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區別有哪
廣義來看,私募債權投資也可以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部分。
狹義來看,二者版有一定差別;私募股權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的最顯著的區別在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是權益性的,著眼點不僅僅在於投資對象目前的資產狀況,而是更在於目標對象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目的在於獲得較高額回報。二者的風險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投資模式,一旦投資對象發展成功,可以獲得巨額回報,反之也可能面臨虧損;而債權投資一般有相對確定的資產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較小。二者針對的市場不同,私募股權基金以未來的有發展潛力的市場為重點,目標企業的市場前景、技術創新是關鍵因素;債權投資則更偏重於參與成熟的市場,目標企業的現有資產和穩定的收益是關鍵因素
⑵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怎麼合法的募集資金
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合法合規的募集資金
1、首先成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公司),申請設立合法的營業執照,一個合法的名頭向投資者籌集資金。
PE私募基金公司注冊顧問:
電話:孟182先1038生6210
2、北京設立門檻:投資公司5億,可先到為1億。管理公司3000萬(最低),一次繳付。最少2個投資者。
3、可以以有限合夥的形式和公司型的形式設立
4、PE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開方式)向特定的人定向募集(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的對象);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構成。
5、募集資金僅向特定對象,不得通過媒體(包括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6、資金募集人必須向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
7、單個出資人出資金額必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貨幣出資,且不得接受多個投資者委託認繳股權投資基金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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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份公司制股權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合夥制和公司制股權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
9、所募集的資金由屬地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
10、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團隊中至少有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或相關業務經驗,其中至少有1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經濟管理經驗。
11、不得向社會公眾及不特定的對象吸納資金
12、北京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資基金公司名稱核准:
A、北京x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B、北京X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⑷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有哪些?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是募集而來的注冊資本,同時還包括在基金發展過程中根據項目以及基金的發展狀況進行資金的後續募集,因此,總的說來,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主要有注冊資本募集和管理公司募集兩種。
1、注冊資本募集
注冊資本募集是根據《公司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直接設立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並將募集的資金作為注冊資本和投資資金來源,在公司設立時即確定投資人及其投資金額。公司設立後,如需要新的資金或者投資人,則採取增資擴股方式;如投資人退出,則採取減資或股權轉讓方式(一般來說,採用股權轉讓方式,因為減資受到更多限制)。注冊資本募集方式意味著公司股東可能發生變化,對公司持續長遠發展不利,特別是對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由於其股東之間具有比較強的人合性,不希望股東經常變動,因此注冊資本募集方式有時會讓院士股東並不願意接受。
2、管理公司募集
管理公司募集一般為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所用,此時的私募股權基金已經積累了一定業績、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並且具備募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的資質和能力。管理公司募集是指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以其自身作為管理公司,同時以其自身為發起人設立新的基金,即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其地位和角色相當於普通合夥人。國內許多創業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後,都會通過成立其他基金進行投資,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⑸ 如何從募投管退篩選私募股權基金
通常是先由一個管理人做私募股權基金的前期招募工作。幕得了足夠的投資額後設立私募股版權投資權基金,並已基金為單位建立各種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組建以及基金投資管理團隊。基金發現適合的投資機會,將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在律師和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把關下,若目標企業符合基金管理人關於風險評估、投資回報評估的要求,那麼基金將與目標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基金向該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向其提供資金。以後每年根據目標企業的經營情況獲得分紅。一般情況下基金會投資有上市前景的企業,所以基金進駐後往往會開始為目標企業上市進行各項籌劃。基金在企業上市後,經過一個禁售期,將股票予以拋售實現成功退出。
⑹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
投後管理是項目投資周期中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私募股權基金「募、投、管、退」四要專點之屬一。在完成項目盡調並實施投資後直到項目退出之前都屬於投後管理的期間。
投後管理關繫到投資項目的發展與退出方案的實現,良好的投後管理將會從主動層面減少或消除潛在的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
投後管理既可以由參與投資項目遴選、具體承擔投資事宜的有關人員或其指定人員負責,也可以由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設立的專門投後管理部門負責,統稱為投後管理人員。
投後管理的內容包括:投資協議執行、項目跟蹤、項目治理、增值服務四部分。投後管理工作一般分為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項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與標的企業保持聯系,了解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定期編寫投後管理報告等管理文件;
重大事項管理包括對標的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議案進行審議、表決等有關事項。
投後管理的六大原則
持續性原則
全方位原則
謹慎性原則
及時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
雙人檢查原則
投後管理的開展
投資協議執行
項目跟蹤
項目治理
投後管理人員應與標的企業保持溝通,對需要由投資方指派董事表決的事項出現時,及時提請董事審議。投後管理人員還應積極督促公司參加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會。
投後管理要點——財務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