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財政政策類型角度談談你對中國現階段財政基礎設施投資的看法,急急急急!
擴大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既是醫治經濟緊縮的救急良葯,也是積累長期經濟增長後勁的有效舉措。但是,財政對基礎設施的投資也有一個優化和合理選擇的問題。本文認為,只有在投資領域、融資方式與體制等方面進行科學地選擇與安排,才能實現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的最大經濟效益與社會福利後果。我國經濟發展的指標顯示,進入90年代中期,國民經濟已開始從短缺經濟轉為結構性的過剩經濟。為了拉動經濟增長,擴大投資、啟動內需的需求治理政策便成為宏觀調控的主旋律。199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開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即通過擴大政府公共投資來增加投資需求,帶動消費需求的增長,目前已初見成效。但是,由於我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欠帳太多,加之投資體制改革的滯後,現有的投資仍不能為日益增大的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供給。在現有的財政投資中,由於我們對財政職能的轉換方面的理論積累相對薄弱,實踐中仍不能抵禦舊體制的慣性沖擊,使投資不能產生理想的預期經濟效益。因此從理論上探討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亟待解決的問題,將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本文試從這方面提出自己初淺的看法。一、財政投資基礎設施產業最適領域的界定和行業選擇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最適領域的界定和行業選擇,是首先應解決的問題。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只有單一的政府投資渠道。無論是新增的基礎設施投資,還是對原有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都完全由財政撥款來滿足。這種投資體制,一方面造成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匱乏,財政枯竭,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基礎設施有效供給的嚴重不足和有效需求日益增長的尖銳矛盾,使得反映我國基礎設施擁有水平的許多指標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如人均發電量只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城市人均擁有道路面積只是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平均污水處理率只有10%,電話的普及率也很低。這些情況表明,中國的基礎設施產業欠帳較多,它在未來需要有個大發展,以滿足國民經濟增長的需要。可是,政府的財力又十分有限。根據聯合國的推薦,基礎設施投資額佔GDP的比重應為3-5%,而我國在1953-1983年這一比重僅為0.37%,近幾年也只有2%。目前,在財政還要承擔大量的體制改革成本的條件下,基礎設施建設完全依靠財政增加投資來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是很難辦到的。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一方面必須擴大投資渠道,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另一方面,更要優化投資結構。由於基礎設施產業的特點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未來財政投資的重點仍然是基礎設施領域,但不能是全部。因此,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投資效益,這首先就需要明確界定財政投資基礎設施的最適領域。一般地說,基礎設施產業按照其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程度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完全不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純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如電力傳輸、有線通訊、城市的雨水排放系統、城市街道照明和綠化系統、環衛環保和防災系統。這些產品生產的增加,並不引起邊際成本的增加,其個人使用也並不排除他人的使用。二是具有完全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產品。如出租汽車,無線傳呼等。三是具有不完全競爭性和排他性的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如一座橋梁,在不過分擁擠的條件下,增加一輛車的通行並不增加邊際成本,故具有非競爭性,但要阻止輛通行設一個崗就可以做到,所以又具有排他性。有的物品具有競爭性而不具有排化性,如私人建造一座花園,即使設置圍牆,也不能排除路人聞到花香並享受凈化空氣的好處。上述三類物品,因性質不同,提供方式和途徑也不大一樣。私人物品可完全由市場提供。因為市場交換要求客體的可分割性和利益邊界的精確性,而私人物品具備了這個要求,因此完全可以通過市場的交換來提供。而公共產品,它的需求和消費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其享用一般是不可分割和無法量化的,利益邊界也無法精確計算。假如由市場來提供,每個消費者都不會自願掏錢去購買。可見,市場只適合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務,對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所以對純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政府投資的最適領域。至於混合的物品,它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雙重性質,可以採取公共提供的方式,也可以採取混合提供的方式。最終採取哪種提供方式,取決於稅收成本和稅收效率損失同收費成本和收費效率損失的對比,即通過成本收益分析來解決。綜上分析可知,對於生產和銷售純公共產品的基礎設施領域,必須由財政投資來發展。