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民幣基金的三種結構
目前國內私募股權投資人民幣基金(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Partnership模式)架構實踐中,一種結構是管理公司(以下簡稱MC)和無限合夥人(以下簡稱GP,兩者都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混為一體,具體的結構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MC通常要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例如,在北京注冊一家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至少3000萬人民幣的注冊資本)。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例如投資佔Partnership合夥人認繳總額的1%。這種結構有其自身的優勢,因為GP/MC的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GP/MC的債務負責,不會因為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而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有事由導致刺破公司面紗原則的適用。就承擔責任而言,公司制GP的股東顯然優於合夥制GP的普通合夥人。
另外,在該結構下,可以直接基於GP從Partnership獲得的利潤和管理費實現對管理團隊必要的激勵。但這種結構面臨的問題是,MC和GP混為一體,如果GP由於經營Partnership事務而承擔法定無限責任,其作為GP的利潤和其同時作為MC收取的管理費以及自身的注冊資本將受到侵蝕。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是對GP和MC進行法律上的有效分離。 這種結構下,MC和GP是各自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團隊在MC層面運作,MC的設立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所以GP也需要一定的資本,GP對Partnership的投資可以由來自於MC的資本解決。
GP的設置在滿足公司法的前提下,只要董事會通過MC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的投資決定即可。GP的管理成本相對較小。同時,由於法律設置上的區隔,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不影響MC的利益(前提是刺破公司面紗原則沒有被援引)。另外,在稅務籌劃上 ,由於GP的收入在分配給MC的時候可以視為居民企業間的分紅而免稅,結構B下對於MC的股東來說承擔的稅負和結構A下是相同的。 如果在中國法律制度下設計該結構,會有以下幾個特點:
(i) MC和GP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ii)GP向Partnership進行少量現金出資(如果地方規定有特別的要求,如上海和天津),或不以現金出資而以勞務出資。特別有限合夥人(以下簡稱SLP)向Partnership以現金出資,滿足其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風險共擔的要求;
(iii) MC通常符合一定注冊資本的要求,而GP的設立成本可以較低;
(iv) MC向GP委派董事,GP的董事會形成Partnership的投資決議即可,GP的管理成本較低;
(v)GP負責運營Partnership的事務,GP的收益分成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流回MC。因為GP的注冊資本不大,所以GP的收入不會由於無限責任而受到太大損失;
(vi) SLP同時作為MC收取管理費;
(vii) 同結構A和B相比,MC的股東承擔的稅負是相同的;
(viii) 由於加入SLP,其在Partnership中的權利義務需要加以特別規定。
該模式在成熟的國際私募基金中並不鮮見(盡管也有一定的爭議),但在目前的中國市場可能面臨挑戰。其一是LP是否會同意該種安排,是否認為這種安排是GP對無限責任的一種逃避。另外,審批機構是否能夠接受SLP的設置。由於這些原因,結構C有待市場接受和審批機構的認可。
最後,GP的所作所為最終會接受市場的懲罰,優秀的GP對自身的track-record是十分謹慎的。目前的一些結構性的設置(比如結構A)基於當下的市場狀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國內的PE實踐在經歷過初期階段之後,GP的情況和市場對合夥企業文化的理解應該會有進一步的發展,新的結構設置可能會產生。
『貳』 請問新浪上市時用的Vie架構是誰發明的
案例一: 你是中國公民,在國內創立了一家企業A,業務很好,想去上市(為了融資、為了退出)。但是無法達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達到要求,對漫長的審批也無望。於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國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資和退出的市場去IPO。
但你這家私人企業,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審批的,以「防止國內資產外流」。你又一次倒在審批的高牆下。
這時,有一位聰明絕頂的會計,想出個辦法:在海外成立一家殼公司B,B(或者通過其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內資的公司A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將A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稱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採用該模式,包括新浪、網路、騰訊、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
你作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創立一家公司A,申領了各種許可證。一些行業對外資進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聞網站、網路游戲、在線視頻、在線支付等,但對你這內資公司來說,都不是問題。
後來,想找點融資。發現極少有人民幣基金(因為外匯管制的問題),而且很難和他們談。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內資公司。於是,你在海外注冊了一家公司B,基金將美元投給B(你和基金都擁有B的股權),B再到國內注冊成立一家外資全資子公司C。然後,A和C之間,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A的所有債務、權益全部由C承擔和享有。也就是典型的VIE結構。以上兩個案例,並非獨立,有交叉,可能從創立企業、融資、領取各種牌照、到海外上市,各環節均涉及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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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通俗易懂解釋vie模式
VIE模式是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
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回境外上市採取的答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3)人民幣基金投資vie結構擴展閱讀:
特徵:
美國標准會計准則中指出可變利益實體至少要具有以下幾種特徵中的一種:
(1)如果沒有另外的財務支持,那麼它的承擔風險的權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就是說它的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預期的損失。
(2)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對實體的經營活動做出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表決權並不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的剩餘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實際上,實體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代表一個只擁有很小比例的較少表決權的投資人的利益。
(4)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承擔預期的損失和收取預期的剩餘利益。
『肆』 為什麼外資投資中國需要vie架構
前面是vie的概念,後面的對話中有解答~
(以上內容由飛笛資訊原創~)
『伍』 vie的結構案例
案例一: 你是中國公民,在國內創立了一家企業A,業務很好,想去上市(為了融資、為了退出)。但是無法達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達到要求,對漫長的審批也無望。於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國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資和退出的市場去IPO。
