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如果虧損,募集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不知道的同學不要胡扯
私募基金,如果是募集來,有明確合同規定,投向股票或者債券二級市專場屬,或者未上市股權的,盈虧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一切按照合同約定辦事,合同咋說就咋說,不必付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借私募名義,非法集資的,是要按非法集資罪來判刑的。
非法集資和私募是有紅線的
非法集資罪,是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通過欺騙手段來募集資金的。
㈡ 給80歲的老人銷售了基金虧損了銀行銷款人員該賠償嘛
銀行不會賠償的。如果有證據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有忽悠的嫌疑,可以向該工作人員索賠。
㈢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存在操作不規范、挪用資金等亂象,脫離託管機構運行、投向難以監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情況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後民,在刑事程序沒有結束前,投資者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投資損失。在該種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以下路徑追回投資損失:
1、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是投資人和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署協議,約定擔保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合同。實踐中常見的形式還有擔保函、擔保書、承諾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償投資本息內容的書面文件的,投資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擔上述清償義務。
上述路徑可有效避開先刑後民的程序障礙,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清償責任,從而快速實現投資損失追回,當然最終追回的資金以第三方的清償能力為限,一般的銷售機構如銀行和證券公司均不需考慮清償能力。
㈣ 私募基金管理人連續2年虧損有影響嗎
這個問題問得比較抄寬泛。如果襲說基金管理人篩選的項目非常優質,但是由於管理不善,或者融資成本太高導致的虧損,只要項目能夠退出,對投資人其實影響不大。但是對於企業本身肯定是有極大影響的。而且從這種情況看,基金公司肯定比較新。但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就要再深入分析的。所有的結果都要追尋問題的根源,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㈤ 私募基金違約銷售人員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專,基金銷售機屬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㈥ 私募基金經過證監會備案了後,代客操盤虧損了要承擔責任嗎
不賠償的,理論上是不能代客戶操盤的,一切代客戶操盤的交易所都是違規的,觸犯法律的。
㈦ 私募基金虧損40%持有4年了
這個沒辦法虧損就虧損了,買入的時候就是盈負自理的,你可以持續持有或贖回。
㈧ 業務員銷售了股權私募基金(銀行也銷售過,但這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負什麼責任
如果是銀行員工銷售了此基金,屬職務行為,該由銀行賠償或解決。如果是兼職業務員沒有銷售資格的,去推銷了這類基金,那就看購買者追不追究了。
㈨ 私募基金虧損誰負責,有什麼風險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也就是投資人需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服務內的相關機構有盡容職盡責的責任。根據基金產品類型的不同會有相對應的風險等級,不同類型不同投向等風險也會不相同,簡單說,存在虧損、收益未達預期、逾期等風險
㈩ 為什麼私募基金虧損時是GP先虧損,虧損完了
A、基金模式:GP、LP
B、GP是普通合夥人(基金公司,一般是基金總額10%),LP是有限合夥人,基金一般都由GP、LP組成,基金面臨虧損時,首先虧損GP,其次是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