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如何籌建私募基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B. 如何申請成立私募基金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C. 如何成立一個小型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有3種形式:1有限合夥制;2公司制;3信託制。
公司制的缺點是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5%——35%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沒有哪個傻冒使用這種模式。
信託制的缺點是購買一個信託賬戶需要300萬,並且規模要達到1億以上。門檻太高,窮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夥制沒有注冊資金限制,稅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組織形式。
下面主要給大家說說有限合夥制的證券投資私募基金。這是由投資者(有限合夥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人)合夥組成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出資並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管理人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並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制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設立應當遵循《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說明: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再只限於自然人了,企業也可以成為合夥人;
2、合夥協議對合夥企業來說很重要,必須要有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規定,只是規定了認繳或者實際交付的出資。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中對於合夥企業的設立也有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夥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夥企業類型;
(六)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夥期限。
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
(五)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D. 如何成立一家私募基金公司
主要監管規則:
1、不設行政審批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設立,不設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2、必須登記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登記,私募基金應當依法備案,備案機關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址為http://www.amac.org.cn/。
按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登記。私募基金在募集設立後20個工作日內,應申請備案。
目前,基金也協會一般會在3日內完成登記備案,並公示。
3、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有限合夥、有限公司制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契約制不得超過200人。
嚴格限制募集方式:僅限於私募。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4、嚴格界定合格投資者,禁止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人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前文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此類合格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視為合格投資者。
5、要求基金託管
除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如果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上述文件應約定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6、禁止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7、禁止匯集他人資金投資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8、允許契約型私募
允許私募基金以合夥制、公司制和契約制存在。
9、對注冊資本無強制要求
對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規模,不設最低出資額要求。
10、基金業務可外包
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可依法外包。
外包服務機構也應遵守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規則。
11、建立分類公示制度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管理規模、運作合規情況、誠信情況等信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分類公示。
對運作不規范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也予以公示,以提示投資者。
12、未經登記備案,不允許參與證監會體系內的投資業務
目前,已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核查參與證券發行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記備案。證監會將進一步要求中介機構核查重大資產重組中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記備案。
13、嚴格禁止並強化打擊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E. 如何組建一家私募股權基金
1、牌照和資質
目前國內做陽光私募基金尚無明文要求牌照規定,一般而言,注冊資金1000萬,營業范圍有資產管理、投資咨詢、自有資金管理等即刻,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不是必備)。(合作機構做DD時需要而已)。公司注冊地很重要,主要設計稅收的問題,有部分地方有企業所得稅減征,比如15%,當你的公司管理資金規模大了,盈利多了,稅的問題就會成為影響你的一個重要因素了。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去證券業協會備案。
2、投資團隊、股份分配
投資能力一直很重要。前期,募資能力很重要,其實,如果投資能力能承受,募資能力一直很重要。需要在股份里最大體現這2者之間的關系。BTY,很多公司都沒有處理好這個關系。
3、投資哲學、投資風格
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決定了基金的風格。
(1)、宏觀投資。
(2)、選股型。(價值投資、成長股、行業輪動)
(3)、擇時型(趨勢交易)。
(4)、選股又擇時。
(5)、超短交易(波幅交易)。
(6)、事件驅動。
(7)、其他各種投資方法。
4、基金類型
(1)純多頭基金(現存的接近2000個陽光私募基金產品都是這種)
(2)CTA(管理期貨基金,套利和趨勢2個大方向,2013年開始流行)
(3)多空對沖基金、增強型對沖(可多、可融資融券、可空、可股可股指可商品,逐步有私募開始設計發行這種基金)
5、產品結構
(1)管理型
(2)結構化(分優先順序、列後級,杠桿可協商,夾層)
(3)安全墊類
註:一個好的產品設計,可以幫助自己,也可以幫助客戶做很多合理的稅收安排。
6、投資范圍
(1)股票期貨
(2)純期貨
(3)混合基金。
7、基金募集方式
