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到底有什麼區別,基金管理公司是什麼
一、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的區別是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前者是直接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的一種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投資於各種有價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基金的分類:
(1)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的一種基金。它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企業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投資於各種有價證券。公司型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先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負責管理基金業務。 公司型基金的設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同時還要在股票發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記。
B. 契約型基金是什麼意思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它由內委託者、受益者和受託容者三方構成。
委託者是基金投資的設定人,即設定、組織各種基金的類型、發行受益證券,把所籌資金交由受託者管理,同時對所籌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運用。受益者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資者,其購入受益證券,參加基金投資,成為契約的當事人之一,享有投資收益的分配權。
受託人為信託公司或銀行,根據信託契約規定,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其他有關的代理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
契約型基金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
2、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
C.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實體地位什麼意思
因為契約型基金本身不是法律實體,只是契約關系,投資者和受託人(主專要表現為管理屬人)之間是復雜的代持法律關系,由受託人行使基金財產所有權,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而契約型基金本身無法參加派生訴訟,只能通過管理人代為行使權利,投資者很難控制;其次,契約型基金在工商局無法進行股東身份的登記;再次,若基金進行境外投資,商務部也難以理解契約型基金的性質,很難獲得審批;最後,在擔保層面,因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律主體地位,登記機關不會予以登記,投資者很難實現擔保權。所以說契約型基金沒有法律主體地位,也不具備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因而存在相當的局限性。
D. 契約型基金中投資人是受託人還是委託人
看門狗為您解答。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契約型基金中投資人是委託人。希望對您有幫助。
E.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法律依據不同,發行的憑證不同,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等。
1、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組建的依據是公司法,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後,即成為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章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而契約型基金依據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銀行借款。
7、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F. 什麼是「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依據不同。版公司型基金組建權的依據是公司法,而契約型基金的組建依照基金契約,信託法是其設立的法律依據。
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基金沒有法人資格。
3、發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型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後,即成為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資產運用依據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據公司章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而契約型基金依據契約來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借款。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能向銀行借款。
7、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
G. 什麼是契約型基金,和普通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回公司答,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通過與委託簽訂"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收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范。
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於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系不同,實際上並無優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H. 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是什麼關系
簡單說,基金管理人就是我們常指的基金公司,他們發行基金,募集資金,然後具體版管理資金的投權資運作。為了防止基金公司濫用基金的資金,也是為了保障基民的利益,就要銀行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即託管人,託管人負責資金的具體劃撥,監督管理人在運營資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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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和託管人分別對應下面哪個實體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券商、投資者、銀行
發起人=公司
管理人=公司(經理人是實際管理人)
託管人=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