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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公約

發布時間:2021-02-14 02:33:19

① 基金是什麼時候推行的

總之有錢賺就行啦。 、 萌芽與起步階段
中國基金業真正起步於20世紀的90年代,在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紛紛出台的前提下,中國基金業千呼萬喚,終於走到了前台。
1991年8月,珠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珠信基金,規模達6930萬元人民幣,這是我國設立最早的國內基金。同年10月,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經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規模分別達1000萬人民幣和8000萬人民幣。但投資基金這一概念從觀念和實踐引入我國則應追溯帶1987年,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首開中國基金投資業務之先河,與國外一些機構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資人的國家基金,它標志著中國投資基金業務開始出現。1989拈月,第一隻中國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鴻信託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鴻基中華基金成立,之後,一批海外基金紛紛設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起步和發展。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二)
2、迅猛發展階段
1992年,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異常迅猛,當年有各級人行批準的37家投資基金出台,規模共計22億美元。同年6月,我國第一家公司型封閉式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國內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約有70家左右,面值達40億元人民幣。已經設立的基金紛紛進入二級市場開始流通。這一時期是我國基金發展的初期階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機構及美國波士頓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這是第一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的中國基金,規模為2000萬美元。10月建業、金龍和寶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設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以此為標志,我國基金進入了公開上市交易的階段。90年代初期,我國投資基金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資金規模上,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從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資基金的出現,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國的投資基金走了一段迅速發展的道路,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三)
3、調整與規范階段
由於我國的基金從一開始就發展勢頭迅猛,其設立和運作的隨意性較強,存在發展與管理脫節的狀況,調整與規范我國基金業成為金融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1993年5月19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省級分行立即制止不規范發行投資基金和信託受益債券的做法。通知下達後,各級人民銀行認真執行,未再批設任何基金,把經歷放在已經設立的基金的規范化和已批基金的發行工作上。
同時,基金交易市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1994年3月7日,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聯網試運行;3月14日,南方證交中心同時和滬、深證交所聯網。1996年11月29日,建業、金龍和寶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國各地一些證交中心和深滬證交所的聯網使一些原來局限在當地的基金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網路進入全國性市場。不難看出,全國性的交易市場開始形成,伴隨其市場表現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所認識和熟悉,開拓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道路。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四)
在新基金出現以前,全國各地共設立基金75隻,基金類憑證47個總募集規模73億。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5個,占兩交易所上市品種的3%。基金市值達100億元。25家基金中規模逾2億元的7隻,1-2億的7隻,1億以下的11隻此外,還有38個基金在全國各地證交中心掛牌,其中天津9個,南方10個,武漢12個,大連7個。
1994年7月底,證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發展我國的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人,試辦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國外基金投資國內A股市場,基金業基金與海外證券基金業聯絡、商洽,設計和申報了一批中外合資基金的方案。截止到1996年,我國申請待批的各類基金已經達數百家,但由於法律的滯後,基金發展基本上處於停止的狀態。
1998年3月23,開元、金泰兩只證券投資基金公開發行上市,這使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程。1998年我國共成立了第一批5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基金金泰、基金興華、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陽。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五)
4、穩步發展階段
到2001,我國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34隻。2001年9月,經管理層批准,由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國第一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創新,我國基金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2002年,開放式基金在我國出現了超常規式的發展,規模迅速擴大,截至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隻。2003年10月2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與實施,是中國基金業和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基金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起源於1992年,規范的基金起源於1998年3月。盡管我國規范基金的歷史並不長,但是在這9年中,基金也經歷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經歷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證指數2245的高點,也經歷了2005年7月上證指數998的低點,還經歷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喜悅。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證指數處於2245點附近入市的投資者,隨著指數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點,其持有的基金資產凈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慮到封閉式基金的折價因素,有相當一批投資者的損失超過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隻封閉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復到前一輪下跌前的凈值,期間經歷了24個月左右的時間;這些投資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復,期間經歷了至少54個月的時間。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說明了股票型投資基金是長期理財的工具,而不是作為短期投機炒作的發財工具。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六)
自2000年以來,中國宏觀經濟長期保持平穩較快的增長,促使證券基金行業迅速發展。僅以2005年為例,GDP增長率達到9。9%,而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只有1。8%左右,保持了較低的水平。2005年整個中國宏觀金融環境呈現了寬貨幣、緊信貸的局面,市場資金非常寬裕,致使貨幣市場利率持續下降,債券市場異常火爆。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鋪開、權證的發行、《證券法》與《公司法》的修改、對證券公司進行的大規模整治與救助等,標志著中國股票市場的改革在2005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推行等,標志著中國債券市場2005年在創新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2005年中國基金繼續保持了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年末資產規模達到了4691。16億元,同比增長44。5%;證券投資基金數量達到了218隻,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57隻,是歷年來數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心計金對基金規模擴張的貢獻最大。2005年基金資產規模增量中的71%可以歸因為新基金的貢獻,27。3%可以歸因於資金的凈流入,其餘2。7%則來自基金錶現的貢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七)
在開放式基金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封閉式基金的市場份額繼續趨於縮小,其數量占基金總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資產規模占基金行業的比例從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在開放式基金中,股票仍然是基金公司最為熱衷的產品,其數量從2004年年底的60隻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95隻,成為數量增長最多的一年。2005年中國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戶數達到了441。94萬戶,比2004年增長10。3%,機構持有資產的比例從2004年年底的38。81%上升到了2005年年底的47。22%。2005年我國又成立了8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達到了5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數量占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上升到37。7%。2005年,受股市下跌的影響,從絕對回報來看,與股票市場表現關聯度叫大的類型基金錶現不佳,但從基準指數的比較來看以股票市場為主要戰場的基金整體上戰勝了基準指數,而以債券市場為主戰場的基金則未能戰勝基準,市場再次上演了強市不強,弱市不弱的一幕。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整體表現則差強人意,交易量連續第三年大幅下降。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八)
2006年中國股市仍然牛勁沖天,基金業維持快速發展,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日趨成熟。5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78隻基金2006年四季度取得了空前的大豐收,共實現凈收益541.5億元,同比增長119.79倍,環比增長2.41倍,創基金季度凈收益之最。也正是主力機構的這種高收益,使得基金四季度的持股動向再度引起市場的關注,尤其是基金在四季度新增的67隻股票,更能體現出基金新的投資價值觀。自2006年6月至今,共有73隻新股發行上市。新股的加盟,為證券市場補充了新鮮的血液,給牛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在基金新增的67隻股票中,2006年上市的新股就有17隻,2007年上市的有4隻,基金新進的次新股合計佔新進股總數的31.34%。工商銀行、廣深鐵路、中國人壽、招商輪船也得到基金的青睞,分別被6家、11家、3家基金持倉,對於新股來說,中小板的新股更是基金們集中建倉的對象,共有15隻中小板股被基金新增持。
四季度的基金仍將垂愛的眼光投向了2007年業績有望繼續大漲的個股,尤其是一批2006年度業績增長預期相對確定的個股。統計顯示,67隻新增股目前平均每股收益為0.3818元,遠遠高於所有A股的平均業績水平。
附錄:1、累計凈值最高的20隻開放式基金列表(2006年12月01日)
基金名稱 份額基金凈值(元) 累計份額凈值(元)
景順內需增長基金 2.308 2.3980
上投摩根中國優勢 1.9172 2.3672
易方達策略成長 2.0150 2.3450
嘉實理財增長 2.026 2.3070
上投摩根阿爾法 2.2493 2.2893
廣發聚富 1.7809 2.2409
富國天益價值 1.2631 2.2196
華夏大盤精選 1.994 2.1740
廣發小盤 1.9460 2.1460
嘉實成長收益 1.8960 2.1360
廣發穩健增長 1.8074 2.1274
合豐周期基金 1.8858 2.1208
優選股票基金 1.9349 2.1149
興業趨勢 2.0067 2.1067
易方達積極成長 1.8454 2.1054
銀華核心價值優選 1.8803 2.1003
荷銀精選基金 2.0280 2.0980
匯添富優勢 2.0464 2.0964
易方達平穩增長 1.7890 2.0890
海富通精選 1.7244 2.0744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九)
2007年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教授在中國社科院舉辦的企業年金、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高層論壇上指出,社保資金要考慮保值、增值問題,這些資金投入到股市上是可行的,不過考慮到風險問題,社保資金投資股市時,不能採取各自操作的辦法,要有一個設計合理的基金來運作,並且這個基金運作的回報率不一定追求很高。社保資金將會以基金形式入市,無疑又為2007年基金業的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
目前,投資者的基金投資熱情高漲,認購、申購非常踴躍。春節後第一支批准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建信優化配置基金,26日開始發行。投資者認購非常踴躍,為最大限度保障投資人利益,有效控制基金規模,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3月23日提前至2月26日,認購一天即結束發行,近10分鍾就賣出了10個億。截至2007年3月6日,我國開放式基金以達233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十)
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整體狀況來看,預計2007年國民經濟仍會保持10%左右的增長速度。2008年奧運會的召開,必定會帶動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據權威分析機構--高盛公司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奧運會將增加主辦國民眾信心,由此提升消費,相關的各類設施投入及效率提升也將持續增長。這些可能以顯著增長的總體需求影響到股市。而以往11屆奧運會的經驗顯示,在奧運會前一年舉辦國的股指平均增長了25%。同時由於中國目前更加開放的經濟和市場、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以及不斷改善的企業治理將可有效的防止出現資產泡沫。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樂觀,持有基金仍是一種明智的投資策略。
附錄:2、中國基金業大事記
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申請設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程序、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國工商銀行作為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銀行,成立了基金託管部。
1998年3月,國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這是我國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國首批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也在同月設立,分別是基金金泰和基金開元。
1998年9月,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正式成立,下設綜合處、審核處、監管一處和監管二處。該部於1997年10月開始運作。
1999年3月3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基金法起草組成立大會。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
1999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准進入銀行間市場。
1999年12月29日,證監會頒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公約》。
2000年6月18日,中國證監會舉辦首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001年4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對投資者購買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收印花稅及對基金管理人免收營業稅。
2001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引入了好人舉手制度。從此,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的范圍擴大。
200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國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基金設立,首發規模約為50億份基金單位。
2001年10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頒布,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外機構參股、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實質性的啟動階段。
2002年6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該規則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歷時3年之久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2年10月16日,國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為首家獲准籌建中外合資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基金結算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2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2002年12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時、華夏、鵬華、長盛、嘉實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首批選定為社保基金管理資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後一隻老基金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准開業。
2003年4月28日,第一隻由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國第一隻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二審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培育證券市場中堅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三審稿。2003年10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以146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至此,歷時近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制訂工作獲得圓滿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長與中信經典配置基金的首發規模雙雙超過100億份。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首超2000億份。
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施行。

