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股份鎖定期
即股票暫時不能出售的時期。
具體來說:上市鎖定期是指為了減少對二級市場的影響或保護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利,限制部分投資者在一定時間內在證券市場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有限的時間是鎖定期。
新上市股份為鎖定期其中。
1.在機構網路下購買和發行的新股鎖定期為期3個月;
2.上市公司高管鎖定期持有的股份為12個月。
(1)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機制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
(二)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2. 結構性是相對什麼來說的
結構性是相對系統來說的。先有系統,才有結構。
由於處理數字信號的系統是在指定的時刻或時序對信號進行加工運算,所以這種系統被看作是離散時間的,也可以用基於時間的語言、表格、公式、波形四種方法來描述。從抽象的意義來說,系統和信號都可以看作序列。但是,系統是加工信號的機構,這點與信號不同。人們研究系統,設計系統,利用系統加工信號、服務人類。除上文的四種描述方法,描述系統的方法還有符號、單位脈沖響應、差分方程和圖形。
(2)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機制擴展閱讀
1.系統是由若干要素(部分)組成的。這些要素可能是一些個體、元件、零件,也可能其本身就是一個系統(或稱之為子系統)。如運算器、控制器、存儲器、輸入/輸出設備組成了計算機的硬體系統,而硬體系統又是計算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
2.系統有一定的結構。一個系統是其構成要素的集合,這些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相對穩定的聯系方式、組織秩序及失控關系的內在表現形式,就是系統的結構。例如鍾表是由齒輪、發條、指針等零部件按一定的方式裝配而成的,但一堆齒輪、發條、指針隨意放在一起卻不能構成鍾表;人體由各個器官組成,單個各器官簡單拼湊在一起不能成其為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
3.系統有一定的功能,或者說系統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統的功能是指系統與外部環境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能力、和功能。例如信息系統的功能是進行信息的收集、傳遞、儲存、加工、維護和使用,輔助決策者進行決策,幫助企業實現目標。
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系統進行理解:系統由部件組成,部件處於運動之中;部件間存在著聯系;系統各主量和的貢獻大於各主量貢獻的和,即常說的1+1〉2;系統的狀態是可以轉換、可以控制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性定義
3. 副董事長父母減持公司股票,請問是否有黑
2017年5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以下稱「新減持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稱「深交所」)同日分別發布了相關實施細則(和新減持規定合稱「減持新規」),即日起實施。減持新規一經發布,在市場上引起了極大反響。
證監會曾於2016年1月發布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以下稱「原減持規定」,自新減持規定施行之日起廢止),原減持規定發布後,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透明度,對穩定二級市場股價、保護中小投資者和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原減持規定對股東集中減持的規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如原減持規定中僅對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額進行了限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減持渠道,部分上市公司股東利用大宗交易方式轉讓股份,再由受讓方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以規避集中競價交易的減持數量限制。又如原減持規定中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大幅減持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除此之外,市場上還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稱「董監高」)通過辭職方式,人為規避減持規則等「惡意減持」行為。各類違規減持、無序減持的現象,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信心造成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減持新規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數量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則不變的基礎上,專門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現行減持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具體而言,減持新規的幾大看點如下:
一、擴大受限制主體范圍
原減持規定限制的主體范圍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並稱「大股東」)及董監高。新減持規定在原減持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類特定股東,即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並稱「特定股東」)。深交所和上交所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特定股份在限售期內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司法執行等),受讓方的後續減持也需遵守減持規范。
二、細化減持限制
首先
新減持規定明確了受減持限制的股票來源,一方面,新減持規定增加了對特定股東持有的特定股份的減持限制;另一方面,新減持規定明確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減持限制,原減持規定中規定的是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減持限制,原減持規定發布後上交所和深交所發布的相關配套文件中規定,二級市場買入是指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者大宗交易系統買入公司股份,由此可見,原減持規定並不限制大股東減持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這為過橋式減持留下了可利用的缺口。
其次
