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風險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一、中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中國風險資金來源於政府和國有企業,主要是藉助財政撥款和銀行開發貸款,還沒有形成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組合的資金供給渠道。使得我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控股權主要掌握在國有企業中,民間借貸資金雖然增長較快,但普遍規模較小,管理風險大,無法與國有企業進行抗衡。因此,由於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致使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小,無法承擔較大風險的資金支持和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只能支撐一些風險小,投資少的短期項目,無法體現風險投資真正的意義,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的良性運作。
(二)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中國風險投資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我國缺少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投資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2.目前我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對於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這一政策存在兩個缺陷,其一,剛投產的風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這時免稅為之過早;其二,風險投資一般需經4~7年才能通過退資取得收益,這一政策對中小型企業的幫助效果不明顯。
3.缺乏風險投資專業型人才。 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是一項風險極大的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既懂技術又懂經濟管理並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綜合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於我國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不僅影響了風險投資優勢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而且由於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是由政府設立,公司實際操作的往往是非專業人才,真正具備風險投資知識的風險投資家難以發揮才能。
二、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和國家財政撥款。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應在於政府大量投入資金,而在於政策的導向。因此,要解決風險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問題就必須通過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加大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實現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融資。所以,我國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實施各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政策制度,發揮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彌補中國風險投資來源的單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養,吸收更多的民間投資,讓個人、機構、公共投資都願意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將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使我國投資者結構呈現多元化,從而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學習網 (二)強化政府對風險投資提供優惠稅收政策力度 稅收政策能夠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規范發展。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稅法調節對風險投資的管理,並通過完善的立法減少對風險投資企業和資金提供者的征稅額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風險投資收益,提高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擴大減免稅范圍等形式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還以制定靈活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以便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中來。
(三)完善退出機制,保護風險投資人利益 根據國際經驗,完善的退出渠道對投資者和投資機構至關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才能使風險投資公司才能規范運行,同時也保證風險投資者的既得利益。但在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依然是兼並與收購為主,公開上市發行(IPO)及破產清算為輔,為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多樣性和退出渠道的通暢性,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要加大力度規范現有的上市公司市場,減少風險投資業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活動的影響,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為風險投資退出渠道通暢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證。
② 中國風險投資問題!
風險資本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股權資本,在推動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進程中,已有10餘年的歷史。但時至今日,我國的風險資本無論是融資渠道,或是規模數量,仍然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瓶頸」。正是鑒於此,本文著重從風險資本的投入方面,探討我國政府作用的發揮,以期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政策有所啟示。
一、政府在風險資本投入中的作用及其意義
政府風險資本的投入在風險投資業發展中,尤其是在初期,確實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這已被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問題的關鍵是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中究竟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是否要採取直接投資的辦法(如設立國有股份風險投資公司),在這方面,我們應該認真吸取美國在發展風險投資業中政府支持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失敗的教訓。