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約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對貨幣基金及貨幣基金組織機構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規定:1、宗旨。協定容第1條從六個方面闡明基金的宗旨:通過國際貨幣合作和匯兌的穩定與自由化,謀求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是研究、協調和監督國際貨幣關系的世界性機構。2、職能與業務范圍。職能之一是通過業務活動執行協定條款和監督協定的執行情況,保證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運轉;職能之二是利用它審批貸款和監督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權力,對中、小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施加影響。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發放中期貸款。3、組織體制。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日常業務由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

③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發展歷史

2012年6月6日基金業協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翌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為基版金業協會揭牌。同時權,當天表決通過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工作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費收繳辦法》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投票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屆監事會。
基金業協會的會員分為三類:普通會員、聯席會員和特別會員。其范圍涵蓋基金管理公司、銀行、保險、信託、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業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包括30名理事,其中包括5名非會員理事,25名會員理事構成;專職副會長4名,兼職副會長9名。監事會包括6名監事,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
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業協會的會員共有555家,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19家託管銀行、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機構 。

④ 在 經濟領域 有哪些 著名的 國際公約

本欄文抄章精選

一般最惠國待遇襲(GATT)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它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
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
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托收統一規則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400號出版物)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時效期限公約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限公約的議定書
美國對外貿易定義1941年修正本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
設立國際紡織品和服裝局的安排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的延長議定書
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⑤ GNU/GPL公約

gnu
GNU計劃,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統。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組上公布該消息,並附帶一份《GNU宣言》等解釋為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體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

GNU工程已經開發了一個被稱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遞回定義出的首字母縮寫語;它的發音為「guh-NEW」)的、對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軟體系統(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檔被稱為『GNU宣言』,該宣言已經被翻譯成多種其它語言。我們還有創作與1983年的GNU工程創始宣言。

上述單詞「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價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為獲取GNU軟體而支付費用。不論是否免費,一旦你得到了軟體,你在使用中就擁有三種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復製程序並且把它送給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後是通過獲取完整的源代碼,按照你的意願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後是發布軟體的改進版並且有助於創建自由軟體社團的自由。(如果你重新發布 GNU軟體,你可能對分發拷貝這項體力勞動收費,也可能不收費。)

在1983年構思GNU工程是為了提供一種找回在計算機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為了使合作成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軟體所有者給合作造成的障礙。

在1971年,當Richard Stallman開始他在MIT的職業生涯時,他工作於一個專門使用自由軟體的工作組。即使計算機公司也經常發布自由軟體。程序員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們通常所作的那樣。

到了80年代,幾乎所有的軟體都是私有的,這意味著它有一個不允許並且預防用戶合作的擁有者。這就使得GNU工程成為必要的了。

每個計算機的使用者都需要一個操作系統;如果沒有自由的操作系統,那麼如果你不求助於私有軟體,你甚至不能開始使用一台計算機。所以自由軟體議事日程的第一項就是自由的操作系統。

一個操作系統不僅僅是一個內核;它還包括編譯器、編輯器、文本排版程序,電子郵件軟體,和許多其他東西。因此,創作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是一鄉十分龐大的工作。它將耗費太多的年頭。

由於Unix的全局設計已經得到認證並且廣泛流傳,我們決定使操作系統與Unix兼容。同時這種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轉移到GNU上來。

