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專權收益,而是通過屬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基金特點介紹:
私募資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股權投資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風險大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
參與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㈡ 私募基金投資門檻升高 合格投資者需滿足哪些要求
1、投資者門檻增高
《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這意味著,如果要投資私募獨立發行的產品,投資人必須達到以上門檻,私募也要對投資人進行合格投資者的篩查。部分私募人士認為,這一要求與當前的集合信託計劃相比嚴格很多。
目前集合信託計劃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是「或有」要求,要麼投資人投資100萬元人民幣,要麼投資人能夠證明,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在其認購時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或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由於提供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比較麻煩,目前信託普遍選取前一個條件——投資額達到100萬元。
2、私募投資運作的監管加強
在投資運作上,《辦法》要求,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將固有財產或者其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利用基金財務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謀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等等,總共有九項行為被禁止。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私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內部產品利益輸送,例如:利用其它產品為某一隻產品「抬轎」,而被抬的產品內的資金,可能是私募自己的錢,或者是與公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然後分成。以上規定把這些違規行為明確列入禁止之列。
在法律責任上,上述違規行為《辦法》都規定責令改正,並給予三萬以下的罰款,但是值得關注的是,對於「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的行為,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在2013年2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單列。上述研究人士認為,這也說明監管層對內幕交易更加重視,並有了更明確的監管機制。
3、各方評價
海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在中國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的提供很麻煩。投資人可能因此而不願意投資私募產品,私募也可能沒有能力對財產和收入進行證明,導致私募的獨立發行受阻。北京一位私募人士表示,目前信託、券商作為通道的費率已經降了很多,短期內可能還是選擇藉助信託和券商通道發行產品。
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此嚴格的投資人門檻,能有效防範風險。如果合格投資者的風險辨識能力更強,挑選的產品也更符合其投資渠道,因此,此舉實際上是保護投資者。
私募基金研究人士認為,從《辦法》來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之重視,不僅僅體現在對合格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有要求,而且,在資金募集方面,也規定「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這一條保證了前面對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證監會此舉有意杜絕目前大量存在的團購買信託、湊錢買私募的情況。」一位券商的私募研究員說。
私募人士表示,此舉能有效防範風險,但或許會因此短期內仍然選擇留在信託通道,而不會發獨立產品。此外,《辦法》對違規行為尤其是內幕交易規定了更嚴格和明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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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包括哪些
合格投資者是:指在證券退出市場時接受所發行證券讓渡的人或公司。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並將已發行證券轉賣給合格投資者。可對私募公司進行投資的個人或機構。
(1) 可對私募公司進行投資的個人或機構。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美、加證券交易管理機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並可對市場進行判斷的投資者才能對私人有限合作公司投資,同樣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2) 指在證券退出市場時接受所發行證券讓渡的人或公司。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並將已發行證券轉賣給合格投資者。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准提高沒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㈣ 如何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來源:www.amac.org.cn/xhdt/zxdt/390653.shtml
㈤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需要滿足什麼資金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私募基金產回品不低
於一定100萬且符答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
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㈥ 請問怎麼理解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你好,關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專》進行了規定,明確屬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㈦ 私募基金如何確定合格投資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採取了適度監管的原則內,在准入環節不容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進行事後行業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檢查。規定合格投資者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近三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