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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對多私募債

發布時間:2021-02-21 04:55:28

『壹』 什麼是基金專戶一對多產品

基金專戶理財又稱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專專門賬戶資產管理屬業務,或者基金專門賬戶資產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主要是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提供的個性化財產管理服務。其市場動機主要是,一些大企業或特定機構或中產階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需要通過獨立賬戶加以專門管理。而「一對多」專戶理財通俗來說是指多個客戶把錢匯總在一個賬戶交給基金公司專業團隊打理。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一對多」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單個「一對多」賬戶人數上限為200人,每個客戶准入門檻不得低於100萬,每年至多開放一次。

『貳』 專戶一對多與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專戶「一對多」業務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叄』 專戶「一對多」和私募基金區別在哪

1、投資管理人不同: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人,超過50人以後的個人投資者投資門檻需要300萬以上,超過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計算在50人以內。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2、研究力量不同:「一對多」的研究力量會依託於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認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強大,一般都有可查的過往業績背景及個性鮮明的投資風格。
3、信息披露周期及資金流動性不同:信息披露方面,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周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資金一般流動性會比基金「一對多」好。
4、投資限制不同: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肆』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債三者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則是以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收益為浮動型。私募債和私募債券是一個意思,投資標的為公司/企業債權。

2、投資期限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一般5-10年不等,期限不固定,收益不固定;私募證券基金一般有個封閉期,封閉期相對固定,封閉期後可以開放申購贖回,收益也是浮動型;私募債券基金/私募債則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期限,收益率也是相對固定的。

3、投資風險不同:私募股權投資風險與私募證券投資的風險都比較高,私募債券投資因為屬於債權投資,所以風險相對二者較小,當然還是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4)基金一對多私募債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

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伍』 「一對多」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一對多 基金專戶理財又稱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賬戶資產管理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專司向特定對屬象(主要是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提供的個性化財產管理服務。其市場動機主要是,一些大企業或特定機構或中產階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 需要通過獨立賬戶加以專門管理。而「一對多」專戶理財通俗來說是指多個客戶把錢匯總在一個賬戶交給基金公司專業團隊打理。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一對多」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單個「一對多」賬戶人數上限為200人,每個客戶准入門檻不得低於100萬,每年至多開放一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一對多」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團隊管理,但准入要求與私募基金更接近。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陸』 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區別有哪些

1、投資標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回長。答

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3、風險不同: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6)基金一對多私募債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是用來投資目標公司的股權,以溢價轉讓及上市流通後作為主要退出方式;債權基金則是以借貸方式融資給目標公司,由目標公司償還債權為主要退出方式。

其實股權基金和債權基金這兩種形式是相輔相成的,主要還是從借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是抵押物比較充足,以債權形式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為了控制風險以股權投資。

『柒』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股權三者的定義、關系和區別都是什麼

私募基金:相對公募,募集對象非全社會,投資採取方式很多(股權、債權等等版)
私募股權:實際上全稱就是私權募股權投資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種,投資方式以資金交換股權為 主

私募債:指企業以債權方式募集資金為目的,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對象主要針對投資機構或者規模以上投資人的債券。

『捌』 請問什麼是基金一對多風險怎麼樣

一對多專戶理財是指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的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把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類似於私募基金。 風險與私募一樣得看股票二級市場的變化情況。

『玖』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發行一對多嗎

不可以,一對多是公募基金的顯著特徵之一,如果私募基金也一對多了就不是私募了。

『拾』 陽光私募跟基金一對多有什麼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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