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陽光私募基金安全嗎
陽光私募基金的安全性為兩個層面:
1、資金安全形度: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內行的,經過監管容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因此其資金是安全的
2、資產安全形度: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主要為標的資產為股票、債券。股票資產和股市掛鉤,因此很難用安全來衡量,只能說風險大收益也大,適合一些抗風險能力較強的投資人。債券資產和債市掛鉤,相對股票資產來說,風險小收益也小,適合一些抗風險能力較弱的投資人。因此資產角度只有相對安全。
目前股市表現不佳,從資產配置角度,建議以債為主,適當配一些股。股票型陽光私募主要參照管理人、過往業績。
補充:
陽光私募基金:是面向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售,與公募基金對應,由信託公司發行,一般認購起點為100萬。
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陽光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來基金與私募證源券投資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它將伴隨企業成長階段和發展過程培育公開上市的企業資源。一般所說的PE是對於中國實體經濟有推動作用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託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與私募股權基金重點投資於一級股權市場在投資對象上有所區別。
⑶ 請問私募基金能不能追加投資
可以追加投資,但方式不同的話,增資方案也不同。
通常來講,有兩種辦法追加投資:內
第一,新設一支基金比容如XX基金2號,同一個管理團隊,管理不同的基金,基金凈值從1元開始,1元認購1個基金份額。這種辦法比較常見。
第二種辦法,向原有基金追加投資,這種情況比較麻煩。這時涉及一個基金凈值清算的問題。即早期到位資金也許已經投資了一些項目,有的項目甚至已經取得很大回報,此時你在1元凈值申購1元份額,顯然不合適。所以要清算一番,因為是利益的再分配,清算過程特別復雜,吵架、博弈必不可少。
具體需要看基金條款里,對追加投資的約定是怎麼樣的。
⑷ 目前的陽光私募和非陽光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版,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權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而非陽光私募則是在規范化,透明化方面有所欠缺。
⑸ 為什麼私募基金不能公開發行
私募基金的市場化,許多公募基金難以解決的問題,甚至在這里得到了解決。首先是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的激勵兼容問題。證券法規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為上日基金資產凈值乘1.5%乘1/365,比例相當高,這直接導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時間內抬高資產凈值以獲益,臨到年底分紅時,又迅速做低凈值,容易造成違規操作。相反,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給管理者一個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甚至沒有管理費),其收入從年終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承擔機制。國際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人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我國大部分私募基金目前也採用這種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達10%至30%,因此發生虧損時,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損失最為嚴重。之所以比例這么高,是因為我國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由於其操作處於地下狀態,風險較大,比例不高難以吸引資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對於資金持有對象的主動選擇機制。據稱,一家70億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時即對資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資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萬元以上;要求固定回報的不要;時間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資和投資方式的充分市場化,其中許多可能觸及金融管理規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目前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開始注重治理機制問題。
⑹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基金抄與公募基金區襲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⑺ 陽光私募規定投資單一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20%,這個「單一基金」是否也限制貨幣基金謝謝!
私募基金肯定不包括貨幣基金啊,貨幣基金一年的收益比定期存款高不了多少,甚至還達不到呢。 提成20%又有何意義?
主要是股權基金、信託基金、債券基金。
⑻ 辦理陽光私募基金牌照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版登權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⑼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