在交易方式方面,原減持規定僅規定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的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未對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減持數量作出限制。新減持規定在原有基礎上,一方面增加特定股東作為限制對象,另一方面增加對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限制,即在任意連續90日內,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總數總計不超過3%。此外,新減持規定還明確了在計算上述1%和2%的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需合並計算,防止大股東通過其他人變相減持,進一步堵住變相減持風險。
為引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規范、理性、有序減持,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除要滿足上述1%的限制外,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實施細則還要求其滿足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的限制要求。
除對轉讓方進行限制外,減持新規還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大股東或特定股東減持的股份的受讓方作出了限制,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通過對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股份的後續流動性進行一定的限制,從而實現對「過橋減持」行為的防範。
再次
減持新規中進一步對董監高減持進行了限制,規定即便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辭職,仍需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減持比例要求,即:(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2)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對實踐中存在的董監高通過辭職的方式規避減持限制的情形進行防範。
對於一些特殊的減持情況,如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也應當遵守減持新規的規定。
三、強化關於減持的信息披露
減持新規將董監高也納入信息披露及備案范圍。大股東、董監高以及大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交易雙方均需按照事前披露減持計劃、事中披露減持進展、事後披露減持完成情況的方式進行披露。在事前披露減持計劃時,還需將減持計劃向交易所報告備案。較原減持規定,減持新規增加了披露減持時間區間的要求,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以提高減持計劃的透明度和及時性。
四、擴大證券交易所監管權力
減持新規擴大了證券交易所的權力,根據減持新規,證券交易所為防止市場發生重大波動,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防範市場風險,有序引導減持,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依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對構成異常交易的行為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減持新規發布後,引起了各大創業投資機構的極大關注。對於減持新規是否會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成本的問題,證監會在答記者問中強調,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問題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2017年6月2日,證監會私募部發布了《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認定標准》,明確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對於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將區分情況進行處理:對於發行人有實際控制人的,非實際控制人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鎖定一年。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於非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上股東范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不再要求其承諾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而是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鎖定一年。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後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並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
副董事長的父母的股票交易,並不直接被限定在相關限制之內。類似的套路裡面其實無外乎三個目的:1.合理化避稅;2.規避減持額限;3.躲避和賺取溢價。不算黑幕、陰謀,這都是陽謀。
4. 關於結構性存款的問題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 Yield Enhancement Procts),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與匯率走勢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該存款的收益率與國際市場上某兩種貨幣間市場匯率的未來走勢掛鉤。選擇此類產品的客戶對利率走勢必須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對匯率的未來走勢有一定預期,客戶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短期內可以獲得較高收益。
與利率走勢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該存款收益率與設定的利率走勢相聯系,該種產品相對於與匯率走勢相掛鉤的產品而言,收益率提高的程度有所遜色,但客戶承擔的風險相對降低。該產品適合於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對於資金安全性有較高要求,而對流動性要求較為寬松的客戶。
★外匯結構性存款主要有三個特點
1.高收益。
外匯結構性產品是在客戶自願承擔一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較高投資收益的產品。一般而言,以半年期美元產品為例,其收益大概是3%以上(免稅);相對應半年期的美元存款稅前的收益是2.3750%,利息稅還得扣掉20%。
2.保本金。
結構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護,客戶所承擔的風險只是利息可能發生損失,而本金不會有任何損失。
3.流動差。
結構性存款的流動性較差,客戶在結構性存款期間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因此,客戶在投資的時候需要注意資金流動的問題。
國內外結構存款的種類VS風險
