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貳』 企業為什麼要設立創業投資基金
說到創業投資基金就要說下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也叫風險投或者股資,就是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對具備核心競爭力,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投資,實現資本增值的同時還能促進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壯大。做這種投資的機構一般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存在,那麼基金的錢是由誰出呢?國外是由社會上比較有錢個人或企業。創投引入我國以後,我們國家言了促進創業企業和創投行業的發展,發明了以引導基金的形式參股創投機構,同時給與稅收、工商等方面的優惠。以提高創投機構的積極性,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同時附加一些條件以體現資金的政策性,比如投資初創期企業的資金額度不能低於一個特定比例等,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得到這種資金支持,首先,你的企業要是高新技術企業(這個概念其實很模糊,創投機構更在意的是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並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次,這個投資不是免費獲得的,要出讓自己的股權,創投機構也是要涉足企業的日常運營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被投資企業不會違背看碟己的承諾,資金規范使用,改善管理和財務制度等等,最終是為了讓企業做大做強,提高自身價值,這樣創投機構的退出價格可以達到最高,盈利最大化。上面談的是本人對創投的一知半解,文筆有限,不知道問題有沒有說清楚,希望對樓主有所幫助。
『叄』 我想組建一個慈善愛心公益組織需要哪些資質怎麼辦
]定 義 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公益基金當然就是從事於公益活動的基金。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組織的,義務植樹, 義務大掃除, 青年志願者, 獻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涌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二○○八年十月十八日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編輯本段]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編輯本段]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編輯本段]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
『肆』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內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容: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伍』 國務院發(2008)116號精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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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範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於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於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於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幹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或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託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於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七、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本指導意見發布後,新設立的引導基金應遵循本指導意見進行設立和運作,已設立的引導基金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逐步規范運作。
『陸』 公益基金的口號
]定 義 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公益基金當然就是從事於公益活動的基金。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組織的,義務植樹, 義務大掃除, 青年志願者, 獻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涌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二○○八年十月十八日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編輯本段]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編輯本段]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編輯本段]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柒』 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意義
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重要主體之一,政府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推動起到非版常重要的作用,其應充分發揮宏權觀指導與調控的職能,保障創業投資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創業投資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場失靈」問題,防止「擠出效應」的發生。同時作為資本的提供主體之一,政府也會參與到資本市場的運作,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重點支持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產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產業,引導並規范資本市場的投資行為,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捌』 公益基金和公益組織的區別還有公益基金怎樣建立如題 謝謝了
] 定義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公益基金當然就是從事於公益活動的基金。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組織的,義務植樹, 義務大掃除, 青年志願者, 獻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 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涌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編輯本段]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編輯本段]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編輯本段]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範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於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於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於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幹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或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編輯本段]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託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於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編輯本段]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編輯本段]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編輯本段]七、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本指導意見發布後,新設立的引導基金應遵循本指導意見進行設立和運作,已設立的引導基金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逐步規范運作。
『玖』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拾』 公益基金和公益組織的區別還有公益基金怎樣建立
公益組織是一個團體,公益基金要的筆啟動金才可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