但你這家私人企業,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審批的,以「防止國內資產外流」。你又一次倒在審批的高牆下。
這時,有一位聰明絕頂的會計,想出個辦法:在海外成立一家殼公司B,B(或者通過其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內資的公司A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將A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稱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採用該模式,包括新浪、網路、騰訊、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
你作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創立一家公司A,申領了各種許可證。一些行業對外資進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聞網站、網路游戲、在線視頻、在線支付等,但對你這內資公司來說,都不是問題。
後來,想找點融資。發現極少有人民幣基金(因為外匯管制的問題),而且很難和他們談。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內資公司。於是,你在海外注冊了一家公司B,基金將美元投給B(你和基金都擁有B的股權),B再到國內注冊成立一家外資全資子公司C。然後,A和C之間,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A的所有債務、權益全部由C承擔和享有。也就是典型的VIE結構。以上兩個案例,並非獨立,有交叉,可能從創立企業、融資、領取各種牌照、到海外上市,各環節均涉及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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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什麼是VIE結構
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這種安排可以通過控制協議將境內運營實體的利益轉移至境外上市實體,使境外上市實體的股東(即境外投資人)實際享有境內運營實體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6)人民幣基金投資vie結構擴展閱讀:
美國標准會計准則中指出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至少要具有以下幾種特徵中的一種:
1、如果沒有另外的財務支持,那麼它的承擔風險的權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就是說它的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預期的損失。
2、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對實體的經營活動做出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表決權並不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的剩餘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實際上,實體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代表一個只擁有很小比例的較少表決權的投資人的利益。
4、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承擔預期的損失和收取預期的剩餘利益。
『柒』 求教!VIE結構、VIE模式到底是什麼意思請用通俗的話解釋一下。
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為企業所擁回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答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並無完全的控制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捌』 VIE結構是什麼
VIE是2001年安然丑聞之後產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專司對另一家公司擁有多數屬投票權才會要求合並報表。安然事件之後,只要這個實體符合VIE的標准,就需要合並報表
安然事件之後,美國財務會計標准委員會緊急出台了FIN46。由於時間緊迫,甚至沒有來得及制定相關會計准則,而是做為一條解釋性條款列在ARB 51(關於合並報表的規定)之下
根據FIN46條款,凡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任一條件的SPE都應被視作VIE,將其損益狀況並入「第一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中:(1)風險股本很少,這個實體(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資支持,實體本身的股東只有很少的投票權;(2)實體(公司)的股東無法控制該公司;(3)股東享受的投票權和股東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設置這樣的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大的金融機構通過『孤兒』公司控製表外資產,卻能把大量的風險和收益隱藏。FIN46條可以保證,至少有一家機構會把這樣的表外資產並入報表
2007年11月,花旗集團驚爆出的110億美元的資產減記,其中有很多來源於之前隱藏著的250億美元表外資產
『玖』 vie的結構案例有什麼
vie的結構案例:
案例一:
1、案例情況:作為中國公民,在國內創立了一家企業A,業務很好,想去上市(為了融資、為了退出)。但是無法達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達到要求,對漫長的審批也無望。於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國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資和退出的市場去IPO。但你這家私人企業,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審批的,以「防止國內資產外流」。你又一次倒在審批的高牆下。
2、解決辦法:在海外成立一家殼公司B,B(或者通過其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內資的公司A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將A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稱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採用該模式,包括新浪、網路、騰訊、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
1、案例情況:作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創立一家公司A,申領了各種許可證。一些行業對外資進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聞網站、網路游戲、在線視頻、在線支付等,但對你這內資公司來說,都不是問題。後來,想找點融資。發現極少有人民幣基金(因為外匯管制的問題),而且很難和他們談。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內資公司。
2、解決辦法:在海外注冊了一家公司B,基金將美元投給B(你和基金都擁有B的股權),B再到國內注冊成立一家外資全資子公司C。然後,A和C之間,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A的所有債務、權益全部由C承擔和享有。也就是典型的VIE結構。
『拾』 什麼叫紅籌股什麼是vie架構
你好,紅籌架構和vie的本質區別: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的區別在於控制方式的不同,紅籌架構是回境內自然人答(實際控制人)通過境外設立公司(SPV)間接控制境內實際運營公司,以SPV作為境外上市融資主體。而vie架構則是為境內實際經營實體,由境外上市主體通過協議方式控制,也就是說vie架構是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對此,我們基本上也比較明了了,vie架構與傳統紅籌架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是個空殼公司,vie由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權,因而後者比前者的掌控力度要大地多。
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不少公司老總都在試圖拆除紅籌架構而利用vie架構來行駛控股權,因而在未來我們說不定看到的紅籌架構已經成為了歷史。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