,發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運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約當事人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另一種觀點認為基金發起人是基金法律關系的主體但只是設立階段的主體。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要置於投資者利益保護這一立法宗旨中考慮。基金設立同樣是基金投資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對基金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保護起著關鍵的作用。在基金設立階段發起人負責組織基金,起草基金契約,決定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而基金契約是基金各階段基金關系當事人的「根本大法」,是其權利義務的根據,而管理人和託管人則是基金關系的重要當事人,與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可以說牽一發動萬家,因此基金發起人是基金設立中不可忽視的角色。為保護投資人利益並保障基金的健康運行,法律必須對發起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因此至少在設立階段發起人是基金關系當事人。
但是基金設立後,基金發起人的地位發生了轉化,或者(1)只購買基金成為單純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轉化為基金管理人,同時持有基金份額,兼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於一身,(3)由於03年基金法未規定發起人須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額,因此還有可能只轉化為基金公司而不持有基金份額,(4)或者完全退出市場,從而存在四種去向。發起人的這四種去向將直接影響投資基金主體的關系,影響投資者的保護。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
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
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
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
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主要發起人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的經驗及連續盈利的記錄;基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等。
2. 基金的現有持有人和基金投資者的區別
持有人針對的是基金份額的角度,目前持有該基金;投資者就是對基金進行了投資,沒有特定的指向。
3.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指的就是股東。
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者。投資者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徵。
企業的所有者即權屬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投資人或資產的所有人,還可能是國有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所有者的權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額的。
2、承擔的義務不同
所有者包括債權人和業主(股東)。優先權是債權人,企業一旦重組或破產清算,首先應滿足債權人,然後才考慮業主。債權是不可滅失的權力。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務都必須償還。公司盈利多,債權人不多得,只以借貸的本利和為限;公司虧損,債權人的債務也要按約定償還,債權人不承擔虧損。
而股東即投資者的權利就不同。公司盈利多,就可以多得。公司虧損,他們要承擔虧損責任,直至血本無歸。
3、所有權關系不同
組織的所有者與投資者是對公司所有權關系是有區別的,所有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投資者是單指股東或業主。
企業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是債權人或業主提供的。所以,債權人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和業主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的總和,應等於企業的資產總額。業主權益就成為次於債權人權益的剩餘權利。
(3)基金的投資者跟被投資者的關系擴展閱讀:
投資者的種類
1、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2、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3、機構類。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
4、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
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5、基金類。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6、政府類。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7、天使類。天使投資者是具有豐厚收入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
4. 基金反映的是籌資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什麼關系
資金供給與資金需求關系,籌資者作為資金需求方,一定時間里讓渡資金的使用權,以期獲得理想收入,投資者作為資金供給方,一定時間里獲得資金的使用權,用來進行生產運營或者其他投資。
5. 機構投資者與家庭投資者之間存在什麼關系
機構投資者有的是用自己的錢或者股東的錢,比如上市公司自己投資,投資專公司,證券公司自己投資的屬部分
有的是用別人的錢,比如基金公司,社保基金
還有的是用所謂國家的錢,比如國有上市公司,國企,政府,匯金公司之類
家庭投資者?
在我國個人投資者或者您說的家庭投資者,一般有兩種命運
一種拿資本市場當做賭場,博弈,通過低買高賣獲利,因為中國資本市場幾乎沒有投資價值,只有投機
還有一種就是不知不覺成為企業特別是大型國企上市圈錢的犧牲品,當然也是基金公司的犧牲品,你記住,不管賺賠,國家有稅收,券商有手續費,基金公司有認購或者申購費管理費
6. 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系怎麼運行的
第一,公司型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回:公司的控股股東答、實際控股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合夥型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合夥企業投資管理和行政事務的委託並不因此免除普通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本合夥企業投資資產處置的最終決定應由普通合夥人做出。
第三,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基金形式下,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直接參與主題。因此,紫廣義的契約型基金形式下,投資者與管理人之間是一種該委託或者信託法律關系。
7. 「基金投資人」和「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有區別嗎
「基金投資人」: 投資建立基金公司的人(法人)。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投資於基金公司版設立的基金產品的人(權法人)。
「基金投資人」的收益:基金公司的管理收益。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的收益:基金產品的收益。
「基金投資人」:高風險、高收益。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收益穩定,比較低。
8. 「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有什麼區別
當下活躍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投資者,主要分為財務(金融)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無論是財務投資者還是戰略投資者,都能為所投資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戰略投資者。通常是和擬投資企業屬於同一行業或相近產業,或處於同一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其投資的目的除了獲取財務回報以外,更看重其戰略目的。如果企業希望在獲取資金支持的同時,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方面的支持,通常會選擇戰略投資者。這有利於提離公司的行業地位,同時可以獲得技術、產品、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方面的互補,以提高公司的贏利和增長能力。
戰略投資者通常比財務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更長,因為戰略投資者進行的任何股權投資是其長期發展戰略的一部分,是出於對生產、成本、市場等方面的綜合考慮,而不僅僅著眼於短期的財務回報。例如,眾多跨國公司近年在中國進行的產業投資是因為他們看中了中國的市場、研究資源和廉價勞動力。因此.戰略投資者對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亊會比例上的要求會更多.會較多地介入管理,這會增加雙方在管理和企業文化上磨合的難度。
引入戰略投資者的一個重要風險是他們可能成為潛在競爭者。如果一家跨國公司在中國參股數家企業,出於戰略的整體考慮來安排產品和市場,就可能與引資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或目標相矛盾。國內一些曾經的知名品牌在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後被打入冷宮,就是這一風險的真實寫照。
財務投資者是指那些主要出於財務目的的投資者,獨立的私募股權基金一般屬於這一類。財務投資者的基金經理未必不是行業專家,特別是一些有行業傾向和豐富行業經驗的私募股權基金。金觸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要求:
多數財務投資者除了在董亊會層面上參與企業的重大戰略決策外,一般不參與企業的曰常管理和經營,也不會成為潛在的競爭者。投資完成後,財務投資者對自己的投資項目就很難控制,因此他們更加重視對行業成長性和管理團隊素質的考察。
財務投資者關注投資的中期回報,以上市為主要退出途徑。所以在選擇投資對象時,他們就會考察企業3~5年後的業績能否達到上市要求,其股權結構適合在哪個市場上市,而他們在金融方面的經驗和網路也有助於公司未來的上市。即使財務投資者在投資後獲得了控股權,他們也不準備長期保持對一家企業的控制,在企業公開上市後,公司的控制權會再次回到企業內部。所以如果一家企業希望保持其獨立性,財務投資者是最佳的選擇。
9. 如何提高基金經理和投資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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