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如何與其客戶簽訂合同,至少要規定哪些條件
1、有限合來伙制私募基金,應當自簽訂有限合夥協議,規定基金的募集期、規模、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義務等。
2、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證券監管以及銀監會,有權依法監督管理,國家的公檢法司以及審計、統計機關有權依法獲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數據,並依法進行數據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應積極與國家依法授權的管理機構網點配合,確保健康運營,並降低經營風險。
3、嚴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4、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創立、營業、經營、營運、擴張、兼並、重組、破產倒閉、轉讓、主要高管變動等行為,必須依法向國家管理機構申報備案核准。
『貳』 全套私募基金合同包含哪些小合同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的權利、義務;基金的運屬作方式;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財產清算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