1958年,美國國會頒發了《小企業法案》,並授權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和實踐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政府風險投資公司,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促進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小企業投資公司可以從小企業管理局得到極低利率的貸款,使得很多小企業投資公司沒有把資金投向高科技風險企業,而是以高利息的形式向那些有現金流入的企業提供債權融資,穩獲利差。此外,小企業投資公司由於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缺少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能吸引高素質的投資經理,所以因投資經理素質不高,專業水平低和管理不善而經常招致投資的失敗。1976年,全美700個小企業投資公司中有 232個成為有問題的投資公司。為此,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立法,賦予小企業管理局更廣泛的執法和監督權,以加強對小企業投資公司的審計和管理,但這些措施並沒有扭轉小企業投資公司慘敗的局面。1997年,小企業投資公司已減少到276家,佔全美風險投資總額的21%,到1999年,這個比例已經銳減到 l%。
由此可見,即使在美國具備如此良好的商業環境和市場機制的前提下,政府直接投資的辦法也不是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理想辦法。在法律制度和市場機制還不完備的條件下,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更不能主要採取政府直接出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繁衍一批又一批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風險投資公司的辦法。因為無論設計多麼完善和周密的代理人方案,都難以解決出資方所有者空缺及由此派生的代理人問題,其結果可能是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雙重軟化,大量的國有股份風險投資公司因投資失敗而破產,或者是又回到「政府既當裁判又做球員」,的老路,市場和政府功能雙重失效。因此,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政府的主要職責不是直接投資,而是以適量的投資提高風險投資企業的信譽,引導民間資本,調動社會投入的積極性。
二、我國風險資本的投入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政府投資的風險投資機構的出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由地方政府直接投資為主,同時吸收機構投資者參股的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往往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其公司規模一般都較大如總資本達10億元的深圳高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其餘由社會機構投資者投資組成。
2.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投資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大部分都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投資設立,並由科技行政部門管理。如總資本達2.5億元的江蘇省高新技術投資公司。
3.以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為主要投資者出資建立的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有上海創新科技集團公司,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公司和天津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等。現在這類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機構占較大比例。
4.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投資引導,主要吸收機構投資者參股的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
在這類公司中,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投資主要起引導作用,以帶動社會資金投資於風險投資市場中。如投資1 .2億元成立的陝西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由陝西省科委投資200萬元,其餘由陝西秦建實業公司和長安實業公司共同投資組成。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沒有調動起民間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民間資本參與度低,從而造成風險資本規模偏小,融資渠道單一的局面。
三、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業要真正成為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支持體系,必須有雄厚的資本。因此,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結合國情,我國在解決風險資本短缺問題時,要做如下工作:
1.學會兩條腿走路
我國在發展風險投資的過程中,一方面利用本國資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國外風險資本,由國外運作規范的風險投資公司作為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公司的發起人之一。這樣做的好處是:能引入直接投資形式的大量國際資本;帶來國外先進的創業投資管理經驗;溝通與國際資本市場、高新技術市場的聯系渠道;便捷的獲取國際創業市場的信息;擴大與國際同業組織的交往關系。
2.為風險投資企業融資提供政府擔保
政府擔保在國外被稱為風險投資的「放大器」,根據實際數據,政府擔保的資金放大倍數通常在l0~15之間。通過政府擔保,國家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在我國,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弱,民間資本介入風險投資業比較少。鑒於這個事實,我國政府可採取政府擔保手段,並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從而發揮政府擔保的乘數作用。
3.放鬆金融管制
風險資本的供給是風險投資運作的首要環節。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業進一步發展首先遇到的重大障礙是:風險資本供給源渠道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小。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目前並不缺乏資金,有巨大的風險資金潛在供給源。因此,在開辟風險資金的來源渠道,增加風險資金的有效供給方面可採取一些改革性和突破性的舉措。例如,允許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適度參與風險投資,鼓勵上市公司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等。
4.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
投資者是否介入風險企業,取決於投資的潛在風險和預期收益。只有當預期收益大於潛在風險時,風險投資的介入才有充分的理由。由於風險投資的預期收益與政府的稅收政策等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我國政府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鼓勵大量閑散的社會資金投資於風險企業。
5.降低科技企業設立「門檻」
風險投資與高科技企業的發生與發展相輔相成,沒有大量的小單元高科技企業的設立,就沒有對風險資本的大量需求。美國實行「無門檻」公司登記制度,只要花 18美元的登記費,不到兩小時,就可以注冊登記一家公司。而與此相比,目前我國公司注冊登記制度可謂是高「門檻」。我國可結合國情,降低公司注冊登記的「 門檻」,促進風險資本的有效需求。
6.加強對高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投資的市場風險,鼓勵風險企業投資,增加風險企業對資本的有效需求,刺激資金尤其是民間資金流向風險大、收益高的高科技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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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孫琪等.風險投資中的政府行為定位[J].煤炭經濟研究,2003,(06).
