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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股權基金實繳資金

發布時間:2021-02-16 13:44:42

⑴ 我司將投資給其他公司的股權轉讓,但我司已經實繳15萬元,實繳的資本退回我司

你好!
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你的問題應該是股權轉讓價款問題。有幾個概念需要明確一下:
問題中實繳15萬元,認繳出資額是多少?
認繳出資額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根據目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只需認繳,實繳時間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東只要在約定時間繳清就可以。
所以實繳資本的數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同的。
為了方便說清問題,假設你公司的認繳出資額為50萬元。
2、問題中的平價轉讓,描述的不夠清晰,假設一下。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且轉讓時沒到35萬元的出資期限。
你公司和受讓方是不是約定,對方向你方支付15萬元,可以取得全部股份?
這種約定是可以的。
轉讓協議中的股權轉讓價格為15萬元。
也就是,對方向你方支付轉讓款15萬元,你方把50萬元的股份轉讓給對方。
需要提示你的是,必須把後續的出資義務約定清楚,也就是約定後續的35萬元由對方繳納。以免後患。
這種寫法,對方會有麻煩,當對方再次轉讓股份時,即使按50萬元的平價轉讓,都會產生所得稅,按差額的20%,也就是35萬元的20%繳納。
3、 另外一種假設: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但是後續出資的約定期限已經到了,也就是說,按照章程,35萬元的出資應該到賬,但你還沒有支付。
這時候你應該約定轉讓價格是50萬元,其中35萬元作為公司注冊資金直接打入公司賬戶,這樣能夠免除你的瑕疵出資責任。
4、股權轉讓是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法律風險眾多,穩妥起見還是請公司法專業律師,根據你公司實際情況起草股權轉讓協議。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問題,可追問或私信。

⑵ 私募股權基金gp的實繳資本5000萬以上有多少

隨著中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不斷開放,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亦稱母基金或PE FOF)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資本玩家關注,私募股權作為一種資產,是很多機構投資人的資產組合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整理了當下市場上主流的六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行模式。

模式一: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採取該模式的案例例如:國內上市的首家創業投資公司魯信創投。

模式二: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質是通過信託平台發起新的信託計劃,並將信託計劃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相應的信託直接投資。如圖二所示。例如中信錦綉一號股權投資基金信託計劃(簡稱錦綉一號)。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目前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模式三: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模式四:「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是目前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模式五:「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目前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一個例子則是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模式六: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⑷ 私募股權基金備案需要實繳完成嗎

私募基金備案 要求實繳資金為注冊資金的25%以上即可,低於這個數字,理論上沒有強制要求,但是備案會很難通過。

⑸ 實繳資金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應就其股權轉讓所得繳專納所得稅。
而隨著2013年我屬國《公司法》的認繳制改革,實踐中越來越多投資者以認繳出資但尚未實繳出資的股權進行轉讓。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同時《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注冊資本是實繳嗎

協會規定,注冊資本必須實繳25%以上,注冊資金最好在1000萬左右,太少認為沒有實力,太多的話,實繳資金也多,協會會讓你披露說明資金來源。

⑺ 股東實繳資金和認繳資金不符可以轉讓股份嗎,如果轉讓,原股東要承擔哪些風險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未限制公司股東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內下轉讓所持有的容公司股權,所以,即使股東的實繳出資與認繳出資不符,亦即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向他人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法律障礙。

但如果公司股東在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就轉讓股權,那麼,該股東將面臨以下法律風險:一是即便該股東已經將股權轉讓,但公司仍有權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二是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該股東主張,在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公司股東意欲在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前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迴避繳納出資的法定義務或者逃避公司債務,那麼其目的註定是要落空的,這一點值得注意和深思。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⑻ 企業注冊資本的認繳資金和實繳資金有什麼不同,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實繳金額≤認繳金額舉個例子:2015年的時候王總看到互聯網金融很火,於是決定注冊成立一家公司做互聯網金融服務,為了獲得投資人的認可,於是注冊資本1億元,但是王總只有10萬塊,這就是實繳金額,這10萬塊錢用在找中介公司注冊了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和網站開發,其中公司注冊費5000元,剩餘的做了網站開發費用。這10萬塊就是實繳的金額,

但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最終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以注冊資本金額為上限的,股東是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度責任承擔的。公司注冊資本是多少比較合適?以你投資運行這家公司的錢的數量為限額。注冊資本就是企業需要承擔的最大責任。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歡迎點贊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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