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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問答12

發布時間:2021-03-01 02:55:28

㈠ 基金業協會中,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有哪些常見問題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1)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3)穿透計算的情形。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的,

4.私募基金是否能夠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6.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堅持適度監管、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設立,不設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

7.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在網上提交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網上辦理登記備案相關手續。系統網址為:https://pf.amac.org.cn (建議使用IE瀏覽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10.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時限?

管理人登記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基金業協會通過完善機制、優化流程、明確責任等措施,著力提高登記備案工作效率,縮短登記備案所需時間。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季度更新: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包括上一年度相關財務信息、管理人基本材料年度變更、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經審計的財務信息及審計報告提交時間開放至4月底。

12. 備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季度更新,並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年度更新。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高管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4. 備案基金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5. 契約、合夥企業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風險揭示書等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備案材料應該要素齊全,簽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確無誤。備案材料內容應該真實、合規、准確和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

16. 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填寫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應該與其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一致,與其基金類型、投資類型相對應,且說明具體投資方式,明確投資標的。

17.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備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在填報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其不進行託管的原因及相關制度安排。

18.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明細填報要求有哪些?

投資者明細情況應該真實、准確、完整。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同時在填報的「投資者明細」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請標注備案基金編碼。

19. 私募基金如未經登記備案是否影響相關投資運作?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

私募基金未經登記備案將影響參與證監會體系內的投資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中介機構應對相關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0. 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 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21. 私募基金開戶相關要求?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應符合相關要求。其中,申請開立私募基金證券賬戶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基金備案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私募基金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重新申領的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

22.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3.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4.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現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處理?

在辦理登記過程中,對於機構名稱與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基金業協會正常辦理相關機構的管理人登記。如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相關機構名稱有異議,請向基金業協會書面提交異議函,協會將在官網公示信息以及電子登記證書中向投資者特別提示:「××機構聲明:該機構與××機構無關聯關系」。

25.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否適用「靜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適用「靜默期」要求。為維護行業的公平、公正,統一監管標准,對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同樣3個月的「靜默期」要求,並在私募管理人登記環節予以落實。

26.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的主要內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包括規模類、提示類和誠信類三大類信息。

(1) 規模類公示。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類型,規模類分類公示選取不同的劃分標准。同一規模區間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排列,不代表規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的,根據所管理的不同類型基金規模分別進行統計。管理規模在區間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規模類分類公示範圍。

(2) 提示類公示。此類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實繳資本低於100萬元等三種情形。

(3) 誠信類公示。主要包括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和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等四種情形。協會將根據事中監測監控、事後自律檢查的情況,將存在上述相關情形的管理人及時公示。

27. 對分類公示存在異議,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規模類、提示類公示信息均來源於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對分類公示異議的處理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不願意進行公示或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屬於規模類公示的,進行情況核實,如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則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予公示;對於屬於提示類和誠信類公示的,強制公示,並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社會公眾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此類異議,協會將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8. 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別會員的會費標准?

目前,根據協會關於特別會員的相關規定,私募會員加入特別會員的,當年繳納入會費2萬元,入會當年免當年年會費。次年起,年會費最低2萬元,上不封頂(大於2萬元的部分可自願繳納)。

㈡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㈢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常見問題有哪些

網上找的。。。。做成長任務。。。哈哈哈
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後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 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

問:普通員工離職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員工數如何更新?

答:員工人數若發生變化可在協會備案系統年度開放時進行更新。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 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 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履行什麼手續?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

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基金業協會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具體報送方式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基金業協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核對辦理。

問:老備案系統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需要怎麼樣更新信息?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高管人員重大變更處,修改高管信息,將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證明上傳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數:需要幾名?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幾名高管?

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基金經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風控負責人。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計入員工人數嗎?

答:如果高管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有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該高管可計入員工人數。

5. 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問: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監事可以沒有從業資格嗎?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業協會強制要求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 而協會認定高管范圍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由於監事不屬於協會認定的高管范圍,所以,不強制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

問:私募基金經理僅取得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記為基金經理?

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公文說私募從業人員一定要考過證才能從業。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負責基金銷售的員工。而投資經理的從業資質協會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託管方會進行咨詢盡調。

問:根據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會被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具體怎麼做?