自由的,類似於Unix的內核的初始目標已經達到了。到90年代,我們已經發現或者完成了除了內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個自由的內核,由Linus Torvalds開發了。把Linux和幾乎完成的GNU 系統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一個基於Linux的GNU系統。估計目前大約有十萬人在使用基於Linux的GNU系統,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並不限於操作系統。我們的目標是提供所有類型的軟體,無論有多少用戶需要它。這包括了應用軟體。我們已經有了電子表格。我們希望在未來把GNU Emacs擴展為所見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統。

我們還想為不是計算機專家的用戶提供軟體。為此我們正在創作『拖放圖標桌面』以幫助初學者使用 GNU系統。

我們還希望提供游戲和其它娛樂。已經有一些游戲可以使用了。

自由軟體可以走多遠?這沒有限制,除非諸如版權法之類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軟體。最終的目的是,讓自由軟體完成計算機用戶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從而導致自由軟體的過時。

GPL
GPL(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自由軟體對所有用戶是自由的。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一些軟體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我們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決意保證你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時能得到它;保證你能修改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你知道你能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你的權利。

(1)給軟體以版權保護。

(2)給你提供許可證。它給你復制,發布和修改這些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樣,為了保護每個作者和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清楚地讓每個人明白,自由軟體沒有擔保(no warranty)。如果由於其他某個人修改了軟體,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體。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軟體不斷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這樣的風險,自由軟體的再發布者以個人名義獲得專利許可證。事實上,將軟體變為私有。為防止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準許有專利。

下面是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確切的條款和條件。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0. 此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聲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權所有者在聲明中明確說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條款的約束下發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這樣的程序或作品。而「基於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權法約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說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動的,或經過修改的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譯包含在修改的條款中。每個許可證接受人(licensee)用你來稱呼。許可證條款不適用於復制,發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動。這些活動超出這些條款的范圍。運行程序的活動不受條款的限止。僅當程序的輸出構成基於程序作品的內容時,這一條款才適用(如果只運行程序就無關)。是否普遍適用取決於程序具體用來做什麼。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顯和恰當地出版版權聲明和不 械515 聲明,保持此許可證的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完整無損,並和程序一起給每個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許可證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體復制和發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碼。你可以為轉讓副本的實際行動收取一定費用。你也有權選擇提供擔保以換取一定的費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復制和發布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須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確的說明:你修改了這一文件及具體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須使你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作為整體按許可證條款免費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運行時以交互方式讀取命令,你必須使它在開始進入常規的交互使用方式時列印或顯示聲明:包括適當的版權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或者你提供擔保的聲明);用戶可以按此許可證條款重新發布程序的說明;並告訴用戶如何看到這一許可證的副本。(例外的情況: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並不列印這樣的聲明,你的基於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列印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修改了的作品的整體。如果能夠確定作品的一部分並非程序的衍生產品,可以合理地認為這部分是獨立的,是不同的作品。當你將它作為獨立作品發布時,它不受此許可證和它的條款的約束。但是當你將這部分作為基於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發布時,作為整體它將受到許可證條款約束。准予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使用范圍擴大到整個產品。也就是每個部分,不管它是誰寫的。因此,本條款的意圖不在於索取權利;或剝奪全部由你寫成的作品的權利。而是履行權利來控制基於程序的集體作品或衍生作品的發布。此外,將與程序無關的作品和該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貯體或發布媒體的同一卷上,並不導致將其他作品置於此許可證的約束范圍之內。

3. 你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復制或發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並同時滿足下列3條中的1條。

a)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機器可讀的完整的源碼。這些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給第三方提供相應的機器可讀的源碼的書面報價。有效期不少於3年,費用不超過實際完成源程序發布的實際成本。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標碼一起,附有你收到的發布源碼的報價信息。(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性發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標碼或可執行代碼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報價)。作品的源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對可執行的作品講,完整的源碼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script。作為特殊例外,發布的源碼不必包含任何常規發布的供可執行代碼在上面運行的操作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如編譯程序,內核等)。除非這些組成部分和可執行作品結合在一起。如果採用提供對指定地點的訪問和復制的方式發布可執行碼或目標碼,那麼,提供對同一地點的訪問和復制源碼可以算作源碼的發布,即使第三方不強求與目標碼一起復制源碼。

4. 除非你明確按許可證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則你不能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任何試圖用其他方式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是無效的。而且將自動結束許可證賦予你的權利。然而,對那些從你那裡按許可證條款得到副本和權利的人們,只要他們繼續全面履行條款,許可證賦予他們的權利仍然有效。

5. 你沒有在許可證上簽字,因而你沒有必要一定接受這一許可證。然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賦予你修改和發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權利。如果你不接受許可證,這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這一許可證以及它的所有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於程序的作品的條款和條件。

6. 每當你重新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時,接受者自動從原始許可證頒發者那裡接到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支配的復制,發布或修改程序的許可證。你不可以對接受者履行這里賦予他們的權利強加其他限制。你也沒有強求第三方履行許可證條款的義務。

7. 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違反專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的結果,強加於你的條件(不管是法院判決,協議或其他)和許可證的條件有沖突。他們也不能用許可證條款為你開脫。在你不能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及其他相關的義務時,作為結果,你可以根本不發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專利許可證不允許所有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你那裡接受副本的人們在不付專利費的情況下重新發布程序,唯一能同時滿足兩方面要求的辦法是停止發布程序。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環境下無效或無法實施,就使用條款的其餘部分。並將條款作為整體用於其他環境。本條款的目的不在於引誘你侵犯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要求,或爭論這種要求的有效性。本條款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自由軟體發布系統的完整性。它是通過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應用來實現的。許多人堅持應用這一系統,已經為通過這一系統發布大量自由軟體作出慷慨的供獻。作者/捐獻者有權決定他/她是否通過任何其他系統發布軟體。許可證持有人不能強制這種選擇。

本節的目的在於明確說明許可證其餘部分可能產生的結果。

8. 如果由於專利或者由於有版權的介面問題使程序在某些國家的發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將此程序置於許可證約束下的原始版權擁有者可以增加限止發布地區的條款,將這些國家明確排除在外。並在這些國家以外的地區發布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包含的限止條款和許可證正文一樣有效。

9.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隨時出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當前的版本在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問題時或有關事項時,在細節上可能出現差別。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適用於它的許可證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權選擇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後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版本,你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經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願意將程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們的發布條件不同。寫信給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加以版權保護的軟體,寫信給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作為例外的情況處理。我們的決定受兩個主要目標的指導。這兩個主要目標是:我們的自由軟體的衍生作品繼續保持自由狀態。以及從整體上促進軟體的共享和重復利用。

沒有擔保

11. 由於程序准予免費使用,在適用法准許的范圍內,對程序沒有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們「一樣」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隱含的適銷和適合特定用途的保證。全部的風險,如程序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都由你來承擔。如果程序出現缺陷,你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和改正的費用。

12. 除非適用法或書面協議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按許可證條款修改和發布程序的人們都不對你的損失負有任何責任。包括由於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發生的或重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的損失,或者數據變得不精確,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續的損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協調運行等)。即使版權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這種損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後的條款和條件

如何將這些條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開發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眾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將它變為自由軟體。使得每個人都能在遵守條款的基礎上對它進行修改和重新發布。

為了做到這一點,給程序附上下列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它放在每個源程序的開頭,以便最有效地傳遞拒絕擔保的信息。每個文件至少應有「版權所有」行以及在什麼地方能看到聲明全文的說明。