因為這些產品不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公眾不可能且不應該通過生產交換來獲得,而只能通過政府安排支出來滿足。對財政投資基礎設施最適領域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使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實施時,不至於發生「擠出效應」,保證對基礎設施投資的不斷增長。實際上在1998年下半年,啟動內需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也發生了一些「擠出效應」,主要是財政政策擴張時,適當的投資領域界定不清,項目預備不充分,出現了搶項目的情況,擠出了一部分外資預備投資和地方政府自籌的項目。對於純粹的私人產品的基礎設施領域,原則上財政要退出,完全由市場提供。至於一些准公共產品的生產領域,根據我國的目前情況仍然要保證適度的財政投資。這些領域可以採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採取社會化的投資形式,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財政可採取參股的形式投資。二是可以利用外資,以優惠的政策吸引外商對基礎設施投資,對微利和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財政可通過貼息和風險擔保形式投資,以提高投資人的投資回報率和減少風險。三是在條件成熟時,鼓勵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公共基礎設施,財政可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財政對這些准公共產品的投資形式,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二、財政投資基礎設施產業最佳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式選擇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財政作為計劃資源配置的重要部門,承擔了大量的經濟建設的支出,其中也包括了全部的基礎設施投資支出,財政支出佔GDP的比重高達30%以上,由於當時財政收入主要是來自稅收和國企的利潤上繳,沒有債務收入,因而基礎設施的投資直接反映在國家預算中的經濟支出項目上。改革開放後,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開始對國有企業實行放權讓利,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開始下降,1996年已下降到11.57%的最低點。另一個變化是國家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實現體制的轉軌,開始建立了國債制度。1981年開始發行國債,到1998年底內債余額已達7,100億元,預計2000年可達11,311億元。因此,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和形式也必然發生變化。一般地說,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應包括:財政資金、銀行的信貸資金、外資和向社會集資。就財政資金來說,可有預算內、預算外和國債資。下面,我們重點分析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與形式。對於生產和銷售純公共產品的基礎設施領域,必須採取財政預算內的直接支出形式,它的資金來源應主要是稅收和規費收入。這種資金來源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與純公共產品提供的性質是相吻合的。因為征稅雖然是可以精確計量的,但公共產品的享用是無法量化的。所以,納稅人的負擔與純公共物品的使用之間的關系缺乏精確的經濟依據,使得這類產品的生產成本只能通過國家稅收收入來彌補,免費向社會提供。對於大多數准公共物品的投資要採取多元化的投資方式。財政投資的重點是為基礎設施提供基礎條件的部門,其最適的資金來源是國債資金。因為國債資金也是國家可支配的資金,毫無疑問應該投向那些私人無力承擔或不願意承提的公共工程項目。但國債資金又與其他財政收入在性質上不同,是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假如將它投到那些完全無法收回成本的純公共產品項目上,勢必造成國家未來償還債務的壓力,很可能使國債資金陷入借新還舊的不良循環之中,國債資金的這種投向即不符合還本付息的使用原則,也不能使其發揮調節經濟的作用。我國目前財政對國債的依存度較大,1997年當年的發行額佔中心財政支出的比重達70%以上,還本付息佔中心財政收入的比重也達26.9%,因此必須考慮國債的投資收益。實際上1995年底,我國國債余額的3,300億中的80%是投在財政性的建設領域,主要是這些准公共產品的生產領域。1998年下半年,財政對四家商業銀行增發的1,000億特種國債也全部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由於我國目前國債余額還僅僅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今後,國債發行還有很大的潛力,因此,要很好的探索國債的最佳投資領域,建立合理的國債結構,既包括期限結構,又包括收益結構,安排好盈利、微利和無利項目的投資比例。建議國家可考慮建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國債基金,專門用於准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投資,這樣既保證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的不斷增長,又使國債資金運行於良性循環之中。財政投資基礎設施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純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可採取直接投資的形式。而准公共產品領域可採取間接投資形式,這些形式包括財政資金的參股和控股形式,財政貼息,對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的風險擔保和補償。這些間接的形式,可以用較少的財政資金支持和推動大量的基礎設施投資。三、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治理體制的改革和投資效率的提高財政對基礎設施投資的最適領域是私人不願意和無力投資的純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生產領域,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的投資可以不計成本,不講效率,非凡是用國債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還要考慮增殖性問題,以保證到期償還。