答:按照要求,協會將暫停受理該類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直至相關機構高管人員資質整改完畢。

除此以外,還會在公示平台上進行特別提示。
6. 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

問: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進一步明確取得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安排。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問:請問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通過了基金從業考試之後就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嗎?還是說通過考試後再由公司申請注冊後才能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在管理人系統後台高管信息變更處,上傳高管的考試合格證就可以了。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般從業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如何注冊?

答: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於已通過考試但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統升級,屆時將全面開放辦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另行通知。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7. 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

問:按照協會2016年2人已經在別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監事一職嗎?

答:取決於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如果該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話,那兼任兼職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因為協會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但如果該家公司是非金融類機構的話,目前協會尚未有限制,這類情況是可以的。

問:基金經理能否兼職?

答:基金經理必須是全職,不能兼職,這是出於專業化經營以及對利益沖突防範進行的考慮。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答:可以在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職,不能在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機構中兼職。

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答: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問:公司的法人和監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東么?股東沒從業資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不是股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股東是否應該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目前沒有硬性規定,最終以協會審核老師的意見為准,同時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8.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問:私募基金高管和員工部分法律意見書要怎麼寫?

答:法律意見書中關於高管和員工部分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高管的人數、6個月薪酬、部門、職責、姓名、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學歷、工作經歷、兼職情況。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兩個股東分別佔75%和25%現在要變更25%的股東除工商變更 ,協會那裡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答:只佔25%的股份的話不算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變更不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除工商變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備案系統開放期進行變更就行。

問:請問換基金經理的話,需要出補充法律意見書嗎?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更換基金經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季度更新的時候更新就可以。

問:私募基金高管變更是不是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價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時,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見書的價格的一半,1-2萬就可以出。

問:倘若法定代表人沒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於2016年12月更換了一個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法定代表人,且已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但在協會備案系統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在法律意見書重新出具時已超過12月31日。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協會答復,目前協會給了私募管理人一個緩沖期,尚未針對高管從業資格有問題的管理人關閉重大事項變更的埠,高管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進行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但由於不確定緩沖期還有多長時間,建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緊時間辦理相關變更。

9. 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

問:員工跟投的情況下,外地員工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如何提交相關資料?社保繳費記錄單中,員工的繳費單位為人力資源公司。該員工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只不過在外地辦公,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將情況說明、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在「其他問題文件說明」上傳。

情況說明與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人力公司蓋章。

問:公司高管同時也是母公司的員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繳。這種情況下,高管要進行員工跟投的話,社保證明得怎麼上傳。

答:將情況說明、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傳。

情況說明與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母公司或集團蓋章。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准,其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請幫忙咨詢,新員工跟投基金,有勞動合同,暫無社保繳費記錄單(下個月才能轉入),是否影響備案?需要提供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資料嗎?

答:需要在備案時上傳正式勞動合同,附上情況說明,並承諾在產品季度更新開放時,上傳社保繳費記錄單。

10. 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此外,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上述違規情形,一經查實,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

㈣ 私募基金存在哪些問題你對此有何看法

我國資本市場中私募基金的規模巨大,發展迅猛,在各種投資領域中發揮著應有作用,但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政策「待遇」。對它的認識,應當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風險大的誤區。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靈活性和持倉品種的多樣化,往往能搶得市場先機,贏得主動,使創造高額收益成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風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誤區。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資金運作和收益狀況,不能被社會所認知,從而造成私募基金運作風險大於收益的認識誤區。實際上,私募基金靈活的操作風格,極易調動市場的投資熱情,更易產生賺錢效應。 第三,私募基金股東不穩定的誤區。私募基金成立時,都會選擇穩定可靠、信譽好的合夥人。但因沒有管理層的監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運作中的謹慎行為。這種自律性和內壓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於迴避風險,減少外界監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環境限制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從成立、管理、到運作,都在地下進行。易讓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從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私募基金的發展來看,私募基金的發展規模遠大於公募基金,足以說明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景和潛力。 第五,管理滯後的誤區。由於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運作組織結構表現得相對較簡單,經營機制也會更加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的自由度也相對較高。從這個方面來講,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有相關私募信息可以查看「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的「私募信託平台」 目前在國內私募網站中私募排排網是比較好的|好買網比較傾向於公募基金|然後提供一站式高凈值服務又有私募等等訊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財富網了|希望答案對你有用哦。2011-10-31 15:41:05