據了解,目前國內的外匯結構性存款主要以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聯結的產品為主。其中又分為與HIBOR(港元銀行間隔夜同業拆借利率)和LIBOR(美國美元海外市場銀行間隔夜同業拆借利率)聯結最為常見。產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固定收益型。
【產品特點】:是收益固定。【主要風險】:美元LIBOR利率上漲,使投資者喪失獲取更高收益的機會。這種產品對那些對外匯市場認識有限、懼怕風險的投資者最為合適。
二、浮動收益型———正向浮動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避免利率上升帶來的損失。【主要風險】:在LIBOR走低時,產品與LIBOR正向掛鉤可能帶來損失。這種產品適合於美元利率存在快速上漲的可能的情況下,對投資者比較有利。
三、浮動收益型———反向浮動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避免利率下跌帶來的損失。【主要風險】:在LIBOR走高時,產品與LIBOR反向掛鉤可能帶來損失。
四、浮動收益型———利率參考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有效避免利率浮動損失。【主要風險】:LIBOR不在參考區間內的天數越多,利息越低。這種產品主要注意LIBOR掛鉤區間越大,LIBOR利率落在掛鉤區間的可能性越大,客戶風險越小
5. 活期存款是什麼意思
活期存款是無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戶可隨時存取和轉讓的銀行存款。
其形式有支票存款賬戶專、屬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證等。活期存款佔一國貨幣供應的最大部分,也是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
活期存款不僅有貨幣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職能,同時還具有較強的派生能力,是商業銀行經營的重點。活期存款利率一般較低;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一般不支付利息,有的甚至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存款可按多種方式分類,如按產生方式可分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在存款後的一個規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項或者必須在准備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銀行的一種存款,期限可以從3個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來說,存款期限越長,利率越高。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客戶若臨時需要資金可辦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6. 個人保本型理財產品為什麼算結構性存款
個人保本型理財產品屬於結構性存款,是因為屬於結構性存款的的第二類:
結構性存款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固定收益型
特點是本金無風險,收益按季遞增10~25點,每季付息一次,每季銀行提供客戶一次提前終止權。但因該產品沒有風險,所以收益只比固定利率存款略高。
二、保本與收益率區間掛鉤型
其特點是本金無風險。
投資者選定存款期限和LIBOR利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區間,銀行報出相應收益率,在存期內,若當日LIBOR在選定區間內,則該日可按約定收益率計息,若不在區間內,則該日不計息。產品市場透明度高,投資回報計算簡單。若客戶判斷准確,可獲得較高收益。
這種產品與LIBOR利率區間掛鉤。其存款期限可設為M年,每季結息一次。每一年存款利率都按約定期限LIBOR在某一約定區間的天數計息,如果該LIBOR利率超過上述規定的利率區間,該日將不計息。
三、掛鉤匯率區間型
風險大收益也大。
與匯率掛鉤的結構性存款是指與目標匯率變動相掛鉤的外幣結構性存款。
另外,還有與目標匯率區間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是指投資者存款時設定目標匯率區域,如果存款到期時的市場匯率在設定目標區域之內,投資者獲得高利率而不作外匯轉換;如在目標區域之外,則按照市場匯率進行幣種轉換。
7. 收益遞增型結構性存款是什麼概念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 Yield Enhancement Procts),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與匯率走勢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該存款的收益率與國際市場上某兩種貨幣間市場匯率的未來走勢掛鉤。選擇此類產品的客戶對利率走勢必須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對匯率的未來走勢有一定預期,客戶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短期內可以獲得較高收益。
與利率走勢相掛鉤的結構性存款:該存款收益率與設定的利率走勢相聯系,該種產品相對於與匯率走勢相掛鉤的產品而言,收益率提高的程度有所遜色,但客戶承擔的風險相對降低。該產品適合於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對於資金安全性有較高要求,而對流動性要求較為寬松的客戶。
★外匯結構性存款主要有三個特點
1.高收益。
外匯結構性產品是在客戶自願承擔一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較高投資收益的產品。一般而言,以半年期美元產品為例,其收益大概是3%以上(免稅);相對應半年期的美元存款稅前的收益是2.3750%,利息稅還得扣掉20%。
2.保本金。
結構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護,客戶所承擔的風險只是利息可能發生損失,而本金不會有任何損失。
3.流動差。
結構性存款的流動性較差,客戶在結構性存款期間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因此,客戶在投資的時候需要注意資金流動的問題。
國內外結構存款的種類VS風險
據了解,目前國內的外匯結構性存款主要以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聯結的產品為主。其中又分為與HIBOR(港元銀行間隔夜同業拆借利率)和LIBOR(美國美元海外市場銀行間隔夜同業拆借利率)聯結最為常見。產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固定收益型。
【產品特點】:是收益固定。【主要風險】:美元LIBOR利率上漲,使投資者喪失獲取更高收益的機會。這種產品對那些對外匯市場認識有限、懼怕風險的投資者最為合適。
二、浮動收益型———正向浮動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避免利率上升帶來的損失。【主要風險】:在LIBOR走低時,產品與LIBOR正向掛鉤可能帶來損失。這種產品適合於美元利率存在快速上漲的可能的情況下,對投資者比較有利。
三、浮動收益型———反向浮動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避免利率下跌帶來的損失。【主要風險】:在LIBOR走高時,產品與LIBOR反向掛鉤可能帶來損失。
四、浮動收益型———利率參考型。
【產品特點】:浮動收益可以有效避免利率浮動損失。【主要風險】:LIBOR不在參考區間內的天數越多,利息越低。這種產品主要注意LIBOR掛鉤區間越大,LIBOR利率落在掛鉤區間的可能性越大,客戶風險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