作者:張平 彭美玉 崔永勝 來源:經濟體制改革200305
③ 風險投資基金的影響
在風險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中,風險投資基金不僅為其提供資金,而且對其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甚大。風險投資基金參與風險企業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通過一系列契約進行的。(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一、通過金融契約對風險企業進行監管
在風險企業的董事會中,風險投資基金會要求更多的決策權,並同企業制定相應的監管契約,這使得風險投資基金不僅僅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投資者,它更是一個想要而且能夠為企業經營發展出謀劃策的股東。然而,企業的契約監督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原因就在於契約的不完備性。
二、通過分階段投資對風險企業進行監管(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風險投資的輪數與風險企業生命周期密切相關。當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為負的時候,分階段投資使得風險投資基金保留了放棄投資的權力,同時也激勵了企業家更加努力地工作。這實際上使得風險投資基金獲得了一個有價期權。
三、通過董事會對風險企業進行監管
在此種形式的監管中,風險投資基金與普通機構投資者有所不同。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在董事會中沒有席位,他們所關心的只是董事會的組成結構、CEO與管理人員之間的工作關系及其維護董事會的獨立性。風險投資基金則不同,它更偏向於作為董事會里的一個重要股東。
四、通過與管理者的密切聯系對風險企業實行監管
風險投資基金除了參與股東大會,每年還要花一部分時間與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接觸交流。尤其是在企業的成長期,風險投資基金要花大量的時間僱傭和挑選管理團隊、改良企業資本結構和制定商業計劃。因為處於成長期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於技術來說十分匱乏。 准確地衡量風險投資基金的監管與企業價值增值之間的聯系是十分困難的。從風險企業的角度來看,主要是看融資是否有助於風險企業在其早期發展階段,企業職業化素養的形成。Hellmann(2000)通過對美國風險企業的研究,得出風險企業職業化素養的形成與如下一些因素有關:企業招募過程、人力資源政策、股權計劃的制定與實施、生產營銷部門經理的工作能力。通過對這些經驗變數的分析,他們發現風險投資基金的介入,將極大地增加以上因素在形成企業職業化素養中的作用,加快企業職業化素養的形成。另一種研究風險投資基金對企業的增值作用的方法是從風險投資基金自身角度來研究。
④ 求一篇關於《我國風險投資的問題與對策》的論文
風險投資是將資金投身於具有巨大增長潛力,但同時在技術、市場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風險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創新的投融資方式,是一種將資本與高科技企業相給合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是促進高科技產業化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風險投資取得了一些實質性進展,促進了國家整體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增強了國際競爭力,但同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相比尚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現實問題需解決。</P>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P>
(一)政策法規不夠完善。風險投資有別於一般投資行為和金融運作機制,其對象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特點是以知識為核心,在完成技術開發後可以實現極低成本的無限復制。國外相關法律對風險投資的有關問題一般都作了專門性規定,如美國成立有專門的小企業管理局,並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基礎上制定了專門的《小企業投資法案》,有力地規范和推動了小企業的發展。而在中國,風險投資始終缺少相關的法律作保障,風險投資法律環境並不完善,尤其是知識產權、公司制度、合夥方式等。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使風險投資不敢涉足較大的中、前期項目投資,影響了風險投資公司對技術價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進行企業無形資產運作的空間。我國現有經濟法律法規中有許多地方與風險投資運作規則相沖突,需要進一步修改法律體系以適應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取消公司投資限制,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用知識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和股票上市門檻降低等新條例的頒布都將對中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產生積極影響。</P>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和退出機制不健全。(1)評價機制需完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帶有濃厚的人為色彩,缺乏嚴肅性、科學性。雖然風險投資公司仍可以找到項目,但蘊含的風險很大。這些公司如果不在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大膽改革,不能逐步轉變到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投資、運行市場化方面來,風險投資資金將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產業,或風險投資企業不能持續健康發展,從而不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穩定發展。(2)退出機制需完善。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長期地佔有或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股份,而是在投資成功後,通過出售股份或轉讓股權,取得高額投資回報。這在客觀上要求有一個順暢的退出通道,這也正是風險投資不同於實業投資的本質特點。風險投資資金應在資本市場上越滾越大,只能進不能出的風險投資市場只能是死路一條。目前風險投資退出有上市、回購、並購、清算等幾種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問題,風險投資很難適時退出。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一個健全的股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應該完善國內深、滬兩市主板市場,加快發展適宜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場,使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能自由地轉讓產權,保障風險資本的套現和退出,加快風險投資的發展。</P>
