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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資總監助理職責

發布時間:2021-03-06 19:04:12

Ⅰ 私募基金投資總監助理好還是交易員好

你喜歡那一塊?投資總監助理,至少要具備交易員的一些素質。

Ⅱ 基金風險管理總監做什麼

崗位職責
1.負責基金公司風險控制工作,根據其風險管理控制體系要內求,制定風險管控方案,構容建業務風險評價及預防體系;
2.組織協調公司日常的風險管理工作,設計公司風險管理標准,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監督風險管理機制運行情況;
3.打造、培養下屬風控團隊,對各類基金投資項目做好盡職調查、監控和評估,按月向公司領導及集團風險管理中心提交經營風險監測報告,並提出具體風險化解方案,協助相關部門或被投資企業實施風險化解措施;
4.參與擬投資項目操作過程,並及時提出交易後評估意見,為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時提供參考意見;
5.參與業務部門對項目組各級成員綜合評定其項目參與與崗位的收益業績和風控業績的評審;
6.按季度、年度編制公司風險管理工作報告,指出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分線敞口,提出化解方案,並協助相關單位具體落實;

Ⅲ 基金經理助理的工作內容

基金經理的日常工作是什麼?
5點左右:從睡夢中醒來,睡不著了,腦中盤桓著各種信息;
7點:掙紮起床,洗漱,吃早飯,期間還會瀏覽前天的外盤情況,主要是國際市場的一些主要指標,比如收盤漲幅、成交金額、活躍板塊以及國際重大政治、經濟消息等;
7點半:出門上班,路上大約半個小時;
8點:進入辦公室,第一件事就是瀏覽國內外各大主要財經網站、報刊、雜志,其中還是以網站為主,主要是為公司晨會做准備,這個過程一般要耗時20-25分鍾;
8點35分:公司晨會准時開始,討論當天最新的宏觀政策,關注最新的財經和市場動態,討論大概持續一個小時;
9點25分:交易員在股市集合競價時間已經到崗,如果需要下單,那他會留下繼續討論;
9點30分:股市開盤,他除了看盤之外,管理投資組合、看研究報告等事情要同時進行;
10點30分:上市公司的研究推薦會,或是內部推薦,或是外部推薦,還包括一些行業的推薦;
11點30分:中午收盤,約感興趣的研究員或基金經理中午一起吃飯,小范圍交流一下,多會談談當天或近期的市場;
13點:回到公司辦公室,繼續看盤或者看報告等工作;
14點:上市公司調研,以到該公司上海分公司調研為多;
15點:回到單位,每天的工作重點不同,包括重點公司討論、周會、市場部交流、行業討論等,這個一般都要兩個多小時;
17點30分:按照公司規定是下班時間,但自從2000年入行開始,幾乎從沒有按時下班;
18點:有時是和同行和圈內人士一起吃飯,交流近期的市場熱點和關注重點,更多時候是看白天選的一些內容不錯、篇幅較長的研究報告,這時比較清靜無人打攪,可以專心仔細研讀;
20點:回家,一般都會上網看上市公司公告,因為交易所這個時間就會披露新的公告了,尤其重點關注重點行業和重點公司的最新消息;
24點:休息!
如何做好一名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搖籃:交易員、研究員
作為一名普通金融民工,如何才能成為另眾人仰慕的基金經理呢?

一般而言,基金經理一直有兩大派系,一為研究員出身的研究派,一為交易員出身的實戰派。通常情況下,從研究員發展起來的基金經理相對較多,也是比較主流的形式, 從研究員到基金經理,再到投資委員會委員,一路下來大約需要8~10年。
從交易員發展起來的基金經理相對較少,主要是早期的一些操盤手,而新生代的基金經理中交易員出身的基金經理就更少了。
業內認為,以研究員出身為代表的研究派,習慣從行業公司估值的角度去分析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以此作為操作依據。而交易員出身為代表的實戰派則根據技術走勢、數學模型等建立操作系統,往往是比較典型的趨勢投資者。研究派往往只買自己熟悉的行業、自己熟悉的股票,而相對來講實戰派的選擇范圍更廣泛。
不過實戰派與研究派有時很難分清楚,有些基金經理是做交易出身,但也曾有過一段時間研究員的經歷,如基金同盛(184699,基金吧)的丁駿等。研究員也會先擔任交易主管然後成為基金經理,如金鷹基金的蔡飛鳴、農銀匯理的陳加榮、信達澳銀的陳緒新等。
從研究員到基金經理的蛻變
一般基金經理的發展路線為:交易員/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其中基金經理助理是關鍵的一環,不少基金經理表示,他們都是做過一段時間的基金經理助理後才成為真正的基金經理的。
研究員提升為基金經理助理並不容易,並不是所有的研究員都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基金經理,這需要研究員在自己專業方面有突出表現。從職業生涯來看,提升與否一方面要看個人主觀意願是否想在這方面發展,另一方面看個人性格是否適合在市場中交易操作,操作的結果要在市場中接受檢驗。業內升職的流程也比較繁瑣,總監談話、個人意願和計劃呈報、雙基金經理或助理備份制、同事評估打分和業績量化考評,最後才能決定取捨。
從工作內容來看,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的區別在於,研究員只需要理性分析,即嚴格根據自己的調研結果和數據,來分析得出自己的結論。研究員不管配置,只需要告訴基金經理自己所研究的一堆股票池裡哪個是更好的就可以了。而基金經理因為要看操作時點,基金經理除了理性分析之外還需要點感性來操盤。對某些個股要有點感性的認識,盤口經驗以及盤感對基金經理非常重要。
至於投資和研究,有些公司是投研一體的,有些公司是投研分開的。在沒有研究部領導的投研一體的基金公司,投資總監既管研究又管投資。每個基金經理本身又承擔一部分研究員的工作。基金經理不能光看別人的推薦來決定自己的配置,本身對團隊要做出一定的貢獻。所以基金經理也會承擔一到兩個行業的研究工作。
當真正成為了基金經理後,基金經理們也有了新的發展方向,為了尋求更好的事業發展,更高效的激勵機制,不少公募基金經理跳槽進入私募基金行列已經不是新聞。當然最近幾年又有反轉趨勢
對已經想的比較明白的品種進行操作。一般通過交易系統下達到交易室,重要的會電話囑咐交易員。期間繼續瀏覽郵件報告,對自己近期比較關注的問題,做主動研究。
望採納!