<用一行空間給出程序的名稱和它用來做什麼的簡單說明>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這一程序是自由軟體,你可以遵照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來修改和重新發布這一程序。或者用許可證的第二版,或者(根據你的選擇)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發布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沒有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合特定目的的隱含的擔保。更詳細的情況請參閱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你應該已經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還沒有,

寫信給: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還應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聯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進行工作,當它開始進入交互方式工作時,使它輸出類似下面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絕對沒有擔保。 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你遵守一定的條件重新發布它,要知道詳細情況,

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條款。當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稱可以不同於『show w』和『show c』。根據你的程序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用菜單或滑鼠選項來顯示這些條款。

如果需要,你應該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員)或你的學校簽署放棄程序版權的聲明。下面只是一個例子,你應該改變相應的名稱: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棄James Harker

所寫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權利益。

,1989.4.1

Ty coon副總裁

這一許可證不允許你將程序並入專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個子程序庫。

你可能會認為用庫的方式和專用應用程序連接更有用。如果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庫通用公共許可證代替本許可證。

⑥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匯率安排 匯兌措施 資金支持 國際儲備
(1)《國際貨幣基金協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通過,於1945年12月27日生效。該協定共31條,曾於1969年和1976年12月兩次進行修改。根據該協定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國際貨幣體系的主要支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47年同聯合國組織正式簽訂建立相互關系的協議,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但其經營和組織原則仍保持很大的獨立性,不受聯合國的約束。它既是各國政府間的官方機構,又具有企業經營性質,通過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手續費等,用作業務開支所得利潤為其收益。會員國的參加採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會認定各國的認股份額,各會員國按所認股份出資,這個份額是確定各國取得貸款和投票權的依據。
(2)《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對貨幣基金及貨幣基金組織機構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1、宗旨。協定第1條從六個方面闡明基金的宗旨:通過國際貨幣合作和匯兌的穩定與自由化,謀求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是研究、協調和監督國際貨幣關系的世界性機構。2、職能與業務范圍。職能之一是通過業務活動執行協定條款和監督協定的執行情況,保證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運轉;職能之二是利用它審批貸款和監督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權力,對中、小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施加影響。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發放中期貸款。3、組織體制。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日常業務由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
(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創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於維持戰後二十多年貨幣匯率的基本穩定起了一定的保證作用,通過發放低利貸款幫助會員國克服暫時國際收支方面的困難,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然而,從20世紀六十年以後,隨著國際貨幣危機加深,基金組織的弱點也暴露得日益明顯。在 1971年美元停止兌換黃金,使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貨幣體系垮台,基金組織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礎。為此,對該協定進行兩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設立特別提款權,包括對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價值單位、專設帳戶、業務使用、參與國的義務等規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1、改變匯率制度;2、降低黃金的國際貨幣作用;3、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⑦ 中國證券行業的發展歷史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一)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愛財,更當治之有道。--孔子《論語》。
莫道理財文化只是西風東漸,秉承古老東方理財文化,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理財方式沒,以其制度的優越性,以其誠信的內涵,必將與各種理財方式一起,成為國民制服的有效途徑。
我國的投資基金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中出現的,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具有規模較小、經驗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點。為了發展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規范投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我們必須對投資基金市場有一個全面地了解和認識,借鑒國外投資基金發展的成功經驗,按國際慣例建設我國的投資基金發展模式,使其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和壯大。
1、 萌芽與起步階段
中國基金業真正起步於20世紀的90年代,在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紛紛出台的前提下,中國基金業千呼萬喚,終於走到了前台。
1991年8月,珠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珠信基金,規模達6930萬元人民幣,這是我國設立最早的國內基金。同年10月,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經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規模分別達1000萬人民幣和8000萬人民幣。但投資基金這一概念從觀念和實踐引入我國則應追溯帶1987年,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首開中國基金投資業務之先河,與國外一些機構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資人的國家基金,它標志著中國投資基金業務開始出現。1989拈月,第一隻中國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鴻信託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鴻基中華基金成立,之後,一批海外基金紛紛設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起步和發展。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二)
2、迅猛發展階段
1992年,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異常迅猛,當年有各級人行批準的37家投資基金出台,規模共計22億美元。同年6月,我國第一家公司型封閉式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國內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約有70家左右,面值達40億元人民幣。已經設立的基金紛紛進入二級市場開始流通。這一時期是我國基金發展的初期階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機構及美國波士頓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這是第一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的中國基金,規模為2000萬美元。10月建業、金龍和寶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設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以此為標志,我國基金進入了公開上市交易的階段。90年代初期,我國投資基金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資金規模上,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從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資基金的出現,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國的投資基金走了一段迅速發展的道路,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三)
3、調整與規范階段
由於我國的基金從一開始就發展勢頭迅猛,其設立和運作的隨意性較強,存在發展與管理脫節的狀況,調整與規范我國基金業成為金融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1993年5月19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省級分行立即制止不規范發行投資基金和信託受益債券的做法。通知下達後,各級人民銀行認真執行,未再批設任何基金,把經歷放在已經設立的基金的規范化和已批基金的發行工作上。
同時,基金交易市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1994年3月7日,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聯網試運行;3月14日,南方證交中心同時和滬、深證交所聯網。1996年11月29日,建業、金龍和寶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國各地一些證交中心和深滬證交所的聯網使一些原來局限在當地的基金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網路進入全國性市場。不難看出,全國性的交易市場開始形成,伴隨其市場表現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所認識和熟悉,開拓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道路。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四)