(三)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美國著名技術創新理論家考茨麥斯基認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不僅要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和獲取風險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遠矚的投資眼光,能夠慧眼識珠選取好的項目進行投資,且還能夠對風險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和咨詢,推薦人才甚至參與企業管理。根據美國矽谷的經驗,風險投資家應是既懂企業管理、又懂工程技術,並具有金融投資經驗的綜合性人才,風險投資公司應是這類人才的聚合體。我國目前顯然缺乏這樣的高素質人才,現行的教育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也不適應培養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的需要。同時,與風險投資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科技項目評估機構、技術經紀機構、投資顧問機構等缺乏足夠的職業約束機制和理念,甚至出具虛假報告。這使風險投資公司在選擇高新技術項目進行風險投資更艱難。</P>
(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由於國家財力有限,撥款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銀行為防範風險也始終在控制科技開發貨款規模,風險資本增長緩慢。雖然在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推動下,各地投入大量資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人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但從總體上看資金缺口仍很大,遠不能滿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另外,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大多有政府背景,限制了風險投資的資金規模,同時也不能有效分散風險。</P>
二、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P>
(一)完善風險投資運作和退出機制。風險資本由職業風險投資人從社會募集而來,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資者之所以從事風險投資活動,最重要動因是成功的風險投資活動能帶來高回報。為實現這種高收益,風險投資活動需要可靠的運作和退出機制,如公開上市、企業兼並、出售和清算,為風險資本安全退出、實現價值提供保證。如果沒有可行的方案,投資者不會向風險企業投資,風險投資活動也將因難以籌集到社會資本而無法運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風險資本有效循環就無從建立。</P>
(二)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作用。風險投資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各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P>
(1)法律保障。</P>
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必須受法律的保護、制約和引導,而目前我國還存在知識產權法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夠,缺乏與發展風險投資相適應的中小企業管理法規等問題。必須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通過立法確定投資的優先發展領域,明確規定鼓勵、允許、限制、禁止的投資方向,對投資予以引導和調控。同時還要修改《公司法》中與風險投資相抵觸的內容。對某些暫時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項可用法規或暫行辦法進行規范,如制定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對風險投資公司及風險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法規,小型高科技企業在公司運作體系中的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對外投資限制、稅收、法人股處置方面的暫行規定等。</P>
(2)信用擔保。</P>
由於高科技風險投資風險大,許多國家為保護風險投資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擔保體系。歐洲和日本的信用擔保機構基本上由政府設立,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產業規劃和高科技發展規劃。擔保的風險項目大多集中於本國或本地區有發展潛力的高科技項目。各國政府還設立信用擔保基金,對銀行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鼓勵銀行向風險性大的高技術項目提供先期貸款。我國可以考慮由政府出資、銀行參與,成立專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對較大型的風險投資項目,實行多家擔保機構聯保,以分散風險。</P>
80年代後,美國政府為促進高科技風險投資,進行了稅制改革。風險投資額的60%免徵所得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動了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應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如適當減免風險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對尚未實現的資本收益免稅,對其投資損失實行一定的稅收抵補,進一步改革增值稅計征辦法,允許高新技術企業按技術開發費、新產品轉讓費等的一定比例計算進項稅額進行增值稅抵扣,提高其投資回報率。</P>
(三)大力培養熟悉風險投資業務,綜合素質高的風險投資人才隊伍。是否具有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是決定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因素。風險投資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識、懂得經營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識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企業家,作為風險投資的靈魂,他們是聯接投資者和創業家的橋梁,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與風險投資家的素質高低密切相關。</P>
眾所周知,高新技術的商業化問題非常重要,然而如何評估一項成果的商業化前景,則需要懂得技術、管理、金融等相關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特別是風險資本運作主導型人才、企業管理主導型人才、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人才、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人才等四類人才。目前我國還十分缺乏全面具備以上能力的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因此必須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同時提供包括經濟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的快速成長提供必要的機會,建立涵蓋經濟、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層次、高素質的人才網路。另外,還要加快風險投資人才市場建設,建立一個風險投資人才流動和升遷的市場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創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P>