(1)傳統的信託類(可20%倉位做期貨(盡管有諸多交易的限制,小規模資金目擊者,比如不超過2000萬,也可以選擇傘形信託)
(2)公募基金專戶通道
(3)券商小集合(光大事件後,多家券商停止了該項業務的審批)
(4)有限合夥(本質上不表現為基金,投資人實則為有限合夥企業股東,面臨雙重征稅)
8、盈利模式
2%+20%,即管理費2%,業績報酬20%,凈值清算規則,凈值新高法。
9、清盤條款
70、80原則,凈值0.8,警戒線,凈值0.7為清盤線。(結構化的清盤條款是個性化的)
10、最重要的--募集資金
這一條,如果你不是王亞偉,也不是江公子,又沒有業績曲線,或者業績曲線不長,那麼,一句話,各顯神通,利用好手中現有的資源--包括但不限於自己的投資能力的展示、親朋好友、券商銀行第三方、個人大戶等。
11、業績基準
與公募基金普遍的盯住指數或者指數+國債不一樣,私募基金一般要力爭做到:取得絕對收益——最好能取得超額收益。
12、業績曲線
私募基金比的就是凈值曲線。不僅看收益率,還要看波動,控制好凈值最大回撤,如果能控制在10%以內,相信我,堅持2-3年,大把錢主動來找你。
13、評級及評選
國內的私募金牛基金。每年評選10家,另有新銳、創新等各種單項。
14、合作夥伴
如果走信託,選有品牌的信託、效率高又便宜的信託;
如果走基金專戶,走效率高、費率低的基金。
券商,選有銷售能力,總部對營業部有銷售話語權的券商。
15、稅收的問題
基金業績做好了,規模大了,面臨千萬、億級別的收入,節稅就會成為一個可以考慮的問題。從公司性質、產品設計、通道選擇等等諸多方面都可以合理合法規避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稅,請允許我把這作為一個核心商業機密按下不表。
16、可能的趨勢
私募公募化:私募基金達到一定門檻經過備案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公開募集資金。
F.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有3種形式:1有限合夥制;2公司制;3信託制。
公司制的缺點是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35%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沒有哪個傻冒使用這種模式。
信託制的缺點是購買一個信託賬戶需要300萬,並且規模要達到1億以上。門檻太高,窮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夥制沒有注冊資金限制,稅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組織形式。
下面主要給大家說說有限合夥制的證券投資私募基金。這是由投資者(有限合夥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人)合夥組成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出資並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管理人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並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制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設立應當遵循《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說明: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再只限於自然人了,企業也可以成為合夥人;
2、合夥協議對合夥企業來說很重要,必須要有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規定,只是規定了認繳或者實際交付的出資。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中對於合夥企業的設立也有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夥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夥企業類型;
(六)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夥期限。
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
(五)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G. 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陽光私募的歷史始於2004年,經過10年的發展,中國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不斷地壯大和成熟。而去年以來政府和主管部門又頒布和落實了一系列政策對私募基金行業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布。《辦法》的制定和執行為私募基金的設立和運營提供明確的依據,並起到了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私募行業發展的作用。
據證監會協會統計,國內已備案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餘家,管理規模逾3000億元。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基金的發行渠道也不斷拓展,從最初的只能通過信託渠道發行,到現在基金專戶、私募自主發行契約式基金等。私募產品的投向不斷豐富,從最初單純投向股票型二級市場,到現在可以投向定向增發、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不同的投資工具和領域。
在《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好轉雙重利好因素的影響下,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專業投資者有興趣進入私募行業,想要了解如何設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據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分類,私募基金根據其投向主要可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下面為大家簡要地講解一下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一、 設立一個投資企業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理論上有一些優點,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不需要驗資,因而便於注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的問題等。但是實際操作中由於現實中有限合夥制企業數量相對較少,性質相對特殊和使用的法規相對冷僻,有限合夥制企業在經營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區的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並不了解有限合夥制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不了解有限合夥制和公司制的區別,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術語「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派代表」對於一些較少接觸有限合夥企業的工商、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來說也不太了解,還有個別有限合夥制私募機構反映在個別地區的稅務局遇到過稅務專管員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在企業設立上,除了企業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實收資本金。根據《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為信託產品擔任投顧的,需要滿足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所以,如果打算將來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私募基金,則作為基金管理人設立的投資企業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本。
