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回發生在公開的答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㈡ 私募與風投的區別是什麼
一、投資對象不同
1、私募:私募公司的投資對象通常是處於1/4到1/2的快速擴張階段的企業,相比風投,私募公司比較看重短期盈利能力,更關注處於成熟階段的企業,這些企業往往有著經過市場肯定和驗證的商業模式。
2、風險投資:風投的投資對象通常是處於初創期的企業,公司處於正盈利到1/4的企業緩慢增長階段,風投公司更多關注的是這類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初創公司如果想拿到風投的投資,需要通過面試和答辯來向投資方展示出自己的盈利能力,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行業發展壁壘等。
二、特點不同
1、私募:"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2、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家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一般都有很強的技術背景,同時他們也擁有專業的經營管理知識,這樣的知識背景幫助他們能夠很好的理解高科技企業的商業模式,並且能夠幫助創業者改善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三、運作方式不同
1、私募:風險投資通常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2、風險投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㈢ 什麼是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創業投資是以支持『新創事業』,並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及產品營銷管道;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㈣ 風險投資界的GP和LP是什麼意思
一、: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LP:有限合夥人(英文:Limited partner),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三、主要權利
1、普通合夥人
1)經營控制權
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夥法第405節的規定,合夥協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夥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夥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2)利潤分成權
協議通常約定,普通合夥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後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並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3)年度管理費
普通合夥人通常可獲得其所管理的合夥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於普通合夥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開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2、有限合夥人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8)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機制優點
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 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㈤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什麼
股權投資(來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㈥ 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性質不同
VC就是所謂的風險投資是企業行為。
PE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內展期、成熟容期和 Pre-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
2、特點不同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風險投資之所以被稱為風險投資,是因為在風險投資中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給投資及其回報帶來很大的風險。
3、運作方式不同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項目選擇、投資合作和項目退出的整體運作過程。私募股權投資的不同運作模式直接影響了投資的回報水平,是屬於不能外泄的獨占機密。
㈦ 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抄為襲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