在新基金出現以前,全國各地共設立基金75隻,基金類憑證47個總募集規模73億。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5個,占兩交易所上市品種的3%。基金市值達100億元。25家基金中規模逾2億元的7隻,1-2億的7隻,1億以下的11隻此外,還有38個基金在全國各地證交中心掛牌,其中天津9個,南方10個,武漢12個,大連7個。
1994年7月底,證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發展我國的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人,試辦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國外基金投資國內A股市場,基金業基金與海外證券基金業聯絡、商洽,設計和申報了一批中外合資基金的方案。截止到1996年,我國申請待批的各類基金已經達數百家,但由於法律的滯後,基金發展基本上處於停止的狀態。
1998年3月23,開元、金泰兩只證券投資基金公開發行上市,這使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程。1998年我國共成立了第一批5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基金金泰、基金興華、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陽。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五)
4、穩步發展階段
到2001,我國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34隻。2001年9月,經管理層批准,由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國第一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創新,我國基金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2002年,開放式基金在我國出現了超常規式的發展,規模迅速擴大,截至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隻。2003年10月2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與實施,是中國基金業和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基金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起源於1992年,規范的基金起源於1998年3月。盡管我國規范基金的歷史並不長,但是在這9年中,基金也經歷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經歷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證指數2245的高點,也經歷了2005年7月上證指數998的低點,還經歷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喜悅。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證指數處於2245點附近入市的投資者,隨著指數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點,其持有的基金資產凈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慮到封閉式基金的折價因素,有相當一批投資者的損失超過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隻封閉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復到前一輪下跌前的凈值,期間經歷了24個月左右的時間;這些投資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復,期間經歷了至少54個月的時間。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說明了股票型投資基金是長期理財的工具,而不是作為短期投機炒作的發財工具。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六)
自2000年以來,中國宏觀經濟長期保持平穩較快的增長,促使證券基金行業迅速發展。僅以2005年為例,GDP增長率達到9。9%,而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只有1。8%左右,保持了較低的水平。2005年整個中國宏觀金融環境呈現了寬貨幣、緊信貸的局面,市場資金非常寬裕,致使貨幣市場利率持續下降,債券市場異常火爆。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鋪開、權證的發行、《證券法》與《公司法》的修改、對證券公司進行的大規模整治與救助等,標志著中國股票市場的改革在2005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推行等,標志著中國債券市場2005年在創新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2005年中國基金繼續保持了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年末資產規模達到了4691。16億元,同比增長44。5%;證券投資基金數量達到了218隻,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57隻,是歷年來數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心計金對基金規模擴張的貢獻最大。2005年基金資產規模增量中的71%可以歸因為新基金的貢獻,27。3%可以歸因於資金的凈流入,其餘2。7%則來自基金錶現的貢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七)
在開放式基金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封閉式基金的市場份額繼續趨於縮小,其數量占基金總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資產規模占基金行業的比例從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在開放式基金中,股票仍然是基金公司最為熱衷的產品,其數量從2004年年底的60隻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95隻,成為數量增長最多的一年。2005年中國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戶數達到了441。94萬戶,比2004年增長10。3%,機構持有資產的比例從2004年年底的38。81%上升到了2005年年底的47。22%。2005年我國又成立了8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達到了5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數量占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上升到37。7%。2005年,受股市下跌的影響,從絕對回報來看,與股票市場表現關聯度叫大的類型基金錶現不佳,但從基準指數的比較來看以股票市場為主要戰場的基金整體上戰勝了基準指數,而以債券市場為主戰場的基金則未能戰勝基準,市場再次上演了強市不強,弱市不弱的一幕。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整體表現則差強人意,交易量連續第三年大幅下降。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八)
2006年中國股市仍然牛勁沖天,基金業維持快速發展,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日趨成熟。5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78隻基金2006年四季度取得了空前的大豐收,共實現凈收益541.5億元,同比增長119.79倍,環比增長2.41倍,創基金季度凈收益之最。也正是主力機構的這種高收益,使得基金四季度的持股動向再度引起市場的關注,尤其是基金在四季度新增的67隻股票,更能體現出基金新的投資價值觀。自2006年6月至今,共有73隻新股發行上市。新股的加盟,為證券市場補充了新鮮的血液,給牛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在基金新增的67隻股票中,2006年上市的新股就有17隻,2007年上市的有4隻,基金新進的次新股合計佔新進股總數的31.34%。工商銀行、廣深鐵路、中國人壽、招商輪船也得到基金的青睞,分別被6家、11家、3家基金持倉,對於新股來說,中小板的新股更是基金們集中建倉的對象,共有15隻中小板股被基金新增持。
四季度的基金仍將垂愛的眼光投向了2007年業績有望繼續大漲的個股,尤其是一批2006年度業績增長預期相對確定的個股。統計顯示,67隻新增股目前平均每股收益為0.3818元,遠遠高於所有A股的平均業績水平。
附錄:1、累計凈值最高的20隻開放式基金列表(2006年12月01日)
基金名稱 份額基金凈值(元) 累計份額凈值(元)
景順內需增長基金 2.308 2.3980
上投摩根中國優勢 1.9172 2.3672
易方達策略成長 2.0150 2.3450
嘉實理財增長 2.026 2.3070
上投摩根阿爾法 2.2493 2.2893
廣發聚富 1.7809 2.2409
富國天益價值 1.2631 2.2196
華夏大盤精選 1.994 2.1740
廣發小盤 1.9460 2.1460
嘉實成長收益 1.8960 2.1360
廣發穩健增長 1.8074 2.1274
合豐周期基金 1.8858 2.1208
優選股票基金 1.9349 2.1149
興業趨勢 2.0067 2.1067
易方達積極成長 1.8454 2.1054
銀華核心價值優選 1.8803 2.1003
荷銀精選基金 2.0280 2.0980
匯添富優勢 2.0464 2.0964
易方達平穩增長 1.7890 2.0890
海富通精選 1.7244 2.0744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九)
2007年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教授在中國社科院舉辦的企業年金、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高層論壇上指出,社保資金要考慮保值、增值問題,這些資金投入到股市上是可行的,不過考慮到風險問題,社保資金投資股市時,不能採取各自操作的辦法,要有一個設計合理的基金來運作,並且這個基金運作的回報率不一定追求很高。社保資金將會以基金形式入市,無疑又為2007年基金業的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
目前,投資者的基金投資熱情高漲,認購、申購非常踴躍。春節後第一支批准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建信優化配置基金,26日開始發行。投資者認購非常踴躍,為最大限度保障投資人利益,有效控制基金規模,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3月23日提前至2月26日,認購一天即結束發行,近10分鍾就賣出了10個億。截至2007年3月6日,我國開放式基金以達233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十)
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整體狀況來看,預計2007年國民經濟仍會保持10%左右的增長速度。2008年奧運會的召開,必定會帶動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據權威分析機構--高盛公司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奧運會將增加主辦國民眾信心,由此提升消費,相關的各類設施投入及效率提升也將持續增長。這些可能以顯著增長的總體需求影響到股市。而以往11屆奧運會的經驗顯示,在奧運會前一年舉辦國的股指平均增長了25%。同時由於中國目前更加開放的經濟和市場、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以及不斷改善的企業治理將可有效的防止出現資產泡沫。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樂觀,持有基金仍是一種明智的投資策略。
附錄:2、中國基金業大事記
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申請設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程序、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國工商銀行作為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銀行,成立了基金託管部。