注冊地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注冊在一些對私募基金有專門扶持政策和專業服務的行政區或對沖基金園區,如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虹口對沖基金園區、深圳前海新區等,這些地區對入駐的私募機構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經濟上的支持,包括稅收減免政策、優惠的辦公場地、甚至現金獎勵等,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金融比較了解、專業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對沖園區外,全國其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其他「開發區」,也會宣稱對包擴私募機構在內各行各業都有各種優惠政策。但是這些開發區可能在企業注冊前給企業一個優惠的口頭的許諾或沒有法律效率的書面承諾,企業注冊後又以各種借口不予實現,最終這些優惠政策僅停留在口頭約定中,口惠而實不至。而且這些開發區並非專門針對私募行業,其工作人員很可能對金融缺乏概念,造成辦事時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區工商局和稅務局不在一起辦公,甚至彼此相隔數公里且無方便的交通,造成辦事時非常不方便。這些都需要考慮。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今年2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公布並執行,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的登記備案制度。從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所以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公司設立後,需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成立時間、企業性質、組織形式、辦公地址、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三證的號碼和照片,員工人數等。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證件號碼、從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國籍、證件號,機構股東的名稱、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以及股東的認繳金額、比例,實繳金額、比例等。
三、 准備盡調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台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況
介紹公司和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有企業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情況、部門構架、投研團隊、高管與核心投研人員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在這部分介紹中要盡量突出核心人員的能力和優勢,如高學歷團隊、學術權威、在國內外大型投資機構擔任高管或投資經理的從業經驗、業績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師、資深的實體產業背景、歷經多輪熊牛市的實戰經驗和百里挑一的歷史業績等。
2. 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
投資流程的介紹主要在於投資決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會如何組成的和運行;是採取基金經理負責制,還是集體決策制;備選投資標的物的入選流程,買賣的決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門在投研中的職責和配合機制等。風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風控部門、具體的風控標准、風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
這方面可以介紹單位的投資理念是價值投資還是布局成長股;是針對企業經營情況、商品供求等基本面進行分析還是根據人類普遍性的人性弱點和認識偏差造成的行為偏差進行針對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機會還是專注小概率的黑天鵝事件等等。投資策略,可以介紹單位使用的投資方法、投資策略,比如是多空對沖還是單邊趨勢,是高拋低吸還是追漲殺跌,是長期持有還是波段操作、短線買賣等。通過這些內容,讓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資思路、投資方法、投資風格。除了相對抽象的投資理念和策略,投顧還需要提供一些歷史業績,比如以往管理的各類產品或單賬戶業績等。如果以往業績是非陽光化的產品,業績公信力不強,則投顧可能還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單或期貨結算單。為了能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歷史業績,大部分投顧會選擇先以自有資金發行第一隻陽光化產品。
4. 獲獎情況
如果有本機構或核心人員參加各類比賽或評比的獲獎記錄,那麼也可以做在介紹材料中作為亮點為自己加分。
四、 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的結構是產品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產品結構可分為結構化和管理型。
1. 結構化產品
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為優先順序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順序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順序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結構化產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投顧資金實力和知名度都較小,募資能力也較弱。這種情況下,投顧在發行第一隻私募產品時往往會選擇結構化產品,這樣投顧不需要募集整個產品的全部資金,而只需投入占產品規模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劣後級,然後從銀行或信託資金池對接優先順序資金,就能使產品成立,使以後投顧再要發行產品時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陽光化產品的歷史業績。另一種情況是成熟投顧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動選擇發行結構化產品,通過結構化產品放杠桿,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承擔更高的風險。
2. 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
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投顧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順序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截止11月7日,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其中管理型產品1868隻,佔比56.3%。
五、 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戶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傘形子信託等。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優勢,在這里為大家逐一介紹。
1. 信託
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集合信託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用用於套保或套利,不能參與商品期貨交易。信託產品不是納稅主體,所以不用為投資者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信託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信託產品的業績一般在信託網站公示,公信力最強。信託產品需向信託公司支付信託通道費,此外還需向託管銀行支付銀行託管費。
