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一法六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㈡ FA和PE/VC的區別
風險投資(英語:Venture Capital,縮寫為VC)簡稱風投,又譯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為一專業的投資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經由直接投資獲取投資公司股權的方式,提供資金給需要資金者(被投資公司)。風投公司的資金大多用於投資新創事業或是未上市企業(雖然現今法規上已大幅放寬資金用途),並不以經營被投資公司為目的,僅是提供資金及專業上的知識與經驗,以協助被投資公司獲取更大的利潤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長期利潤的高風險高報酬事業。
私募股權投資(PE)是指通過私募基金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PE會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兼並與收購(M&A)或管理層回購(MBO)等方式退出獲利。簡單的講,PE投資就是PE投資者尋找優秀的高成長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資其中,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動公司發展、上市,此後通過轉讓股權獲利。
FA,字面意思是財務顧問,本質上做的是企業的融資中介,對接項目和資金。
FA的玩法千奇百怪。有人海顏值戰術的,有小規模特種兵深耕型的,有日日夜夜勤奮打電話的,有朋友圈高冷直接讓打款的搶份額的,有拉數十個大群輪番推項目的。只是最近,越來越頻繁聽到做投資的人轉作FA了。
追上去一問,回答通常是:「投資的Carry遙遙無期,真是理想情懷啊,還不如一年做成幾單FA案子。你沒看那誰,前幾年做到現在,都帝都買房了。憑著混投資圈的關系,好歹也能做成幾單。」
當然最尷尬的還是,兩個之前做投資的互相推案子,才發現都已經變FA同行了。
㈢ 私募基金法的合格條件
需符合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內20萬元人民幣、容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三項條件中的任一條件;公司、企業等機構需滿足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