1998年3月,國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這是我國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國首批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也在同月設立,分別是基金金泰和基金開元。
1998年9月,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正式成立,下設綜合處、審核處、監管一處和監管二處。該部於1997年10月開始運作。
1999年3月3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基金法起草組成立大會。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
1999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准進入銀行間市場。
1999年12月29日,證監會頒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公約》。
2000年6月18日,中國證監會舉辦首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001年4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對投資者購買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收印花稅及對基金管理人免收營業稅。
2001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引入了好人舉手制度。從此,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的范圍擴大。
200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國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基金設立,首發規模約為50億份基金單位。
2001年10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頒布,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外機構參股、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實質性的啟動階段。
2002年6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該規則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歷時3年之久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2年10月16日,國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為首家獲准籌建中外合資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基金結算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2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2002年12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時、華夏、鵬華、長盛、嘉實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首批選定為社保基金管理資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後一隻老基金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准開業。
2003年4月28日,第一隻由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國第一隻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二審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培育證券市場中堅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三審稿。2003年10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以146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至此,歷時近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制訂工作獲得圓滿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長與中信經典配置基金的首發規模雙雙超過100億份。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首超2000億份。
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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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公約內容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1985年10月11日通過,1988年4月12日生效) 本公約簽字國,考慮到有必要加強國際合作以推動經濟發展,並且促進一般的外國投資、特別是外國私人投資對上述發展作出貢獻;
認識到通過減少與非商業性風險有關的憂慮,可促進並進一步鼓勵外國投資流向發展中國家;
希望在以公正和穩定的標准對待外國投資的基礎上,在其條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需要、政策和目標相一致的情況下,促進以生產為目的的資金和技術流向發展中國家;
確信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在鼓勵外國投資、補充國家性和區域性的投資擔保計劃,以及非商業性風險的私人保險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並且
認為該機構應盡可能在不動用其催繳資本的情況下償付其債務,通過不斷改善投資條件,達到這一目標,
同意如下: 第一條 機構的建立和地位
一、茲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二、機構應有完全的法人地位,特別是有權:
(一)簽訂合同:
(二)取得並處理不動產和動產;和
(三)進行法律訴訟。
第二條 目標和宗旨
機構的目標應該是鼓勵在其會員國之間、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融通生產性投資,以補充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和其他國際開發金融機構的活動。
為達到這些目標,機構應:
一、在一會員國從其它會員國得到投資時,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二、開展合適的輔助性活動,以促進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和在發展中國家會員國間的投資流動;並且
三、為推進其目標,行使其他必要和適宜的附帶權力。
機構的所有決定均應以本公約的條款為指導。
第三條 定義
就本公約而言:
一、「會員國」指按第六十一條本公約對之生效的國家。
二、「東道國」或「東道國政府」,指會員國、其政府、或其任何政府機構按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其領土內將要作的投資,機構已予以擔保或再保或已考慮予以擔保或再保。
三、「發展中國家會員國」指本公約附表一中所列的第二類會員國。第三十條中提到的理事會可以隨時修改該附表。
四、「特別多數票」指代表機構認繳股份55%以上,不少於總投票權2/3的贊成票。
五、「可自由使用貨幣」指:(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定可自由使用的任何貨幣;(二)第三十條中提到的董事會經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商,並取得有關國家同意,為本公約的目的而指定的其它任何可自由獲取和有效使用的貨幣。 第四條 會員國資格
一、機構會員國資格應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所有會員國和瑞士開放。
二、創始會員國應為本公約附表一中所列,並在1987年10月30日或在此之前加入本公約的國家。 第五條 資本
一、機構法定資本為10億特別提款權(SDR1000000000)。資本分為10萬股,每股票面價值為1萬特別提款權,供會員國認購。會員國認購股本的繳付義務按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期間以美元標價的特別提款權的平均價值結算,即每一特別提款權等於1.082美元。
二、在接受一新會員國時,如現有法定股份不夠供該會員國按第六條認股,則應增加資本。
三、理事會經特別多數票通過,可隨時增加機構的資本。
第六條 認購股份
機構的每一創始會員國,須按本公約附表一中該會員國名下的股份數額以票面價格認股,其他會員國將按理事會決定的資本股份數額和條件認股,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按低於票面的發行價格認購。會員國的認股數不得少於50股。機構可制定規則,使會員國得以增加法定股本的認購份額。
第七條 認購股份的區分和催繳
每一會員國首期認購股份應按下列條件繳付:
一、自本公約對該會員國生效之日起90天內,每股股金的10%須按第八條第一款中的規定用現金繳付,另有10%用不可轉讓的無息本票或類似的債券繳付,在機構需清償其債務時,根據董事會的決定予以兌現;
二、餘下部分由機構在需清償其債務時催繳。
第八條 認購股份的支付
一、認購股份須用可自由使用貨幣支付,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在按第七條第一款應繳股金的現金總分,25%可用本國貨幣支付。
二、未繳股份任何部分的催繳對所有股份應同等對待。
三、機構為償付債務而需要催繳,而催繳所得金額不足以償付其債務時,機構可對未繳股份連續催繳,直至所得總數中以償付其債務。
四、股份承擔的責任額以股份發行價格的催繳數額為限。
第九條 貨幣的估值
為本公約所需而必須確定一種貨幣以另一種貨幣表示的價值時,本機構將在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商之後,合理地確定該價值。
第十條 退款
一、一旦可行,本機構將在下列情況下把催繳股份的已繳數額退還會員國:
(一)該催繳應是用於償付因擔保或再保合同而產生的索賠,但嗣後,機構已用可自由使用貨幣全部或部分地收回了這筆支付;或
(二)該催繳應是由於會員國未能按時繳付款項所致,但嗣後,該會員國繳付了該款項的全部或部分;或
(三)理事會經特別多數票確定,機構的財務狀況允許用其收入把該催繳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退還會員國。
二、按本條向一會員國所作的任何退款應以可自由使用貨幣支付,其金額應是該會員國繳付數額占此類退款前催繳實付總額的比例。
三、按本款向一會員國退款的數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成為該會員國催繳資本義務的一部分。 第十一條 承保險別
(略)
第十二條 合格的投資
(略)
第十三條 合格的投資者
(略)
第十四條 合格的東道國
根據本章,只對在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境內所作的投資予以擔保?
第十五條 東道國的認可
在東道國政府同意機構就指定的承保風險予以擔保之前,機構不得締結任何擔保合同。
第十六條 擔保條件
每一擔保合同的擔保條件應由機構根據董事會發布的條例和規定予以確定,但機構不得擔保承保投資損失的全額。擔保合同就在董事會指導下由總裁批准。
第十七條 索賠的支付
總裁在董事會指導下,應根據擔保合同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決定對被保險人索賠的支付。擔保合同應要求被保險人在機構支付索賠之前,尋求在當時條件下合適的、按東道國法律可隨時利用的行政補求辦法。擔保合同可要求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與索賠的支付之間要有一段合理的期限間隔。
第十八條 代位
(略)
第十九條 同全國性和區域性實體的關系
會員國的全國性實體和多數資本為會員國擁有的區域性實體所開展的業務活動與機構活動相似。機構應與這些機構進行合作,並設法補充它們的業務。旨在使它們各自的業務發揮最大的效率,擴大它們在增加外國投資流動方面的貢獻,為此目的,機構應就這類合作的細節、特別是分保和再保的方式同這些實體作出安排。
第二十條 全國性和區域性實體的再保
(略)
第二十一條 同私人擔保人和再保人的合作
一、機構可同會員國中的私人擔保人簽訂協議,以加強本身的業務,並鼓勵私人擔保人對發展中國家會員國的非商業性風險按機構所使用的相似條件提供擔保。這種合作包括機構第二十條中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供再保服務。
二、以合適的再保實體所作的擔保,機構可提供部分或全部的再保。
三、機構尤其要設法擔保無法按合理條件得到私人擔保人或再保人相應的擔保的投資。
第二十二條 擔保的限度
