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的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這個風險很大,肯定要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否則血本無歸的風險。
B. 國內外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有哪些主要類型
國外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的主要類型
(1)養老基金。包括公司養老基金和公共養老基金,在歐美一些國家,養老基金是股權投資基金第一大資本供給者。
(2)母基金。母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股權投資基金,其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具有較高的專業化水平,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3)大學基金會。大學基金會的資金通常由社會捐贈,其流動性需求不強,適合長期投資,是國外股權投資基金重要的以及穩定的機構投資者。
(4)大型企業。大型企業參與股權投資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①自己出資:以子公司的形式進行創業投資或並購投資業務。
②作為投資者:參與專業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5)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可作為基金投資者投資於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成立基金,直接參與股權投資。
(6)富裕的個人或家族。富裕的個人或家族通常會將部分可投資資金配置到股權投資基金這一資產類別中。富裕的個人或家庭通常是作為基金投資者而不是管理人參與到股權投資基金中。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的主要類型
(1)母基金。母基金通過投資不同的股權投資基金,實現多樣化投資,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普通投資者也可通過母基金參與到股權投資基金當中。近年來,母基金在我國已經成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重要投資者。
(2)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基金是一種特殊的母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
(3)社會保障基金。中國最大的養老基金就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將部分資產投資於股權投資基金。
(4)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5)工商企業。我國目前股權投資基金最主要的投資資金來源包括外國企業、注冊在我國的外資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
(6)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主要為資產雄厚的企業家、大型企業高管、娛樂及體育明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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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請問關於QFII和QFLP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一、概念不同
1、QFII:全稱為「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意思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外國專業投回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答格認定製度。
2、QFLP:全稱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意思是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是指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審核後,將境外資金投資到境內PE市場。
二、開始實行的時間不同
1、QFII:QFII開始實行的時間是2003年7月9日。
2、QFLP:QFLP開始實行的時間是2011年1月11日。
三、投資市場不同
1、QFII:QFII的投資市場為國內的當地證券市場。
2、QFLP:QFLP的投資市場為國內的PE以及VC市場。
D. 境內私募股權基金如何投資境外
境內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境外非金融企業,執行商務部2009年第5號令《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如果境內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境外金融企業,則執行銀監會的相關規定。此處說明投資境外非金融企業。
一、審批許可權
第六條 企業開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資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報商務部核准:
(一)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
(二)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具體名單由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
(三)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
(四)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五)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條 地方企業開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資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按第十四條的規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一)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
(二)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
(三)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
第八條 企業開展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見附件二),並按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核准。
第九條 企業境外投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二)損害我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三)可能違反我國對外締結的國際條約;
(四)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
二、申請資料
第十二條 企業開展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情形的境外投資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境外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的具體內容、股權結構、投資環境分析評價以及對不涉及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情形的說明等;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者合同;
(四)國家有關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
(五)並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樣式見附件三);
(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請流程
第十三條 企業開展第六條規定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收到申請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不含徵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的時間)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及是否涉及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情形進行初審,同意後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的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之申請人;受理後,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不含徵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的時間)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第十四條 企業開展第七條規定的境外投資,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收到申請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之申請人;受理後,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不含徵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時間)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 對予以核準的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境外投資,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書面核准決定並頒發《證書》;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 企業開展第八條規定的境外投資按以下程序辦理核准:
中央企業總部通過"系統"按要求填寫列印申請表,報商務部核准。地方企業通過"系統"按要求填寫列印申請表,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表後,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應當由相對最大股東在徵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後負責辦理核准手續。商務部或相對最大股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核准文件抄送其他投資方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類境外投資應當徵求國內有關商會、協會的意見,以作為核准時的參考。
E. 國內外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
所謂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PE)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主要區別:一般來說,私募證券基金面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直接投資證券品種,如二級市場股票,或者參與定增。 私募股權基金面向股份制公司,募集資金直接向股份制公司注資。
F.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6)境外股權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G. 為什麼要區別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
目前在國內活躍的股權投資機構既有在國內設立的以境內機構為出資人設立的人民幣基金專,也有屬在境外設立的以境外機構為出資人設立的外幣基金。這兩類股權投資機構的出資人不同,我國相關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外資投資的政策與人民幣不同,因此人民幣基金和外幣基金在投資項目選擇與投資退出的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區別,企業在選擇不同投資機構的時候應了解什麼應的投資機構適合自己的企業。
H.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是如何退出的
在美國抄,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和機制通常有三種: 第一,通過創業板上市, 投資者通過股票的拋售退出。這種退出方式投資者通常可獲得十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投資收益。 第二,通過轉讓給第三方企業退出,這可獲得3倍左右的投資收益。 第三,轉讓給企業內部的管理人,投資者通常可獲得70%的投資收益。 今年我們出現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收益高達100倍以上的投資神話比如美國S.A.C基金。但是做投資要有風險意識。
I. 投資機構可以用政府基金投資境外股權嗎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抄金一般是為類指數型的證券化產品,對應的一般為資產包,而且其投資形式是投資資產收益權為主,針對的主體一般為一家或者多家的統一標准資產。可以簡單的理解成是面。直接的股權投資一般是針對單一項目,或者單一主體的多個項目,基本沒有抵押物,以入股的形式約定收益和分紅。可以簡單理解成是點。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把股權投資資產打包成前者的,不需要咬文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