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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歷史演變

發布時間:2021-02-10 23:57:02

㈠ 私募的歷史起源

私募基金起源於美國。1976年,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夥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KKR,專門從事並購業務,這是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
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30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泛,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化。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至5%。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2006年全球私募股權基金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了2150億美元,全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總投資額達到了7380億美元,比2005年增長了一倍。其中,單筆超過100億美元的私募股權交易達到9個。
中國私募發展歷史
1984-1990年:混沌時代
在每個資本大幕開啟的時候,都是少數精英和投機客的保險櫃,這個多數人不熟悉或者不看好的領域,註定將迎來歷史上最原始也是最猛烈的爆炒……
1990-1995年:瘋狂時代
一切資本力量開始悄然醞釀,很多人都在翹首以待,這場萬眾矚目的好戲誰將是主角?
1995-1999年:巨鱷時代
「327」國債風波成為券商整合大幕拉開前的序曲,以君安為主的券商紛紛崛起,涌金系、德隆系等資本大鱷先後誕生,形形色色的江湖人物在這個時代里格外刺目。
1999-2001年:黑金時代
一切故事皆從1999年的「5·19」行情展開。 「無庄不歡,無股不庄」,是這個時代最逼真的寫照。
2001-2005年:價值時代
熊市的漫長教人冷靜,價值投資風潮應運而生,無聲無息地成為這個時代的新主角。
2006-2008年:理性時代
公募系基金經理形成一支驟然崛起的力量。這批「公募叛逃者」以理性的力量強勢攪動江湖。
2009年:非言時代
市場的正常化,讓私募在悄然之間進入到一個 「諸子百家」的新時代。這個舞台,每一家都有可能跳上來表演一把。而此時,私募為自己所選擇的發展路徑,似乎也決定著他們之後的道路可以行進多遠
2010年:行業發展步入良性軌道
目前,市場上正在運行的陽光私募累計已達500多隻。各方投資明星紛紛加盟,私募業內明星璀璨,並逐漸開始擁有自己的品牌。國內私募基金規模一般在3000萬至20多億,預計私募的總規模已超過500億,總規模雖然還有限,但成長速度驚人。此外,私募在投研團隊、絕對收益理念、營銷方面,都較早幾年有了很大變化。而政策的支持,也在逐步提高陽光私募的社會地位。
截至2010年12月31號,全國從事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共有377家,管理的證券類信託產品數量為1234個,其中,開放式產品為810個,結構化產品為424個,總規模已經超過1200億元,從發展規模來看,自2007年開始,開放式證券私募投資基金在開始迅速發行的步伐,到近兩年更呈加速之勢。
從私募基金地域分布情況來看,大部分證券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其中,深、廣和上海均以32.02%占據首位,在投資收益方面2008年—2010年,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均好於同期的公募基金,具體來看,2008年滬深300指數全年跌幅65.95%,同期公募基金全年虧損50.63%,私募基金則虧損32.86%,虧損幅度較公募基金明顯收窄。2009年滬深300指數全年上漲96.71%,同期,公募基金全年盈利50.41%,私募基金則達到54.92%,再度小勝公募基金。