因此,必須改革現有的基礎設施治理體制,提高投資效率。具體地說,應注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改革基礎設施企業的經營方式,建立內在的激勵機制。過去,政府擁有和經營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其理由是它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涉及到的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壟斷。這種經營方式和治理體制,使得基礎設施的提供者缺乏內在的激勵機制和外在的競爭壓力。投入產出不需核算,使用者的滿足程度無需顧及,經營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在於,負責提供基礎設施的企業沒有為其順利運營所必需的生產經營和財務上的自主權。因此,必須在組織上和治理體制上進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生產和經營基礎設施的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使其經營方式多元化,運營原則商業化。對生產純公共產品的基礎設施企業,可以繼續採取國有國營的方式。因為這些部門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累積了大量的沉澱資本,增加一個單位的產出,其邊際成本為零,生產經營具有規模性或稱自然壟斷性特點。這樣的部門,由一家或幾家國有企業壟斷經營,能減少單位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採取國有國營必須實行政企分開,以防止自然經濟壟斷導致行政壟斷。改革的第一步是將政府的一個部門轉變為國有企業,使其與政府明確脫鉤,並賦於經營自主權。這一步改革我國已進行並卓有成效。第二步是對這些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使其具有獨立的經濟地位,成為市場的主體。公司化的直接益處是建立商業化的會計程序,明確運營成本和收益,使國有企業和政府的成本與收益更具透明度。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後,還必須引入激勵機制,通過政府與這些企業簽訂經營協議,激勵這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為提高基礎設施投資的效率,也可以將國有的基礎設施企業交給民營和私營。國有民營和私營可通過租賃和特許權的方式,即公共部門可以把基礎設施的經營(連同商業風險)以及新投資的責任委託給民營和私營。也可以採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的方式,政府把由國有單位承擔的某一重大項目的設計、建設、融資、經營和維護的責任轉給民營和私營,使其在某一時期內(稱為特許期),對此項目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並設法償還所有債務,獲得預期回報。特許期過後,將所有權再轉給國有企業。2、制定恰當的政策法規,創造有效競爭的制度機制。由於大多數基礎設施行業,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然壟斷和規模經濟的特點,使它們缺少競爭活力。這就使政府的政策制定者總是面臨著規模經濟和競爭活力的兩難選擇,必須很好地協調二者關系。政府在制定有效競爭政策時的基本思路應該是:首先區分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分別制定不同的有效競爭策略。對於自然壟斷業務,建立模擬競爭機制的治理體制,即通過經營許可證制度和恰當的定價策略,提高其競爭意識,規范其經營行為。對非自然壟斷業務,可完全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這樣才能使整個基礎設施產業處於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競爭狀態。3、以經濟原則為基礎,建立高效率的價格治理機制。過去我國對基礎設施產業的價格治理,採取從低定價的原則。大多數產品的價格都低於其邊際成本,違反效率原則。因此,改革基礎設施產品價格的治理體制,是提高投資效率的重要手段。價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經濟效率為准則,根據公眾的承受能力以及分配體制的改革,使其既反映價值又反映供求,既具有刺激企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功能,又不損害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分配效率。我們在制定基礎設施產品定價策略時,可借鑒英國政府的做法。英國政府對基礎設施產業價格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實行最高限價模型,即RPI-X價格治理模型。RPI為通脹率,X為政府對企業所規定的生產效率增長率。最高限價模型,可以促使企業自覺優化配置生產要素,積極地進行技術創新和加強企業治理,使生產效率的實際增長率高於政府規定的X值。這種價格治理體制,既對企業有內在激勵機制,又使價格控制在政府期望的范圍內。4、整體規劃協調發展,降低基礎設施建設的社會成本。許多基礎設施企業有一些共同需要,如電力、郵電、自來水、燃氣等部門都要使用地下管道。過去,由於各自為政,許多城市每年都需要挖開大小上百條路,挖了填,填了又挖。這種重復建設一方面增加了基礎設施整體建設成本,另一方面又影響了城市交通、環衛和市政治理,是城市建設和治理的一大難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地政府應考慮從共同使用地下管道的有關行業中,籌集一筆共同基金,組建地下管網公司,對地下管網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施工,統一治理。在電信業中也存在此類問題,是否可由政府牽頭,將公用網和專業網進行統一協調和共同建設,這樣就會大大節省網路建設的社會成本。在交通運輸方面,政府應做好各運營企業的協調工作,以利於對現代交通進行綜合治理。
Ⅱ 政府性基金都有哪些項目
征地管理費 國土部門
土地登記費 國土部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建設部專門
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設部門
建設工屬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部門
防空地下室易地工程建設費 人防部門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利部門
特種設備檢驗費 技術監督部門