㈤ 投資私募基金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私募基金非抄公開形式,高門檻為了保護非高凈值人群。
1.如果您想投資私募基金,需要了解基本的基金法,目的為了幫助您鑒別某特定私募基金是否合規合法。在完全合規合法的情況下再去考慮下一步。
2.對基金概況進行了解,驗明真相。拿到一個項目,對項目基金的概況有所了解。同時,對項目所在行業的發展進行客觀分析,而後對投資標的進行考察,驗明,是否真實所在,合規合法。
3.無論基金所說預期收益為多少,最重要看其風控措施,最最最重要涉及到,基金的退出方式。擔保,抵押,兜底回購等。在了解到以上情況您還需要注意最後也是最重要一點。
4.合同。 即,不論推薦人如何描述,介紹基金怎樣,最後都需要落實到合同。說到合同,本人會有種肅然起敬的感覺,因為四五十頁的合同中,每一個細節都會明文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會說這些都是基本,到往往基本會出錯,最基本的合同。人人都說會認真看,但是一個字,哪怕一個字,合同中對投資者都會涉及到自身利益。

㈥ 私募基金的提成問題

首先,你自己在哪個城市,在大城市的話,底薪處於正常水平,業內績為王,等後期業績好了容,底薪自然會更高,如果是在中小型城市的話,這個底薪已經很高了
其次,私募要看你賣的是什麼產品,如果你賣私募一哥徐翔的產品,1%提成太高了,如果是賣一些沒名氣的基金,1%不算高,但是也屬於正常水平,關鍵還是需要看成交的總體金額
最後,如果是證券類基金的話,在客戶贖回後,會有一筆盈利分紅的提成。

㈦ 急急急,關於私募基金的一個問題,大家給點建議,很著急,專業人士來解答,留下微信,本人有重謝

建議先去了解該私募基金的詳情 如果是真實的就沒事 出現問題直接去找銀行櫃台 如果櫃台解決不了就找管理層!沒有排號之說 私募基金的贖回是及時的!

㈧ 有關私募基金想提幾個問題

目前國內的私募基金通常都不對個人投資者開放,即便是高端個人投資者。因回為私募基金的投答資對象通常是上市前的公司,如投資於起步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或IPO之前的公司,對於基金經理的要求非常高,投資風險大,監管困難,且目前我國私募領域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廣義上說,私募基金也可以投資於二級市場,如配售、並購重組,或一般的投資組合管理等,但對於投資人來說仍然存在非常大的風險。

因此,目前國內的私募基金通常是向機構募集,或由機構成立的:如大型商業銀行、券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海外金融機構設立或投資的私募基金。此外,私募基金對單位投資者的出資規模要求很高,個人投資者通常缺乏如此大的財力。

㈨ 私募問答:私募基金可以轉為公募基金嗎

不可以。在基金成立時,所確定的性質是不能改變的。但私募基金可以投向公募基金,

㈩ 急!請教幾個關於私募基金的問題

目前國內私募屬於灰色地帶,法律並沒有禁止也沒有批准,私募主要專有陽光私募和其他私屬募兩種形式

陽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資人,比如原來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等為投資人,通過合法的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產品的形式出現,資金監管有保障,受到信託法等法律約束,不會出現捲款跑路的情況,但是這類私募投資門檻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資金才可以申請參與,不適合普通投資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陽光私募,這些私募伴隨著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現,但是由於沒有合法的途徑以及資金監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對於這類私募,不建議參與,風險極高

對於投資來說,不管是公募的基金還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風險的,並不能說誰更好一些

這是因為信託產品首先有信託法,然後實際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資金通過信託公司管理和結算,那些投資人是不能接觸到的,自然是無法捲款跑路了,而且目前可以設立這種陽光私募的信託公司都是資質好、規范的信託公司,一般的小公司是無法設立的,多種因素決定了,陽光私募不會發生捲款跑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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