㈡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歷程

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類似,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探索和發展也是從風險投資開始的,風險投資在我國的嘗試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改革的決定》中提到了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的問題,隨後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等部門籌建了我國第一個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20世紀90年代之後,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進入我國,從此在中國這個新興經濟體中掀起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浪。
第一次投資浪潮出現在1992年改革開放後。這一階段的投資對象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海外投資基金大多與中國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業與嘉陵合作。但由於體制沒有理順,行政干預較為嚴重,投資機構很難找到好項目,而且當時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國內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後找不到出路,這導致投資基金第一次進入中國時以失敗告終,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出台,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極大鼓舞了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暫的投資風潮。國內相繼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機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設立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公司和中科院牽頭成立的上海聯創、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關於建立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是我國第一個有關風險投資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為風險投資機制建立了相關的原則。同時,我國政府也積極籌備在深圳開設創業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極大推動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但當時由於還沒有建立中小企業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夠暢通,一大批投資企業無法收回投資而倒閉。
前兩次的私募股權投資熱潮由於退出渠道的不順暢而失敗,但這種情況在2004年出現了轉機。2004年,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制度創新——深圳中小企業板正式啟動,這為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資本市場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後出現了第三次投資浪潮,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案例開始出現。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17.89%的控股股權,這也是國際並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時也誕生了第一家有國際資本控股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從發展規模和數量來看,本輪發展規模和數量都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
進入新世紀後,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日益吸引留學海外的中國學子回國創業發展。一個高科技項目,一個創業小團隊,一筆不大的啟動資金。這是絕大多數海歸剛開始創業時的情形。不要說網路、搜狐這樣的網路公司,就是UT斯達康這樣的通訊公司,創業伊始,也不過是三兩個人,七八桿槍。只是因為不斷得到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表現形式)的融資,這些公司才最終從一大批同類中脫穎而出。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規模日益壯大。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共40多家,總市值300多億美元;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學背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推動新技術及傳統產業發展,創造了企業在中國發展、在海外融資的新模式。
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已突破了互聯網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圍。有來自多行業、多領域的公司登陸納斯達克,對此,納斯達克中國首席代表徐光勛指出,「這些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它們帶來的中國概念也被國際市場所接受。這對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是好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級管理層大多擁有海外留學背景。」
以北京中關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園區為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來自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國企業中,海歸企業為數不少。這些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海歸企業,正在由推動國內新經濟、新技術、互聯網等諸多領域的發展,擴展到推動中國傳統產業的發展。
以網路、新浪、搜狐、攜程、如家等為代表的一批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企業給國內帶回了大批風險投資,這種全新的融資方式,極大地催化了中小企業的成長。同時,國內幾乎所有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掌門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歸,IDG資深合夥人熊曉鴿、鼎暉國際創投基金董事長吳尚志、賽富亞洲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紅杉基金中國合夥人沈南鵬、金沙江創業投資董事總經理丁健、美國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穎、北極光創投基金創始合夥人鄧鋒、北斗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吳立峰、啟明創投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鄺子平、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合夥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類風險投資基金的海歸人士。大部分風險投資都是通過海歸或海歸工作的外企帶進國內的。這些投資促進了國內對創業的熱情,促進了一大批海歸企業和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國內創業投資行業的進步。
總體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數、募集資金額和投資案例與金額等代表著投資發展的基本數據將會長時間保持增長狀態,這是新興市場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數量多、發展快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㈢ 有誰知道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史請賜教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中國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的歷程始於20世紀80年代。其後10多年間,由於受制於法律體制和市場環境等因素,PE一直未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此時的中國私募股權基金,仍在學習、摸索階段。
當前,中國已成為亞洲最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私募股權基金必將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由於相關主體不了解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投融資企業帶來的重大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而後,中央召開了農村工作會議,全面部署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重點任務:加快農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涉及到私募股權投資的業務模式、投資分析及其收購策略與獲利模式最佳投資公司的尋找、評估和篩選與項目評估及交易估值 私募股權融資法律實務:融資談判及其技巧與融資模式設計 私募前的經營模式調整、商業計劃書製作 股東協議製作、私募流程設計及投資退出策略與渠道設計 私募盡職調查及相關私募法律文件製作 上市企業必備法律要件的比較與利弊剖析 擬上市企業法律要件規范化的途徑與步驟 PE核心法律條款(優先清算權、對賭協議、拖帶權、共同出售權、優先購買權、回購權、保護性條款)。

