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成立條件和最低資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
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
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
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
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B.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設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2)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信息系統。 基金業協會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的,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通過網站公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會員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
C.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私募股權融資是指融資人通過協商,招標等非社會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包括股票發行以外的各種組建企業時股權籌資和隨後的增資擴股。
中小企業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銀行貸款要求抵押擔保,收取利息,附加限制性契約條款,並可能在企業短期還款困難時取消貸款,給貸款企業造成財務危機。和貸款不同,私募股權融資增加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增加債務,因此私募股權融資會加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私募股權融資通常不會要求企業支付股息,因此不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負擔。投資後,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全面合作夥伴,不能隨意從企業撤資。
私募股權融資 - 不同融資方式區別
項目
股市融資
銀行貸款
私募股權融資
主要融資人
(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業
中小企業
一次融資平均規模
較大
較小
較小
對企業的資格限制
較高
較低
最低
表面會計成本
最低
最高
較低
實際經濟成本
較高
較低
最高
投資人承擔風險
較高
較低
最高
投資人是否分擔企業最終風險
平等分擔
不分擔
部分分擔
投資人是否分享企業最終利益
分享
不分享
部分分享
融資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較強
較弱
最強
開展私募股權融資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步:
步驟一:私募前期准備工作
確定引進私募投資者策略和預期融資金額、融資工具及潛在投資者范圍。
執行前的准備工作:成立項目小組包括高級管理層參與操作過程;聘請專業會計顧問公司為公司整理帳務,摸清公司家底(如需要);確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制定投資結構;接觸、篩選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中介機構及進行深度估值測算,以確認估值及確定選擇投資者標准;在開始接觸潛在投資者前做好計劃和准備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保密協議和信息備忘錄,私募投資框架協議的主要談判條件等。
步驟二:初步選擇投資人並確定框架性協議
發放公司信息備忘錄,篩選私募投資人;確立一至兩家意向性投資人,簽立框架性協議
框架性協議雖然對交易雙方並不構成法律約束,但其中包含的主要交易條件是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基礎;框架性協議中對交易先決條件、交易結構、估值方法、排他性及後續工作都會作原則性的約定。從接觸投資人到達成框架性協議通常需2月左右的時間。
步驟三:盡職調查及商業談判
雙方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關於公司的帳務審計可由公司自己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投資方的會計師僅對審計結果作復核;投資方法律顧問對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法律文件作全面的法律調查;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的資產作評估,投資方也可能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業務涉及的市場作獨立的市場評估預測;雙方財務顧問對涉及各方的工作進行協調與溝通。盡職調查的時間視公司的復雜程度在30~60天內完成。
完成盡職調查,雙方進行投資對價談判。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雙方就框架性協議中達成的主要交易條件逐一詳談。公司有時需對調查中暴露的財務、法律問題向投資人承諾解決方案或作出某種讓步,談判的焦點往往集中在雙方對公司估值的差異上,談判過程時間長短不一。
步驟四:簽訂協議及資金到位
談判達成協議,雙方律師著手重組與交易的法律實施。該部分工作的文件起草可在前期提早進行,待談判結束後即可執行。相關重組、交易的報批工作視乎不同的公司結構和交易結構需提交不同審批部門:當地或中央一級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工商登記部門等,該部分的時間也視不同交易長短不同。完成法律手續,投資人資金到位。正常情況下,從啟動私募到投資人資金進入,約需5~6個月時間,如有經驗的財務顧問協調,可加速私募進程。
D. 設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一、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2、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4)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擴展閱讀: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E. 私募基金注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的規定
隨著國民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大多數人已經過上小康生活。在過去的幾年中,隨著投資理財,購買股票,購買基金和政府債券的興起,引起了很多投資者的好奇心,尤其是那些私募基金公司,所以很多人想注冊這類公司,今天快創通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私募公司注冊的規則。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時,需要進行私募基金登記與備案,那麼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機構基本信息、持牌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及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產品基本信息等,上傳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等法律規定,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基金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時,需要進行私募基金登記與備案,那麼也有了以下的要求:
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機構基本信息、持牌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及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產品基本信息等,上傳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等法律規定,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基金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F. 我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如果是想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搞私募業務,需要一家投資類公司,目前青島、杭州可以新注冊,其他地區可以轉讓一家,很多地方要想注冊的話必須要有相關部門批復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