(四)完善中介服務體系。推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積極介入風險投資領域,提供戰略制定、產品定位、市場研究、資金籌措等中介服務,充當高科技投資項目供求雙方的中介,溝通資金所有者與項目所有者,積極推動風險企業在的股票上市,充當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中介。大力培育各種代理、顧問機構,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決策咨詢和代理談判等服務。發揮律師事務所在風險投資機構建立、運營及退出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會計師事務所等評估機構在財務審計、技術估價、業績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此外,還需進一步優化風險投資的社會環境和科技環境。</P>
⑤ 風險投資基金的基金分析
美國投資公司Redpoint Ventures負責人湯姆·湯古茲(Tom Tunguz)於2012年7月發表文章,對美國當前的風險投資市場現狀與歷史情況進行了比較。湯古茲指出,與過去12年平均水平相比,2011年從事風險投資的公司數量、所投入的資金總數,以及整體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都在減少。具體分析如下:
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縮小14%
2011年,182家風投公司獲得投資,該數字較過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6%。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也比過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4%。
期間的一個發展趨勢是,越來越多的風險資本集中流向知名風險投資公司,這是投資者追求風險投資質量的表現。過去,前25大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占整個市場的約30%。而今年上半年,前10大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就佔到了整個市場的69%。大型風險投資公司基金規模的增長意味著小型風險公司的基金規模的下滑。
風險投資速度保持平均水平
盡管風投融資處於下滑趨勢,但2011年的風險投資速度仍保持平均水平。過去12年間,風險投資公司平均每年投資3076家美國初創企業,而2011年的該數字為3206家。過去10年間,風險投資公司平均每年投資338億美元,而2011年為326億美元。由此可見,無論是風險投資速度還是投資規模都處於略微增長之勢,這是一個積極信號。
但風險投資速度不可能永遠保持不變,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正在下滑。盡管如此,當前的投資速度仍將繼續維持幾年。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通常為未來10年做准備,但一般會在前4年使用完畢。這種融資和投資之間的差異可確保風險投資公司維持當前的投資速度。
⑥ 風險投資公司與基金公司研究員選擇哪個
我建議做基金公司的研究員,行業研究員的待遇確實比較高,而且能為自己版積累經驗,基金經權理一般都是研究員出身,就算做不到基金經理的職位,也還會有其他一些合適的職位安排,何況基金公司研究員出身,想在證券公司做分析師還是很容易的,我不相信你幾十年不會換工作,祝前程似錦!希望能幫到你!
⑦ 中國風險投資行業目前存在什麼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
目前,我國風險來投資市場區域不平衡自等問題仍然存在,廣東在我國內地處於較為領先位置,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風險投資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6年廣東天使投資機構新成立13支基金,共募集27.93億元,單支基金平均募集金額為2.15億元,延續了自2012年以來的上升趨勢。
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一、投資階段偏重後端;二、所投資的項目科技邊緣化;三、政府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完善;四、投資的客體素質差;五、投資中介機構發展落後。
建議:一、支持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增加可投資對象;二、建立專門性中介機構與管理機構;三、建立和完善保障風險投資的法律體系。
⑧ 風險投資基金的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6、投入階段:企業發展初期、擴充階段。
1997年11月,國務院證券委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它對於培養風險投資人,尤其是為風險投資籌集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渠道提供了依據。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基金,同其它投資基金並無兩樣。其主要不同之處在於:一是其投資的對象為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企業,失敗率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這就要求基金的規模足夠大,使得風險投資基金能同時投資於多個風險項目,從而通過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項目的成功來彌補在其它風險項目上的損失並獲取收益;二是基金常採取與其它風險投資公司聯合投資的方法,以分散風險;三是基金在決策上經常當機立斷,敢於取捨。
風險投資公司對於風險項目的選擇、決策和經營,是非常謹慎而嚴格的,任何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失誤,都可能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在國外,一般來說,一個風險投資公司,一年總共提出申請參與投資的風險項目,大約有1萬個左右,經過選擇同意作初步了解的大約150項左右,大體上只佔1.5%。在初步了解基礎上作深入會談、研究的大約24~25個,真正同意參股、簽約的不到1O項,即不到全部申請項目的0.1%。合同執行中,發現投資效益和項目開發前景不理想而果斷中止的,大約每年都有1~2項。最後真正獲得成功的,是千里挑一的特優企業。這類成功的企業,經過兩三年的創業經營,迅即顯露出效益高增長的勢頭。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採取兩種方法收回投資:一種是找一家大的優勢企業集團以合適的價格收購,從股票轉讓中收回投資;另一種則是在專門的證券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幫助公司上市,在企業的股票10倍、20倍升值時,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資。到了這一階段,高科技創新企業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渡過了風險期的高成長型企業,其股票享有相當高的升值,這對於高風險投資的回報,是以高技術和高水平的資本運營創造出來的。
⑨ 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防範策略分析的目的與意義
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走高,基金發行的熱潮驟升,開戶和參與基金投資者的人越來越多內,基金投資者的風容險教育已迫在眉睫。為了使基金行業能健康穩定的發展,作為基金行業的「基石」——投資者,如何讓其了解風險、認識風險並正確使用基金理財工具,已成為監管層今後一段時間中最迫切解決的問題。因此,中國證監會近日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既要保護社會公眾投資熱情,維護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又要做好風險揭示工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