㈣ 私募股權的發展歷程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國際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
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
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杠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杠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煙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
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丑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
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互聯網泡沫逐步走弱,杠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變遷軌跡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且每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市場背景和特點。
一、行業發展初期階段,形成全新投資概念
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銀行標志著私募股權投資的模式開始進入中國,這對於當時的中國來說是一個非常新的投資概念。首批成立的主要還是外資投資基金,投資風格以風險投資(VC)模式為主,受當時全球IT行業蓬勃發展的影響,外資對中國的IT業的發展較為認可,投資的項目也主要集中在IT行業。但是由於2001年開始的互聯網危機,人們開始對IT行業的過熱發展開始進行重新審視,國內的IT風險投資受到重創,這批最早進入中國的股權投資基金大多沒有存活下來。
與之相應的是當時我國股票市場不完善,發起人股份不能流通,投資退出渠道存在障礙,這些都成為制約這個階段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因素。2002年尚福林擔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後,在2004年著手開始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之一,為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一直到2006年10月9日,「G」股標識正式告別滬深股市,股市也就真正進入了「全流通」時代,股票市場才開始步入正軌。終結該階段的標志性事件——股權分置改革,進入全流通時代。
二、行業快速發展階段,內資股權基金迅猛發展
從A股股權分置改革開始,我國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在此階段主要特點體現在:
一是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國股票市場的規范化、二級市場的高估值使得A股成為國內公司青睞的上市平台,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渠道暢通,而內資股權投資基金在A股上市中具有本土優勢,使得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迅猛;二是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
在2006年之後,我國的外匯儲備不斷攀升,國際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越來越強烈,國家外管局對外幣的兌換作出了限制,海外上市企業在海外融資後存在著貨幣貶值的風險,外資基金發展受到限制; 三是政策對外資基金的限制。政府和市場都有著顧慮,以防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辛苦創立的優秀民族品牌被外資收購控制,2006年8月由商務部牽頭,六部委聯合發布十號文《關於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核心的思想就是限制內資企業在海外上市,這對於外資股權投資基金來說是當頭一棒,外資基金自此發展受到嚴重阻礙。
這短短的三年時間,國內貨幣政策相對寬松,外資基金發展受到抑制,給內資股權投資基金騰出了快速發展的空間和機會,是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春天,大量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出現了,並取得了快速發展,機構數量迅速增加,基金規模逐漸放大。在該階段,市場整體入股價格在6-10倍市盈率,略微高於國際水平。
三、行業發展過熱甚至瘋狂
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一級市場持續高溫,市場整體的價格在10倍市盈率以上,甚至出現了以20倍市盈率入股的項目,這在國外是非常罕見的,可見市場的瘋狂程度,遠遠偏離了市場理性。該階段的非理性發展現象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二級市場的關聯效應。二級市場作為股權投資基金的下游,其發行狀態的好壞直接影響了一級市場的價格,2009年下半年隨著金融風暴的漸漸平息,我國的股票市場也開始有所復甦,雖然大盤整體水平不高,但是IPO行情很好,在發行價格和發行速度方面都十分有吸引力,加速了一級市場的非理性發展;
第二,寬松的貨幣政策。為渡過金融危機,國家推出並逐步實施了4萬億的投資計劃,央行多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和准備金率,市場上錢太多了,企業貸款環境非常寬松,大量的產業資本不是投向實業,而是投向了股票市場和股權投資市場,既抬高了股票市場的價格,又推高了股權投資市場行情。
第三,證監會兩大政策出台。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和創業板的推出,促進了市場化進程,單獨來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兩者在同一時段推出卻給市場帶來了太大的波動。在實行上市窗口指導發行價政策階段,30倍PE是上市公司不能越過的紅線,優秀的企業也只能以28、29倍的市盈率進行融資。創業板的概念早在2000年就提出,經歷了十年的漫長等待終於成為現實。這兩者就像是彈簧,被壓制了多年後突然放開,市場會有報復性反彈,而兩者一起放開,疊加效應使反彈的幅度更大。
2010年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中,就有超過十家公司發行市盈率超過100倍,簡單點看這相當於投資需要100年時間才能夠收回,在發達市場這種現象是很少見的。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點燃了一級市場的賺錢慾望,拉升了股權投資市場的價格。
在這個階段,幾乎每周都有新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成立,內資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快速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放大。市場上的賺錢效應使得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也參與其中,搞了不少產業基金。但由於人民幣不斷升值,限制企業海外上市的政策沒有任何松動,外資基金在中國市場上持續低迷、沉淪。

㈤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

㈥ 私募基金的監管歷程,應實行怎樣的監管模式

我國已經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投資實現行業特點都不相同,決定了他們在資金募集方式、投資理念、運作方式、治理結構、激勵機制和風險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別是因為這兩類基金產生的社會風險方式不同,政府的監管理念和手段也應該不同,所以說對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應該分開立法分開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歷程:
第一階段:多頭管理。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內資私募基金來講,主要是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財政部等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其實在那個時點上,證監會真正更多監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統一監管。2012年,中央編辦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部門從發改委變到了證監會。2013年,國辦發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107號文把各種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都歸口到證監會管理。兩個文件的發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情況,把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統一歸口到中國證監會。
第三階段,行政監管和自律規范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2014年1月,協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的授權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下半年開始,協會出台了大量自律監管規定,包括針對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內部控制指引》,《登記事項公告》)以及具體實施的法律意見書指引。證監會通過行政監管和協會自律規范將私募投資基金正式納入了一種常規化的監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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