Ⅳ 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總監是什麼職位級別

51資金項目網專家團隊解答:1、合夥人級別;合夥人是VC公司的最高領導,按照他們內部職能的差異又可以分為:主管合夥人,合夥人以及創業合夥人。主管合夥人是VC公司的主要管理人,主要負責基金的募集、項目的管理和退出,以及決定基金內部的重大事情。合夥人是VC公司的項目投資的主要負責人,維持VC基金的正常運轉。他們主要負責尋找及評估項目,作出投資的決定,並代表VC基金,在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中占據席位,參與被投資公司的日常管理。創業合夥人也叫「入駐創業者」他們通常是成功的創業者,賺了錢之後,需要有個平台來重新調整一下自己的定位。他們曾是成功的創業者,VC需要他們的經驗,有他們的參與,VC對項目判斷會更准確一些,也會被投資的公司的幫助更多一些。2、副總裁或投資總監他們是合夥人的得力助手,他們負責找項目,與創業者會面、篩選項目、參與行業峰會。3、投資經理他們負責兩項任務:一是要四處尋找項目源,二是具體執行擬投資的項目。4、分析員或投資助理這些職位通常是大學生進入VC行業的第一個台階,他們需要對VC基金投資的行業作研究和分析,為基金的未來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另一方面,對於具體的項目也要作具體的行業分析、財務分析。

Ⅳ 基金項目總監是做什麼的

基金項目總監的崗位職責:
1、有開拓客戶上下游資源,負責兼並收購業務專的開發與策劃屬,並購、產業並購及不良資產的收購及處置;

2、獨立或合作完成投資項目的前期接洽和邀約談判,能夠獨立撰寫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計劃書、投資指引、募集說明書等;對已投資項目進行跟蹤;並參懷被投資的投後管理;
3、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方接洽,協調律師、會計師等共同完成項目撮合及成交。
4、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並負責具體辦理審批手續;
5、負責做好項目運行各階段針對客戶信息披露工作,維護客戶關系,提供持續服務;
6、負責建立產品及行業相關資料庫整理入庫,並保證其准確、及時、完整;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Ⅵ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職位

基金來產品設計、基金募集、基金投源資、風險控制、行政、業務部等。證券類私募基金公司的技術部,基金經理是所發基金的管理者,也是負責人,很多也兼職交易總監,主要是負責制定交易策略,及整個資金的運作。風控總監,顧名思義,負責該基金的風險把握,是個鐵面無私的職位,每家基金的風控原則不同,他來具體實施。基金經理助理,是幫助基金經理做一些事物,分析師和分析員要分技術和基本面兩部分,主要負責對行業、個股、大盤的分析,拿出結論。調研員當然是做調研的,行業的、上市公司的調研,寫出調研報告。

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崗位設置

每個公司的部門設置和分類都有一些區別,但一般這種公司會有:執行董事,總監,助理,經理,兩大部門:產品部,客服部(銷售部),你看你想要去什麼崗位吧

Ⅷ 基金研究員怎麼升到基金助理

基金公司去做研究員,時間長了,就能成為基金經理。如果機遇更好些,自己努力程度更專大些屬,還可以做到投資總監。很多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都是研究員晉升的。

基金經理助理可以說是通往基金經理的必經之路。但是,他們一般沒有獨立進行大規模投資的資格,只能從事輔助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的工作或者在基金經理授權的范圍內進行少量的投資。
工作內容:
協助基金經理制定基金投資策略,構建投資組合,通過市場分析、品種選擇把握基金投資機會;
協助基金經理對重點投資個股進行實地調研和動態跟蹤;
協助基金經理完成研究分析工作,並在基金經理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投資;

