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私募基金政策如何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專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
近期正在上海試點的QDLP政策,更是歷史性的將海外私募基金加進了國內資本市場。例如國際對沖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㈡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合法否
1. 陽光私募是指通過信託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這種通過信託機構發行組織運作的基金就稱為陽光私募基金。
2. 「證券信託基金」,作為私募基金「曲線救國」追求陽光化的一種形式出現,卻在另一角度透露出私募基金目前尷尬生存的局面。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監管,一直以來私募基金作為一個「黑戶」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始終處在灰色地帶。雖然證券市場上很多一流的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都是私募基金公司,但是相關條例的遲遲不見出台,這也讓私募基金不得不另闢蹊徑。
3. 雖然按照嚴格意義上私募基金的三原則來看,國內的私募基金還存在嚴重的體制缺失,但是站在發展的角度來看,目前國內的私募基金正是以後成熟市場私募基金發展的初級階段。法律層面的確認和保證不是私募基金本身的問題,而是法律制度安排上的漏洞。
爭論仍在繼續,國內私募基金依然始終沒有明確、清晰、統一的定義,在法律上有關私募基金的內容也一直是空白,但這似乎並沒有阻礙私募基金的蓬勃發展。
4.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應該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定位,私募基金的規范化、透明化已經迫在眉睫。只有讓私募基金浮出水面,才可能形成良性競爭,讓有能力的投資天才形成自己的品牌,同時,這也使得不同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找到不同的差異化服務,讓一部分有高風險、高收益偏好的投資者從共同基金中分離出來,把錢交給私募基金管理,承擔較高的風險,同時獲得較高的收益。
㈢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合法嗎
一般是指私募信託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與私募股權基金(PE,private equity)重點投資於一級股權市場在投資對象上有所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信託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發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著名的美國索羅斯基金,老虎基金,香港惠理基金等都採用這種收費模型。 國內主要的陽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東方港灣,鑫地投資,朱雀投資,赤子之心。 國內主要發行陽光私募基金的信託公司有:華潤深國投,平安信託,華寶信託。 國內目前提供陽光私募基金排名的機構有:第一財經電視,好買網howbuy,私募排排網,國金證券。 國內著名的私募基金經理:趙丹陽,但斌,蔡傑,李政寧
㈣ 陽光私募基金的定義是什麼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專業的投資顧問(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版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權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凈值客戶募集,業績一般優於公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的結構目前市場上大部分的陽光私募基金其實是信託產品,即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通過信託合同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陽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參與: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其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負責證券市場投資;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責;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㈤ 如何監管私募基金
根據監管層日前下發的《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要求,證券投資信託設立以後,信託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自主決策,並親自履行向證券交易經紀機構下達交易指令的義務,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託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經理僅能作為第三方投資顧問來開展服務,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如果按此規定來嚴格實行,那麼現有的相當比例的陽光私募難符合要求,將對整個行業將帶來較大沖擊。」某私募基金經理對上述政策如此評述,該基金經理曾在南方某信託公司發行多期信託產品。
一位陽光私募的投資顧問認為,上述政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之上,而難於真正落實。他表示,現在他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的陽光私募產品表面上就是按照這種新規則在運作,但實際操作指令都是由他們團隊來下發。
「市場的擔心是多餘的,自陽光私募誕生以來,監管部門一直強調信託公司要直接履行決策義務,但實際並未如此嚴格操作。」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銀行理財產品教授李勇說。
李勇表示,監管層新規中要求的信託公司履行決策義務與投資顧問掌控陽光私募並不矛盾,其間還有很多空間和辦法來實現。他認為,在所有的陽光私募產品中,投資顧問的主要職責就是在自己的策略下決策,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和投資風格,這點不可能改變,不然市場就失去了投資者,證券投資信託這類陽光私募難於存在。
而國內某知名信託公司信託部負責人也表示,要求信託公司履行投資指令,這其實只需通過電腦軟體設置就可解決,而不用投資顧問通過信託公司來下操作指令———盡管形式上顯示的仍是信託公司下發操作指令。
「說白了,證券投資信託就是要求信託公司對投資者負責,投資顧問對信託公司負責,投資顧問不需直接對投資者負責。」李勇說,此次政策的出台,監管層主要目的就是要提示信託公司注意風險,不能簡單依靠投資顧問的建議。
不過,也有信託公司認為,監管部門的確需要加強對投資顧問的監管力度。上海某信託公司一位副總就表示,如何應對投資顧問在投資過程的道德風險,諸如內外勾結進行老鼠倉操作等,是監管層必須面對的問題。
㈥ 誰知道開陽光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多少注冊資本 要證監會審批嗎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之間是什麼關系
私募基金中的陽光私募基金發行方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銀監會監管。私募基金對應的為公募基金。
㈦ 陽光私募是什麼國家允許的嗎
作為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和接受國家的金融體系監管,納入國家金融系統版管理,確保權國家金融體系健康運行。不允許存在法律體系監管以外的金融體系。而陽光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是被法律允許的。投資陽光私募基金的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目前陽光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和公募基金基本相同,資金由銀行託管,證券由交易券商託管,投資指令由投資顧問及私募管理人完成,通過這樣的結構可以充分保證陽光私募基金的資金和證券的安全。 具體可咨詢好買臻財微信號。那裡有你想知道的信息
㈧ 陽光私募合法嗎
1、陽光私募合法,陽光私募基金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但在運作經營上也存在風險。
2、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有合法性,規范性。
㈨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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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陽光私募基金買賣有受政府限制嗎
陽光私募分管理型和機構化的。
管理型的自主披露,靈活度大點,ST創業板都會參與。
結構回化的分信託、非答信託的,
信託的受信託系統監控,每日有可買標的清單,清單外才能購買;
非信託的,比較靈活,投資人肯買單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