2. 公募專戶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公募基金專戶發行私募產品。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公募專戶共有214隻。公募專戶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貨。和信託產品一樣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的公募專戶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業績在公募基金網站上可以登錄賬號進行查詢,需支付公募專戶通道費,此外還需支付銀行託管費。
3. 契約型備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私募基金發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戶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投向上限制較少,股指期貨和商品期貨都能做。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目前難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估值、外部風控、託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決,需支付一筆託管和服務費用給券商,費用較信託和公募專戶低。
4.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稅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此外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一個缺點是理論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資者(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合夥人的變更,而這些變更往往需要全體合夥人到場或者提供所有合夥人的證件辦理,流程非常麻煩。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主要優點是資金投向上幾乎沒有限制,有限合夥是一種企業形式,所以有限合夥企業不僅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任何合法的領域,當然實際操作中有限合夥基金的合夥協議中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幾年在還沒有公募專戶通道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通道的情況下,發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託渠道。而信託產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貨,所以當時不少想要參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衍生品的投資機構會選擇發行有限合夥制的產品,近兩年有了公募專戶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後,有限合夥基金這一形式在私募證券基金上使用得越來越少了。
5. 傘形子信託
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說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賬戶,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核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說,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傘形子信託產品的規模可以小到1000萬以下,有些產品甚至只有200-300萬。傘形子信託產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顧單一劣後資金對接信託優先資金的結構化。大部分傘形自信託不能做股指期貨、不能融資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機構反映他們操作的傘形子信託存在交易速度慢的問題。
六、 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一種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完全來自於投顧公司或公司團隊的自有資金。而更常見的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來自於外部資金,這就引出了如何進行產品的資金募集、如何選擇銷售渠道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通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 自行銷售
自行銷售適合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場號召力大、市場影響強的情況。比如核心投研負責人人員原來是公募明星基金經理,券商資管明星投資主辦,券商明星分析師等。有這樣背景的投研負責人往往在業內有相當的號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現成的客戶資源。這種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決私募產品的募資問題。
而大多數投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員在業內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戶資源不是非常豐富,這種情況下自行銷售會很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銷售。
2. 經紀商銷售
經紀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對投顧比較了解,對投顧有信心,投顧發行產品經紀商還能獲得傭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務收入等收入以及結算量、規模存量的業績提升,因而經紀商在幫助投顧發產品的事情上有著強烈的合作意願。但是經紀商銷售的問題有:一方面經紀商的高凈值客戶的風險偏好相對較高,一般來說更偏好高收益的產品而較難接受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
另一方面,大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強,而中小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弱。
3. 三方平台銷售
作為專業的私募產品銷售機構,第三方平台的優勢是:有各類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高凈值客戶,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並且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做各種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宣傳。第三方對投顧的情況不如經紀商了解,對投顧有一個盡調和跟蹤的過程,並進行一定的比較和篩選,在通過一定的篩選流程後產品才能上線銷售。
4. 銀行銷售
作為募資渠道,銀行不論自有資金池還是高凈值客戶資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結構化產品的優先資金一般都是對接銀行資金池的資金。銀行還有大量的高凈值客戶資源,銀行高凈值客戶對銀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銀行推薦的私募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對風險非常敏感,銀行客戶的在風險偏好上也相對偏保守,一般來說銀行和銀行客戶更偏好風格穩健、風險較低的產品。而且要通過銀行銷售可能需要通過銀行內部繁復的審核流程,具體根據各銀行內部制度來定。
七、 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
小結
以上就是要成立一個私募證券基金所需的主要流程和主要環節的簡要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至於各個環節的具體細節,則需要私募機構與這些環節涉及的相關的機構具體協商,以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