Ⅸ 基金銷售人員崗位職責

一、基金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機構客戶的開拓、維護與服務工作,為機構客戶提供固收類基金產品資產配置服務,並協助客戶完成交易;

2、撰寫投資建議書、策略分析報告、產品說明書等各類型材料,為客戶提供持續的產品信息和研究報告;

3、配合基金產品發售,策劃和組織各類研討會等營銷活動等。

基金銷售主管崗位職責

1、銷售管理職位,負責其功能領域內主要目標和計劃;

2、制定、參與或協助上層執行相關的政策和制度;

3、負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門員工的管理、指導、培訓及評估;

4、負責組織的銷售運作,包括計劃、組織、進度控制和檢討;

5、協助銷售總監設置銷售目標、銷售模式、銷售戰略、銷售預算和獎勵計劃;

6、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完成銷售目標;

7、從銷售和客戶需求的角度,對產品的研發提供指導性建議。

二、基金銷售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的理財產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銷售計劃,並完成銷售目標;

2、負責開發拓展高凈值客戶,並對客戶和渠道進行維護,向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3、組織銷售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銷售人員的業務能力;

4、協助公司定期舉辦金融類相關活動。

5、負責客戶的開發和維護;達成基金銷售業績;

6、制定工作計劃並快速推進;

7、負責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個人建立合作關系、持續服務;

8、負責公司的基金產品的推廣;

9、收集並統計市場信息和客戶建議,並及時整理信息並反饋給公司,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議。

10、制定基金銷售方案,明確銷售渠道和策略,整理目標客戶數據;

11、負責銀行、機構、第三方理財、個人大客戶的開發和維護,實現基金銷售業績;

12、負責投資者與銷售渠道的建立與溝通;負責管理基金產品的售前與售後服務,向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13、及時掌握行業市場動態,並匯報相關領導;

14、配合公司進行市場宣傳、品牌建設等工作。

Ⅹ 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規名稱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法規信息
證監會公告
[2009]3號
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意識,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我會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基金字[2006]22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規內容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投資管理人員,是指下列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
(一)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二)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
(四)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勤勉盡責。
第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關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第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
第十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託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並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第十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在聘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充分了解擬任人選的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情況、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及工作變動情況等,對其能否勝任擬任職崗位進行認真評估,審慎作出聘用決定。
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並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聘用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基金行業的特點認真研究、制訂聘用合同的各項內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限、投資管理目標與考核、保密事項、競業禁止事項、違約條款等方面進行詳細約定。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完善研究、決策、執行、反饋等投資業務流程,合理設置與投資業務相關的部門、崗位,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完善並嚴格實行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防止投資管理人員越權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投資授權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超出授權范圍的,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監測、評估、報告,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訂公平交易規則,明確公平交易的原則及實施措施,對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分析並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基金和其他委託資產,不得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其他業務進行傾斜,不得因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影響基金經理的穩定,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風險隔離。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公司股東、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公司其他部門和員工傳遞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研究及交易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標的物備選庫的建立及變更、主要投資決策等事項應當有充分的依據和完整的記錄,並按照規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年會、論壇等活動做出統一安排。
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對外宣傳的有關規定,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行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並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外行使權利的管理,制定相關制度,明確相應程序。
投資管理人員受公司委託,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履行職責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時應當履行的報告義務、職責行使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客觀、科學地評價投資管理績效。
公司對基金經理的評價和考核應當體現基金財產運用注重長期、價值投資、控制風險的特點。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他人員代為履行投資管理人員職責的程序、職責范圍等的管理。公司的緊急應變制度中應當包含投資管理人員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的處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財產不受損失。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人員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擬由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時間超過30日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並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基金經理發現公司違反規定安排其他人員以其名義履行職責時,應當在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解聘、辭職的程序、工作交接、離任審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自其離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真實客觀的離任審查報告或鑒定意見,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投資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時,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辭職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不得擅自離職;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保密、競業禁止等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兩日內對外公告,並將任免材料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公司對外公告基金經理變更情況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經理變更原因,新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是否曾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如管理過公募基金還應詳細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稱及管理時間。
公司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招募說明書更新材料中,應詳細披露該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經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該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時間。
基金經理應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本人任免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第三十五條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提出辭職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競業禁止有關規定,並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擔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遵守競業禁止有關規定,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取得其前任職公司的書面鑒定,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基金經理頻繁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第三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擬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四)其他可能影響投資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基金經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暫停或免去其基金經理職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對疏於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發現公司聘用不符合條件的基金經理,應當責令公司進行調整。投資管理人員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頻繁變換公司、未能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採取記入誠信檔案、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投資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視情節採取相應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除本指導意見第二條所規定的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公司其他從事研究、投資、交易的人員,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中有關基本行為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是衡量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標准之一。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員的行為與本指導意見規定不符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做出詳細解釋說明。無正當理由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全面了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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