一、除非理事會以特別多數票另作決定,本機構依本章所擔保的負債總數不應超過機構未動用的認繳資本、儲備金以及董事會所確定的部分再保金之和的150%。董事會應根據其在索賠、風險多樣化程度、再保數額和其它有關方面的經驗,經常檢查由機構提供擔保的各筆投資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應向理事會建議改變機構可承保的頂限。在任何情況下理事會決定的機構可承保的總數者不得超越機構未動用的認繳資本、儲備金以及再保資金中被認為是合適部分的3項之和的5倍。
二、在不違反上述第一款規定的擔保頂限的前提下,董事會可規定:
(一)機構依本章對屬於同一會員國的投資者可以提供的擔保限額。在決定該限額時,董事會應適當考慮各會員國在機構資本中所佔股份,並應對來自發展中國家會員國投資予以更寬的規定;以及
(二)機構根據分散風險的各因素的情況所能承擔的擔保限額,這些因素包括各個項目、不同的東道國以及投資種類或風險類型。
第二十三條 投資的促進
一、機構應為促進投資流動進行研究和開展活動,並傳播有關發展中國家會員國投資機會信息,旨在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外資流向這些發展中國家。機構應會員國請求可提供技術咨詢和援助以改善該會員國領土內的投資條件。在進行這些活動時,機構應:
(一)以會員國間有關的投資協定為指導;
(二)努力消除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會員國中存在的影響投資流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的障礙;並且
(三)與其它促進外國投資的有關機構,尤其是與國際金融公司進行協調。
二、機構還應:
(一)促成投資者和東道國之間爭端的和解;
(二)努力同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尤其是同未來的東道國締結協議,以確保機構在其擔保的投資方面,所受到的待遇不應低於有關會員國在投資協議中向享有最優惠待遇的投資擔保機構或國家提供的待遇,這類協議須由董事會特別多數票批准通過;並且
(三)推動和促進會員國之間締結有關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三、機構在發揮其促進投資的作用時,應特別注意發展中國家會員國之間增加投資融通的重要性。
第二十四條 倡議投資的擔保
機構除按本章所開展的擔保業務外,也可擔保按本公約附件一規定的由會員國倡議所作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
機構應按照健全的業務和謹慎的財務管理慣例開展活動,以便在所有情況下都能保持履行其財務義務的能力。
第二十六條 擔保費和手續費
機構應規定並定期檢查適用於各類風險的擔保費率、手續費和其它收費。
第二十七條 凈收入的分配
一、在不違反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的前提下,以及機構的准備金額未達到其認繳資本的5倍之前,機構應將凈收入劃歸准備金。
二、在機構的准備金額達到上述第一款所規定的水平後,理事會應決定機構的凈收入是否以及如何劃歸准備金,或分配給機構的會員國,或作其它用途。分配機構會員國的凈收入應依理事會特別多數票作出的決定,根據各會員國在機構資本中所佔的股份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條 預算
總裁應編制機構的年度收支預算,提交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九條 帳戶
機構應公布年度報告,該年度報告應包括經由獨立的審計人審核的各項帳目報表,以及本公約附件一中提及的倡議信託基金的帳目報表。機構每隔適當時間應向會員國送交機構財務狀況匯總表和業務損益書。 第三十條 機構的結構
機構設理事會、董事會、總裁和職員,以履行機構所確定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
(略)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
一、董事會負責機構的一般業務,並且為履行這一職責,可採取本公約所要求或允許的任何行動。
二、董事會應由不少於12名董事組成。董事人數可由理事會根據會員國的變動進行調整。每位董事可指定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或不能行使權力的情況下,全權代行其職權。世界銀行行長為董事會的當然主席,除在雙方票數相等時得投一決定票外,無投票權。
三、理事會決定董事的任命。第一屆董事會由理事會在舉行開業大會時組成。
四、董事會應在其主席本人提議下,或根據3位董事的請求,召開會議。
五、在理事會決定設立常駐董事會進行連續工作之前,董事和副董事只按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及為機構履行其它官方職責所需費用而得到報酬。一旦建立了連續工作的董事會,董事和副董事將按理事會決定取得報酬。
第三十三條 總裁和職員
一、總裁將在董事會總的監督下,處理機構的日常事務。他負責職員的組織、任命和辭退。
二、總裁由董事會主席提名,由董事會任命。理事會決定總裁的薪金和任期條件。
三、總裁和職員在履行其職責時應完全對機構負責,而不對其它權力當局負責。機構的每一個會員國都應尊重這種職責的國際性,並應制止對總裁或職員在履行他們的職責時施加影響的任何企圖。
四、總裁在任命職員時,在確保達到最高的工作效率和技術水平的前提下,要適當注意從盡可能廣泛的地區錄用人員。
五、總裁和職員對於在開展機構業務中所得到的情報,在任何時候均應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條 禁止政治活動
機構及其總裁和職員不得干涉任何會員國的政治事務,在不影響機構考慮與投資有關的所有情況這一前提下,其一切決定均不應受有關會員國政治性質的影響。在權衡與決策有關的各種考慮因素時應無所偏倚,以達到第二條所闡明的宗旨。
第三十五條 與國際組織的關系
機構應在本公約條文范圍內,與聯合國和有關領域內負有專門責任的其它政府間組織合作,尤其是包括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
第三十六條 總部所在地
一、機構總部設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除非理事會經特別多數票決定設在另一地點。
二、機構可因工作需要設立其它辦事處。
第三十七條 資產存放機構
各會員國應指定其中央銀行為存放機構,供機構存放所持有的該國貨幣或機構的其它資產。如無中央銀行,則應為上述目的指定可為機構接受的其它部門。
第三十八條 通訊渠道
一、各會員國應指定一適當的權力機關使機構可與之就與本公約有關的事項進行聯系。機構將視該權力機關的意見為會員國的意見。應會員國請求,機構應就第十九條至二十一條所涉事項以及與該會員國的實體或擔保人有關的事項,與該會員國進行磋商。
二、當機構在採取任何行動前需徵得會員國的同意時,除非該會員國在機構給它的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反對意見,否則即可認為該會員國已經同意。 第三十九條 投票和認購股票的調整
(略)
第四十條 理事會投票
一、每一理事有權為其所代表的會員國投票。除非本公約另有規定,理事會的決定均由實投票數的多數票通過。
二、理事會可通過發布條例的形式建立一種程序,使董事會認為其行動符合機構最高利益時,可要求理事會不必召開理事會會議而對某項特定問題作出決定。
第四十一條 董事的選舉
一、董事的選舉應按照附表二進行。
二、董事應繼續任職至其繼任人被選出為止。如果董事在其任期結束前缺職超過90天以上,由選舉原董事的理事另選一董事繼任原董事未滿的任期。當選需經實投票數的多數票通過。在董事出缺期間,其職權由原副董事代行,但指派副董事的權力除外。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投票
一、每一董事有權行使其當選的會員國在機構中的投票權,每一董事擁有的全部投票權應作為一個單位投票,除非本公約另有規定,董事會的表決均應經實投票數的多數票通過。
二、如開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必須由擁有總投票權半數以上的多數理事組成。
三、董事會可通過發布條例的方式建立一種程序,使董事會主席認為其行動符合機構最高利益時,可要求董事會不必召開董事會會議而對某項特定問題作出決定。 第四十三條 本章目的
為使機構能完成其職能,在各會員國領土內應予機構本章所規定的豁免和特權。
第四十四條 法律程序
對機構非屬第五十七、五十八條范圍的訴訟,只能向會員國領土內有權受理的法院提出。在該會員國領土內,機構須設有辦事處或已指定可接受傳票或訴訟通知書的代理機構。但是,1.會員國、代表會員國或從會員國取得索賠權的個人,或2.有關個人問題,均不得對機構提出訴訟。對機構的財產和資產,不論其在何地為何人所保管,在對機構作最後判決或裁決之前,均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扣押、查封或執行。
第四十五條 資產
(略)
第四十六條 檔案和通訊
一、機構的檔案無論在何地都不受侵犯。
二、各會員國對於機構所有的公務通訊應與對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公務通訊同等對待。
第四十七條 稅收
(略)
第四十八條 機構的官員
機構的所有理事、董事、其副職、總裁和職員:
(一)在執行公務中所實施的行為,應有不受法律訴訟的豁免;
(二)倘非本國國民,則其所享受的移民限制、外國人登記法和國民兵役法義務豁免權,及其在外匯限制方面享有的便利,應與有關會員國給予其它會員國同等級的代表、官員及雇員的相同;並且
(三)在旅行方面所享有的便利待遇,應與有關會員國給予其它會員國同等級的代表、官員和雇員的待遇相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的施行
各會員國應在其領土內採取必要行動,使本章規定的原則得到其本國法律的承認,並應將已採取的具體行動通知機構。
第五十條 放棄
本章規定的豁免、免稅和特權是為機構的利益而給予,如不損害其利益,機構可予以放棄這種豁免、免稅和特權,放棄的程度及在何種條件下放棄由機構決定。如機構認為行使豁免權會妨礙司法的進程,而放棄豁免權不會損害機構的利益,機構則應放棄對其任何職員的豁免權。 第五十一條 退出
任何會員國在本公約對之生效之日起3年期滿後可隨時以書面通知機構總部退出機構。機構應將收到該項通知一事告知作為本公約存放人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機構收到該項通知之日後90天,退出即始生效。只要退出尚未生效,會員國仍可撤銷該項通知。
第五十二條 暫停會員國資格
(略)
第五十三條 已停止為會員國的國家之權利和義務
一、當一國家停止為會員國後,對其會員國資格停止之前依本公約已生效的義務,包括(或因)機構因擔保提供可能引起的義務,繼續承擔責任。
二、在不妨礙上述第一款的情況下,機構應與該國就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解決達成協議,並經董事會批准。
第五十四條 暫停業務
一、董事會認為有正當理由時,可在某一特定期間暫停提供新的擔保。
二、在緊急情況下,董事會可暫停機構的一切活動,暫停期限不應超過該緊急情況延續的時間,但需作出必要安排以保護機構和第三方當事人的利益。
三、暫停業務的決定不應影響本公約所規定的會員國的義務,也不應影響機構對被保險人、再保單持有人或第三方當事人所負有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清理債務
(略)
第五十六條 本公約的解釋和施行
一、機構的任何會員國和機構之間,或機構的會員國之間,有關本公約解釋或施行的任何問題,均應提交董事會解決。如該問題對某一會員國有特殊影響而該國在董事會上沒有其國民代表時,該國可派一名代表出席董事會對該問題進行考慮的任何會議。
二、雖然董事會已依據上述第一款作出裁決,任何會員國仍可要求將爭端提交理事會作最終裁決。在理事會對所提交的爭端未作裁決前,機構如認為必要,可先按董事會的裁決執行。
第五十七條 機構與會員國之間的爭端
(略)
第五十八條 涉及被保險人或再保人的爭端
擔保各方之間有關擔保或再保合同的任何爭端應提交仲裁,根據擔保或再保合同規定或提及的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第五十九條 由理事會修訂
(略)
第六十條 程序
任何修訂本公約的提議,無論其為會員國、理事或董事所提出,均應通知董事會主席,由他將該提議提交董事會。修訂案經董事會通過後,須根據第五十九條提交理事會批准。理事會正式批准修訂案後,機構應以正式函電通知所有會員國以資證明。除非理事會確定另一日期,修訂案應於正式函電發出之後的90天起對所有會員國生效。 第十一章 最後條款
第六十一條 生效
(略)
第六十二條 就職會議
本公約生效後,國際復興開放銀行行長應召開理事會就職會議。該會議應於本公約生效後60天內或盡早在機構總部召開。
第六十三條 保存人
本公約及其修訂案的核准、接受或批准書應交存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即本公約的保存人。保存人應將本公約經核準的副本送交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會員國和瑞士。
第六十四條 注冊
保存人應將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二條和聯合國大會據此通過的規定,將本公約向聯合國秘書處注冊。
第六十五條 通知
(略)
第六十六條 適用領土
本公約應適用於會員國轄下的所有領土,包括會員國對其國際關系負有責任的領土,但不包括該會員國在核准、接受或批准公約時或其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約保存人予以除外的領土。
第六十七條 定期檢查
一、理事會應定期對機構的活動及其取得的結果進行全面的檢查,旨在為了提高機構實現其宗旨的能力作出必要的變動。
二、首次檢查應於本公約生效5年後進行。此後的檢查日期由理事會確定。
本公約訂於漢城,共一份,將一直存放於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檔案庫。該行已在下方簽字,以表明它同意履行本公約所賦予的職責。附件一 關於第二十四條倡議投資的擔保(略)附件二 第57條機構與會員國爭端的解決(略)
附錄一 會員國和認股數(略)
附錄二 董事的選舉(略)

