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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如何出具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2021-03-08 04:25:38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只能由律師出具嗎

目前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有兩種情況:1、已登記未管理過產品的私募機構,2新申請管理人登記的機構。這兩種類型都沒有在管理的產品,所以也不存在披露所管基金情況

2. 怎樣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意見書內容要求

1、管理人登記需提交法律意見

根據指引,法律意見書應當對下列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2、重大變更需提交法律意見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申請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聘請中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執業律師信息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一、按照本指引,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本指引規定的內容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製作工作底稿並留存,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二、《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法律意見書》報送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正,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三、《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應當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應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就下述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並就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不存在下列事項的,也應明確說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機構結論性意見的應當獨立對其真實性進行核查。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五、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業協會制定了3個辦法、一個規范、7個指引徵求意見。其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系統的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提出了規范要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則系統的對管理人內部制度建設做了規范要求,構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規則體系。
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吳濱律師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專備案:

1)自2016年屬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4. 私募基金備案對法律意見書有什麼要求

私募基金備案對法律意見書有什麼要求?

揭開了私募基金業的備案、自律管理的序幕。《公告》中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是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私募基金行業守法合規經營,防止登記申請機構的道德風險外溢。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具體適用情形
(一)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二)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

1、新申請私募抄基金管理人登記,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已登記未備案過產品,備案首隻產品時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重大事項變更時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4、其他情形,按協會要求

6. 哪些律所符合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資質

其實關於如何找律所早有跡可循,此前基金業協會發布問答:中國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引入專業法律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是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同時也是中國基金業協會開展私募基金行業事中自律檢查、事後自律處分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見書》,並視情況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重大事項變更的反饋意見中提出進一步的詢問,要求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或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在核查包括《法律意見書》所列事項在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重大事項變更等內容的過程中,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管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這個法律意見書不是你想出就能出,基金業協會是需要審核的。

盡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可就中國法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的律師事務所及中國執業律師,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願選擇符合上述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但根據中國證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1號)第八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1、 內部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良好;

2、 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五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3、 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

4、 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中國證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1號)第九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鼓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且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律師參與出具法律意見書:

1、 最近三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2、 最近三年連續執業,且擬與其共同承辦業務的律師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3、 最近三年連續從事證券法律領域的教學、研究工作,或者接受過證券法律業務的行業培訓。

此外,依據中國基金業協會近期召開的法律意見書工作座談會,中國基金業協會將開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抽查工作。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風險導向為原則,聘請會員律師事務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資料和法律意見書進行抽查。對於未能勤勉盡責的律師事務所,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再接受由其提交的法律意見書,並提請全體會員慎重聘用有關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綜上,小編認為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見書的風險不小,而小編周圍靠譜的律所考慮到相關風險,報價普遍10萬以上。

具體什麼樣的律所較為靠譜也是有跡可循的,例如,基金業協會公示從業機構包括了18家律師事務所,具體名單如下:

18家律師事務所名單

除此之外,國內的一線證券律所同樣優先考慮,例如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等等。

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有需要的可以咨詢鷹朋!我們提供法律意見書輔導,會幫您聯系相關律所,為您免去尋找律所的麻煩。

7. 怎樣上傳私募基金專項法律意見書

律所出具公司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在基金業協會提交上傳,等待審核

8. 如何進行私募基金備案法律意見書要如何出具

北京創業一點通私募基金備案法律意見書為您解答:這個現在可不好弄,目前全國唯一一家專備案成功的投資公屬司用的法律意見書是盈科出的,過程特別麻煩,前期需要律所對公司做盡職報告和內控指引,還需要進行注冊資金25%的驗資報告

9. 私募基金備案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么

需要兩名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高管2,需要找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專必須專業有多屬家備案經驗)。2016年備案10萬多家只有1萬多家通過!法律意見書必須專業,一些新手律師為了練手出去的一些法律意見書很難通過,我家剛弄完。是我負責的。太繁瑣了累死I85\OO99\I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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