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版的資金,由基金託管權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Ⅱ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有哪些
1、封閉式基金——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專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屬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這里所指的開放式基金特指傳統的開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上市開放式基金等新型開放式基金。
Ⅲ 什麼叫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1、證券投資基金是以集資的方式集合資金用於證券投資。集資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券,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成一個較大數額的基金,對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進行投資。
2、證券投資基金是利用信託關系進行證券投資。所謂信託,就是將本人的財產委託給可以信賴的第三者,讓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運用的行為。投資者將財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就是對該機構的信任,而該機構完全是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投資,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顯然這是一種信託行為。
3、證券投資基金是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基金以自己的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顯然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是間接的。因此,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證券的公司的決策和管理。
(3)開證券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投資基金
Ⅳ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
我國基金事業的發展尚屬初級階段,而基金的設立又是基金運作的第一步,因此,為了保證基金成立後能夠規范正常地管理、運作,需要嚴把基金設立關,實行嚴格的「核准制」。 1.基金設立的程序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包括四個主要步驟。
(1)確定基金性質。按組織形態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約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贖回,又可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兩種,基金發起人首先應對此進行選擇。
(2)選擇共同發起人、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制定各項申報文件。根據有關對基金發起人資格的規定慎重選擇共同發起人,簽訂「合作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協議書」,選擇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種文件,規定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人的責、權、利關系。
(3)向主管機關提交規定的報批文件。同時,積極進行人員培訓工作,為基金成立做好各種准備。
(4)發表基金招募說明書,發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資金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則,基金發起便告失敗。 2.申請設立基金應提交的文件和內容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基金發起人在申請設立基金時應當向證監會提供的文件有:
(1)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基金名稱、擬申請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存續時間,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購和贖回安排、擬委託的託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發起人簽字、蓋章。
(2)發起人情況
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法人資格與業務資格證明文件。
(3)發起人協議
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基金名稱、類型、規模、募集方式和存續時間;基金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具體說明基金未成立時各發起人的責任、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擬聘任的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基金契約與託管協議
(5)招募說明書
(6)發起人財務報告
包括主要發起人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3年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其他發起人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
(7)法律意見書
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對發起人資格、發起人協議、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擬委任的基金託管人和管理人的資格,本次發行的實質條件、發起人的重要財務狀況等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發行基本情況及發行公告。
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時,除應報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還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開放式基金實施方案及相關文件。
Ⅳ 開放式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我們日常買的基金,總稱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
也有封閉式基金,不過現在的封閉式基金基本已經退出歷史舞台了。
Ⅵ 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哪些種類
根據不同標准可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1)從基金的運作方式來看,根據基金份額是版否可增權加或減少,司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3)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 場基金、混合基金等。(4)按照投資理念的不同,基金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型基金。(5)按照基金的資金來源和用途的不同,可將基金分為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
Ⅶ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有何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抄種投資受益憑證。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兩者是有區別的:
1、反映的關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而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是信託關系。
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股票是融資工具,其集資主要投向實業,是一種直接投資方式。而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託工具, 其集資主要投向有價證券,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3、風險與收益狀況不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其收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投資股票有較大風險。證券投資基金採取組合投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風險,風險小於股票,收益也較股票穩定。
4、投資回收方式不同。 股票沒有到期日,股票投資者不能要求退股,投資者如果想變現的話,只能在二級市場出售。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可以按資產凈值贖回基金單位,封閉式基金 的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不得贖回基金單位,如果想變現,只能在交易所或者櫃台市場上出售,但存續期滿投資者可以得到投資本金的退讓。
Ⅷ 證券投資基金是如何設立的,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基金是由基金發起人發起設立的。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版定,在我國發起人權申請設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基金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首先必須准備各種法律文件,如設立基金的申請報告、發起人協議書、基金契約、基金託管協議、基金招募說明書等。
其中,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基金名稱、擬申請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存續期間、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購與贖回安排、擬委託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等。
發起人協議應包括擬設立基金的基本情況、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數量、擬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內容。
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
暫行辦法》實施准則中都有詳細規定。發起人應嚴格按照要求起草上述文件。
(2)基金發起人准備好各種文件後,應上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發起人資格、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託管人資格以及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有關標准,則正式下文批准基金發起人公開發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