Ⅲ 2020年可以投資新基建基金嗎
當然,新基建潛力比較大,因為是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有政策支持,但是畢竟是理財,風險還是比較大的,建議理性理財。
Ⅳ 「建設基金」是什麼意思
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電力加價等特殊措施而籌集到的、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的資金。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廳發〔1984〕43號文轉發的《關於開展三峽工程籌備工作的報告》中指出,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上交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精神,原水利水電部以〔84〕水電財字第133號文發出《關於將葛洲壩電廠發電利潤劃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葛洲壩電廠所創造的利潤,從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規定提取企業留利外,其餘全部轉交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首先用於按貸款合同規定應償還的銀行貸款,其餘部分用於三峽工程建設。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作為國家撥給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3日財政部以〔1991〕財工字第429號文頒布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三峽工程的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管理、三峽總公司各項資金收支活動的監督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1992年7月11日,國家物價局以〔1992〕價工函字353號文下發《關於1992年煤運加價用電加價及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問題意見的函》,其中要求電力企業在節能降耗、努力消化鐵路貨運、煤炭提價影響的基礎上,今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標准全國每kW·h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為落實第205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1992年12月20日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以〔1992〕財工字576號文下發《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在財政上列收列支,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按原辦法執行外,全國用電量每kW·h加收的3厘錢,由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管局)負責隨電費一起徵收。並隨之下發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內容,指出「三峽基金」目前包括兩部分:葛洲壩電廠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按全國用電量每kW·h徵收的3厘錢。同時要求為保證三峽基金的徵收任務,每年由能源部商財政部根據國家確定的電量計劃,下達各省、市、自治區徵收三峽基金的年度任務,各地在實際執行中要保證完成,並力爭超收,並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拖欠三峽基金。 1993年4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電力工業部、國家物價局以計投資〔1993〕631號文下發《關於提高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對葛洲壩電廠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每年提價1分,分4年到位,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199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134號文下發了《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務院的決定,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征交「三峽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和緩征。各有關銀行對電力部門入庫的「三峽基金」要及時匯入中央總金庫,不得滯留和挪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的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處,要認真擔負起「三峽基金」的徵收管理的監繳、催繳任務,使三峽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電力、計劃部門要密切配合,採取有力的措施,做好三峽基金的徵收工作。
Ⅳ 什麼是基礎設施產業基金
由全國工商業復聯合會發起的城市制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於2012年3月12日正式啟動,標志著民間資本進入能源和基礎設施領域有了新的渠道。該基金是國家發改委批准設立的試點產業投資基金,是全國工商聯重點支持的資本運作平台,旨在通過該基金平台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能源和基礎設施領域。
城市基礎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正式啟動,旨在成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橋梁,探索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協同聯合。該基金啟動也具有較強的案例參考意義。據基金負責人介紹,該基金首期認繳25億元,首期出資人中除中石油等大型國有資本之外,還有全國工商聯系統部分民營企業。目前基金的專業管理團隊和託管銀行已基本選定。
Ⅵ 什麼是建設基金
