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資金募集階段通過銀行向其大客戶進行推介、路演,請問這種募集方式還屬於私募嗎
第一個問題:通過銀行向大客戶進行推介、路演應該是合法的,屬於「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前提是沒有「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就不算公開募集。
政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第二,關於認購總額與設立的關系:
目前,國家暫無明確規定認購總額達到預定規定的多少比例才可以設立,但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標准。如:
重慶的的規定是: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首期到位不低於5000萬元。詳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的規定是: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首期繳付不少於1000萬人民幣,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出資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掃行。詳見《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要注意認購額與到位資金是兩個概念,國內一般是採用合夥制來設立基金,都屬於承諾出資。
第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獎金募集過程:
現在國內大多數私募基金的做法是: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儲備項目的同時向特定投資人進行募集,再進行投資。由於各地政策不一樣,有的地方政府實施的是備案制、有的是實行審批制,所以募集過程中的流程也會有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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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內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容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嗎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重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通過開立證券賬戶參與非公開發行、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等方式,購買已上市公司股票,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從事什麼活動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專概念,用來指稱對屬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經營范圍: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私募的載體包括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股票可以做優先股,普通股,等等。
5. 私募基金可以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對外投資嗎
私募基金的自有資金就是用來對外投資的啊,只要不投向《私募投資備案須知》列舉的那些范圍,比如借貸活動等即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資金和受託基金應該隔離,管理人也可以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6.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6)股權私募基金可以參與大宗交易活動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7. 私募股權fof基金可以投向證券類私募基金嗎
你好,私募股權FOF基金抄:
1、私募股權基襲金一般門檻較高,以千萬起跳,但私募股權FOF則能降低門檻至百萬數量級
2、私募股權FOF基金能夠實現不用行業及期限的股權類別的資產配置
3、股權FOF母基金通過組合形式能夠有效地降低投資風險
4、可以在幫助投資者篩選靠譜的基金
5、通過盡調可以幫助客戶了解最及時透明的信息
8. 公募基金可以像私募一樣,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在內部對上市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嗎
當然不可以。你所謂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要麼是在二級市場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要答么是等待上市公司增發時認購配股。私募可以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成為戰略投資者。而小散基本不可能。
你購買了公募基金,基金經理用募集的錢為客戶理財。你本身對這些資金沒有決策權。基金公司可以用客戶的錢參與新股認購。賺了賠了都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受,基金公司照樣收取管理費。
你買的基金如果經常參與打新,那也許會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高的收益,但也可能使其遭受虧損,從目前來看,多數基金打新股都是高位接盤的,結果是慘不忍睹,被深度套牢。
9.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從事大宗商品交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回基金管理人答、託管人、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提出了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列舉了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第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財產;
第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第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第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動;
第九,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10.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式分為哪幾類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來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超額的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針對個人的,個人直接投資金額過大,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是可以減小投資額,使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展恆理財作為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投資者有很強大的專業幫助。
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不過以上只佔很少部分,私募股權投資仍可按上述定義。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並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PE的主要特點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問題: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PE)基金?私募股權投資 PE基金是什麼意思?
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 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 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與VC等概念的區別
PE與VC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1) 投資階段,一般認為PE的投資對象主要為擬上市公司,而VC的投資階段相對較早,但是並不排除中後期的投資。
2) 投資規模,PE由於投資對象的特點,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VC則視項目需求和投資機構而定。
3) 投資理念,VC強調高風險高收益,既可長期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資尋找機會將股權進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協助投資對象完成上市然後套現退出。
4) 投資特點,而在現在的中國資本市場上,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機構如凱雷(Carlyle)也涉及VC業務,其投資的攜程網、聚眾傳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資。
另外我們也要搞清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則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是用來區別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