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有哪些會計科目,收入如何確定,成...
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有哪些會計科目,收入如何確定,成...
潤操縱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為了某種目的,運用各種手段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這種行為的危害極大,它歪曲了企業當期的盈利狀況,掩蓋了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誤導了投資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動搖了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
一、利潤操縱的動機
1.為了發行股票而操縱利潤。目前,我國股票發行分為設立發行和定向配售發行(配股)兩種。設立發行: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近三年必須連續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也和盈利能力有關。因此,企業為了順利地上市並募集到盡量多的資金,往往要進行利潤操縱。配股規定:公司在近三年內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1999年3月2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配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凈資產收益率下調為平均10%,每年不低於6%)。因此,10%的凈資產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籌資的「生命線」。據統計,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凈資產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達211家,而實際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企業外,凈資產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無幾,嚴重違背了自然正態分布現象。更有甚者,一些虧損企業,已經連續兩年虧損,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將由中國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並限期消除虧損,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中國證監會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由於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價值連城,為保住上市資格,連續兩年虧損企業進行利潤操縱的動機並不亞於前兩者。
2.為了提高股票選擇權的價值。在正常情況下,股票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達不到市場的利潤預期,股價就會下降。因此,上市公司總是力爭達到或超過市場對它的利潤預期,為自己描繪一條緩緩上升的盈利曲線,用欺騙的手段掩蓋公司實際財務狀況。
3.為了配合莊家操作共同獲利。一些上市公司與證券公司或其它投資咨詢機構合謀,操縱利潤從而達到操縱股價共同獲利的目的。如某證券公司借某種名義,將一塊利潤「包裝」給上市公司,並以市場價格購入該公司的股票。由於增量利潤產生的乘數效應,該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揚,證券公司從中獲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從中獲得了利益。
4.為了企業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企業管理人員的考核,直接影響著他們的提升和獎金、福利等。企業業績的考核,利潤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標。因此,為了業績,企業難免要對利潤進行操縱。
5.為了使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持有者獲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股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按規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後可上市流通。企業為了使職工獲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上市前進行利潤操縱,從而達到提高股價使職工獲利的目的。
二、利潤操縱的方式
1.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施的資產轉換和股權轉換。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資產重組卻被用作利潤操縱的重要手段。年關將近,那些凈資產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虧損公司,紛紛進行資產重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常見的做法是:①把上市公司一些閑置資產或不良資產高價出售給非上市公司,②把非上市公司下屬的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廉價出售給上市公司,③以非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
2.利用關聯交易操縱......
❷ 幫公司員工購買私募基金應入什麼會計科目
應該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❸ 私募基金,收到個人認購費入什麼會計科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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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會計核算處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核算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按照一般公司核算要求建賬即可。
2、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基金一般都是合夥制企業。
多數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公司都是一套人馬,會計人員也都是一套人。
3、合夥制企業會計核算方面與一般公司有較大差異,主要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上。
一般公司所有者權益下設:實收資本、資本公司、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合夥企業為合夥人資本,下設:合夥人原始投資(核算合夥人為合夥企業投資的資本減去抽回的資本)、合夥人提款(合夥人從合夥企業提走的資金,含工資等)、合夥人損益(指合夥企業經營情況)。
另外,股東權益變動表也變為合夥人資本變動表。
4、一般情況下,合夥人提款、合夥人損益兩個科目余額在年末全部轉入合夥人資本中,因為普通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潤問題,全部是合夥人的資本。
5、題目中提到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屬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算上與一般企業沒什麼兩樣。
(4)私募基金怎麼設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簡要描述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❺ 私募基金公司怎麼做賬
1、公司是投資管理公司,通過信託公司發行陽光私募基金產品,信託公司要求交100萬的保版證金,發行成功後,權會自動轉換購買發行的產品份額。
交保證金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那產品發行成功後,自動把保證金認購了自己發行的產品,賬務怎麼處理呢??
2、平時購買銀行的短期理財產品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收益出來後:
借:應收利息
貸: 投資收益
賣掉後: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應收利息
3、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操作
銀證轉賬: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購買產品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其他貨幣自己
月末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賣掉後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計處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核算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按照一般公司核算回要求建賬即可。答
2、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基金一般都是合夥制企業。多數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公司都是一套人馬,會計人員也都是一套人。
3、合夥制企業會計核算方面與一般公司有較大差異,主要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上。一般公司所有者權益下設:實收資本、資本公司、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合夥企業為合夥人資本,下設:合夥人原始投資(核算合夥人為合夥企業投資的資本減去抽回的資本)、合夥人提款(合夥人從合夥企業提走的資金,含工資等)、合夥人損益(指合夥企業經營情況)。另外,股東權益變動表也變為合夥人資本變動表。
4、一般情況下,合夥人提款、合夥人損益兩個科目余額在年末全部轉入合夥人資本中,因為普通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潤問題,全部是合夥人的資本。
5、題目中提到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屬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算上與一般企業沒什麼兩樣。
❼ 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會計科目
合夥企業沒有特定的財務報表,不過,一般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會計科目、做賬和填寫報表
❽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