基本建設基金是指國家設立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資金。該項基金設立於版1988年,旨在解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權建設周期長、資金佔用多與財政按年度分配資金之間的不協調問題,確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夠獲得充足與穩定的資金供給
國家基本建設基金來源於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財政收入
Ⅶ 基建基金是什麼
基本建設基金是指國家設立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資金。該項基金設立於回1988年,旨在解決固答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資金佔用多與財政按年度分配資金之間的不協調問題,確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夠獲得充足與穩定的資金供給。
國家基本建設基金來源於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財政收入。
Ⅷ 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投資有何區別
隨著專項債和資本金管理兩項財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實,基建項目融資能力將顯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資增速有望明顯回升。在政策多措並舉打破基建投資瓶頸的宏觀環境下,市場熱情也將持續高漲,當前市場對周期板塊的高度關注便是最好例證。
展望2020,基建將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以「鐵公基」為代表的傳統基建,以及「基建補短板」、「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項目都有望提振經濟。當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繼續「提效」仍然是基建發展重點,補齊投資短板、提高投資效益,應是下一階段逆周期調節加力的重點。
經濟下行壓力之下,當前基建投資受地方財力不足和嚴控隱性債務制約較大。提前下發專項債和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助於基建項目擴大投資規模,強化逆周期調節。當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資能否贏回市場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時落地、配套措施精準實施。
Ⅸ 中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是什麼意思
就是以前國家壟斷的電網電信等公共行業,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網路騰訊阿里這些互聯網大企業入股聯通公司獲得董事局席位參與經營決策。
從上世紀90年代起,為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乏、政府壟斷經營低效率等問題,我國開始了基礎設施市場化改革的一系列探索和實踐。市場化改革以來,我國的基礎設施產業得到了較大發展,投資規模逐步擴大,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和產品供給能力不斷增強。但依然存在著投資不足、產品和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還存在觀念、行政體制、自身素質等方面的障礙,這些障礙直接影響到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民營資本對於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障礙,我國自1998年以來,把投資的重點集中在對國民經濟帶動作用較大的基礎設施領域,各地為進一步啟動民營投資,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文件和政策,逐步放寬了基礎設施投資領域,鼓勵和引導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的建設。經過幾年的發展,民營資本在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有了很大發展。但是,實踐的結果也表明民營資本在基礎領域的投資現狀與國家的預期和基礎設施發展的需求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究其根源在於有效利用民營投資的實踐中尚存在一些主要問題和障礙。
一、市場准入的隱性壁壘——利益集團中梗阻 就民間資本投資城市基礎設施而言,已經不存在來自中央行政的市場准入障礙。最近推出的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中,仍然需要由中央審批部門「核准」的城建項目包括新建機場、燃煤熱電廠、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大型主題公園等,針對的都是項目類型而不是資本類型。城市基礎設施市場化的操作層面完全在地方政府。基礎服務對民間資本開放的范圍、順序、路徑等,都應該在地方政府的統籌規劃之下有序推進。不可能強求所有城市按同一模式接納民間資本,浙江、上海、成都的差異就說明了這一點。即使是高度市場化的台灣,2002年也為舊高速公路是否可以標租民間、新高速公路是否可以由民間BOT,展開了一場從官方到學術界的大辯論。
以上情況說明,顯性壁壘已不構成民間資本進入的障礙。何況民間資本具有很高的流動性,沒有必要盯住某個對內開放不積極的城市再三要求准入,有足夠的其他城市可供選擇。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眾多案例反映出,盡管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層與民間投資者能夠取得共識,卻遲遲難以把雙方意願落實到具體項目上。這一問題之所以產生,在於民間資本的市場准入存在隱性壁壘,主要就是利益集團的中梗阻。
Ⅹ 國內有什麼投資基礎建設類項目的基金
CPG是一家以亞太地區業務為主的投資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總部設在新加坡,在回全球均設有分答支機構。該基金計劃一期募集20億美元,二期募集50億美元,目前一期資金已經基本落實到位。目前公司已經與環渤海港口物流基地城市的部分高速公路建設方簽訂投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