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私募基金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私募基金專募資規則:
不得向投資者屬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貳』 有一家私募基金承諾可以保本,並提供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本金的安全。我想問一下,私募的保本條款是否有效
有這樣的擔保,類似一種債務參與,國家規定投資不能保本保收益,所以投資公司不能保。擔保公司以第三方身份加入,提供一種服務,擔保本金不損失,甚至擔保一定額度的收益,如果條款制定嚴禁,應該不會觸犯法律。
『叄』 排排網名片:私募基金可以承諾保底保收益嗎
所有承諾保底收益的理財都是耍流氓,余額寶都有風險提示,不過畢竟余額寶是貨幣基金,做銀行間資金拆借風險極低,但私募基金主要投資的是高風險的股票,不可以承諾保底收益的,會違反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肆』 私募基金能承諾保底保收益的嗎
現在是不允許保底收益 合同只體現預期收益
『伍』 為什麼說承諾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股市有風險,沒有誰可以保證你賺多少,
建議不要輕信所謂的私募,
我被騙過,
『陸』 私募基金公司股東對客戶的保底擔保違規嗎
基金公司來擔保,是違規的。這可以叫自保,自己發行的基金,自己來擔保。
國家都明確說了,投資是有風險的。
『柒』 現在有沒有哪只基金承諾保底的風險控制較好而收益較高的是哪些基金請指教.
貨幣基金應該都保本的,
風險控制好收益又較高,這個是矛盾的,你還是選一個吧。
『捌』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行承諾認繳資本制有什麼優缺點
優點:提高資金效率。缺點:LP容易違約
『玖』 私募投資基金的對賭條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號稱對賭第一案的「海富投資案」中確立的股權投資對賭原則:對賭條款涉及回購安排的,約定由被投公司承擔回購義務的對賭條款,因損害被投公司及其債權人的利益,應被認定為無效;但約定由被投公司原股東承擔回購義務的對賭條款應被認定為有效。該案引申的三大法律原則:
(一)「投資領域共擔風險原則」成立
實踐中,風險共擔是判斷投資關系的特徵之一,尤其是在投資領域,法律允許當事人在自願原則的前提下做出任何風險分擔的安排。以合夥法律關系為例,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對外風險共擔,而在公司、有限合夥和特殊普通合夥的情形下,公司股東和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這都是投資人不共擔風險的立法規定。因此,無論在商法理論上,還是現行法律規定上,都不存在因違反「投資領域共擔風險原則」而致投資法律關系無效的結論。
(二)「保底條款」有效
本質上「保底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風險和利益的分配條款。在民法意思自治原則下,當事人約定對一方或部分投資人的投資利益採取保底措施不僅是市場交易中的常見現象,也存在相應的法理依據。如有具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設定保底條款則無效。例如,基於對證券市場穩定性維護的角度,《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了受託人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禁止設定保底條款。
(三)「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屬於違法」原則
既然投資保底條款有效,那實踐中投資收益條款在司法判決中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原因何在?重點在於規范那些在名義上是投資而實際上是借貸的行為,且一定是在該行為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的前提下才能判定為無效。例如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實際從事放貸業務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為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