⑨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

⑩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相關規定

由於國家投資保險制度往往有著這樣那樣的限制性要求,使得許多跨國投資無法獲得擔保。
《MIGA公約》在規定擔保業務方面所體現出的種種靈活性,為實現其填補國際投資保險市場空白的目標提供了可能。MIGA擔保業務發展之迅速,其運作的主要條件如下:
(一)合格的投資者
必須是具備東道國以外的會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注冊並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或其多數股本為東道國以外一個或幾個會員國所有或其國民所有的法人。
(二)合格的投資
《MIGA公約》對合格投資的具體形式未作嚴格限定,而將此項權力留給董事會,以便本機構能夠適應投資形式的不斷發展變化。但對合格投資的內容和「質量」方面的要求相當嚴格。
(三)合格的東道國
只有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的跨國投資才有資格向MIGA申請投保。
(四)承保的險別
和各國國家投資保險制度一樣MIGA的擔保險別也包括「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和內亂險」以及「貨幣匯兌險」。還另外增設了一個新的險種:「違約險」。但東道國政府有違約行為並不當然就立即構成MIGA承保的「違約險」。只是在違約行為發生之後一定期限內,投資者在東道國內迄未能獲得有關索賠的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或雖有判決裁決但不能執行,這才構成「違約險」。
(五)代位求償權
MIGA一經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賠償,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對東道國或其他債務人所擁有的有關承保投資的各種權利或索賠權。各會員國都應當承認MIGA的此項權利。MIGA的代位求償權是整個《MIGA公約》機制的關鍵所在。
(六)分保與「贊助擔保」
《公約》規定,對於會員國或會員國機構、或其多數資本為會員國所有的區域性投資保險機構已予保險的特定投資,MIGA可以提供分保。
此外,《MIGA公約》「附件一」還規定任何一個或幾個會員國可自行籌款,在本機構內另設基金,為任何國籍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提供擔保,即「贊助擔保」。《公約》有關擔保業務的各項基本規定同樣適用於「贊助擔保」;不同的是「贊助擔保」的投保人不受國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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